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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經濟適用房如何分割?如何處理?

151****5335 | 2019-10-24 17:11:09

已有3個回答

  • 155****5642

    婚后貸款買房離婚時怎么分割?

    房屋產權認定是以簽訂合同為準,并不是以獲得房產證的時間為準的。

    1、要看房子是在婚前還是婚后買的,婚前買的,就是一方個人的婚前個人財產,另一方無權分的。若是婚前一方買的,但婚前或婚后加了另一方的名字,則是雙方的共同財產。

    2、房子若是婚后買的,若雙方對于房產沒有特別約定,即使是只有一個人的名字,也是你們夫妻共同財產,應當平分。

    3、但無論是婚前還是婚后買的,若一起還貸款了,婚后共同還貸款部分及增值部分,應平分。

    具體分割方案:**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10條第2款規(guī)定中的“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一般可以按照如下公式計算:夫妻婚后共同還貸部分(含婚后償還的本金和利息)÷實際購房款(房屋購買價+離婚時已還全部利息)×離婚時房屋市場價。

    婚后貸款購買的房產如無特殊約定應屬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應當平均分割。需要說明的是:婚后貸款購房,無論是個人支付房款還是夫妻雙方共同支付房款,也無論是一方償還貸款,還是雙方共同償還貸款,均不影響房屋共同財產的形成。

    如果離婚時貸款已經還完,雙方按市場價值平均分割即可,房屋市場價以專業(yè)房地產評估公司的評估值為依據。

    夫妻離婚時經濟適用房如何處理?

    購買經濟適用住房不滿5年的,不得上市交易,特殊情況下,可向購買人戶口所在區(qū)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申請回購,回購價格按照原價格并考慮折舊和物價水平等因素確定。

    1、凡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購買并取得經濟適用房的為夫妻雙方共有財產。雖然經濟適用房尚未辦理產權證,但只要夫妻支付全部購房款的,房屋屬于買受入夫妻所有,辦理產權證僅是時間問題,取得房屋產權具有必然性。

    2、一方婚前申請購買經濟適用房,婚后雙方共同支付購房款的,為夫妻雙方共有財產?;榍耙环较碛匈彿抠Y格,但婚后夫妻如果不交納購房款,就無法取得房屋,支付房款是取得房屋的對價,因此,該房屋的取得不論從財產的形成,還是取得的時間上,均應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3、一方婚前申請購買并支付部分購房款,婚后夫妻交足購房款的,婚前所支付的購房款對應的房屋價值應當認定為一方個人財產,就補交房款對應的房屋價值應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

    4、一方婚前購買并已支付全部購房款的為個人財產。雖然房屋產權的登記時間可能在夫妻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但該種情形下,購房一方與政府之間的買賣合同已經全部履行,購房者對所購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及出賣以外的處分權,故房屋應當歸買受人所有。

