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房時,你要簽好幾個合同,其中一個就是認購書。簽訂認購書有什么作用?簽訂認購書時,如何才能規(guī)避認購書中被牽制的條款呢? 商品房認購書是商品房買賣雙方在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或商品房現房買賣合同之前所簽訂的文書,是對雙方交易房屋有關事宜的初步確認。 簽訂認購書有什么作用? 認購書為預約合同,其效力必須區(qū)別于本約即商品房銷售合同的效力。一般認為,預約合同是談判當事人一方或雙方為將來訂立確定性合同達成的書面允諾或協議。預約和本約**根本的區(qū)別在于:預約合同僅能請求對方誠信談判,履行訂立本約的義務,不得直接就本約內容請求履行。 注意事項: 1、規(guī)避受牽制條款 如果購房人自己想簽訂認購的話,則要避免認購書中的受牽制條款。前些年的認購書中往往有這樣的條款:購房人在規(guī)定期限內未簽訂合同的,開發(fā)商所收定金不予退還。但不簽合同的原因有很多種,其中主要原因往往是在具體條款上達不成協議。這種情況不能完全將過錯就歸結于購房人。但因為該條款的存在,開發(fā)商往往以此威脅購房人。 如果由于各種原因必須簽訂認購書的話,應當避免該條款的出現。建議購房人要求簽訂市建委制定的認購書示范文本,該文本充分保護了購房人的利益。該文本第六條規(guī)定:“認購人在第四條第二款約定的期限內與出賣人協商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相關條款,但雙方未達成一致意見,自第四條第二款約定的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超過___日的,本認購書自動解除;雙方也可以協商解除本認購書。出賣人應當在本認購書解除之日起___日內將已收取的定金退還認購人?!卑凑赵摋l款,如因合同條款原因未達成協議的,認購書自動解除,開發(fā)商應當返還定金。 2、應按時與開發(fā)商協商合同 認購書中一般約定簽訂購房合同的時間,購房人應按時前往,否則會造成對自己不利的后果。如示范文本第五條就規(guī)定:“認購人未在第四條第二款約定的期限內與出賣人協商商品房買賣合同相關條款的,出賣人有權解除本認購書。出賣人解除本認購書的,認購人已支付的定金不予退還,出賣人有權將該商品房另行出賣給第三方?!彼裕彿咳艘欢ㄒ⒁庠摃r間的規(guī)定。 如果購房人因各種原因不能按時與開發(fā)商商談購房合同,一定要取得開發(fā)商的同意。經常會出現認購人不能按時簽約的情況,購房人一定要與開發(fā)商協商,取得其同意。同時,還應讓開發(fā)商給予書面確認,認可延期談判,并約定談判的具體期限。
認購書包含哪些內容 如何規(guī)避被認購書套牢
144****0628 | 2016-07-05 10:15:56
已有1個回答
-
157****2419
購房者在買房時一般會要求簽訂認購書,認購書一般是開發(fā)商提供的模板,認購書里會有現金的擔保。萬一購房者不想買了怎么辦。那么認購書包含內容有哪些呢? 如何規(guī)避被認購書套牢。 簽訂認購書的目的在于對雙方交易房屋相關事宜進行初步確認,而且往往會以一定數額的定金作為協議的擔保。商品房買賣認購書在實踐中稱謂不一,如認購意向書、購房訂購單、購房預訂單、訂購房屋協議等等。顯示中也沒不是買房必經的程序。 一、認購書一般需要包含哪些內容 (1)買賣雙方當事人的基本情況;(2)房屋的基本情況(如房屋位置、面積等);(3)房屋價款計算;(4)定金;(5)簽署正式買賣合同的期限。 二、認購書有法律效力嗎? 相信有不少額度購房者會認為只有買賣合同才是合同,才具有法律效力。而認購書并不是正式合同,充其量也就是意向書并不具備合同的約束力,因而商品房認購書中所列有關定金罰則自然也就沒有約束力。現實是認購書是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定金法則也是有效的。 “定金罰則”:根據《民法通則》和《合同法》的規(guī)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以交付定金作為訂立合同的擔保,如果給付定金的一方拒絕訂立合同,無權要求返還定金;如果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絕訂立合同,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4條明確了“定金罰則”在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過程中的適用。這也就意味著,《商品房認購書》中一旦約定了定金,如果不想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開發(fā)商就有權“不返還”。當然,如果開發(fā)商不愿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就要雙倍返還。 三、如何規(guī)避認購書風險? 首先,要理性對待銷售人員和開發(fā)商的宣傳。開發(fā)商往往為了銷售會夸大甚至用模糊詞語去誘導購房者去購房,無論銷售人員怎么用促銷手段去讓您買房,一定要冷靜下來去分析事實的可信度,如果不知道該買還是不該買可以選擇離開售樓處安靜的去整理思路。 