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中定金是不能隨意要求退的,根據合同及相關解釋,收定金的一方違約的,交定金的一方可以請求雙倍返還;交定金的一方違約的,收定金的一方可以不退還定金。因此,要想退還定金,要么對方違約或違法,要么雙方協商退還。
全部3個回答>商品房認購定金怎么退回
132****5528 | 2018-06-27 15:4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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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8852
簽《認購書》之前,就要看清每項條款,尤其是自己如果不愿意購買預訂房時違約規(guī)定項,不要盲目簽字。一旦簽字后,注意約定時間看合同的日期,不要給開發(fā)商說你違約的借口。
查看全文↓ 2018-06-27 15:53:57
如何取回購房定金
一般想退定金,首先找的就是當時的銷售。不要直接說退定金,首先在規(guī)定日期內協商合同,協商合同時,自己不滿意的苛責條款要求對方修改,如果對方不愿意修改,那就要求退定金。因雙方就合同條款無法達成一致,不屬任何一方原因,所以就可以要求退定金了。
如何取回購房定金
在與銷售協商時,銷售一般都會說自己要請示領導再作答復,那么當時就要求改簽訂定金合同中簽正式合同日期,從長再議。如果銷售不同意更改也不退定金時,當天直接到市消費者協會投訴,保留來交涉情況證據,將來一旦訴訟解決,這就是有力證據,打官司也不怕了。
如何取回購房定金
確定不購買預訂房時,拿著《認購書》及有效證據去咨詢律師,儲備好追回購房定金的法律知識以及具體行動。首先與開發(fā)商交涉協商,看開發(fā)商什么態(tài)度,如果愿意退定金,大家和氣生財當然是**好的。如果開發(fā)商態(tài)度強硬,直接告知其自己會用法律手段。通過法律手段會花費一些時間和金錢,但相較于購房定金的金額也是比較劃算的。而且開發(fā)商一般也不愿意因為購房定金的事情上法庭。
如何取回購房定金
另外也有人通過工商局索回購房定金的。去工商局之前找好自己不想要這房子的理由。比如開發(fā)商前期宣傳與實際出入太大、房屋存在質量問題、擅自改變房屋設計和結構、合同條款中有霸王條款或者苛責條款等。自己找的證據越全,就更能理直氣壯要求退定金。工商局一般會找到雙方當事人一起協商處理方案,自己立場一定要堅定。
如何取回購房定金
當然也經??吹接腥藶榱俗坊刭彿慷ń鹛焯於资厥鄯看髽抢瓩M幅的,開發(fā)商害怕影響形象,也會退定金的。也有人天天往工商局打電話,或者上門投訴,前幾次工商局會通知開發(fā)商解決,如果好幾次都解決不了,就會出面調解。當然,文明社會我們都不提倡這樣簡單粗暴,也是不得已而為之。 -
137****8875
購房簽訂認購書后反悔,定金可以不扣嗎?
查看全文↓ 2018-06-27 15:52:54
購房時,在簽訂正買賣合同之前,經常會先簽訂《認購書》(或《購房意向書》),確定購房意向的基本條款的現象。因《認購書》的簽署和履行產生的爭議也不少。
認購書一般包括什么內容呢?
