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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購原因無法辦理過戶, 買方需不需承擔違約責任 ?

154****3160 | 2013-07-09 18: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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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48****3118

    合同上應該有的,因政策原因,購買不了的, 一般房東好說話的,一般都不會為難你的,除非有些房東急用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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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問題

  • 買方逾期支付房款時,賣方除可以要求買方繼續(xù)支付房款之外,還可以要求買方支付相應的利息,或買賣合同中約定的逾期付款違約金。此外,賣方還可以根據(jù)自己的意愿解除合同,不再出售房子,并按照買賣合同違約的比例扣除違約金。如雙方在房屋買賣合同中約定買方用銀行貸款支付部分房款,而到時買方由于貸款政策調整或別的原因銀行未能足額放貸的話,如不能按時以現(xiàn)金形式補足,仍然要承擔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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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貸款是否會得到批準主要依賴開發(fā)商提供的擔保情況、購房者本人的資信狀況等因素。如果購房者在簽訂購房合同并支付了首期購房款后貸款得不到批準,就會面臨無法自行支付全部剩余款項,從而承擔違約責任的風險。因此應該在補充協(xié)議中分清責任:如果由于開發(fā)商原因導致貸款得不到批準,則購房者可以選擇退房并要求開發(fā)商承擔違約責任;如果由于自身原因,則屆時可以選擇變更付款方式或要求退房。由于購房者原因導致貸款辦不下來能否退款,取決于雙方合同約定,購房者可與開發(fā)商協(xié)商將此條款約定于合同之中,以確保買方利益。如果合同無約定,因買方原因導致按揭不能辦理,建議您具體再跟開發(fā)商溝通。

  • 只要有產權證,產權沒有被查封、抵押、凍結,是可以過戶的,否則這個房子你不要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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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貌似沒有碰到過這些情況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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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業(yè)內人士提醒,購房者在簽訂買賣合同過程中,應盡量考慮周全,將有可能會產生的風險因素全部考慮進來,以避免“被違約”造成的經濟損失。 案例: 張先生是定遠人,為了兒子能在合肥上學,他決定在合肥買一套房子。4月初,他籌集24萬元**款,與合肥某樓盤簽訂了購房合同。但不久后,他就聽到“外地人不能辦理銀行貸款”的消息。他咨詢樓盤,樓盤工作人員說,目前省內購房者仍可爭取辦到按揭,但**要提高至4成。 “之前的**款已經用完多年的積蓄了,現(xiàn)在又要增加8萬,一時籌不到;再說了,現(xiàn)在銀行能不能辦下來按揭還說不準。”張先生于是想到了解約。 違約成本誰承擔 在貸款面對困境需要違約時,一方面,買家希望不支付違約金解約,拿回定金和**;另一方面,賣家希望能夠履約,起碼也要拿到違約金解約。 那么違約的責任如何明確?合同中若約定過,因政府或者銀行政策發(fā)生變化,導致貸款審批或者比率發(fā)生變化的,買方必須補差價的,必須按照合同約定處理,不得以新政為名要求解除。 一般情況下適當增加貸款**、提高利率,不會導致買方不能繼續(xù)履行合同。如果合同有條件履行,還是要履行,有條件而不愿意履行,需要支付違約金。除非買方舉出證據(jù),證明**提高、利率上漲,多出的費用將嚴重影響履約能力,導致他無法正常生活,可提出解除合同。 另外,因政策規(guī)定如“外地人、三套房”等無法貸款的,屬于“不可歸責于雙方原因而導致合同無法履行”,買賣雙方任何一方都可以提出解除合同,無需支付違約金。但如果因為買房資信等個人問題無法貸款,買方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簽合同前要細看 不管是主動違約還是“被違約”,都有可能要承擔違約責任。為了避免這一點,建議購房者隨時掌握政策變化,因為隨著信貸、稅收政策的變化,市場會發(fā)生一系列連鎖反應,只有掌握這些信息,才能做到以變應變。 具體操作上,購房者也可以多加注意。購房前,可讓有經驗的專業(yè)人士對自己是否符合銀行貸款進行預審,可把風險降到**低;在簽訂住房買賣合同過程中,應該根據(jù)現(xiàn)行政策以及未來有可能會出現(xiàn)的政策,將所有可能出現(xiàn)的情形統(tǒng)統(tǒng)考慮進來,并針對這些變化,提出相應的應對策略,并盡量在合同中體現(xiàn)出來。在征得對方同意的前提下,將違約成本降到**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