其次,簽訂認購書交定金請三思。只要錢一交出去要收回來就比較困難,為了不損失自己利益,一定要慎重。因為在定金交付之前,《商品房認購書》中的定金條款并不生效,因此如果在已經簽訂了《商品房認購書》之后,但是尚未交付錢款之前改變主意,《商品房認購書》又沒有約定其他懲罰性條款的情況下,消費者還可以選擇及時抽身,這個時候開發(fā)商或銷售公司無權要求或起訴消費者支付錢款。 第三,簽訂《商品房認購書》并非必經程序。雖然很多樓盤都要求購房者簽訂《商品房認購書》,但從法律上講,簽訂《商品房認購書》并不是房屋買賣的必經程序,購房者可以爭取直接與開發(fā)商就《商品房買賣合同》及合同全部附件(包括補充協議)等內容進行協商,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后直接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 第四,就是盡量不交定金。如果還沒有下定**后的決心要買這套房子的話,可以要求不交定金,可以交訂金、預付款、預訂款、誠意金、擔保金、保證金、訂約金、押金等。這些是比較容易退換的。 **后,要抓住對方違約機會。如果開發(fā)商一旦出現違約,就要求開發(fā)商或銷售公司解除《商品房認購書》,并全額退還已經收取的款項,如果是定金,還可以要求雙倍返還。認購書可以把銷售人員的承諾寫入,這樣一旦出現違反約定的情況,消費者才能夠底氣十足并證據充分地要求對方返還款項。
查看全文↓ 2016-07-05 10:20:56
相關問題
-
答
-
答
一定要明確約定違約責任的數額,如是定金應約定雙倍返還,如是預付款可以約定除全額返還以外還要支付一定比例的違約金。1、《商品房認購書》的名稱比較多樣,一般包括商品房認購書、定購書、預訂書等形式,還包括買賣房屋的意向書、允諾書、定金收據、預付款收據等。2、如果購買房屋的心意已決,不妨將商品房買賣合同應具備的主要條款都寫入《商品房認購書》,爭取讓《商品房認購書》直接轉化為《商品房買賣合同》,免去中間的3、避免在《商品房認購書》中約定過于詳細,防止《商品房認購書》直接轉化成《商品房買賣合同》,令自己難以“退出”。
-
答
認購書的主要內容一般包括如下幾項: 1、認購物業(yè); 2、房價〈戶型、面積、單位價格「幣種」〉總價; 3、付款方式: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銀行按揭付款; 4、認購條件:簽訂認購書應注意的事項。定金、簽訂正式條約的時間、付款地點、帳戶、簽約地點等等。
-
答
①購房者不可意氣用事,務必確定好自己真的有需求買房,且事前做好調查自己預定的住房就是自己想要的。同時,購房者要了解開發(fā)商的實力和信譽,從而得知開發(fā)商是否能夠按期完成樓房建造,小區(qū)的配套設施是否完善等。②若在開發(fā)商處看中了自己想要的房屋,需要和開發(fā)商開始溝通,若是可以的話,盡量不要簽訂認購書,畢竟認購書對購房者而言并沒有多大的益處,還有可能會帶來很大的風險。如果無法避免的話,只能交付定金簽認購書。
-
答
在蘇州買房時,很多開發(fā)商都會要求購房者簽訂認購書。那么認購書到底是什么?是不是必須要簽訂的呢?讓小編為你來解答。 認購書的主要內容包括: 1、發(fā)展商、銷售方及認購書的基本情況; 2、所認購房產的基本情況(戶型、建筑面積、單位價格、幣種、房產的總價); 3、訂金數額、付款方式(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銀行按揭貸款、公積金貸款、組合貸款); 4、付款時間(主要針對分期付款方式)、付款地點、帳戶等; 5、簽訂正式條約的時間(一般為認購后的一周以內)。 簽完了認購書,銷售方應該給買房人發(fā)放《簽約須知》,以便買房人了解以后的細節(jié),為正式簽約作準備。 《簽約須知》的內容有: A購房者若委托他人簽約,委托書的有關證明; B關于貸款所需憑證的說明; C需要交納的相關稅費、手續(xù)費等說明; D購房人在簽訂條約時需攜帶的證件; E簽約地點。 專業(yè)人士表示,認購書的內容遠較正式買賣合同簡單,它大致包括以下幾部分內容:1.客戶所認購房屋的房號、面積、單價、總價;2.買賣雙方應該簽署正式買賣合同的期限;3.認購方交納一定數額的定金,并約定如未能在約定期限內簽署正式買賣合同,或開發(fā)商對該房屋再行銷售時,對定金的處理方式。 所謂房屋買賣認購書,是指房屋買賣雙方在訂立正式的房屋買賣合同前所簽訂的約定將來訂立正式的房屋買賣合同的協議。房屋認購書不同于房屋預售合同、買賣合同,它的作用僅僅是確定雙方的買賣意向。 但是,根據《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規(guī)定,商品房的認購、訂購、預訂等協議具備《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十六條規(guī)定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主要內容,并且出賣人已經按照約定收受購房款的,該協議應當認定為商品房買賣合同。 認購書符合有效合同的構成要件,具有合同的法律效力,對雙方當事人產生相應約束力。購房者在簽署認購書時千萬不能因其內容簡單而掉以輕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