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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契稅優(yōu)惠政策?

155****7388 | 2014-04-19 10:59:10

已有6個回答

  • 148****4134

    契稅減免只針對,繼續(xù)、公益性質贈與劃撥、夫妻析產與夫妻加減名,其他減免不了!

    查看全文↓ 2014-04-21 13:44:07
  • 131****4173

    針對已購公房:舉例:今年把自己的房子賣了,在一年內再去買房是減免契稅的。

    查看全文↓ 2014-04-21 11:23:46
  • 141****1268

    您好,外地戶口必須回到戶口所在地,開好證明,才能享受契稅優(yōu)惠政策

    查看全文↓ 2014-04-21 09:50:47
  • 153****5855

    以下是土地契稅相關優(yōu)惠政策,僅供參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國發(fā)〔1986〕90號規(guī)定,以下房產免征房產稅:
    一,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的房產;
    二,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yè)經費的單位自用的房產;
    三,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跡自用的房產;
    四,個人所有非營業(yè)用的房產;
    五,經財政部批準免稅的其他房產.
    除以上規(guī)定者外,納稅人納稅確有困難的,可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定期減征或者免征房產稅.
    房產稅暫行條例規(guī)定,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人自用的房產,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yè)經費的單位自用的房產,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跡自用的房產,免征房產稅。這樣規(guī)定,主要是考慮到這些單位的經費來源,是由國家財政部門撥款解決的,本身沒有納稅能力。至于這些單位非自用的房產,例如出租或作營業(yè)用的,因為已有收入,所以應按照規(guī)定征收房產稅。
    對個人所有非營業(yè)用地房產也免征房產稅,這主要是照顧到目前我國城鎮(zhèn)居民住房的實際狀況,為了配合城市住房制度的改革,鼓勵個人建房、購房,改善住房條件,對個人所有非營業(yè)用地房產免征房產稅是完全必要的。但對個人所有的營業(yè)用房或出租等非自用的房產,應按照規(guī)定征收房產稅。
    對納稅人按照規(guī)定納稅確有困難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減征或者免征房產稅。
    另外作為經營者不能只關注優(yōu)惠政策,更應該考慮風險問題:
    房產稅的征收管理,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暫行條例》辦理。稅收征管條例規(guī)定,對違反稅收法規(guī)的行為,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檢舉揭發(fā),稅務機關應當為檢舉者保密,并按規(guī)定給予獎勵。對納稅人不依照稅法規(guī)定納稅的,區(qū)別不同情況給予處理。如逾期未繳納稅款的,按日加收應納稅款5‰的滯納金。對偷、抗稅的,除責令限期照章補繳應納的稅款外,還可酌情加罰所偷、抗稅款5倍以下的罰款。對偷稅的直接責任人和支持偷稅行為者處以1千元以下的罰款;對抗稅者處以5萬元以下的罰款。對抗稅的直接責任人和支持抗稅者處以1千元以下的罰款。納稅人拖欠稅款、滯納金、罰款,經催繳無效的,稅務機關可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扣繳入庫,必要時由稅務機關提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

    查看全文↓ 2014-04-20 10:06:38
  • 145****8863

    要看是否符合契稅優(yōu)惠政策咯。請到當地國土部門咨詢契稅政策。

    查看全文↓ 2014-04-19 14:07:34
  • 135****0168

    打印文章發(fā)送給好友分享按鈕0[提要] 契稅是每個購房者都關心的問題,但是對于契稅了解的朋友很少,契稅新政策有哪些分類呢?這個問題你清楚嗎?不知道沒關系現在大家一起來學習一下吧。 房屋契稅是房屋買賣中國家規(guī)定必須交的稅收,一般按合同中標 契稅是每個購房者都關心的問題,但是對于契稅了解的朋友很少,契稅新政策有哪些分類呢?這個問題你清楚嗎?不知道沒關系現在大家一起來學習一下吧。 房屋契稅是房屋買賣中國家規(guī)定必須交的稅收,一般按合同中標明的房屋價款的1.5/100稅率征稅(房交會契稅優(yōu)惠除外),契稅是國家收的。 契稅新政策分類一、是按成交價格計算。成交價格經雙方敲定,形成合同,稅務機關以此為據,直接計稅。這種定價方式,主要適用于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 契稅新政策分類契稅新政策分類二、是根據市場價格計算。土地、房屋價格,絕不是一成不變的,比如,北京成為2008年奧運會主辦城市后,奧運村地價立即飆升。該地段土地使用權贈送、房屋贈送時,定價依據只能是市場價格,而不是土地或房屋原值。 契稅新政策分類三、是依據土地、房屋交換差價定稅。隨著二手房市場興起,房屋交換走入百姓生活。倘若A房價格30萬元,B房價格40萬元,A、B兩房交換,契稅的計算,自然是兩房差額,即10萬元,同理,土地使用權交換,也要依據差額。等額交換時,差額為零,意味著,交換雙方均免繳契稅。 四、是按照土地收益定價。這種情形不常遇到。假設2000年,國家以劃撥方式,把甲單位土地使用權給了乙單位,3年后,經許可,乙單位把該土地轉讓,那么,乙就要補交契稅,納稅依據就是土地收益,即乙單位出讓土地使用的所得。

