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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撤銷房屋買賣合同

141****6334 | 2018-07-02 22:18:28

已有3個回答

  • 147****8754

    可以起訴要求撤銷買賣合同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法院判決撤銷買賣合同。同時起訴中介,要求法院判決中介返還房產(chǎn)證,因為中介是無權扣留房產(chǎn)證的。

    查看全文↓ 2018-07-02 22:19:53
  • 133****3718

    這個合同已經(jīng)通過法律生效了,雙方是出于公平協(xié)商簽訂的,并且已經(jīng)辦理了相關過戶手續(xù)。房主是不能撤銷的。

    查看全文↓ 2018-07-02 22:19:25
  • 156****9046

    依據(jù)高法的司法解釋規(guī)定,在開發(fā)商存在如下行為時,購房人依法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要求賠償損失:
      (1)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后,出賣人未告知買受人又將該房屋抵押給第三人
      (2)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后,出賣人又將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
      (3)故意隱瞞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事實或者提供虛假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
      (4)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jīng)抵押的事實
      (5)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jīng)出賣給第三人或者為拆遷補償安置房屋的事實
      (6)房屋主體結構不合格或存在嚴重質(zhì)量問題的
      (7)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過3%的
      (8)由于開發(fā)商的原因,逾期辦理產(chǎn)權證超過一年的。購房人亦可請求解除合同。盡管目前尚無司法解釋對上述解約權行使的合理期限作出規(guī)定,但是按照《合同法》第九十五條對如何撤銷房屋買賣合同規(guī)定,上述解約權均存在除斥期間,該除斥期間更多的取決于法院的自由裁量?!?9)對于房地產(chǎn)商違約,購房人的索賠權同樣首先要由購房人提出,如果房地產(chǎn)商對購房人的索賠存有疑義、不肯賠償,購房人需要通過法律途徑解決的則存在訴訟時效問題,《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五條規(guī)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查看全文↓ 2018-07-02 22:18:52

