如果婚后一方父母給子女買房,產權登記在另一方名下,一般認為是對雙方的贈與。但是父母出資時明確表示是給自己的子女的,那就是對自己子女的贈與,不用進行房產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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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1329 | 2018-07-16 19:3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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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0926
婚前父母給子女買房離婚時怎樣分割
查看全文↓ 2018-07-16 19:32:37
1、婚前一方父母給子女買房,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情況若婚前購房時,一方父母給子女買房出了全額的購房款,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該房產就屬于登記方的婚前個人財產,在離婚房產分割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已經(jīng)登記的房產。如果婚前購房時,父母給子女買房,只出了部分購房款,剩余購房款由婚內夫妻雙方共同按揭償還貸款的,離婚房產分割時,一般會將房子判歸等登記方所有,對于婚內共同償還的貸款及房子產生的增值,由得到房子的一方對另一方做出補償。
2、婚前一方父母給子女買房,產權登記在雙方名下的情況婚前一方父母給子女買房,產權登記在雙方名下的,在離婚房產分割時,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如果雙方對房產份額有約定的,按照約定享有房子的產權。
3、婚前一方父母給子女買房,產權登記在另一方名下的情況婚前一方父母給子女買房,即使產權登記在另一方名下,在離婚房產分割時也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父母資助買房的一方有權利按照規(guī)定要求分割房屋。父母花費自己辛苦掙來的積蓄,為兒女成婚購置婚房,也是希望兒女今后的生活有個安穩(wěn)的小窩,當然肯定也會從長遠考慮,做**壞的打算,如果小夫妻**后走到離婚的境地,那么提早了解離婚房產分割的知識,既是對自己出資的負責,更是對自己兒女離婚后生活保障的關切,如果我們在這方面還有不太了解的地方,可以咨詢專業(yè)律師,相信他們定會給您一個滿意的答復。 -
146****2798
現(xiàn)實生活中,不少父母為子女結婚購置房產出資,房產登記在子女名下或登記在子女夫妻二人名下。一旦夫妻離婚,該出資如何認定分割,是離婚糾紛爭執(zhí)的焦點之一。經(jīng)常有朋友咨詢:本律師認為:通常要結合具體案情,分析父母出資時的真實意思表示,在意思表示不明的情況下,依據(jù)法律及司法解釋規(guī)定推定為贈與。具體可分為以下幾種情況:
查看全文↓ 2018-07-16 19:32:10
一、父母為子女結婚購房出資,根據(jù)父母與子女間有無約定,認定是贈與還是借貸。 根據(jù)民事法律行為以當事人的意思表示為優(yōu)先的原則,父母為子女結婚購房出資,如果對該出資有約定,則依約定,如果沒有約定,則推定為贈與?!?*高法院關于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二條的規(guī)定:父母為雙方購置房產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贈與。本律師結合多年的實務經(jīng)驗認為,此處的“應當認定為……”是在父母實際出資時,其具體意思表示不明的情形下,從社會常理出發(fā),推定為贈與。 實際案例中,父母用大半生的積蓄,有的甚至是借款為子女結婚購置房產,如果一概推定為贈與,這對父母不公平,也不現(xiàn)實。事實上,有的父母要用其前半生的積蓄來維持后半生的生活,有的父母年老多病,已無力償還高額的債務。適用上述司法解釋規(guī)定,應該是在沒有證據(jù)表明出資性質的前提下,才能將出資推定為贈與。若有證據(jù)證明出資是借貸關系的,則不能適用該條規(guī)定。當然,該證據(jù)應當是在當事人離婚訴訟前形成的,離婚訴訟中父母作出不是贈與意思表示的陳述或證明,尚不足以排除贈與的推定。實務中,一般認為出資協(xié)議或借條可以證明是借貸而不是贈與。有的案件審理中還要對出資協(xié)議或借條的真實性以資金為線索加以調查核實。
二、父母為子女結婚購房出資,根據(jù)是在子女結婚前出資,還是在結婚后出資,認定為是夫妻個人財產還是共同財產。
1、如果在結婚前出資,以對自己子女贈與為原則,以對當事人雙方贈與為例外。我國《婚姻法》確立的是婚后所得財產共同制原則,認定當事人的財產是否為夫妻共同所有必須是以婚姻關系存在為前提。根據(jù)《婚姻法》第十八條規(guī)定:一方的婚前財產為夫妻一方的財產。《婚姻法解釋》一第十九條規(guī)定:“婚姻法第十八條規(guī)定為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xù)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婚姻法解釋二》第二十二條第一款規(guī)定:“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這也就是說,當事人結婚前,在父母沒有明確將出資贈與雙方的情況下,推定為是對自己子女的贈與;即使是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也應當認定為是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在夫妻離婚時,按夫妻一方個人財產處理。
2、如果在結婚后出資,以對當事人雙方贈與為原則,以對自己子女贈與為例外。根據(jù)《婚姻法》第十七條規(guī)定,當事人在結婚后,通過贈與所得的財產,除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guī)定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外,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婚姻法解釋二》第二十二條第二款規(guī)定:“當事人結婚后,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币簿褪钦f,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通過贈與所得的財產,如果贈與合同中,明確只贈與給夫或妻一方,該贈與所得的財產為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如果未明確表示,則推定為該出資是對夫妻雙方的贈與,離婚時按夫妻共同財產認定分割。
三、當事人婚后,父母為雙方購房出資,根據(jù)房產登記在誰的名下,認定為是夫妻個人財產還是共同財產。 我國現(xiàn)行有效的法律及司法解釋只規(guī)定了贈與以“明確表示”的意思為準,但對“房產登記”在誰的名下是否屬于一種“明確表示”贈與誰的意思,沒有明確具體的規(guī)定。實際案例中,法院不能以沒有明確規(guī)定而不做出具體認定分割。 對此,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法解釋二若干問題的解答》第五條給予了明確解答:“對于夫妻婚后,父母出資購買房屋,產權證登記在出資者自己子女名下的,從社會常理出發(fā),可認定為是明確向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部分出資應認定為個人所有;若權產證登記在出資人子女的配偶名下的,除非當事人能證明父母出資當時的書面約定或聲明,證明出資者明確表示向一方贈與的,一般宜認定為向雙方贈與為妥。該部分出資宜認定為夫妻共同所有。” 從該條解答中可以理解,父母為雙方購房出資,根據(jù)房產登記的三種情況,分別按夫妻個人財產或共同財產處理:第一,如果房產登記在出資方子女名下,應認定為是贈與給出資方自己子女的,離婚時按一方個人財產處理;第二,如果房產登記在出資方子女配偶的名下,若出資方子女配偶不能證明出資為對其一人的贈與,應認定為對夫妻二人的贈與,離婚時按夫妻共同財產分割;第三,如果房產登記在夫妻二人名下,應認定為是對夫妻雙方的贈與。 另,**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征求意見稿第八條規(guī)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視為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應認定該不動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
