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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開發(fā)商說贈送閣樓但不在合同上體現?是這樣嗎?

132****6999 | 2012-11-19 11: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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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5****9148

    根據有關規(guī)定,樓房規(guī)劃設計有閣樓、有室內(外)樓梯、可以正常使用、層高達到規(guī)定標準,房管局出具的測繪圖上就會標準閣樓及其面積;如果只是規(guī)劃設計有閣樓,但建成后不符合有關的標準,測繪圖上只是標注為附屬物位置,作為附屬物處理,不會標注為閣樓及其面積;規(guī)劃設計沒有但已建成的的閣樓之類的建筑物(附屬物)國家不予認可,房產測繪圖上也不會標注。如果所購樓房規(guī)劃設計有閣樓,就應該交易合同中清楚地約定,清楚地標注位置、面積(符合標注面積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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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問題

  • 閣樓如果沒被寫在房產證中,就意味著是贈送的面積,如果寫上了就和住宅一樣的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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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低于2.2米的面積根據國家規(guī)定本來就是不符合商品房出售的標準的額,但是閣樓高度等于或高于2.2米的部分應計算其建筑面積,這部分面積就應要求開發(fā)商保證能夠進行產權登記。

  • 開發(fā)商說的贈送花園,實際上是贈送了土地使用權,這顯然是侵犯了其他住戶的合法權益,所以,你一定要將潛在的法律風險及違約責任寫進購房合同,以免發(fā)生糾紛時,有理說不清。但即使如此,花園的面積也不能計入產權,業(yè)主只有使用權。

  • 房價不能便宜,很多買房者就希望開發(fā)商能多給些優(yōu)惠,于是就有了贈送面積促銷,眾多購房者常常被吸引住,可是這背后更多的是法律問題,眾多置業(yè)者們不了解就盲目簽約,后續(xù)帶來的問題也讓人頭疼不已。 一、在現行的建筑設計規(guī)范中規(guī)定: 1、入戶花園以及沒有封閉的陽臺算一半面積,露臺是完全贈送的。 2、地下室凈高滿2.1米算面積,低于2.1米不算面積。 3、飄窗分為凸窗和落地飄窗兩種,凸窗是不落地的,不算面積,落地飄窗凈高高于2.1米要算面積,低于2.1米不算面積; 4、閣樓凈高滿2.1米部分算面積,不滿不算面積。 因此,開發(fā)商利用這些設計“贈”給買房者,可以增加項目銷售的賣點,但實際上這些本來就是你該得的。 另外,開發(fā)商經常會承諾給頂層業(yè)主的頂層露臺、給底層業(yè)主的地下室空間等。其實,根據《物權法》的規(guī)定,該部分空間應當屬于該樓的全體業(yè)主共有,而非屬于開發(fā)商所有,只要其他業(yè)主提出異議,受“贈”的業(yè)主是無法獨享其利的。大家都知道,頂樓和底樓的房子是**不好賣的,但有了這些附加條件,難免不會猶豫一下。 二、贈送面積不屬于產權面積 贈送面積越大,在購房者心里得房率就越高,但是贈送面積并不屬于產權面積。開發(fā)商通常不會將贈送面積寫入購房合同,購房者交房后遇到贈送面積“縮水”的問題,由于沒有合同約束,就很有可能失去與開發(fā)商據理力爭的依據。 三、贈送面積存在的隱患 1、贈送面積雖好,但還是得看是否實用。一些“贈送面積”譬如入戶花園等,往往存在著光線晦暗、窄小不好用、裝修麻煩、容易飄雨受潮等問題。 2、入戶花園、挑高陽臺、露臺等能否封閉起來,取決于城建等職能部門是否批準,否則可能成為違章建筑被責令拆除。

  • 一、首先弄清開發(fā)商有沒有權利贈送。 二、合同中明確約定適用的范圍、年限。 三、合同中應約定贈送標底物的維護、維修的費用由誰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