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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買賣合同不成立、無效、被撤銷后,該如何處理?

146****4180 | 2012-12-13 11:0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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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56****4583

    在買賣合同不成立、無效、被撤銷的情形中,形成的是締約過失責任,而非違約責任,此時,無過錯一方所受的損失,主要是信賴利益的損失。
    信賴利益的損失包括:所受損害和所失利益(當事人信賴合同有效成立而喪失另訂其他有利合同的機會損失等)、締約花費的成本等損失,但締約過失的損失賠償數額以不超過履行利益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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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不公平條款一:認購定金難歸還。  認購方選擇一次性付款的,應在簽訂上述買賣合同的同時付清全部房款,認購定金自動轉為房款,逾期者所繳認購定金不退還?! √幚泶祟惒还綏l款的建議:  商品房買賣屬于大宗消費,經營者應為消費者留有一個合理的“猶豫期”,以便消費者深入研究有關資料,全面理解自己的權利、義務,自主決定是否購房?!蔼q豫期”內要求退定金的,不適用定金罰則?! 。ǘ┎还綏l款二:單方擴大解約權?! 『炚J購書十天內,認購方未能繳付上述各期樓款,出售方除可將認購方所付之款項沒收外,并有權將該物業(yè)另行出售,無需事前告知認購方?! √幚泶祟惒还綏l款的建議:  “沒收”屬強制性措施,是國家有關行政機關、司法機關依照其所具職能、法定程序方可行使的權力。任何組織和個人無權“沒收”公民合法財產。消費交易雙方是平等的主體,一方不得將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另一方。當事一方主張解除合同的,應當通知對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ㄈ┎还綏l款三:減免責任巧設計?! ≡谖春炇鹫筋A售契約前,若因出售方原因致使該物業(yè)不能出售時,出售方不受任何約定約束,只需退還所收定金而不必附加利息或賠償?! √幚泶祟惒还綏l款的建議:  按法律規(guī)定,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應當雙倍返還定金。這一條款意味著開發(fā)商有過錯時,不僅不受任何懲罰,就連利息和損失也得由消費者承擔,是違法、無效條款?! 。ㄋ模┎还綏l款四:違約責任不對等?! 〖追巾氂趚x年x月x日前將房產交付使用,甲方若延期交房,則每遲交一個月,按乙方已付房款3%計算罰金,付給乙方作賠償。乙方若未按期限向甲方繳清房款,視為違約,甲方有權從乙方已交購房款中,扣罰10%的金額作違約金,同時不予辦理進戶手續(xù)?! √幚泶祟惒还綏l款的建議:  上述格式條款對合同雙方支付違約金的額度規(guī)定不對等,實質上是加重消費者責任,減輕經營者責任,違反了法律的公平原則。消費者可依法申請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予以撤銷或變更。 ?。ㄎ澹┎还綏l款五:一房二賣搞欺詐?! ‰p方簽訂協(xié)議后,任何一方不得違約,若甲方將乙方購房另轉賣給他人,甲方應付給乙方已付房款3%作為對乙方的經濟賠償;若乙方中途無任何正當理由終止協(xié)議,視為乙方違約,乙方應付甲方總房款的3%作為違約金,并扣乙方定金人民幣叁仟元;乙方退房款,需等待甲方在30日內將乙方所購房款退清?! √幚泶祟惒还綏l款的建議:  一房二賣是典型的欺詐行為,經營者應當承擔雙倍賠償責任。該條款利用消費者不懂法律,免除了經營者責任,剝奪了消費者的主要權利。屬違法、無效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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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十四種形式:一、出賣人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與買受人訂立的商品房預售合同。處理方式:應當認定合同無效(但是在起訴前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可以認定有效)。二、當事人商品房預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辦理登記備案手續(xù)。處理方式:請求確認合同無效的,不予支持(約定以其為生效要件的,從其約定,但一方已履行主要義務、對方并接受的除外)。三、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后,出賣人未告知買受人又將該房屋抵押給第三人。處理方式:可以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并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四、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后,出賣人又將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處理方式:可以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并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五、故意隱瞞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事實或者提供虛假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處理方式:導致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解除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并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六、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抵押的事實。處理方式:導致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解除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并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七、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出賣給第三人或者為拆遷補償安置房屋的事實。