    查看全文↓ 2019-10-24 17:11:45
  • 156****6215

      一、經濟適用房離婚分配
      1、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購買并取得經濟適用房的為夫妻雙方共有財產。雖然經濟適用房尚未辦理產權證,但只要夫妻支付全部購房款的,購買的經濟適用房即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2、一方婚前申請購買經濟適用房,婚后雙方共同支付購房款的,為夫妻雙方共有財產;
      3、一方婚前申請購買并支付部分購房款,婚后夫妻交足購房款的,婚前所支付的購房款對應的房屋價值應當認定為一方個人財產,就補交房款對應的房屋價值應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
      4、一方婚前購買并已支付全部購房款的為個人財產,房屋應當歸買受人所有,即此種情況下經濟適用房屬于夫妻個人財產。
      確定了法定情況下經濟適用房的歸屬后,經濟適用房離婚怎么分配的問題就解決了一半。也就是說,經濟適用房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按照離婚房產分割的原則,參照照顧女方、照顧撫養(yǎng)子女一方、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確定經濟適用房歸誰。如果是夫妻個人財產的,則離婚經濟適用房歸個人所有。當然,夫妻協議經濟適用房歸誰的,按照協議的約定。
      根據《經濟適用房管理管理辦法》的規(guī)定,購買經濟適用房不滿5年的,首先遵照夫妻協議約定,夫妻對經濟適用房沒有達成約定的,由于無法估計房產的價值,因此也就無法確定補償的數額。在此種情況下,對購買不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不予分割,等到取得完全產權時,再行分割。此時,就涉及到房產增值或房產貶值的問題了。為了避免發(fā)生難以預料的情況,可以選擇申請回購。對回購取得產權的房產按照市場幾個進行分割即可。此時,還有一個比較可行的辦法,就是夫妻可以競價拍賣該經濟適用房,由出價高的一方取得該房屋的所有權,并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同樣的,夫妻對財產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的,按照屆時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與經濟適用住房差價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相關價款以后,取得該房完全產權。再由評估機構按照市場價評估該房的價值,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分割的原則分割此經濟適用房。取得產權的一方對另一方給予相應的房屋價值補償。
      需要強調的是,經濟適用房離婚時的分配和購房資格沒有任何關系,經濟適用房離婚時分割只需要按照法院判決或雙方協商確定即可。

    查看全文↓ 2019-10-24 17:11:37
  • 153****8208

     離婚糾紛中涉經適房糾紛解決方法建議:
      一是夫妻一方在婚前購得經適房并繳納全房款,離婚時的分割問題。應根據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夫妻一方婚前個人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xù)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的規(guī)定審理。即使該房屋在婚姻存續(xù)期間增值,其增值部分是依附于婚前所購房屋自然產生的,由此引起的增值也應當歸屬于該房屋產權人。
      二是夫妻一方在婚前購得經適房并繳納**款,婚后夫妻共同還貸的經適房在離婚時的分割問題。首先,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夫妻雙方的生產、經營所得應依法認定為共同財產。其二,法院應考慮將婚前所支付的購房款對應的房屋價值認定為一方個人財產。其三,對婚后夫妻共同還款部分和房屋增值部分進行分割。
      三是夫妻一方在結婚前取得購買經適房資格,婚后購得的經適房在離婚時的分割問題。一方婚前申請購買經適房,婚后雙方共同支付購房款的,應認定為夫妻雙方共有財產。離婚訴訟中,應依法按適當的比例予以分割。
      四是夫妻在婚后取得經適房預購權,經適房尚未建成但繳納了**,離婚時經適房的分割。在離婚時,夫妻雙方對共同取得經適房的預購權要求分割,法院可引導雙方當事人進行協商,確定由一方取得預購權,給予另一方適當的補償。如協商不成,可由雙方商定待該經適房建成后,再協商或委托中介部門對該房鑒定其價值,再進行分割或另行起訴。
      五是夫妻雙方要求分割在婚后取得的經適房“購買資格”的審理問題?!百徺I資格”實際上是一種期待權,將來可能實現,也可能不會實現。因此,法院對這一訴訟請求應予以駁回,告知其待權利實現后再另行起訴。
      同時,律師建議,在經濟適用房分割時應當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依照我國《婚姻法》的有關規(guī)定,經濟適用房如是在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獲得的,應當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情況下應當平均分割。但接下來的問題是應當如何分割,按購買時價格來分割顯然是沒有道理的,因為當時購買的價格包含著當時賣方對夫妻雙方的優(yōu)惠,即使是按當時的市場價購買的,由于近幾年房屋漲價不爭的事實,這在法律上可以認為是無需當事人舉證證明的“眾所周知的事實”,即無論如何都不應當按購買時的價格分割。但由于對經濟適用房這種房屋的分割法律上確實找不到具體的法律依據,只能根據民法的公平原則進行分割或者分配。所以我們認為,雙方可以采取競價拍賣的方式分割該房屋,由出價高的一方取得該房屋的所有權,給予對方相應的補償,這樣可以做到對雙方都比較公平。如果不愿意以競價方式分割,則可以在市場價的基礎上,扣除營業(yè)稅、綜合地價款(土地出讓金)并考慮到日后交易的風險等因素,大致確定該經濟適用房的目前價格,然后在此基礎上進行平均分配??傊?,只要雙方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則,在互諒互讓的基礎上總會找到雙方都可以接受的分割辦法的。