(1)買賣雙方當事人的基本情況;
(2)房屋的基本情況(如房屋位置、面積等);
(3)房屋價款計算;
(4)定金;
(5)簽署正式買賣合同的期限、條件等。
實踐中,圍繞著“認購書”經常會發(fā)生各種爭議和糾紛。
有很多購房者在簽訂《認購書》時是屬于被忽悠狀態(tài)的,并沒確定肯定購房,只是被銷售人員忽悠得趕緊下單占位,且簽約對于到期不簽正式合同可能面臨定金罰沒的后果,銷售人員往往也不會認真提示。等簽署過后回家再一思量,有些人就不再想買了,但提出不買,開發(fā)商就會說定金不退。
**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四條規(guī)定:出賣人通過認購、訂購、預訂等方式向買受人收受定金作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擔保的,如果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應當按照法律關于定金的規(guī)定處理;因不可歸責于當事人雙方的事由,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未能訂立的,出賣人應當將定金返還買受人。
第五條規(guī)定:商品房的認購、訂購、預訂等協議具備《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十六條規(guī)定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主要內容,并且出賣人已經按照約定收受購房款的,該協議應當認定為商品房買賣合同。
(第五條的意思是,不管名字是什么,如果這個書面文件的內容非常完善,具備買賣合同的主要要件,就可以當買賣合同來認定。這里的事,在本文中先不分析。)
按上述第四條的規(guī)定處理:
如果是購房者反悔,拒不簽訂正式買賣合同,則不退還定金。
如果是開發(fā)商違約,無法在約定的時間內簽訂正式的買賣合同,則承擔雙倍返還定金的責任。
當然,如果有其它損失,還可能依據締約過失責任承擔其它責任的可能。
當然,同樣的法律規(guī)定,不同的運用方法,還是可能產生不同的結果的。
從實踐來看,在購房者反悔的情況下,如果稍微懂得一點技巧,還是有可能做到合法地規(guī)避《認購書》中的定金罰責條款。
比如說,買方在簽訂認購書后,雖然內心反悔,但是并不表現出來,仍在約定的時間找開發(fā)商協商簽訂正式《商品房買賣合同》。
一般雙方還要就《商品房買賣合同》的具體條款進行協商確定,畢竟《認購書》只能確定一些**基本的條款內容,正式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內容要復雜得多。實用法律知識,如果對合同中的一些條款買方與與開發(fā)商怎么商量也無法達成一致,導致雙方無法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那在法律上看,就符合不歸責于任何一方情形了,那樣就不適用定金條款了,《認購書》解除或失效,定金原數退還。
同樣是反悔,如果直接說就是違約,定金不退;
如果以協商合同條款的姿態(tài)操作,**后以合同條款無法達成一致為由拒簽,就不歸責于任何一方,定金原數退還。
當然,換到開發(fā)商的角度也是如此,如果開發(fā)商想反悔,往往會在提供合同文本時對一些條款進行苛刻的設置,讓購房者無法接受。
當然,實踐操作中能否實現反悔不擔責的結果,還要看具體情況。
所以,從保護購房者的角度講,簽署《認購書》還是要謹慎。如果非要走這個程序,要注意兩點:
第一,《認購書》一般只是預約簽約的作用,建議認購書中約定的準備簽約日期不要太長,以免夜長夢多誤事,一周或十天左右為宜。
因為有的開發(fā)商在房屋不具備出售條件無法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或《商品房預售合同》時,往往在《認購書》中約定較長簽約周期,用這個方法套取購房者的資金。
第二,在《認購書》中購房者的付款數額盡量要低一些。
雖然我們前面分析過《認購書》的法律約束力往往不是很強,但不要忘記,一旦簽訂《認購書》,首先履行義務的是購房者,因為購房者往往要先交納一定數額的定金或預付款,就算開發(fā)商違約,購房者還要追著開發(fā)商主張違約責任,不行還要起訴,很麻煩的。
而如果購房者違約,人家開發(fā)商只要一個通知,直接就扣掉定金了。所以,在這個博弈中,購房者還是處于弱勢,既然如此,定金或預付款的數額相對低一些,應該是對購房者更有利的,因為風險會相應降低。
**后,我們再簡單總結一下,在商品房買賣合同無法訂立的情況下,如何根據不同情況適用《認購書》中的定金罰則:
(1)如果購房者無正當理由不按《認購書》中約定的時間、地點去簽約,開發(fā)商有權不予返還定金。
(2)如果是開發(fā)商過錯導致雙方不能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開發(fā)商應雙倍返還定金。
(3)雙方對不能簽訂預售合同均無過錯的,不適用定金條款,所交納的定金應當原數退還。比如對于認購書中未確認的其他購房合同條款,雙方經協商無法達成一致,這對于買賣雙方都不視為違約,此時導致購房合同無法簽訂,就屬于雙方均無過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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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1372
合同中定金是不能隨意要求退的,根據合同及相關解釋,收定金的一方違約的,交定金的一方可以請求雙倍返還;交定金的一方違約的,收定金的一方可以不退還定金。因此,要想退還定金,要么對方違約或違法,要么雙方協商退還。