相關問題

  • 十四種形式:一、出賣人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與買受人訂立的商品房預售合同。處理方式:應當認定合同無效(但是在起訴前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可以認定有效)。二、當事人商品房預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辦理登記備案手續(xù)。處理方式:請求確認合同無效的,不予支持(約定以其為生效要件的,從其約定,但一方已履行主要義務、對方并接受的除外)。三、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后,出賣人未告知買受人又將該房屋抵押給第三人。處理方式:可以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并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四、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后,出賣人又將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處理方式:可以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并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五、故意隱瞞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事實或者提供虛假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處理方式:導致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解除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并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六、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jīng)抵押的事實。處理方式:導致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解除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并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七、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jīng)出賣給第三人或者為拆遷補償安置房屋的事實。處理方式:導致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解除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并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八、出賣人與第三人惡意串通,另行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并將房屋交付使用,導致買受人無法取得房屋。處理方式:買受人請求確認出賣人與第三人訂立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無效的,應予支持。九、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體結構質(zhì)量經(jīng)核驗確屬不合格。處理方式: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十、房屋質(zhì)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處理方式: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十一、根據(jù)《合同法》第九十四條的規(guī)定,出賣人遲延交付房屋或者買受人遲延支付購房款,經(jīng)催告后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nèi)仍未履行。處理方式:當事人一方請求解除合同的,應予支持,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十二、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或者《城市房地產(chǎn)開發(fā)經(jīng)營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規(guī)定的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屆滿后超過一年,由于出賣人的原因,導致買受人無法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處理方式: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十三、因不可歸責于當事人雙方的事由未能訂立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并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繼續(xù)履行的。處理方式:當事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出賣人應當將收受的購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還買受人。十四、因商品房買賣合同被確認無效或者被撤銷、解除,致使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的目的無法實現(xiàn)。處理方式:當事人請求解除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的,應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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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紙條需妥善保管,且有甲乙雙方共同認可的簽字方可有效不過出于謹慎考慮,可要求第三方即中介方簽字作為見證方更具效力您可參見原合同,就爭議解決方式一條款下的細則一般為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的爭議,由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按照下列第貳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您與甲方簽字的字條屬于協(xié)商解決的結果在二手房交易過程中,大多為君子協(xié)定除非買賣雙方或與第三方即中介方在交易過程中出現(xiàn)重大沖突通常情況下都是通過協(xié)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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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據(jù)合同法相關規(guī)定,因重大誤解訂立的以及在訂立合同同時顯失公平的,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針對二手房房買賣合同能夠依法請求撤銷的,主要有以下幾種情形:1、對房屋的單價或面積存在重大誤解;2、對房屋的使用年限存在重大誤解;3、對房屋的性質(zhì)和用途存在重大誤解;4、房屋銷售代理商利用自己的經(jīng)驗,與房屋買賣的個人簽訂權利與義務不對等的合同,應作為顯失公平的合同,另一方可請求撤銷該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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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要注意核實開發(fā)商給予的承諾購房者在簽訂合同時,要對開發(fā)商在售樓書、廣告中許諾的事項進行核實,并在合同中進行約定,否則購房人的權益很難得到保護。(6)付款方式的選擇如果在合同中選擇分期付款,應盡可能增加付款次數(shù)、拉長付款的間隔時間,以便減少付款后逾期交房的風險。(7)關于裝修標準和設備標準。購房者不能只單純地信任樣板間或廣告、售樓書等宣傳品中對裝修的許諾,而應在購房合同中將房內(nèi)外的裝修和設備設施的種類、型號、品牌、顏色、位置、方向等內(nèi)容約定清楚,這樣才能**大限度地保護自己的利益。(8)房屋面積的計算在簽合同時應與開發(fā)商明確約定商品房的建筑面積、套內(nèi)建筑面積、共有分攤建筑面積及面積誤差比為多少,根據(jù)全國的建筑水平和(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的規(guī)定,開發(fā)商有能力和義務將建筑面積的誤差比限定在3%以內(nèi),購房者應根據(jù)選擇的計價方式,對建筑面積的誤差比進行限定,并約定相關的違約責任。(9)交房期限的約定以及逾期責任開發(fā)商對延期交房常借故推脫責任,因此在簽約時購房者應注意不可抗力以外的逾期交房原因,而不能讓開發(fā)商任意地列舉一些牽強的理由。(10)違約責任簽約的目的是為房屋出售后出現(xiàn)的違約情形而提前設置一些防范條款,對違約的內(nèi)容、違約的責任應盡可能用可以衡量的標準確定下來,這樣便于操作。(11)解決爭議的辦法。當雙方當事人不能協(xié)商解決爭議時,商品房買賣合同列舉了兩種解決辦法:一是提請仲裁,二是提起訴訟。兩者只能擇其一,如果雙方合法地選擇了仲裁條款,將不能再向法院起訴。(12)簽訂補充協(xié)議。對商品房買賣合同中未盡事項要進一步補充,如:將開發(fā)商做出的口頭的或廣告中的承諾以補充協(xié)議的形式確定下來其內(nèi)容,只有這樣,才能有力地約束開發(fā)商,維護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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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有關房屋面積方面的條款購房者在簽訂購買現(xiàn)房時合同時在此條款中要求寫明建筑面積,及建筑面積中含共用面積的組成部分及具體平米數(shù),使用面積平米數(shù),建筑面積與使用面積的比例; 購買預售房還要注意暫測面積與實測面積的誤差問題。根據(jù)《民法通則》此條款應如此表述“誤差在3%之內(nèi)(含3%),視為正常誤差,但誤差部分應按實際面積在合同中規(guī)定的單價重新結算;若誤差超過3%,則視為賣方違約,賣方應承擔約責任?!绷硗?,所購樓的樓號、房號、單元在整幢樓中的位置示意圖、單元的平面圖也應在合同中寫明或作為附件2、關于價格、收費、付款數(shù)額的條款價格條款應比較明確,應有細項約束發(fā)展商不得隨意加價,不應包括其他各種不合理費用。在付款方式條款中,應明確、詳細規(guī)定付款方式,如繳納定金的時間、數(shù)額、分期付款的步驟、時間、數(shù)額等。3、關于不可抗拒力房產(chǎn)銷售合同有關違約責任的條款一般都有“銷售方遇不可抗力導至逾期交房,不承擔責任。”這樣的表述。我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五十三條規(guī)定:“本法所稱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如:地震、火災、戰(zhàn)爭等?!币勒沾朔ǎ慨a(chǎn)買賣合同中設定有關了延伸、擴張。但售房方不能把發(fā)展商自己的過錯,如:對市場判斷不準確投資失誤、項目設計不周密修改方案等因素歸之為不可抗力,同時也不能把應該預計到而沒有預計到的季節(jié)影響、上級行為、政府行為等因素歸之為不可抗力,從而免除自己理應承擔的違約責任。因此簽訂合同時,應特別注意“不可抗力”在合同中是如何界定的。4、有關房屋質(zhì)量的條款購房者在簽合同時一定要詳細地把質(zhì)量要求寫進合同。如:臥室、廚房、衛(wèi)生間的裝修標準、等級;建材配備清單、等級;屋內(nèi)設備清單;水、電、氣、管線通暢;門、窗、家具瑕疵;房屋抗震等級等質(zhì)量要求都應涉及到。合同中還可以規(guī)定房屋的保質(zhì)期、附屬設備保持期等。5、售后物業(yè)管理的條款這是購房人在簽合同時容易忽略的內(nèi)容。目前我國對于物業(y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guī)及相關政策尚不健全,房產(chǎn)買賣雙方責任不好界定,但購房人還是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把握,如:業(yè)主對物業(yè)管理公司的選擇權利;業(yè)主對物業(yè)管理方式確定的權利;物業(yè)管理公司的職責范圍;物業(yè)管理費標準的制定等。保證購房人入左水、電、氣供應,保安、房屋維修、公用設施、郵政、通訊等服務到位,并按規(guī)定收取物業(yè)管理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