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的車位一般是沒有共攤的,而獨立的車庫一般來說是有公攤的。要看車庫的產權性質了,正常購房合同里面就約定好了公攤面積范圍,并且會約定車庫產權情況。房產開發(fā)商按照一定的標準配置建設停車位,這些車位是建筑物的配套設備設施,其不能單獨轉讓也不能單獨辦理產權,由全體業(yè)主共有共用。如果達到一戶一個車位的話經過業(yè)主大會決定,業(yè)主可以免費使用,對于車位緊張的小區(qū),也可以用交納租金的方式有償使用這部分共有車位,有償使用的收入歸全體業(yè)主共有。
全部5個回答>??如何查詢車位產權?如何得知公攤面積是否含地下車位面積?
136****0387 | 2019-11-15 11:3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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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6211
地下的車位一般是沒有共攤的,而獨立的車庫一般來說是有公攤的。要看車庫的產權性質了,正常購房合同里面就約定好了公攤面積范圍,并且會約定車庫產權情況。
查看全文↓ 2019-11-15 11:37:41
房產開發(fā)商按照一定的標準配置建設停車位,這些車位是建筑物的配套設備設施,其不能單獨轉讓也不能單獨辦理產權,由全體業(yè)主共有共用。
如果達到一戶一個車位的話經過業(yè)主大會決定,業(yè)主可以免費使用,對于車位緊張的小區(qū),也可以用交納租金的方式有償使用這部分共有車位,有償使用的收入歸全體業(yè)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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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6936
公攤面積不含地下車位面積,具體內容可以參照建設部《商品房銷售面積計算及公用建筑面積分攤規(guī)則》。
查看全文↓ 2019-11-15 11:37:36
根據建設部《商品房銷售面積計算及公用建筑面積分攤規(guī)則》(以下簡稱《商品房銷售面積規(guī)則》第九條第一項的規(guī)定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房產測量規(guī)范》(GB/T17986-2000)的要求,凡已作為獨立使用空間銷售或出租的地下室、車棚、車庫、為多幢服務的警衛(wèi)室和管理用房,作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都不計入共有建筑面積。因此,開發(fā)商將有獨立使用空間且已出售的機動車車庫計入公攤面積是不正確的?! ?br/>
公用建筑面積由以下兩部分組成:
電梯井、樓梯間、垃圾道、變電室、設備間、公共門廳和過道、地下室、值班警衛(wèi)室以及其他功能上為整棟建筑服務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建筑面積;
套(單元)與公用建筑空間之間的分隔墻以及外墻(包括山墻)墻體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
那如何計算公攤建筑面積呢?
依照《商品房銷售面積規(guī)則》的規(guī)定,分攤的公用建筑面積計算公式:分攤的公用建筑面積=公用建筑面積分攤系數×套內建筑面積。其中:整棟建筑物的建筑面積扣除整棟建筑物各套(單元)套內建筑面積之和,并扣除已作為獨立使用空間銷售或出租的地下室、車棚及人防工程等建筑面積,即為整棟建筑物的公用建筑面積。將整棟建筑物的公用建筑面積除以整棟建筑物的各套套內建筑兩積之和,得到建筑物公用建筑面積分攤系數,即公用建筑面積分攤系數=公用建筑面積÷套內建筑面積之和。 -
147****4766
不包含地下停車位。
查看全文↓ 2019-11-15 11:37:28
房屋的面積公攤是公攤整棟樓房的公用面積,公攤的面積分為入戶大廳、走廊過道、電梯井、電表箱、水表箱、逃生通道,這個公用面積都是公攤到每戶房屋面積里面的。
一棟樓房住戶越多公攤越小,設施越少公攤越小,一般電梯房的公攤大多在17%到25%,像多層(7樓以下)樓房的公攤面積就很小。 -
145****7199
1、商品房分攤的公用建筑面積主要由兩部分組成:電梯井、樓道間、設備室、公共門廳和過道等功能上為整樓建筑服務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積;各單元與樓宇公共建筑空間之間的分隔以外及外墻墻體水平投影面積的50%。
查看全文↓ 2019-11-15 11:37:15
2、各樓盤因為自身的情況不同,公攤也有差異。據目前房地產市場上的操作經驗,普通多層住宅樓,在沒有地下設備用房、沒有底層商鋪、底層架空的情況下,公攤系數在10%-15%之間;帶電梯的小高層住宅,公攤系數在15%-20%之間;高層住宅相對更高一些,在20%-25%左右。 -
151****0045
總體上來說,車位可以地簡單分為兩種,一種是能辦出產權證的,另一種是不能辦出產權證的。所以在大家購買車位的時候一定要擦亮眼睛了解清楚,你簽署的是《機動車位購置協(xié)議》,還是《車位租賃協(xié)議》或《使用權轉讓協(xié)議》。
查看全文↓ 2019-11-15 11:37:11
常見的不能辦出產權證的車位也可以地簡單分為兩種。一種是已經列入公攤面積的車位。只要列入了公攤,從法律上來說就屬于不能辦出產權證的車位,因為是全體業(yè)主共有。因此該類車位不可以購買產權但可以租賃。另一種是人防車位。
