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則上不屬于夫妻財產,因為拆遷房只是置換了之前的農村老房,而老房是婚前財產,如果雙方沒有另行約定的,婚前財產屬于個人財產。《婚姻法》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ㄒ唬┕べY、獎金; ?。ǘ┥a、經營的收益; ?。ㄈ┲R產權的收益; ?。ㄋ模├^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guī)定的除外; ?。ㄎ澹┢渌麘敋w共同所有的財產?! 》蚱迣餐械呢敭a,有平等的處理權?! 〉谑藯l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y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ㄈ┻z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ㄋ模┮环綄S玫纳钣闷罚弧 。ㄎ澹┢渌麘敋w一方的財產。
全部3個回答>婚后拆遷房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嗎
158****0304 | 2018-07-14 02:1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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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5671
婚前一方房產婚后拆遷安置 安置房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根據拆遷條例產權調換的規(guī)定,取得的安置房產權,是對婚前房產的補償,或者說是前一物權的權利延伸,安置房是原被拆遷房屋的所有權的轉換形式。
查看全文↓ 2018-07-14 02:15:02
但是目前在對公民私有房屋拆遷時,拆遷部門會對被拆遷房給予現(xiàn)金形式或房產形式進行補償,但補償?shù)姆慨a可能會超出原房屋面積,對超出的面積如何認定的問題。應注意的,如果超出面積是對原住房的等值補償,則該安置房完全是原房主的個人財產,如果超出面積要求的原房主購買,而其是以夫妻共同財產購買的,則不能全部認定為一方的個人財產,應視為雙方對一方婚前房屋以共同財產使之增值,增值部分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如果夫妻一方,在拆遷安置的產權證上寫上夫妻雙方的名字,那么,這個房產就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了。如果是婚前個人承租的公房,婚后獲得的拆遷安置承租人的房產和補償款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也就是說,此時要區(qū)分是等值還是增值,如果有增值的,要區(qū)分增值的具體情況,如果是使用夫妻共有財產使之增值,那么對該增值部分就應該按共有處理。
綜上,婚前個人房產,婚后拆遷安置,補償安置房在等值范圍內原則上屬于個人財產。對以夫妻共有財產購買的超過原等值的部分,原則上屬于夫妻共有財產。
所謂等值,應作擴大理解,可以理解為包括一方婚前個人財產的增值部分,因為該增值部分與另一方沒有關系,根據物權延伸規(guī)則,應當屬于一方個人財產。我們應當明確,等值,等的是離婚該房產的價值,包括該房產的自然增值,而不是結婚時的價值。 -
142****0821
夫妻一方的婚前房產,在婚后舊房拆遷時被拆而補償?shù)陌仓梅?,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查看全文↓ 2018-07-14 02:14:56
《婚姻法》第十八條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一)夫妻一方婚前財產;(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y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三)遺贈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規(guī)定為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xù)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
148****6298
夫妻一方的婚前房產,在婚后舊房拆遷時被拆而補償?shù)陌仓梅?,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查看全文↓ 2018-07-14 02:14:50
《婚姻法》第十八條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一)夫妻一方婚前財產;(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y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三)遺贈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橐龇ń忉屢坏谑艞l規(guī)定,婚姻法第十八條規(guī)定為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xù)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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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你的陳述,涉案房產的房產證寫了你和你的母親的名字。但房子是屬于你父母婚姻的共同財產,你父親占有一半。發(fā)生繼承,繼承人是你母親和你。也就是說,你母親享有四分之三所有權,你夫妻共同享有四分之一所有權。如果你們離婚,她應該分你夫妻共同享有四分之一所有權的一半。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一方或雙方取得,依法由夫妻雙方共同享有所有權的共同財產?!