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土地是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也叫做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土地。 集體土地是我國土地所有制的一種形式。 我國實行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土地的所有制形式包括國家所有(全民所有)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二種形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十條規(guī)定“農村和城市郊區(qū)的土地,除由法律規(guī)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屬于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屬于集體所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第八條“城市市區(qū)的土地屬于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qū)的土地,除由法律規(guī)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屬于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于農民集體所有?!?(2)在集體土地的經營管理方面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十條“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于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已經分別屬于村內兩個以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內各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經營、管理;已經屬于鄉(xiāng)(鎮(zhèn))農民集體所有的,由鄉(xiāng)(鎮(zhèn))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經營、管理?!?(3)集體土地所有權的確認。《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條“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縣級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fā)證書,確認所有權。” (4)集體土地的征收和征用。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guī)定對土地實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給予補償。 (5)集體所有的土地可以由集體或者個人承包經營,從事農林牧漁生產。 國有土地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8條和《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2條規(guī)定,下列土地屬于全民所有土地即國家所有土地: (一)城市市區(qū)的土地; (二)農村和城市郊區(qū)中已經依法沒收、征收、征購為國有的土地; (三)國家依法征用的土地; (四)依法不屬于集體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灘涂及其他土地; (五)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全部成員轉為城鎮(zhèn)居民的,原屬于其成員集體所有的土地; (六)因國家組織移民、自然災害等原因,農民成建制地遷移后不再使用的原屬于遷移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拓展補充:集體土地不能買賣《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八條 :城市市區(qū)的土地屬于國家所有。 農村和城市郊區(qū)的土地,除由法律規(guī)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屬于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于農民集體所有。第九條 :國有土地和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確定給單位或者個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有保護、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義務。第十條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于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已經分別屬于村內兩個以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內各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經營、管理;已經屬于鄉(xiāng)(鎮(zhèn))農民集體所有的,由鄉(xiāng)(鎮(zhèn))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經營、管理。第十一條: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縣級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fā)證書,確認所有權。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農業(yè)建設的,由縣級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fā)證書,確認建設用地使用權。 單位和個人依法使用的國有土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fā)證書,確認使用權;其中,中央國家機關使用的國有土地的具體登記發(fā)證機關,由國務院確定。 確認林地、草原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確認水面、灘涂的養(yǎng)殖使用權,分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yè)法》的有關規(guī)定辦理。第十二條 : 依法改變土地權屬和用途的,應當辦理土地變更登記手續(xù)。 第十三條: 依法登記的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第十四條: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承包經營,從事種植業(yè)、林業(yè)、畜牧業(yè)、漁業(yè)生產。土地承包經營期限為三十年。發(fā)包方和承包方應當訂立承包合同,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承包經營土地的農民有保護和按照承包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義務。農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受法律保護。 在土地承包經營期限內,對個別承包經營者之間承包的土地進行適當調整的,必須經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報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和縣級人民政府農業(yè)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第十五條 :國有土地可以由單位或者個人承包經營,從事種植業(yè)、林業(yè)、畜牧業(yè)、漁業(yè)生產。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可以由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承包經營,從事種植業(yè)、林業(yè)、畜牧業(yè)、漁業(yè)生產。發(fā)包方和承包方應當訂立承包合同,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土地承包經營的期限由承包合同約定。承包經營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有保護和按照承包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義務。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承包經營的,必須經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報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批準。第十六條 :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處理。 單位之間的爭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的爭議,由鄉(xiāng)級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 當事人對有關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在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解決前,任何一方不得改變土地利用現狀。