    查看全文↓ 2019-10-24 17: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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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經濟適用房是有限產權的住房,經濟適用住房購房人擁有有限產權,即購買經濟適用住房不滿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 ∫?、經濟適用房離婚分配  1、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購買并取得經濟適用房的為夫妻雙方共有財產。雖然經濟適用房尚未辦理產權證,但只要夫妻支付全部購房款的,購買的經濟適用房即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2、一方婚前申請購買經濟適用房,婚后雙方共同支付購房款的,為夫妻雙方共有財產;  3、一方婚前申請購買并支付部分購房款,婚后夫妻交足購房款的,婚前所支付的購房款對應的房屋價值應當認定為一方個人財產,就補交房款對應的房屋價值應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  4、一方婚前購買并已支付全部購房款的為個人財產,房屋應當歸買受人所有,即此種情況下經濟適用房屬于夫妻個人財產?! 〈_定了法定情況下經濟適用房的歸屬后,經濟適用房離婚怎么分配的問題就解決了一半。也就是說,經濟適用房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按照離婚房產分割的原則,參照照顧女方、照顧撫養(yǎng)子女一方、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確定經濟適用房歸誰。如果是夫妻個人財產的,則離婚經濟適用房歸個人所有。當然,夫妻協議經濟適用房歸誰的,按照協議的約定?! 「鶕督洕m用房管理管理辦法》的規(guī)定,購買經濟適用房不滿5年的,首先遵照夫妻協議約定,夫妻對經濟適用房沒有達成約定的,由于無法估計房產的價值,因此也就無法確定補償的數額。在此種情況下,對購買不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不予分割,等到取得完全產權時,再行分割。此時,就涉及到房產增值或房產貶值的問題了。為了避免發(fā)生難以預料的情況,可以選擇申請回購。對回購取得產權的房產按照市場幾個進行分割即可。此時,還有一個比較可行的辦法,就是夫妻可以競價拍賣該經濟適用房,由出價高的一方取得該房屋的所有權,并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瑯拥模蚱迣ω敭a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的,按照屆時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與經濟適用住房差價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相關價款以后,取得該房完全產權。再由評估機構按照市場價評估該房的價值,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分割的原則分割此經濟適用房。取得產權的一方對另一方給予相應的房屋價值補償?! ⌒枰獜娬{的是,經濟適用房離婚時的分配和購房資格沒有任何關系,經濟適用房離婚時分割只需要按照法院判決或雙方協商確定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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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經濟適用房可以通過夫妻協議的方式予以分割,也可以通過向法院起訴的方式予以分割。如果夫妻選擇起訴分割的話,經濟適用房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按照離婚房產分割的原則,參照照顧女方、照顧撫養(yǎng)子女一方、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確定經濟適用房歸誰。此時,應當對未取得經濟適用房的另一方予以經濟補償。如果是夫妻個人財產的,則離婚時經濟適用房歸個人所有。如果夫妻選擇協議分割的話,夫妻協議經濟適用房歸誰的,按照協議的約定。經濟適用房是具有社會保障性質的商品住宅。經濟適用房分割的關鍵就是如何確定房價的問題。如果經濟適用房是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得到的,房產屬于夫妻共有財產。離婚分割時,因為經濟適用房漲幅都比較大,按照原價分割則對不能得到房產的一方極為不利;但是,按照市場價分割的,又與經濟適用房政策相違背。因此,經濟適用房如何分割成為司法的一大難點。在實踐中,由于很難確定房產的價格,也難以確定分割數額,因此,雙方可以采取競拍的方式,有出價高的一方取得房屋的所有權,給予對方相應的補償,這樣會比較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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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購買并取得經濟適用房的為夫妻雙方共有財產。