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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體土地上的房屋是否可以買賣?

132****4144 | 2013-06-28 18:2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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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53****5283

    我國實行土地的公有制,城市市區(qū)的土地屬于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qū)的土地,除由法律規(guī)定為國有的以外,屬于農民集體所有。    《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條規(guī)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于非農業(yè)建設”,但是,“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并依法取得建設用地的企業(yè),因破產、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權依法發(fā)生轉移的除外”。
    1999年國務院辦公廳在《關于加強土地轉讓管理嚴禁炒賣土地的通知》中規(guī)定:農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有關部門不得為違法購買的住宅發(fā)放土地使用證和房產證。
    因而,集體土地上的房屋不能隨意買賣,而只能在符合上述規(guī)定的范圍內方可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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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是不可以買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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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根據《土地管理法》63條規(guī)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于非農業(yè)建設”。但是,“符合土地利用總規(guī)劃并依法取得建設用地的企業(yè),因破產、兼并等情形致使土使用權依法發(fā)生轉移的除外”。2、1999年,國務院辦公廳在《關于加強土地轉讓管理嚴禁炒賣土地的通知》中規(guī)定:農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有關部門不得為違法購買的住宅發(fā)放土地使用證和房產證。因而,集體土地上的房屋不能隨意買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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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農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有關部門不得為違法購買的住宅發(fā)放土地使用證和房產證。因而,集體土地上的房屋不能隨意買賣,而只能在符合上述規(guī)定的范圍內方可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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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國務院辦公廳1999年在《關于加強土地轉讓管理嚴禁炒賣土地的通知》中規(guī)定:農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二是宅基地使用權是否能作為繼承的標的。宅基地使用權由于其特殊性,屬于無償取得,與人身權有密切的聯系。法學界因此傾向于該權利屬于全體家庭成員所有,并由此引出是否屬于可繼承的財產權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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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農村集體土地可以不能買賣的。1、《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十條規(guī)定“農村和城市郊區(qū)的土地,除由法律規(guī)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屬于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屬于集體所有?!薄吨腥A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第八條“城市市區(qū)的土地屬于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qū)的土地,除由法律規(guī)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屬于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于農民集體所有?!?、在集體土地的經營管理方面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十條“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于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已經分別屬于村內兩個以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內各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經營、管理;已經屬于鄉(xiāng)(鎮(zhèn))農民集體所有的,由鄉(xiāng)(鎮(zhèn))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經營、管理?!?、集體土地所有權的確認?!吨腥A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條“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縣級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fā)證書,確認所有權?!?、集體土地的征收和征用。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guī)定對土地實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給予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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