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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證與不動產證有什么區(qū)別

154****5952 | 2018-06-02 16:36:59

已有3個回答

  • 155****5436

    現在頒發(fā)的《房地產證》是由原《房屋所有權證》、《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合二為一, 統一制作成單一的《房地產證》,由一個部門統一頒發(fā)。?為統一《房地產證》的發(fā)放,加強房地產權管理,過去的《房屋所有權證》、 《國有土地使用權證》都要更換成新的《房地產證》,但在更換前繼續(xù)有效。 房產證的作用
    一、保障房屋權利人合法權利 權利人可以根據自己持有的房產證內容,行使自己的權利。權利人以外的任何第三人都負有不得非法侵犯、妨礙房產證上記載權利的義務,如果認為房產證上記載有誤的,應該合法途徑解決,比如向法院提起訴訟,或按照《物權法草案》的第19、20條的規(guī)定申請異議登記、更正登記。
    二、保證交易安全。 在房屋交易前,一方當事人不應只根據對方房產證的記載就與之訂立合同,而應當到房地產主管機關查閱不動產登記簿,若房產證記載與不動產登記簿相一致的,則任何善意第三人都可以推定房產證上記載的權利人是房屋的合法權利人,可以與之進行交易。交易成功后,如果有新證據表明,房產證上的權利人不是真實的權利人,比如通過欺騙手段獲取登記的,善意第三人取得的房屋權利依然受法律保護。房屋的真實權利人的損失應通過其他途徑解決。
    三、證明登記已完成 登記機關對不動產物權經審查認為可以登記的,完成房屋登記事務后向權利人頒發(fā)房產證,足以證明登記機關已經根據事實、法律和當事人的申請,完成了房屋權利登記,房屋特權發(fā)生效力。
    四、制約登記機關的行為 房產證記載應與登記簿一致,如果不一致的應以登記簿為準,而登記簿是由登記機關記載并且由其保管,并不在權利人的掌控范圍內。通過向權利人頒發(fā)房產證,可以限制和避免登記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濫用權力擅自更改登記薄記載的內容。 房地產證: 是權利人依法管理、經營、使用和處分房地產的憑證,是合法擁有房地產的憑證。

    查看全文↓ 2018-06-02 16:37:26
  • 141****6415

    第一、性質不同。據國土部門介紹,二者之間性質不同,不動產權證是房產證和土地使用權證書的合二為一。

    第二、有無防輻射標簽。房產證沒有防輻射標簽,不動產權證有防輻射標簽。



    第三、新增部分內容。房產證外頁只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屋所有產權證,并無其他內容;房產證內頁內容包括房屋所有權人、共有情況、房屋坐落、登記時間、房屋性質、規(guī)劃用途、房屋狀況和土地狀況。而不動產權證在此基礎上,增加了不動產單元號、使用期限等內容。根據2015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不動產以不動產單元為基本單位進行登記。不動產單元具有唯一編碼,這一編碼就是不動產單元號,它由一串28位的數字組成,如同房子的“身份證號”,全國唯一。



    不動產產證的優(yōu)勢

    不動產權統一登記后,可以對房產信息進行查詢。有人怕出現“以人查房”現象,即用姓名查詢的方式獲得他人的房產信息,用作不法用途。對此,《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指出,“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泄露不動產登記信息”,同時明確提出“三類人”可以查詢不動產登記資料。一是權利人可以查詢、復制其不動產登記資料;二是因不動產交易、繼承、訴訟等涉及的利害關系人可以查詢、復制不動產自然狀況、權利人及其不動產查封、抵押、預告登記、異議登記等狀況;三是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國家安全機關、監(jiān)察機關等可以依法查詢、復制與調查和處理事項有關的不動產登記資料。

    查看全文↓ 2018-06-02 16:37:19
  • 138****8462

    房產證和不動產權證的區(qū)別主要體現在以下5個方面:

    1、證件名稱不同:房產證全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屋所有權證》;不動產權證書全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動產權證書》。在不動產權證書里面還有一個二維碼,市民通過手機掃描后即可了解相關信息,同時還有防偽功能。

    2、監(jiān)制機關不同:房產證監(jiān)制單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國務院機構改革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而新的不動產權證書,監(jiān)制單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資源部。

    3、權證編號不同:房產證包括兩個編號,分別是建房注冊號和房屋所有權證號;不動產權證書也包括兩個編號,分別是證書編號和不動產權編號。

    4、頒證詞不同:房產證頒證詞: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為保護房屋所有權人的合法權益,對所有權人申請登記的本證所列房產,經審核屬實,特發(fā)此證。不動產權證頒證詞: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等法律法規(guī),為保護不動產權利人合法權益,對不動產權利人申請登記的本證所列不動產權利,經審查核實,準予登記,頒發(fā)此證。

    5、標注產權信息不同:房產證在正文需標注“房屋所有權人”、“共有情況”、“房屋坐落”、“登記時間”、“房屋性質”、“規(guī)劃用途”、“房屋狀況”、“土地狀況”等信息。不動產權證書里面除了權利人、共有情況、坐落位置等原來房產證內容外,還增加了“鐳射區(qū)”、“不動產單元號”、“使用期限”等內容。不動產單元號,具有唯一代碼,相當于證書記錄的不動產在全國范圍內唯一的“身份證號”,通過不動產單元號就可以鎖定該不動產信息。