查看全文↓ 2018-06-27 15:5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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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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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可與開發(fā)商協商解除認購書,按《**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規(guī)定:出賣人通過認購、訂購、預訂等方式向買受人收受定金作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擔保的,如果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應當按照法律關于定金的規(guī)定處理;因不可歸責于當事人雙方的事由,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未能訂立的,出賣人應當將定金返還買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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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購房者在繳納定金后,因為種種原因取消購房計劃的情況時有發(fā)生,此時定金是退還是不退,同時困擾著開發(fā)商與購房者。要道清個中奧秘,關鍵就在于商品房認購書之法律效力的認定,我們通過具體案例來了解一下。 案例 劉先生與某房地產公司簽訂了一份商品房認購書,約定劉先生向該房地產公司預訂商品房一套,價款為人民幣40萬元。在簽訂認購書后的15日內,劉先生必須與該房地產公司簽訂正式的商品房買賣合同。認購書簽訂時劉先生向該房地產公司交納定金2萬元,作為雙方簽訂正式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保證。當劉先生要與該房地產公司簽訂正式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時,卻無法與該公司就合同具體條款協商一致,導致未能簽訂正式合同。劉先生提出要退回定金,而該房地產公司則提出劉先生所交定金不予退回。 商品房認購書 在我國法律中,并沒有明確界定“商品房認購書”這一文書形式,簽定該文件也不是購買商品房的必經程序。通過總結,我們得出了一份商品房認購書發(fā)生法律效力所必須同時具備的幾個條件: 1、所購的房地產符合商品房預售條件,即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如果開發(fā)商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就采用內部認購等方式與購房者簽訂該商品房的認購書,該樓宇認購書會因違反《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有關商品房預售條件的強制性規(guī)定而無效。 2、認購書要具備合同生效的主要條款,至少要包括如下條款:認購房屋的位置、面積、單價、總價及簽訂正式合同的時間等,否則認購書無法實際履行,沒有產生效力的事實基礎。 3、內容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guī)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強制性規(guī)定的合同無效。 一般來說,一份具備以上條件的商品房認購書才能對雙方具有約束力。那么在上述案例中劉先生要求退回定金能得到法律的支持嗎?如果該認購書不具備上述條件,無法律效力,則劉先生可取回所交“定金”。但如果認購書具備上述條件,又會出現何種情況呢?要想得出一個明晰的答案,就要分析一下認購書中所稱定金的性質了。 根據認購書本身作為預約合同的性質,這里的定金應該理解為立約定金?!?*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百一十五條規(guī)定:“當事人約定以交付定金作為訂立主合同擔保的,給付定金的一方‘拒絕訂立’主合同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絕訂立’合同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因此,如果買賣雙方都不是“拒絕訂立”或“不簽訂”正式的商品房買賣合同,而只是因一些具體條款無法達成一致意見,導致未能簽約,那么賣方應把定金全部返還買方,不應以此為由“沒收定金”。通過分析,可以得出結論,劉先生仍是可以要求取回定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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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在你按揭審批未通過之前都可以改。重簽合同罷了。2.如果你不買了,你的定金是百分之一百拿不回來的了。因為是你違約,而且是主動違約。你要承擔所有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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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具體以認購書上所約定為準,建議帶認購書直接找律師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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