132****0468
法院起訴解決
查看全文↓ 2018-07-16 19:31:44
當離婚時發(fā)生房產糾紛,一般由雙方協(xié)商,協(xié)商不了的,可以訴至法院,法院會根據(jù)房產的實際情況,如一方婚前父母出錢購房還是雙方婚前父母出錢購房的實際,以及產權人登記在一方還是另一方還是雙方名下進行審理。如果是未取得房產證的,法院只會把房產判給歸哪一方居住、使用。而不能判給歸哪一方所有。待房產證下來之后,可另一行起訴離婚房產歸哪一方所有。
相關法律知識
根據(jù)**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十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xié)議處理。
依前款規(guī)定不能達成協(xié)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jù)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第二十一條 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xié)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jù)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
當事人就前款規(guī)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權后,有爭議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二條 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后,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因此,當事人結婚前,一方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xié)議處理。協(xié)議不成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jù)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你好, 關于婚前父母為子女買房離婚如何分割問題可參考以上提供的解答,謝謝
相關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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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父母給兒子全款買房 屬于兒子的婚前財產 如離婚 不需分給女方如婚后加上妻子名字 女方享有對房子的一半處置權 如離婚 可以得到房子的一半擔心是要有的 畢竟下半生幾十年 誰能料到會發(fā)生什么事我覺得是這樣 應該等結婚幾年以后 有了小孩了 生活穩(wěn)定了 你再審視這段婚姻 如果覺得有必要 可以加上 但是剛結婚就沒必要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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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于父母出資幫助子女買房,而且是以出借的形式資助買房,在離婚時,如果當時的出資是全額的話,該房產歸屬于登記方的婚前財產,在離婚的時候是不進行分割的,但如果只是出了部分的購房款,比如說付了首付之后,剩下的房款由婚內夫妻雙方共同按揭償還,雖然在財產分割的時候會把房子判給登記的一方所有,但是對于共同償還的貸款還是需要一方給予另外一方作出補償。為了避免日后出現(xiàn)麻煩,由父母出資買包最好還是要提前做好約定,對于房產份額有約定的,按照約定享有房子的產權,如果沒有約定的話,對于共同還貸的部分可以進行分割,針對于雙方父母都出資的話,則認定為對于各自子女的贈與,按照出資的比例享有房產的份額,而且在出資的時候最好還是有書面或者是相關的證明,證明出資只贈送于自己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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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婚后沒有共同還款,那么這房子就是婚前個人財產,不用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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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應針對不同的情況對房產作不同的處理。 一、子女結婚前,父母為子女購置房屋或者為子女購房部分出資,該房屋或出資應當認定為父母為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與子女結婚之后的配偶無關。這種情況下該房屋或出資屬于子女一方的婚前財產,不參與離婚時的共同財產分割?! 〉牵绻优Y婚前,父母為子女購房或部分出資時明確表示該房屋或出資是給子女及其配偶雙方的,則視為父母對子女及其配偶雙方的贈與,該房屋或出資即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時要作為共同財產予以分割。 二、子女結婚后,父母為子女購置房屋或者為子女購房部分出資,該房屋或出資應當認定為父母對子女及其配偶雙方的贈與,在子女離婚時作為夫妻共同財產予以分割?! 〉?,如果子女結婚后,父母在為子女購置房屋或者為子女購房部分出資時明確表示該房屋或出資是贈與一方的,那么,該房屋或出資應當認定為被贈與方一方的財產,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時不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枰獜娬{指出的是,在司法實踐中,上述兩類情況中有一個須著重把握的難點,這就是父母明確表示的時間問題。這個明確表示,**好應當是在購房或出資之時,或者在辦理房屋所有權證之前作出,并且應有相應的證據(jù)證明。**有證明效力的證據(jù)形式是簽訂贈與合同并辦理公證。如果父母在辦理房屋所有權證之后,或在子女離婚糾紛已經(jīng)發(fā)生、準備離婚之時才作出明確表示,這種做法實際上是侵害了子女配偶一方的合法權益。這種事后才作出的明確表示或事后才簽訂的贈與合同,也很有可能不被法院采納。 三、子女結婚前以及子女結婚后,父母為子女購房出**款或者出資一部分,其余部分在子女結婚后自行支付或通過銀行貸款支付。這種情況,父母出資的部分按上述第一、二種情況分別處理。子女在婚后自行支付或婚后通過銀行貸款支付的部分,雙方有約定的按約定處理,沒有約定的則按夫妻共同財產平均分割。銀行貸款未還清的部分,按夫妻共同債務共同分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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