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行,對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包括以房屋為名查封處置變現(xiàn)涉及劃撥土地使用權)處置變現(xiàn)時,人民法院應主動與國土資源部門協(xié)商確定土地使用權處置變現(xiàn)的方式、收益分成比例和有資格進行地價評估的機構。地價評估機構按照地價調查工作程序作出評估報告,報經當?shù)厥?、縣國土資源部門確認,人民法院依據國土資源部門確認地價書與國土資源部門協(xié)商確定土地使用權處置變現(xiàn)的方式。
全部4個回答>??國有劃撥土地怎么拍賣
155****0697 | 2018-07-14 17:2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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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6914
第一,國有劃撥土地的使用權原則上是不能拍賣的,是屬于違法的,土地屬于國家,個人禁止交易,轉讓。
查看全文↓ 2018-07-14 17:30:54
第二,可以先上繳土地,由土地資源管理局來進行重新劃撥。
第三,程序要先申請,需要有充足合適理由,并繳納一定費用.
涉及拍賣國有劃撥土地使用權事宜,必須由國土資源局批準。 -
148****1479
一、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二條關于“土地使用權劃撥,是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在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后將該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將土地使用權無償交付給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為?!北緱l涉及的國有劃撥土地使用權的“財產權”應當如何界定,即國有劃撥土地使用權是國家財產還是使用單位或個人的財產?
查看全文↓ 2018-07-14 17:30:42
二、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十一條規(guī)定:“土地使用權出讓,由市、縣人民政府有計劃、有步驟的進行?!钡谑l規(guī)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可以采取拍賣、招標或者雙方協(xié)議的方式?!备鶕陨戏梢?guī)定,土地使用權拍賣,應由市、縣人民政府進行。人民法院是否可以委托拍賣機構拍賣國有劃撥土地使用權以清償民事債務?
三、拍賣法第八條關于“依照法律或者按照國務院規(guī)定需經審批才能轉讓的物品或者財產權利……?!贝藯l規(guī)定的“需經審批才能轉讓的物品或者財產權利”是否包含國有劃撥土地使用權?特此請示。(山西省人民代表大會法制委員會2002年6月10日)
答: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規(guī)定,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準,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后取得的土地使用權或者無償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屬于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第三十九條又規(guī)定,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時應當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由受讓方向人民政府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或者由轉讓方繳納有關土地收益。因此,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不同于以出讓方式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者轉讓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的,應當依照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規(guī)定進行,依照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九條規(guī)定辦理有關審批手續(xù)后,方可依照拍賣法規(guī)定,拍賣土地使用者的土地使用權以清償土地使用者的債務。( -
133****2130
該拍賣標的物為國有資產,必須依法定程序評估。
查看全文↓ 2018-07-14 17:29:05
具體適用的法律、法規(guī)如下:
《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辦法施行細則》(1992年7月18日施行)
第21條明確規(guī)定“國有土地使用權價值的評估和國有房產價值的評估,都應納入《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辦法》的管理范圍?!?br/> 《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辦法》(1991年11月16日國務院發(fā)布)
第3條規(guī)定國有資產拍賣、轉讓應當進行資產評估。
第12條規(guī)定了國有資產評估的程序。
《拍賣法》
第28條第2款規(guī)定:拍賣國有資產,應當先評估機構評估。 -
134****5422
?、倥馁u必須要先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 具體適用的法律、法規(guī)如下: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第39條規(guī)定,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時,應當先報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審批 《城鎮(zhèn)國有土地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1990年5月19日起施行) 第44條、第45條規(guī)定,劃撥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筑物,經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和房產管理部門批準,其他附著物所有權才可以轉讓。 第46條規(guī)定,對未經批準擅自轉讓、出租、抵押劃撥土地使用
查看全文↓ 2018-07-14 17:2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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劃撥土地使用權是指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準,在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后,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或者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準后無償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由于只是取得了使用權而所有權仍屬于國家,原則上是不能拍賣的.拍賣國有劃撥土地使用權事宜,必須由國土資源局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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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劃撥土地使用權法院能查封,其進行拍賣處理的時候,注意拍得人要補交該劃撥土地的出讓金即可!