全部3個回答>什么是國有土地與集體土地?
146****5221 | 2018-07-12 16:57:42
已有3個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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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5781
肯定要買國有土地證的房子。
查看全文↓ 2018-07-12 16:58:22
有國有土地證的房子,其建設開發(fā)是國家允許的,你買了這個房子,還可以自由買賣,如果將來拆遷,你還可以獲得相應的賠償金。
集體土地證的房子,是不允許進行商品房開發(fā)的,所以你的房屋建設是不受國家保護的,因為你的土地權屬是屬于集體的,所以將來你賣房子的時候,必須征求村集體同意(你認識他們么?),否則你賣不了。而在拆遷的時候,因為你不屬于村集體的戶口,所以國家也不會給你任何補償的。 -
157****5223
一、集體土地屬于村集體所有。 農村和城市郊區(qū)的土地,除由法律規(guī)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屬于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屬于集體所有。 這是《憲法》第10條的規(guī)定的。這里的城市范圍應該擴大解釋,是城鎮(zhèn)土地歸國家所有。
查看全文↓ 2018-07-12 16:58:10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zhèn)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城鎮(zhèn)國有土地是指市、縣城、建制鎮(zhèn)、工礦區(qū)范圍內屬于全民所有的土地。
三、依法使用國家所有土地的權利。國有土地使用權的主體非常廣泛,任何單位和個人,包括境外的企事業(yè)單位和個人,符合依法使用中國國有土地條件的,都可以成為中國的國有土地使用者。國有土地使用權具有重大意義。國家作為國有土地所有者并不直接使用土地,而是由具體單位和個人來使用。國有土地的收益權能一部分由土地使用者實現,一部分由國家通過收取土地使用稅(費)和土地使用權有償出讓的形式來實現。由于中國法律禁止土地買賣,國家土地所有權一般不能流轉,因而國家對國有土地的處分權主要是對土地使用權而言,劃撥、出讓或者確認、收回土地使用權的權利,都可以理解為對土地的一種處分。有償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因此,國家土地所有權中的處分權有一部分也可以有限制的由土地使用者來行使。在農村,農民使用國有土地和使用本集體所有的土地,除了在法律概念上不同外,其他方面已沒有本質的區(qū)別。國家在收回農民長期使用的國有土地時也要給以適當補償。依法有償受讓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成為一種完整意義上的財產權,可以依法轉讓、出租、贈與、繼承、抵押,與一般通過劃撥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不同的是“有償”、“有期”,這是國家憑借土地所有權對使用權進行的一種限制,是實現土地所有權的一種措施。 -
133****9387
: 國有土地的所有權人是國家,一般由各級政府代行國家土地的管理(也有列外,黑龍江墾區(qū)的土地屬于國有土地,而它的管理權人不是政府,而是墾區(qū)(黑龍江農墾總局)自我管理與使用)。
查看全文↓ 2018-07-12 16:57:55
集體土地的所有權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或相應的組織),集體經濟組織對屬于其所有的土地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權利,是土地集體所有制在法律上的表現。
集體土地與國有土地的區(qū)別:
1、所有權人不同:國有土地的所有權人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全體公民,任何一個中國公民均是國有土地的共有人,國有土地屬于“大眾”所有,由人民政府代表全體中國公民行使所有權。集體土地的所有權人是農業(yè)集體經濟組織(以下簡稱“集體組織”)成員[1],非集體組織成員對該集體組織所有的土地不享有所有權,故集體土地屬于“小眾”所有,一般由集體組織代表其成員行使所有權。
2、用途不同:根據現行法律規(guī)定,國有土地使用方式主要有2種,一是他用,即通過使用權出讓或劃撥,用于經濟發(fā)展或社會發(fā)展;一是生產工作自用,用于建造辦公場所、公益設施等。目前,自用的國有土地不能用于生活、經營用途,如建造住宅、酒店等。集體土地的使用方式也可分為兩種,他用與國有土地類似,即將使用權轉讓、出租,獲取收益;自用方面則與國有土地不同,除了可以生產工作自用外,還可以進行生活、經營自用,如作為宅基地分配給成員、建設集體住宅、娛樂設施、經營設施等。
3、收益渠道不同:由于政府自用的國有土地不能用于經營,故國有土地的收益主要來自出讓使用權獲得的出讓費。集體土地收益渠道則更加寬廣,既有使用權他用的轉讓、出租收益,又有自用土地及其附著物經營收益。
法律對土地權屬的規(guī)定:
我國《憲法》第九條第一款、第十條第二款、《土地管理法》第八條規(guī)定,“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等自然資源,都屬于國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規(guī)定屬于集體所有的森林和山嶺、草原、荒地、灘涂除外”、“農村和城市郊區(qū)的土地,除由法律規(guī)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屬于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屬于集體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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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的土地屬于國家所有。 農村和城市郊區(qū)的土地,除由法律規(guī)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屬于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屬于集體所有。 這是《憲法》第10條的規(guī)定的。這里的城市范圍應該擴大解釋,是城鎮(zhèn)土地歸國家所有?!吨腥A人民共和國城鎮(zhèn)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城鎮(zhèn)國有土地是指市、縣城、建制鎮(zhèn)、工礦區(qū)范圍內屬于全民所有的土地。劃撥是無償或以很低價格將土地讓給一些單位使用,使用目的要有公共利益性,比如說修建軍事基地、**、福利院,出讓說白了就是出賣,以市場價格為基礎將國有土地使用權賣給私人或企業(yè),他們出錢買,然后取得國有土地的使用權,在上面蓋樓房或廠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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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任何單位和個人進行建設,需要使用土地,必須依法申請使用國有土地。集體土地轉變?yōu)閲型恋兀瑖艺饔眉w所有土地,除依法由國務院批準的3種情況外,由土地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報國務院備案。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方式有4 ,拍賣,招標,掛牌和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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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來說,國有土地在定義上屬全國人民;集體土地在定義上屬一部分人。兩者都是公有土地。國有土地允許買賣,集體土地現在是不允許的。從實務上來看,城市土地都是國有土地,農村土地都是集體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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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所有權人不同:國有土地的所有權人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全體公民,任何一個中國公民均是國有土地的共有人,國有土地屬于“大眾”所有,由人民政府代表全體中國公民行使所有權。集體土地的所有權人是農業(yè)集體經濟組織(以下簡稱“集體組織”)成員,非集體組織成員對該集體組織所有的土地不享有所有權,故集體土地屬于“小眾”所有,一般由集體組織代表其成員行使所有權。2、用途不同:根據現行法律規(guī)定,國有土地使用方式主要有2種,一是他用,即通過使用權出讓或劃撥,用于經濟發(fā)展或社會發(fā)展;一是生產工作自用,用于建造辦公場所、公益設施等。目前,自用的國有土地不能用于生活、經營用途,如建造住宅、酒店等。集體土地的使用方式也可分為兩種,他用與國有土地類似,即將使用權轉讓、出租,獲取收益;自用方面則與國有土地不同,除了可以生產工作自用外,還可以進行生活、經營自用,如作為宅基地分配給成員、建設集體住宅、娛樂設施、經營設施等。3、收益渠道不同:由于政府自用的國有土地不能用于經營,故國有土地的收益主要來自出讓使用權獲得的出讓費。集體土地收益渠道則更加寬廣,既有使用權他用的轉讓、出租收益,又有自用土地及其附著物經營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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