人防車位不同于其它車位,有著其特殊性。因為人防車位所占的面積屬于人防工程,而人防工程又是屬于人民防空工程建設的,根據有關規(guī)定,國防資產屬于國家所有。此外,建設部相關條例已明確規(guī)定,作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不計入公用建筑面積。因此,人防車位既不屬于開發(fā)商,也不屬于全體業(yè)主共有,該類車位也不可以購買產權。
那人防車位可不可以進行租賃呢?根據目前的司法實踐,對人防車位的租賃主要有兩種觀點:
觀點一、部分法院認為,任何單位和個人無權出售和轉讓人防工程的產權和使用權,轉讓人防工程車位的行為損害了國家利益和買受人利益,即使雙方簽訂了車位使用權轉讓協(xié)議,該協(xié)議也是無效的。
觀點二、按照“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交由開發(fā)商開發(fā)管理的,開發(fā)商可以通過租賃人防車位獲得租金,但使用人防工程必須辦理登記手續(xù)。
因此,如要租賃人防車位**好先取得人防部門的許可。而且,租賃人防車位存在著因戰(zhàn)爭、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導致該車位被政府部門無償征用的可能性。
**后,大家在約定租賃期限還要注意,依照《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條規(guī)定:“租賃期限不得超過20年。超過20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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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小區(qū)停車位主要有4種:地下產權車位、地下人防車位、地面規(guī)劃車位、地上臨時車位。一般來說,通過這三種方可以識別小區(qū)停車位產權。1、停車場在小區(qū)房屋銷售時未按公建面積公攤,停車場的房屋所有權(俗稱產權)應歸開發(fā)商所有。開發(fā)商有權對業(yè)主,此時開發(fā)商與業(yè)主簽訂的停車位使用權轉讓合同是合有效的,應受到律保護。2、開發(fā)商在銷售小區(qū)房屋時已將地下停車場按公建面積分攤給了全體小區(qū)業(yè)主,從律上講,該停車場的產權應歸全體業(yè)主所有,開發(fā)商無權與個別業(yè)主簽訂停車場停車位使用權轉讓協(xié)議,簽訂的協(xié)議也應歸于無效。如果小區(qū)業(yè)主需要購買該停車位使用權的話,應同小區(qū)業(yè)主委員會或同經業(yè)主委員會授權委托的物業(yè)管理簽訂停車位使用權轉讓協(xié)議。在這種情況下,只有全體業(yè)主有權決定該地下停車場停車位的使用權。3、地下停車場是由人防工程改建的,盡管該面積未分攤給全體業(yè)主,但開發(fā)商也無權。物權第五十二條規(guī)定,國防資產屬于國家所有。《商品房銷售面積計算及公用建筑面積分攤規(guī)則》第九條規(guī)定,作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也不計入公用建筑面積。從上述規(guī)定可以看出,人防車位是由防空管理部門代表國家行使所有者權能,該類車位不可以辦理產權證,所有權既不屬于開發(fā)商,也不屬于全體業(yè)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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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的車位一般是沒有共攤的,而獨立的車庫一般來說是有公攤的。要看車庫的產權性質了,正常購房合同里面就約定好了公攤面積范圍,并且會約定車庫產權情況。房產開發(fā)商按照一定的標準配置建設停車位,這些車位是建筑物的配套設備設施,其不能單獨轉讓也不能單獨辦理產權,由全體業(yè)主共有共用。如果達到一戶一個車位的話經過業(yè)主大會決定,業(yè)主可以免費使用,對于車位緊張的小區(qū),也可以用交納租金的方式有償使用這部分共有車位,有償使用的收入歸全體業(yè)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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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的車位一般是沒有共攤的,而獨立的車庫一般來說是有公攤的。要看車庫的產權性質了,正常購房合同里面就約定好了公攤面積范圍,并且會約定車庫產權情況。房產開發(fā)商按照一定的標準配置建設停車位,這些車位是建筑物的配套設備設施,其不能單獨轉讓也不能單獨辦理產權,由全體業(yè)主共有共用。如果達到一戶一個車位的話經過業(yè)主大會決定,業(yè)主可以免費使用,對于車位緊張的小區(qū),也可以用交納租金的方式有償使用這部分共有車位,有償使用的收入歸全體業(yè)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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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的車位一般是沒有共攤的,而獨立的車庫一般來說是有公攤的。要看車庫的產權性質了,正常購房合同里面就約定好了公攤面積范圍,并且會約定車庫產權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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