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增值稅及附加(出讓方):1、按轉讓價與購置價的差價繳納5%的增值稅。2、按繳納的增值稅繳納7%的城建稅和3%的費附加。二、印花稅和契稅(雙方):1、按產權轉移書據(合同)所載金額繳納0.05%的印花稅。2、按成交價格(合同)繳納3%的契稅(有的地方是5%)。三、土地稅(出讓方):1、按取得收入減除規(guī)定扣除項目金額后的額,繳納土地稅。2、規(guī)定扣除項目: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開發(fā)土地的成本、費用;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等。3、稅率的確定四檔: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的50%的部分,稅率為30%;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的50%至100%的,稅率為40%;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的100%至200%的,稅率為50%;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的,稅率為60%。為計算方便,可以通過速算公式計算:土地稅稅額=額*稅率-扣除項目金額*速算扣除系數(0、5%、15%、35%分別對應30%、40%、50%、60%稅率)。
全部5個回答>??哪位清楚土地出讓稅收如何處理?
145****0319 | 2019-10-07 10:2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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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8648
1、一級市場土地出讓主要是契稅,稅率為4%,即土地出讓金總額的4%;2、國有土地出讓和轉讓不同,轉讓需要交納的費用有 營業(yè)稅5%,城建稅2.5*當地稅率,印花稅萬分之五,土地增值稅:土地增值稅應納稅額的計算按下列公式進行:土地增值稅=出售房地產的總收入—扣除項目金額
查看全文↓ 2019-10-07 10:22:17
應納土地增值稅額=土地增值額×適用稅率
土地增值稅實行四級超額累進稅率,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的部分,稅率為30%;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100%的部分,稅率為40%;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100%的部分,稅率為50%;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的部分,稅率為60%.因此,若土地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以上,即同時適用二檔或三檔以上的稅率的,則需分檔計算。 -
138****0158
一、費用方面主要是前期的土地競買保證金(一般不低于總價款的20%)和土地出讓金即成交總價款。
查看全文↓ 2019-10-07 10:22:09
二、稅的話首先是契稅,一般按照出讓總價的3%收取。其次如果涉及占用了耕地還需要繳納耕地占用稅。**后是日常使用過程中還有土地使用稅(每年繳納)。
另外,做地產開發(fā)或工業(yè)項目建設都需要很多配套的手續(xù),辦理過程中會產生些費用,不過相比之下數目都不大。 -
136****4964
土地出讓需要繳納:契稅和印花稅。
查看全文↓ 2019-10-07 10:22:05
1、契稅。在我國境內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承受的單位和個人為契稅的納稅人,按成交價格的3%繳納。對承受國有土地使用權應支付的土地出讓金應征收契稅,不得因減免出讓金減免契稅。
2、印花稅。土地使用證,每本貼花5元;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按產權轉移書據征收印花稅,按合同載明出讓金額的萬分之五繳納。 -
145****1740
一、營業(yè)稅及附加(出讓方):
查看全文↓ 2019-10-07 10:22:01
1、按轉讓價與購置價的差價繳納5%的營業(yè)稅。
2、按繳納的營業(yè)稅繳納7%的城建稅和3%的教育費附加。
二、印花稅和契稅(雙方):
1、按產權轉移書據(合同)所載金額繳納0.05%的印花稅。
2、按成交價格(合同)繳納3%的契稅(有的地方是5%)。
三、土地增值稅(出讓方):
1、按取得收入減除規(guī)定扣除項目金額后的增值額,繳納土地增值稅。
2、規(guī)定扣除項目: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開發(fā)土地的成本、費用;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等。
3、稅率的確定四檔: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的50%的部分,稅率為30%;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的50%至100%的,稅率為40%;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的100%至200%的,稅率為50%;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的,稅率為60%。
為計算方便,可以通過速算公式計算:
土地增值稅稅額=增值額*稅率-扣除項目金額*速算扣除系數 -
148****4974
一般土地交易都需要繳納契稅和印花稅,但土地交易的環(huán)節(jié)不同,稅種也不同,具體分類如下:
查看全文↓ 2019-10-07 10:21:56
1、新征耕地環(huán)節(jié)需要繳納耕地占用稅、契稅、印花稅和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占用耕地建房或者從事非農業(yè)建設的單位或者個人,為耕地占用稅的納稅人。以納稅人實際占用的耕地面積為計稅依據。
2、土地出讓環(huán)節(jié)需要契稅和印花稅。在我國境內轉移土地,按成交價格的3%繳納。對承受國有土地使用權應支付的土地出讓金應征收契稅。
3、土地轉讓環(huán)節(jié)需要繳納營業(yè)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土地增值稅、所得稅、印花稅和契稅。凡轉讓土地使用權的單位和個人為營業(yè)稅的納稅義務人。以轉讓土地使用權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按5%稅率計算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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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營業(yè)稅《營業(yè)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三條規(guī)定,《營業(yè)稅暫行條例》第一條所稱提供條例規(guī)定的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是指有償提供條例規(guī)定的勞務、有償轉讓無形資產或者有償轉讓不動產所有權的行為。