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guī)定:“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時,應當按照國務院規(guī)定,報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審批”。執(zhí)行行為雖然是司法機關依法行使司法權的行為,與一般平等主體之間的民事行為有本質區(qū)別,但劃撥土地轉讓的批準權是法律賦予人民政府的權力,人民法院的司法行為也不能逾越行政權,仍然應當遵循法律的規(guī)定取得人民政府的同意。當然,如果被執(zhí)行人的國有劃撥土地使用權已經被人民政府批準轉讓時,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執(zhí)行?! ∪嗣穹ㄔ簣?zhí)行地上建筑物、附屬物涉及國有劃撥土地使用權,在與當?shù)赝恋毓芾聿块T取得一致意見后,可以執(zhí)行該劃撥土地使用權?! 秶翉秃返谒臈l規(guī)定:“對通過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由于不屬于當事人的自有財產,不能當作當事人財產進行裁定。但裁定轉移地上建筑物、附屬物涉及有關土地使用權時,在與當?shù)赝恋毓芾聿块T取得一致意見后,可以裁定隨地上物同時轉移?! ?998年9月9日法釋[1998]25號《關于能否將國有土地使用權折價抵償給抵押權人問題的批復》規(guī)定:“在依法以國有土地使用權作抵押的擔保糾紛案件中,債務履行期屆滿抵押權人未受清償?shù)?,可以通過拍賣的方式將土地使用權變現(xià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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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劃撥土地如何拍賣答
劃撥土地轉讓三種情形的不同處理劃撥土地使用權是我國特有之概念。 在改革開放之前, 我國城市土地的利用均是通過劃撥方式進行的, 即都是無償劃撥供應的,只存在單一的劃撥土地供應制度。改革開放之后,隨著外資的進入,我國對外資 企業(yè)開始實行土地有償使用,收取土地使用費。 1990年,國務院《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zhèn)國有土地使用權出 讓和轉讓暫行條例》 (以下簡稱《條例》 ) 的頒布與實施,標志著出讓土地使用權制度的建立,由此開啟了 劃撥土地使用權通過辦理出讓手續(xù)可再行轉讓的歷史。 而**近**高人民法院頒布的法釋 (2005)5號文《關 于審理涉及國有土地使用權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 (以下簡稱“《解釋》”)則根據司法實踐 對劃撥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方式作了全面的總結和規(guī)范, 對今后房地產市場的規(guī)范發(fā)展具有直接的現(xiàn)實意義。 一、劃撥土地使用權的含義及特點。那么,何謂“劃撥土地使用權”呢 ? 根據《條例》、 1992年國家土地管理局《劃撥土地使用權管理暫 行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以下簡稱《房地產管理法》 ) 等規(guī)定,劃撥土地使用權 是指土地使用者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準,通過除出讓土地使用權以外的各種方式,除繳納補償、安 置等費用外或完全無償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其特點有:(1)取得的法定性。即要取得劃撥土地使用權, 其用途必須符合法律規(guī)定, 并且必須經過有批準權的政府批準。 (2)取得的無償性。 這是劃撥土地使用權與 出讓土地使用權的本質區(qū)別,即劃撥土地使用權取得者除繳納補償、安置費外無須向國有土地的所有權人 即國家支付土地使用費 ; 而出讓土地使用權人則必須向國有土地的所有權人即國家支付包含土地使用費在 內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3)使用的無期限性。依照法律規(guī)定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除法律、行政 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外, 沒有使用期限的限制。 (4)權利的受限制性, 劃撥土地使用權人不能隨意地處分其劃撥土 地使用權。要處分,必須經過有批準權的政府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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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劃撥土地使用權法院能查封,其進行拍賣處理的時候,注意拍得人要補交該劃撥土地的出讓金即可!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guī)定:“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時,應當按照國務院規(guī)定,報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審批”。執(zhí)行行為雖然是司法機關依法行使司法權的行為,與一般平等主體之間的民事行為有本質區(qū)別,但劃撥土地轉讓的批準權是法律賦予人民政府的權力,人民法院的司法行為也不能逾越行政權,仍然應當遵循法律的規(guī)定取得人民政府的同意。當然,如果被執(zhí)行人的國有劃撥土地使用權已經被人民政府批準轉讓時,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執(zhí)行?! ∪嗣穹ㄔ簣?zhí)行地上建筑物、附屬物涉及國有劃撥土地使用權,在與當?shù)赝恋毓芾聿块T取得一致意見后,可以執(zhí)行該劃撥土地使用權?! 秶翉秃返谒臈l規(guī)定:“對通過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由于不屬于當事人的自有財產,不能當作當事人財產進行裁定。但裁定轉移地上建筑物、附屬物涉及有關土地使用權時,在與當?shù)赝恋毓芾聿块T取得一致意見后,可以裁定隨地上物同時轉移?! ?998年9月9日法釋[1998]25號《關于能否將國有土地使用權折價抵償給抵押權人問題的批復》規(guī)定:“在依法以國有土地使用權作抵押的擔保糾紛案件中,債務履行期屆滿抵押權人未受清償?shù)?,可以通過拍賣的方式將土地使用權變現(xiàn)”?! 稉7ā返谌鶙l第一款的規(guī)定:“以依法取得的國有土地上的房屋抵押的,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抵押”。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zhèn)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 第三十三條規(guī)定“土地使用權抵押時,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隨之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抵押時,其使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隨之抵押”, 第三十六條規(guī)定:“抵押人到期未能履行債務或者在抵押合同期間宣告解散、破產的,抵押權人有權依照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抵押合同的規(guī)定處分抵押財產” 。 依照上述規(guī)定,對有效抵押的國有劃撥土地使用權及有效抵押的房屋所占用范圍內的國有劃撥土地使用權,不論是否經過批準,只要辦理了有效的抵押登記,人民法院都可以根據抵押權人的申請直接執(zhí)行,無需再征求政府或土地管理部門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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