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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車位產權?地下停車位能不能辦理產權?

151****5647 | 2019-10-25 00:57:43

已有3個回答

  • 157****6598

    可以的,經有權機構批準建設的地下停車位,可以根據土地用途和合同約定辦理不動產權證,屬于商住性質辦理地下停車位產權,需由開發(fā)主體申請辦理房產總登記后才可辦理一手分戶登記,使用年限根據所在土地產權用途確定。

    查看全文↓ 2019-10-25 00:58:13
  • 158****5402

    地下車庫、車位可以辦出產權。

    經有權機構批準建設的地下停車位,可以根據土地用途和合同約定辦理不動產權證,屬于商住性質辦理地下停車位產權,需由開發(fā)主體申請辦理房產總登記后才可辦理一手分戶登記,使用年限根據所在土地產權用途確定。

    申請辦理(地下停車場車位)不動產權證書,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不動產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身份證明;

    (三)不動產權屬證書;

    (四)經登記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

    (五)相關稅費繳納憑證;

    (六)房產分戶圖、宗地圖;

    (七)法律、行政法規(guī)以及《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guī)定的其他材料。

    查看全文↓ 2019-10-25 00:58:06
  • 136****2058

    而樓主的問題關鍵其實是兩點:
    1、要先確定你購買車位的合法性。即是你要先弄清楚你自己的車位是否合法,所謂合法也就是看房管局是否認可你購買這套車位。**重要的是看你的合同或協議進行房屋備案了沒有。如果備了案,那么你的車位就被房管局所認可,也得到國家法律的保護。但如果開發(fā)商之前并沒有將整體車位在房管局進行劃分,而只是單方面跟你簽了一張協議或合同。那么你就比較不利了。
    2、第二點實際上就是你應該去做的事,拿著合同或協議去當地房管局商品房科進行咨詢,讓其幫你查一下車位的性質。弄清楚了之后,心里有底了,再說后續(xù)辦理產權的事。
    樓主,你要記住:不管你有沒有備案,只要所簽的合同或協議能反映出你購買車位的事實,那么你都得去房管局,讓你給個說法,以及敦促其后續(xù)產權的辦理。而房管局也有義務幫你解決這件事的。