前款所稱有償,是指取得貨幣、貨物或者其他經濟利益。本案例中,房地產企業(yè)(乙方)取得政府獎勵企業(yè)的3000萬元,但未發(fā)生《營業(yè)稅暫行條例》規(guī)定的勞務、有償轉讓無形資產或者有償轉讓不動產所有權的行為,因此不征收營業(yè)稅。(二)企業(yè)所得稅本案例中,房地產企業(yè)(乙方)取得政府獎勵或財政補貼3000萬元,是否屬于不征稅收入,需要進行具體判定。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財政性資金、行政事業(yè)性收費、政府性基金有關企業(yè)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51號)規(guī)定,對企業(yè)取得的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guī)定專項用途并經國務院批準的財政性資金,準予作為不征稅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從收入總額中減除。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專項用途財政性資金企業(yè)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70號)對此進一步明確,企業(yè)從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及其他部門取得的應計入收入總額的財政性資金,凡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可以作為不征稅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從收入總額中減除:1.企業(yè)能夠提供規(guī)定資金專項用途的資金撥付文件;2.財政部門或其他撥付資金的政府部門對該資金有專門的資金管理辦法或具體管理要求;3.企業(yè)對該資金以及以該資金發(fā)生的支出單獨進行核算。本案例中,由于土地出讓協議未規(guī)定資金的專項用途,因此不符合財稅[2011]70號文件所稱的“不征稅收入”的3個條件之一,不能作為不征稅收入處理。企業(yè)應在取得政府獎勵或財政補貼3000萬元時,計入當年應納稅所得額繳納企業(yè)所得稅。(三)土地增值稅企業(yè)在實際交納土地出讓金10000萬元后,全額計入開發(fā)成本中的土地征用及拆遷補償費。根據《土地增值稅》相關法規(guī)規(guī)定,土地增值稅按照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收入減除規(guī)定扣除項目金額后的增值額和規(guī)定的稅率計算征收?!锻恋卦鲋刀悤盒袟l例實施細則》對扣除項目中“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規(guī)定為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地價款和按國家統一規(guī)定交納的有關費用。實務操作中,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收到政府返還的“土地出讓金”或政府給予的補償返還款,雖然是政府對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的一種補助,是企業(yè)的一項營業(yè)外收入,但實質上是政府給予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的土地價款的折讓,因此應扣減土地成本。返還3000萬元地價款,實質上并不是“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的范疇。因此,企業(yè)取得的返還款3000萬元,在土地增值稅清算時,應抵減房地產開發(fā)成本中的土地征用及拆遷補償費。該觀點與大連市地稅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土地增值稅清算工作的通知》(大地稅函[2008]188號)觀點一致,即“納稅人應當憑政府或政府有關部門下發(fā)的《土地批件》、《土地出讓金繳費證明》以及財政、土地管理等部門出具的土地出讓金繳納收據、土地使用權購置發(fā)票、政府或政府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等合法有效憑據,計算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凡取得票據或者其他資料,但未實際支付土地出讓金或購置土地使用權價款或支付土地出讓金、購置土地使用權價款后又返還的,不允許計入扣除項目。”此外,青島市地稅局《房地產開發(fā)項目土地增值稅稅款清算管理暫行辦法》(青地稅發(fā)[2008]100號)規(guī)定,對于開發(fā)企業(yè)因從事拆遷安置、公共配套設施建設等原因,從政府部門取得的補償以及財政補貼款項,應抵減房地產開發(fā)成本中的土地征用及拆遷補償費的金額。(四)契稅企業(yè)繳納的土地出讓金10000萬元,應全額計入開發(fā)成本中的土地征用及拆遷補償費,按全額征收契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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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土地出讓金方面:經濟適用房分兩種,經濟適用房管理的房子,一般就是集資建房或者是回遷房,也就是常說的二類經濟適用房,交易的時候買方出3%的土地出讓金。另外一種就是經濟適用房立項的房子,批地的時候就是按照經濟適用房審批的,交易的時候要繳納10%的綜合地價款,如果房本上面加蓋了方形章,寫著按經濟適用房管理,那就是3%的土地出讓金。其次稅費方面:稅費是上繳給國家的,具體的明細與普通房屋一樣,90㎡以下的繳納總房款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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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出讓金(land transaction fees) 是指各級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將土地使用權出讓給土地使用者,按規(guī)定向受讓人收取的土地出讓的全部價款(指土地出讓的交易總額),或土地使用期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續(xù)期而向土地管理部門繳納的續(xù)期土地出讓價款,或原通過行政劃撥獲得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出租、抵押、作價入股和投資,按規(guī)定補交的土地出讓價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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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到清算期限時,成本未取得等原因,先按又取得的成本計算繳納土地增值稅。后期重新取得成本發(fā)票,只要是真實的,可重新清算,退稅當然也是可以的。不過要和稅務管理員聯系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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