    房產證

    購房者通過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權,可依法對所購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的證件。即《房屋所有權證》,是國家依法保護房屋所有權的合法憑證。房屋所有者憑證管理和使用自己的房屋。房產證包括房屋所有權證和房屋共有權證,在通常意義上,房產證是房屋所有權證的簡稱,是由不動產登記機關發(fā)放的證明房屋所有權歸屬的書面憑證。按照我國現行的房屋所有權登記制度,房屋登記是城鎮(zhèn)房屋權利歸屬的法定公示方法。

    查看全文↓ 2018-06-02 16:37:11

相關問題

  • 不動產權屬證書,全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動產權證書,簡稱不動產證,是權利人享有該不動產物權的證明。《不動產權證書》是指國土資源部制定的不動產登記簿證,2015年3月1日正式施行,國土資源部制定的不動產登記簿證樣式《不動產權證書》、《不動產登記證明》正式啟用。不動產權屬證書記載的事項,應當與不動產登記簿一致;記載不一致的,除有證據證明不動產登記簿確有錯誤外,以不動產登記簿為準。城市居民的“房產證”將陸續(xù)換發(fā)成“不動產證。不動產登記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確立的一項物權制度,是指經權利人或利害關系人申請,由國家專職部門將有關不動產物權及其變動事項記載于不動產登記簿的事實。不動產證比房產證產權內容更詳細,因“房產證”對房屋使用年限和房屋價格采取了規(guī)避態(tài)度,這兩點是直接與公民利益相關,“不動產證”則對使用年限進行了明確規(guī)定“起和止日期”和房屋取得價格,讓交易透明化、明確化。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十七條【不動產登記簿與不動產權屬證書關系】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該不動產物權的證明。不動產權屬證書記載的事項,應當與不動產登記簿一致;記載不一致的,除有證據證明不動產登記簿確有錯誤外,以不動產登記簿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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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產證與不動產證的區(qū)別:1、證件名稱不同:房產證名稱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屋所有權證》,而不動產權證書則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動產權證書》。2、監(jiān)制機關不同:房產證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監(jiān)制,而新的不動產權證書則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資源部監(jiān)制。3、權證編號不同:房產證包含建房注冊號和房屋所有權證號,而不動產權證書則包括證書編號和不動產權編號。4、內頁不同:房產證的內頁包括房屋所有權人、共有情況、房屋坐落、登記時間、房屋性質、規(guī)劃用途、房屋狀況和土地狀況等信息;而不動產權證書的內頁則規(guī)定了權利人、證件種類、證件號、共有情況、權利人類型、登記原因、使用期限、取得價格(以萬元/平方米為單位)等信息。5、房產證和不動產權證外頁有明顯區(qū)別。房產證外頁是綠色的,只注明房屋所有產權證,產證號和房地產管理部門印章。而不動產權證外頁是紅色的,注明“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動產權證”,落款“國土資源部”,并標注登記類型,如抵押權、異地登記、查封登記等,以及全國統一編號。6、房產證的發(fā)證機關是市(縣)房地產管理局(房產管理局)或市(縣)人民政府;不動產權證書需要由不動產登記機構加蓋“不動產登記專用章”,該機構是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確定的統一負責不動產登記工作的部門。7、房產證只有一個通用版本,而不動產權證書有單一版和集成版兩個版本。單一版證書只記載一個不動產單元上的不動產權利,而集成版證書則記載同一權利人在同一登記轄區(qū)內享有的多個不動產單元上的不動產權利。8、辦理土地證和房產證證書需要進行兩次測繪和繳納兩份制證成本費,而辦理不動產證只需要進行一次測繪和繳納一份制證成本費。

  • 1、概念不同:(1)房產證即《房權證》,主要是指購房者與售房者通過交易,并且簽訂合同后,依法辦理而取得的房屋的合法所有權證書,能夠對房屋享有全部的處置權。還有一些人認為只要有房產證就可以了,其實大家必須要做到的是“兩證齊全”,也就是說《房屋所有權證》和《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兩部分都要有。目前,在全國已經正式鋪開了不動產統一登記,所以現在過戶后辦理的都是不動產權證書,也就是說將《房屋所有權證》和《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合成一本證書。(2)不動產證全稱不動產權屬證書,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該不動產物權的證明。不動產權屬證書記載的事項,應當與不動產登記簿一致;記載不一致的,除有證據證明不動產登記簿確有錯誤外,以不動產登記簿為準。2015年3月1日起《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正式實施。我國《物權法》第17條是這樣規(guī)定的:不動產權屬證記載的事項,應當與不動產登記簿一致,記載不一致的除有證據證明不動產登記簿有錯誤外,以不動產登記簿為準。以上可以證明不動產登記簿的證明力強于不動產登記權屬證書。2、監(jiān)制機關不同:房產證監(jiān)制單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國務院機構改革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而新的不動產權證書,監(jiān)制單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資源部。3、權證編號不同:房產證包括兩個編號,分別是建房注冊號和房屋所有權證號;不動產權證書也包括兩個編號,分別是證書編號和不動產權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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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產證,全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屋所有權證》。 而不動產權證書,全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動產權證書》。 房產證,監(jiān)制單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國務院機構改革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而不動產權證書,監(jiān)制單位則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資源部。權證編號也有所不同:房產證包括兩個編號,分別是建房注冊和房屋所有權證號;不動產權證書包括證書編號和不動產權編號。

  • 房產證,全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屋所有權證》。 而不動產權證書,全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動產權證書》。 房產證,監(jiān)制單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國務院機構改革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而不動產權證書,監(jiān)制單位則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資源部。權證編號也有所不同:房產證包括兩個編號,分別是建房注冊和房屋所有權證號;不動產權證書包括證書編號和不動產權編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