處理方式:導致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解除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并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八、出賣人與第三人惡意串通,另行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并將房屋交付使用,導致買受人無法取得房屋。處理方式:買受人請求確認出賣人與第三人訂立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無效的,應予支持。九、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體結構質量經核驗確屬不合格。處理方式: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十、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處理方式: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十一、根據《合同法》第九十四條的規(guī)定,出賣人遲延交付房屋或者買受人遲延支付購房款,經催告后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處理方式:當事人一方請求解除合同的,應予支持,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十二、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或者《城市房地產開發(fā)經營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規(guī)定的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屆滿后超過一年,由于出賣人的原因,導致買受人無法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處理方式: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十三、因不可歸責于當事人雙方的事由未能訂立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并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繼續(xù)履行的。處理方式:當事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出賣人應當將收受的購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還買受人。十四、因商品房買賣合同被確認無效或者被撤銷、解除,致使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的目的無法實現。處理方式:當事人請求解除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的,應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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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般可以根據以下三種情況進行處理:一、預售登記前,在購房合同沒有做預售登記前,如果購房者丟失合同,只需將剩余的合同作廢,和開發(fā)商重新簽訂一份合同。購房者需要支付的費用是一份合同的工本費,約二百元左右。二、預售登記后辦理按揭前,在購房合同做完預售登記,沒開始辦理銀行按揭前,如果購房者丟失合同,所采取的措施是在報紙上刊登聲明合同作廢,到三個月期滿后,拿著報紙去做預售登記的機關申請注銷所簽訂的那份合同,然后和開發(fā)商重新簽訂一份合同,再去做預售登記。這期間購房者需要支付的有刊登聲明的費用,合同的工本費,新合同的印花稅。三、辦理按揭以后,在購房合同做完預售登記,已經辦理銀行按揭后,如果購房者丟失合同,除需要辦理第二種情況所辦理的手續(xù)外,購房者還要和辦理貸款的銀行簽訂一份變更協(xié)議,并將新的合同放在銀行質押,因為原先的購房合同已經注銷了,換成新的合同,也就是說購房者和銀行所簽的借款合同里的合同號已經發(fā)生變化了,盡管購房合同里面的內容沒有變化,但依據《合同法》規(guī)定,該借款合同已經發(fā)生變更,所以需要和銀行簽變更協(xié)議。這期間購房者需要支付的費用和第二種情況基本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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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產買賣合同被宣告無效后,根據具體情況做以下處理:1、出賣人返還房屋價款,買受人返還房屋,涉及到房屋因買受人裝修增值部分出賣可適當給予補償。2、有過錯的一方應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3、在商品房買賣過程中,如涉及到開發(fā)商惡意行為而導致合同無效,則開商有可能支付已付購房款一倍金額的懲罰性賠償責任。4、因雙方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利益和第三人權益的,應當收繳雙方財產,歸國家所有或返還給第三人。5、涉及到違法犯罪行為的,則應受到行政或刑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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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關于房屋買賣合同糾紛可能出現的情況以及處理措施:一、逾期交付的違約責任。 出賣人在房屋沒有達到合同約定的交付使用條件的時候就將房屋交付給了買受人,而買受人接收了房屋。如果房屋達到交付條件的時間超過了合同約定的時間,買受人能否要求出賣人承擔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處理方法】按照雙方當事人的合同約定,買受人在接收房屋時應當有權察看房屋達到合同約定交付條件的有關證明文件,因此,無論是出賣人在交房時沒有出示這些證明文件,還是買受人明知房屋沒有達到合同約定的交付條件而同意接收房屋,雙方當事人都以自己的實際行為變更了合同關于房屋交付條件及程序的約定,那么,如果房屋達到交付條件的時間超過了合同約定的時間,買受人不能再依照合同的約定追究出賣人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二、《商品房買賣合同》逾期履行違約金如何確定? 【處理方法】按合同約定的違約責任為標準來計算違約金;合同沒有約定的,按逾期履行的天數依逾期貸款利息標準來確定。三、 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過高為由請求減少的,應當如何處理? 【處理方法】按合同約定來處理。如當事人能舉出證據說明其違約行為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具體數額,則違約金按是否超過損失30%為限來進行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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