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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現房辦理登記時,須提交哪些資料?

141****9736 | 2013-04-12 17:5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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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56****7320

    需提交以下資料:在建工程抵押登記申請表一、房地產抵押登記申請表二、抵押雙方的證明材料:1、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2、法人證明書;3、法人身份證復印件;4、法人授權書;5、被授權人身份證復印件(或當事人身份證件)三、借款合同四、抵押合同五、可以證明抵押房地產價值的資料六、單位集資房須提供單位同意抵押的書面證明。七、全民所有制機構的房產做抵押須提供上級主管部門同意抵押的證明。八、以整棟/新建房產做抵押的,須核對國有土地使用證九、以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房地產做抵押的須提供董事會決議或股東會決議十、抵押權人或抵押人為公民的,須本人親自到我局辦理,如本人不能前來須提供經公證處公證的委托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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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問題

  • 1、他項權登記注銷(1)《他項權登記證》;(2)《房地產權證》;(3)房地產注銷抵押登記申請表。2、預購商品房抵押登記注銷(1)《預購商品房抵押登記證書》或購房合同;(2)預購商品房注銷抵押登記申請表。3、在建工程抵押登記注銷(1)《在建房地產抵押登記證書》;(2)在建工程注銷抵押登記申請表。

  • 申請登記時需要提交的材料(以下均需提供原件): 1.房屋抵押權登記申請書;2.房屋所有權證;3.國有土地使用證(出示原件,收復印件);4.當事人身份證件(出示原件,收復印件);5.婚姻狀況證明(原件出示,收復印件,單位免此項);6.抵押合同;7.主債權合同;8.抵押清單;9.房屋價格評估報告或作價協議、商品房價格證明;10.其它證明材料。

  • (一)下列情形須辦理公證1.因贈與、繼承、遺贈申請房地產登記的;2.房地產權利人是自然人且委托他人申請轉讓、抵押登記的;3.發(fā)票遺失的;4.當事人約定合同經公證生效的。(二)公證書的要求1.中國(港、澳、臺地區(qū)除外)各公證機關出具的有效(有效期內)公證文書均予以認定。港、澳地區(qū)由司法部委托的律師出具見證文書予以認定;臺灣地區(qū)有關法院公證處、公證人事務所出具的涉及繼承、收養(yǎng)、婚姻、出生、死亡、委托、學歷、定居、扶養(yǎng)親屬、財產權益證明、病歷、稅務、經歷、專業(yè)證書等十四類公證書,必須經山東省公證員協會出具核對證明后,方可使用。公證書已經中國公證員協會或其他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公證員協會核對,經山東省公證員協會加章確認,亦可采用。未經核對或加章確認的,不得予以認可或采信。2.外國國家公證機關所作的公證文書須經中國駐該地使領館認證,并應當附有中文譯本。

  • 抵押登記提交資料:1、房屋權屬登記申請書(轉移類;售房單位***人簽字、加蓋公章);2、房屋所有權證(售房單位提供);3、房屋分層分戶平面圖;4、申請人身份證件復印件(查驗原件);5、商品房現售合同(乙方正本);6、物業(yè)維修資金發(fā)票;7、抵押登記申請表;8、主債合同(借款合同);9、房地產抵押合同;

  • 須按下列要求提交資料: (一) 新建、翻建和擴建的房屋,須提交房屋所在地規(guī)劃管理部門批準的建設許可證和建筑圖紙; (二) 購買的房屋,須提交原房屋所有權證、買賣合同和契證; (三) 受贈的房屋,須提交原房屋所有權證、贈與書和契證; (四) 交換的房屋,須提交雙方的房屋所有權證、雙方簽訂的協議書和契證; (五) 繼承的房屋,須提交原房屋所有權證、遺產繼承證件和契證; (六) 分家析產、分割的房屋,須提交原房屋所有權證、分家析產單或分割單和契證; (七) 獲準拆除的房屋,須提交原房屋所有權證和批準拆除證件。證件不全或房屋所有權不清楚的,暫緩登記,待條件成熟后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