    查看全文↓ 2014-04-19 11: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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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依法納稅是每一位公民和企業(yè)的責任與義務。稅收則是國家為滿足社會公共需要,憑借公共權力,按照法律所規(guī)定的標準和程序,參與國民收入分配,強制地、無償地取得財政收入的一種方式。但是,也有一些情況是可以享受稅收優(yōu)惠的,那么,買什么樣的房子能享受契稅優(yōu)惠政策呢? 提問:X先生**近有購置一套住房的需求,他了解到購房涉及繳納契稅,不同情況下契稅稅率也有所區(qū)別。因此,考慮到綜合購置成本,讀者X先生想知道購買什么樣的房子能享受到較優(yōu)惠的契稅政策? 稅務小博士:依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關于調整房地產交易環(huán)節(jié)契稅個人所得稅優(yōu)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0]94號),對個人購買普通住房,且該住房屬于家庭(成員范圍包括購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唯一住房的,減半征收契稅。對個人購買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該住房屬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減按1%稅率征收契稅。 那么,認定家庭唯一住房有哪些流程手續(xù)? 稅務小博士了解到,認定購房人在購住房為家庭唯一住房,需按照以下方式: (一)凡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關于調整房地產交易環(huán)節(jié)契稅個人所得稅優(yōu)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0]94號)規(guī)定享受契稅優(yōu)惠政策的納稅人,在繳納契稅時,應向地稅征收機關申報購房人及家庭成員情況,如實填寫《購房人家庭唯一住房承諾表》。 (二)地稅征收機關應根據納稅人提供的《購房人家庭唯一住房承諾表》,通過北京市房屋交易權屬系統(tǒng)對購房人及其家庭成員購房記錄進行查詢和核驗,并將查詢結果打印存檔。 (三)查詢結果顯示納稅人家庭此前已辦理房屋權屬登記手續(xù)或已辦理房屋網上簽約手續(xù)的,此次在購房屋不屬于家庭唯一購房。

  •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關于調整房地產交易環(huán)節(jié)契稅個人所得稅優(yōu)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0]94號)的規(guī)定:一、首套房繳納規(guī)定如下:1、個人購買普通住房,且該住房為家庭唯一住房的,所購普通商品住宅戶型面積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的,契稅按照1%執(zhí)行;?2、戶型面積在90平方米到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的,稅率減半征收,即實際稅率為2%;3、所購住宅戶型面積在144平方米以上的,契稅稅率按照3%征收。二、二套房繳納規(guī)定如下:購買非普通住房、二套及以上住房,以及商業(yè)投資性房產(商鋪、辦公寫字樓、商務公寓等),均按照3%的稅率征稅。根據具體問題類型,進行步驟拆解/原因原理分析/內容拓展等。具體步驟如下:/導致這種情況的原因主要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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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稅收優(yōu)惠:  1、國家機關、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軍事單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辦公、教學、醫(yī)療、科研和軍事設施的,免征契稅?! ?、城鎮(zhèn)職工按規(guī)定第一次購買公有住房,免征契稅?! ?、此外,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guī)定:自2000年11月29日起,對各類公有制單位為解決職工住房而采取集資建房方式建成的普通住房,或由單位購買的普通商品住房,經當地縣以上人民政府房改部門批準、按照國家房改政策出售給本單位職工的,如屬職工首次購買住房,均可免征契稅?! ?、自2008年11月1日起對個人首次購買90平方米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稅稅率暫統(tǒng)一下調到1%?! ?、因不可抗力滅失住房而重新購買住房的,酌情減免。不可抗力是指自然災害、戰(zhàn)爭等不能預見、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土地、房屋被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征用、占用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權屬的,由省級人民政府確定是否減免?! ?、承受荒山、荒溝、荒丘、荒灘土地使用權,并用于農、林、牧、漁業(yè)生產的,免征契稅?! ?、經外交部確認,依照中國有關法律規(guī)定以及中國締結或參加的雙邊和多邊條約或協(xié)定,應當予以免稅的外國駐華使館、領事館、聯合國駐華機構及其外交代表、領事官員和其他外交人員承受土地、房屋權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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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關于調整房地產交易環(huán)節(jié)契稅個人所得稅優(yōu)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0]94號)的規(guī)定:一、首套房繳納規(guī)定如下:1、個人購買普通住房,且該住房為家庭唯一住房的,所購普通商品住宅戶型面積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的,契稅按照1%執(zhí)行;2、戶型面積在90平方米到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的,稅率減半征收,即實際稅率為1.5%;3、所購住宅戶型面積在144平方米以上的,契稅稅率按照3%征收。二、二套房繳納規(guī)定如下:購買非普通住房、二套及以上住房,以及商業(yè)投資性房產(商鋪、辦公寫字樓、商務公寓等),均按照3%的稅率征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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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對已繳納契稅的購房單位和個人,在未辦理房屋權屬變更登記前退房的,退還已納契稅;在辦理房屋權屬變更登記后退房的,不予退還已納契稅。財稅【2011】3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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