    查看全文↓ 2019-10-25 00:58:02

相關問題

  • 不能,地下車位不屬于物權。只有使用權,根本不可能辦理所有權即產權

    全部3個回答>
  • 小區(qū)車位歸屬問題,開發(fā)商和業(yè)主之間一直糾紛較多。為減少爭議,《物權法》就此作了相應規(guī)定。根據《物權法》第七十四條規(guī)定:“建筑區(qū)劃內,規(guī)劃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占用業(yè)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屬于業(yè)主共有?!痹撘?guī)定仍沒有完全明晰車位歸屬問題,對于利用人民防空工程改建成的車庫這類特殊問題無法直接作出判定。盡管《物權法》沒有對小區(qū)人防工程的產權作出明確界定,但筆者個人認為,無論依據現行有關法律規(guī)定還是依據法理分析,小區(qū)人防工程的產權應屬國家所有。首先,從法律規(guī)定來看,依據《人民防空法》第二條“人民防空是國防的組成部分”以及《物權法》第五十二條“國防資產屬于國家所有”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人防資產作為國防資產的組成部分,產權性質應為國家所有。盡管人防工程是由開發(fā)商投資建設的,但根據《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二條“城市新建民用建筑,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修建戰(zhàn)時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的法律規(guī)定,以及《國務院、中央軍委關于進一步推進人民防空事業(yè)發(fā)展的若干意見》中“城市新建民用建筑必須依法修建防空地下室,確因地質等原因難以修建的要按規(guī)定繳納易地建設費”等政策規(guī)定,城市新建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屬于國家在城市建設中,出于維護公共利益考慮,對開發(fā)商附加的住宅開發(fā)中必須承擔的法定強制性、公益性義務,與國家直接用財政資金修建具有相同意義,國家是否出資不應影響產權歸國家所有。其次,從法理分析的角度來看,依據民法的基本原理,所有權的取得包括生產、孳息、轉讓、繼承、遺贈、遺失物取得、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和隱藏物取得、添附及國有化和征收等方式。根據《物權法》的一般理論,通過生產的方式創(chuàng)造出新的所有權,生產者當然原始取得所有權,但人防工程屬于與國防安全、群眾生命安全等公共利益高度密切相關的財產,其在遵循民事基本原則和精神的同時,也應遵循“公共利益優(yōu)先”、“國家利益保護”等公法優(yōu)先原則,對人防工程其產權歸屬的判定,不應僅從一般追逐短期經濟利益的純私法視角進行考量。如果確定了人防工程的所有權由國家予以保留,則人防工程在戰(zhàn)時危險時期就能夠由國家直接以所有人的地位進行管理使用,而無需通過任何征收或征用的繁瑣途徑,無疑將是**有利于保障國防安全這一目的的。盡管人防工程產權應歸國家所有,但并不影響投資人的使用收益權的行使,并不違背市場經濟法治中“誰投資、誰受益”的損益相抵私法精神。根據《人民防空法》第五條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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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總體上來說,車位可以地簡單分為兩種,一種是能辦出產權證的,另一種是不能辦出產權證的。所以在大家購買車位的時候一定要擦亮眼睛了解清楚,你簽署的是《機動車位購置協議》,還是《車位租賃協議》或《使用權轉讓協議》。常見的不能辦出產權證的車位也可以地簡單分為兩種。一種是已經列入公攤面積的車位。只要列入了公攤,從法律上來說就屬于不能辦出產權證的車位,因為是全體業(yè)主共有。因此該類車位不可以購買產權但可以租賃。另一種是人防車位。人防車位不同于其它車位,有著其特殊性。因為人防車位所占的面積屬于人防工程,而人防工程又是屬于人民防空工程建設的,根據有關規(guī)定,國防資產屬于國家所有。此外,建設部相關條例已明確規(guī)定,作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不計入公用建筑面積。因此,人防車位既不屬于開發(fā)商,也不屬于全體業(yè)主共有,該類車位也不可以購買產權。那人防車位可不可以進行租賃呢?根據目前的司法實踐,對人防車位的租賃主要有兩種觀點:觀點一、部分法院認為,任何單位和個人無權出售和轉讓人防工程的產權和使用權,轉讓人防工程車位的行為損害了國家利益和買受人利益,即使雙方簽訂了車位使用權轉讓協議,該協議也是無效的。觀點二、按照“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交由開發(fā)商開發(fā)管理的,開發(fā)商可以通過租賃人防車位獲得租金,但使用人防工程必須辦理登記手續(xù)。因此,如要租賃人防車位**好先取得人防部門的許可。而且,租賃人防車位存在著因戰(zhàn)爭、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導致該車位被政府部門無償征用的可能性。**后,大家在約定租賃期限還要注意,依照《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條規(guī)定:“租賃期限不得超過20年。超過20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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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停車位是有產權的,在經過相關部門準予建設的地下停車位,可以按照土地的用途同以及合同約定辦理不動產權證,屬于商住性質辦理地下停車位產權,需由開發(fā)主體申請辦理房產總登記后才可辦理一手分戶登記,使用年限根據所在土地產權用途確定。在購買車位的時候,有以下幾點的事項,可以來進行參考:1.首先就是明確停車位的產權。購買車位之前,購房者應該看車位是否歸開發(fā)商所有,即開發(fā)商是否擁有所有權。若購買的車位、車庫不能辦理產權證,則說明該車位或車庫是不能銷售的。2.實地勘察車位。購房者在購買車位前,需要充分考慮停車位的格局、層高、進深、開間等許多問題。簽訂的合同一定要細,比如要求附上車位的結構圖等。如果購買地下停車位,一定要在購買前實地查看了解清楚,比如說地下車庫排水系統(tǒng)是否完善等。3.不能使用公積金貸款。

  • 有新政策出臺車位也可以登記產權證。你可以在網上查看下。收管理費這個情況還是要看開發(fā)商和物業(yè)公司的,至于合理不合理就見仁見智了。建議您看看您小區(qū)的物業(yè)在怎么樣,如果物業(yè)做的很好的,給他管理費也不虧,花小錢買安全么。如果物業(yè)管理的很差,那就不給,因為給了也是白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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