痘橐龇ā返谑邨l規(guī)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guī)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p> 全部5個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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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除非遺囑中確定只歸女方一方的財產《婚姻法》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guī)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y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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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拆遷安置房取得方式的多樣化,房屋權屬狀態(tài)也是多樣化,具體需要區(qū)分不同情況處理:A、以產權置換的方式取得的種類1、被拆遷房是私有住房,其所有權是夫妻一方在結婚登記之前取得的,此種拆遷安置房應認定為一方個人財產,而不能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2、被拆遷房是私有住房,其所有權是在結婚登記之后取得的,被拆遷房和安置房的差價是以夫妻共同財產出資結清的,此種拆遷安置房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3、被拆遷房是夫妻一方父母的私有住房,婚后該房拆遷,安置房產權登記在夫妻一方名下,被拆遷房與安置房產權調換之間的差價是以夫妻共同財產出資結清的,拆遷安置房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原被拆遷私有住房的評估價值可參考《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22條規(guī)定,推定為父母對夫妻雙方的贈與,離婚時可直接將產權房按夫妻共同財產分割處理。4、夫妻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有住房,婚后該房拆遷,安置房產權登記在夫妻一方名下的,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應當依法分割。5、被拆遷房是夫妻一方父母承租的公有住房,婚后該房拆遷,安置房產權登記在夫妻一方名下,差價是以夫妻共同財產出資結清的,拆遷安置房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拆遷時承租人購買的原公有住房的評估價值可參考《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22條規(guī)定,推定為父母對夫妻雙方的贈與,離婚時可直接將產權房按夫妻共同財產分割處理。B、以房屋補償?shù)姆绞饺〉玫?、夫妻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有住房,是在拆遷其父母原承租的房屋時與其他家庭成員以房屋補償方式共同安置的拆遷房。夫妻一方承租人身份是因為其單位能夠支付該拆遷安置房供暖費等原因,父母才將承租人寫成了該子女的名字,婚后按房改房政策用父母的工齡、以夫妻共同財產出資購買為產權房的,產權登記在夫妻一方名下,是夫妻共同財產還是家庭共有財產?此種仍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只是在財產分割時,應酌情考慮該房產來源、共同安置的其他家庭成員享有的居住權利及享用父母工齡內涵的福利性、優(yōu)惠性價值等等因素。2、夫妻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有住房,婚后因該房屋拆遷而取得安置房屋承租權的,離婚時雙方均可承租,承租方對另一方可給予適當?shù)慕洕a償。3、夫妻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有住房是婚前與父母及其家庭成員共同以房屋補償方式安置的拆遷房,雖然結婚5年以上,離婚時未經其他共同安置人同意,另一方不可以承租。因為其不是拆遷安置房的共同安置人,共同安置人的居住權是基于拆遷安置協(xié)議取得的,這種居住權具有人身依附性,在協(xié)議約定的期限內限制房屋所有權人和第三人行使其權利,因而具有排他性。所以,不應當適用《**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離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問題的解答(1996)》中“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關系存續(xù)5年以上的;離婚后,雙方均可承租?!钡囊?guī)定。END二、何時安置房是夫妻個人財產被拆遷房是私有住房,其所有權是夫妻一方在結婚登記之前取得的,拆遷安置房的所有權也登記在原被拆遷房屋所有人名下,拆遷安置房應認定為個人財產而不能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依據《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四條規(guī)定,拆遷人應當對被拆遷人給予補償、安置。被拆遷人是指被拆遷房屋的所有人。因此,被拆遷房屋是私有住房的,以產權調換方式取得的拆遷安置房的所有權屬于原被拆遷房屋所有人。在產權調換法律關系中,被拆遷人因產權調換而取得新調換房屋的所有權,并作為對價將被拆遷房屋的所有權轉讓給拆遷人。因此,如果被拆遷房屋的所有權是在結婚登記后取得的,拆遷安置房的所有權無論登記在夫妻誰的名下,都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如果被拆遷房屋的所有權是在結婚登記之前取得的,拆遷安置房的所有權也登記在原被拆遷房屋所有人名下,拆遷安置房應認定為個人財產而不能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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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綜合考慮被拆房屋的產權情況及拆遷時是否考慮了你的配偶的戶口因素。如果拆遷房屋是你父母的財產,你父母贈送給你一人并只登記了你一人的名字,應當不是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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