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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廈怎么交土地使用稅

137****9830 | 2018-07-14 18:13:04

已有3個回答

  • 155****8753

    :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的計稅依據是納稅人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以土地使用證書上確定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尚未核發(fā)土地使用證的,暫以納稅人據實申報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待土地面積正式測定后,再按測定的實際面積進行調整,多退少補。對于使用共有使用權面積上的多層建筑,房地產權證上沒有標注土地使用權面積的,按其建筑面積占建筑總面積的比例計征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
      你單位擁有寫字樓的一層,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計算應按照以上方法計算,對于上述數據無法取得的,可暫按房產建筑面積(含公攤面積)*單位稅額/寫字樓總層數計算,待土地面積正式測定后,再按測定的實際面積進行調整,多退少補。

    查看全文↓ 2018-07-14 18:13:46
  • 153****9941

    1、按擁有建筑面積占總建筑面積比例計算應繳納的土地使用稅。
    即該寫字間年應納稅額=(該寫字間建筑面積÷該樓總建筑面積)*整個大樓應稅土地面積×該級次土地單位稅額
    2、從容積率上計算:如果知道該多層建筑的容積率,也可以利用容積率來計算稅款。容積率是指建筑物的總建筑面積與用地面積的比率。計算公式:容積率=總建筑面積÷總用地面積。
    即該寫字間應納土地使用稅的年稅額=該寫字間建筑面積÷(總建筑面積÷總用地面積)×該級次土地單位稅額。
    即該寫字間應納土地使用稅的年稅額=該寫字間建筑面積÷容積率×該級次土地單位稅額。

    查看全文↓ 2018-07-14 18:13:35
  • 144****5057

    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的計稅依據是納稅人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以土地使用證書上確定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尚未核發(fā)土地使用證的,暫以納稅人據實申報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待土地面積正式測定后,再按測定的實際面積進行調整,多退少補。對于使用共有使用權面積上的多層建筑,房地產權證上沒有標注土地使用權面積的,按其建筑面積占建筑總面積的比例計征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
    使用稅計算應按照以上方法計算,對于上述數據無法取得的,可暫按房產建筑面積(含公攤面積)*單位稅額/寫字樓總層數計算,待土地面積正式測定后,再按測定的實際面積進行調整,多退少補。

    查看全文↓ 2018-07-14 18:13:17

相關問題

  • 只要是土地的使用者或者擁有土地的使用權,就需要繳納土地使用稅。土地使用稅的繳納一般有兩種情況,一種是按月征收,一種是按半年征稅。一、土地使用稅繳納1、要參考土地房屋的面積,當地的稅率和地段來確定應繳稅款的金額。房產稅是以房屋為征稅對象,按房屋的計稅余值或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向產權人征收的一種財產稅。2、依據房產稅稅率:從價計稅:1.2%;從租計稅:12%(個人按市場價格出租的居民住房,房產稅暫減按4%的稅率征收)。3、應納稅額的計算:從價計征全年應納稅額=應稅房產原值×(1-扣除比例)×1.2%;從租計征,全年應納稅額=租金收入×12%(個人為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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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于1988年9月開始。為了合理利用城鎮(zhèn)土地,調節(jié)土地級差收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加強土地管理,國家增加了土地使用稅稅種,啟用《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開始計征土地使用稅。2、土地使用稅,是指在城市、縣城、建制鎮(zhèn)、工礦區(qū)范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以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依照規(guī)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稅務機關征收的一種稅賦。由于土地使用稅只在縣城以上城市征收,因此也稱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3、土地使用稅按年計算、分期繳納。繳納期限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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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問:房地產企業(yè)因項目開發(fā)支付的土地使用稅是計入當期費用還是計入開發(fā)成本中?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fā)〈房地產開發(fā)經營業(yè)務企業(yè)所得稅處理辦法〉的通知》(稅發(fā)[2009]31號)第二十七條規(guī)定,開發(fā)產品計稅成本支出的內容如下: (一)土地征用費及拆遷補償費。指為取得土地開發(fā)使用權(或開發(fā)權)而發(fā)生的各項費用,主要包括土地買價或出讓金、大市政配套費、契稅、耕地占用稅、土地使用費、土地閑置費、土地變更用途和超面積補交的地價及相關稅費、拆遷補償支出、安置及動遷支出、回遷房建造支出、農作物補償費、危房補償費等。 (六)開發(fā)間接費。指企業(yè)為直接組織和管理開發(fā)項目所發(fā)生的,且不能將其歸屬于特定成本對象的成本費用性支出。主要包括管理人員工資、職工福利費、折舊費、修理費、辦公費、水電費、勞動保護費、工程管理費、周轉房攤銷以及項目營銷設施建造費等。 根據上述規(guī)定,開發(fā)產品計稅成本支出中不含土地使用稅。 《企業(yè)會計準則應用指南—附錄(會計科目和主要賬務處理)》(2006)規(guī)定: 6602 管理費用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yè)為組織和管理企業(yè)生產經營所發(fā)生的管理費用,包括企業(yè)在籌建期間內發(fā)生的開辦費、董事會和行政管理部門在企業(yè)的經營管理中發(fā)生的或者應由企業(yè)統一負擔的公司經費(包括行政管理部門職工工資及福利費、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攤銷、辦公費和差旅費等)、工會經費、董事會費(包括董事會成員津貼、會議費和差旅費等)、聘請中介機構費、咨詢費(含顧問費)、訴訟費、業(yè)務招待費、房產稅、車船使用稅、土地使用稅、印花稅、技術轉讓費、礦產資源補償費、研究費用、排污費等。 三、管理費用的主要賬務處理。 按規(guī)定計算確定的應交礦產資源補償費、房產稅、車船使用稅、土地使用稅、印花稅,借記本科目,貸記“應交稅費”科目。 因此,企業(yè)的土地使用稅在“管理費用”科目中列支。 綜上所述,房地產企業(yè)因項目開發(fā)支付的土地使用稅,賬務處理應計入當期費用;企業(yè)所得稅而言,不能計入開發(fā)產品的計稅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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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第二條在城市、縣城、建制鎮(zhèn)、工礦區(qū)范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為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以下簡稱土地使用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guī)定繳納土地使用稅。 前款所稱單位,包括國有企業(yè)、集體企業(yè)、私營企業(yè)、股份制企業(yè)、外商投資企業(yè)、外國企業(yè)以及其他企業(yè)和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國家機關、軍隊以及其他單位;所稱個人,包括個體工商戶以及其他個人。2.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第十條土地使用稅由土地所在地的稅務機關征收。土地管理機關應當向土地所在地的稅務機關提供土地使用權屬資料。3.根據該條例,該稅納稅人應為持有土地使用證人繳納,你僅為租用土地上附著建筑物,因此,不應為該稅納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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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使用稅 1、土地使用稅是對在城市、縣城、建制鎮(zhèn)、工礦區(qū)范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按其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征收的一個種稅。 2、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采用定額稅率,即采用有幅度的差別稅額,按大、中、小城市和縣城、建制鎮(zhèn)、工礦區(qū)分別規(guī)定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稅年應納稅額。具體標準如下:(1)大城市0.5元至10元。(2)中等城市0.4元至8元。(3)小城市0.3元至6元。(4)縣城、建制鎮(zhèn)、工礦區(qū)0.2元至4元。3、應納稅額計算 全年應納稅額=實際占用應稅土地面積( 平方米)*適用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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