雖然經濟適用房尚未辦理產權證,但只要夫妻支付全部購房款的,購買的經濟適用房即屬于夫妻共同財產2、一方婚前申請購買經濟適用房,婚后雙方共同支付購房款的,為夫妻雙方共有財產3、一方婚前申請購買并支付部分購房款,婚后夫妻交足購房款的,婚前所支付的購房款對應的房屋價值應當認定為一方個人財產,就補交房款對應的房屋價值應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4、一方婚前購買并已支付全部購房款的為個人財產,房屋應當歸買受人,即此種情況下經濟適用房屬于夫妻個人財產。5、確定了法定情況下經濟適用房的歸屬后,經濟適用房離婚怎么分配的問題就解決了一半。也就是說,經濟適用房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按照離婚房產分割的原則,參照照顧女方、照顧撫養(yǎng)子女一方、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確定經濟適用房歸誰。6、如果是夫妻個人財產的,則離婚經濟適用房歸個人。當然,夫妻協議經濟適用房歸誰的,按照協議的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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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經濟適用房是有限產權的住房,經濟適用住房購房人擁有有限產權,即購買經濟適用住房不滿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   一、經濟適用房離婚分配   1、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購買并取得經濟適用房的為夫妻雙方共有財產。雖然經濟適用房尚未辦理產權證,但只要夫妻支付全部購房款的,購買的經濟適用房即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2、一方婚前申請購買經濟適用房,婚后雙方共同支付購房款的,為夫妻雙方共有財產;   3、一方婚前申請購買并支付部分購房款,婚后夫妻交足購房款的,婚前所支付的購房款對應的房屋價值應當認定為一方個人財產,就補交房款對應的房屋價值應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   4、一方婚前購買并已支付全部購房款的為個人財產,房屋應當歸買受人所有,即此種情況下經濟適用房屬于夫妻個人財產。   確定了法定情況下經濟適用房的歸屬后,經濟適用房離婚怎么分配的問題就解決了一半。也就是說,經濟適用房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按照離婚房產分割的原則,參照照顧女方、照顧撫養(yǎng)子女一方、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確定經濟適用房歸誰。如果是夫妻個人財產的,則離婚經濟適用房歸個人所有。當然,夫妻協議經濟適用房歸誰的,按照協議的約定。   根據《經濟適用房管理管理辦法》的規(guī)定,購買經濟適用房不滿5年的,首先遵照夫妻協議約定,夫妻對經濟適用房沒有達成約定的,由于無法估計房產的價值,因此也就無法確定補償的數額。在此種情況下,對購買不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不予分割,等到取得完全產權時,再行分割。此時,就涉及到房產增值或房產貶值的問題了。為了避免發(fā)生難以預料的情況,可以選擇申請回購。對回購取得產權的房產按照市場幾個進行分割即可。此時,還有一個比較可行的辦法,就是夫妻可以競價拍賣該經濟適用房,由出價高的一方取得該房屋的所有權,并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同樣的,夫妻對財產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的,按照屆時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與經濟適用住房差價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相關價款以后,取得該房完全產權。再由評估機構按照市場價評估該房的價值,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分割的原則分割此經濟適用房。取得產權的一方對另一方給予相應的房屋價值補償。   需要強調的是,經濟適用房離婚時的分配和購房資格沒有任何關系,經濟適用房離婚時分割只需要按照法院判決或雙方協商確定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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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而其中離婚時關于經濟適用房如何分割的問題也給全國法院的審判工作帶來了不少的難題。筆者結合法律及政策來分析一下離婚時經濟適用房如何分割的問題。根據建設部發(fā)展改革委 監(jiān)察部 財政部 國土資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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