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y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十九條 婚姻法第十八條規(guī)定為夫妻一方的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xù)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全部3個回答>我和老公在婚前買的房子,我出資占70%,但產權證上是他的名字,現在要離婚,他不給我房子,說是婚前財產,我能要回我的70%嗎?現在房價漲了,我能獲得收益嗎?
136****0256 | 2012-11-08 11:3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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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2497
大姐啊 你出資那么多怎么還寫他的名字呢暈死了 你找個律師問問吧
查看全文↓ 2013-01-11 10:48:40 -
151****6339
你**好是能找到當時你給你老公出資70%的證明、這樣就比較好收回來了
查看全文↓ 2012-12-08 09:18:04 -
137****5583
房子的所有權以房產證為準,你說自己出資就需要拿出證據來,證明自己有出資。
查看全文↓ 2012-11-14 16:18:47 -
152****1734
有證據證明自己出資占70%以上,便有權要求對方返還你的出資。現在房價上漲了,你有權依據自己的出資比例分得房屋溢價部分的錢款。
查看全文↓ 2012-11-08 11:3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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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么直接過戶給孩子 要么直接立個遺囑 但這也太早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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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結婚前沒做婚后的財產約定,婚后的個人的收入全算在夫妻共同財產中,即使一方完全沒收入。你婚前買的房子,離婚時還是你的,但你結婚后還貸的部分是要算作夫妻共同財產,通常情況下是婚前的房子歸購買人,但婚后還貸的部分算夫妻共同財產,所以你要把還貸的那一半錢給妻子,不然就不能得到房子。其他財產是要均分的。這是法律規(guī)定的,你想不通也沒辦法。你這種情況(一方完全無收入)是少見的,但你妻子多年來沒有收入,也是為了打理家庭而沒去工作。要是有去工作有收入,那這些根本就分不清,所以法律才會這樣規(guī)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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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時的房子不是婚前財產了。而是夫妻共同財產。因為新的購房合同是在婚后簽訂的。不能證明。但是可以證明的是你婚前有房產,與此房產相關的價值是你的個人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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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有可能他貸款時會有信用限制,不能貸款。但都寫你名字不用擔心---你擁有全部產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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