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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權要向國家交費嗎?誰能說說呢?

137****7178 | 2019-09-25 15:55:21

已有4個回答

  • 137****6884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發(fā)出的有關通知:對轉讓土地使用權應按轉讓無形資產稅目中的“轉讓土地使用權”子目征收營業(yè)稅,稅率為5%

    查看全文↓ 2019-09-25 15:55:53
  • 144****7085

    我是國家注冊執(zhí)業(yè)的土地估價師和房產評估師。關于您所咨詢的問題,以前村里集體辦理的是集體土地,現在您需要辦理的是國有土地使用權,這是兩種概念:集體土地的“所有權”是集體,國有土地的“所有權”是國家,只是把“使用權”出讓給你,國家是需要征收“出讓金”的。

    查看全文↓ 2019-09-25 15:55:40
  • 157****3702

    國土局出讓土地給企業(yè),企業(yè)在出讓給個人要交的稅個人要交的稅如下:
    1,契稅,契稅是以所有權發(fā)生轉移變動的不動產為征稅對象,向產權承受人征收的一種財產稅。應繳稅范圍包括:土地使用權出售、贈與和交換,房屋買賣,房屋贈與,房屋交換等
    土地使用權的出讓,由承受方交。
    2,印花稅,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領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所列舉憑證的單位和個人,都是印花稅的納稅義務人,應當按照規(guī)定繳納印花稅。
    土地使用證,其他帳簿按件貼花五元
    3,土地使用稅,鎮(zhèn)土地使用稅由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或個人繳納。凡是在上述所稱城市、縣城、建制鎮(zhèn)、工土地使用稅礦區(qū)范圍內擁有土地使用權的施工企業(yè),是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的納稅人

    查看全文↓ 2019-09-25 15:55:36
  • 156****8116

    審批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zhèn)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辦事程序:

    用地單位審報材料齊備后,由具體承辦人報部門負責人審批后由轉讓雙方簽定轉讓合同。

    查看全文↓ 2019-09-25 15:5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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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七條規(guī)定, 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并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 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zhèn)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四條規(guī)定, 依照本條例的規(guī)定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使用者,其使用權在使用年限內可以轉讓、出租、抵押或者用于其他經濟活動。 所以說,你朋友可以以房子的使用權作價出資占股。租賃權跟使用權差不多。至于有沒有年限規(guī)定我不大清楚,你可以去律師港灣查一下相關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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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使用權作為無形資產,由于使用的準則制度的變化,印象中有需要攤銷、不需要攤銷等各種情況,哪位能夠給個準確的變化依據,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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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據土地法和物權法的相關規(guī)定:集體土地使用權不能轉讓。《土地管理法》第63條規(guī)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于非農業(yè)建設,但是,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并依法取得建設用地的企業(yè),因破產、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權依法轉移的除外?!?根據這一規(guī)定,農民集體土地的使用權,原則上不允許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于非農業(yè)建設,只有一種情形可以例外,就是對于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并依法取得建設用地的企業(yè),因破產、兼并等原因使土地使用權發(fā)生轉移的情形。這種情形是指鄉(xiāng)鎮(zhèn)企業(yè)破產、兼并,企業(yè)的資產(包括廠房等)發(fā)生轉移而導致土地使用權發(fā)生轉移,如果土地上沒有建筑物等設施,集體土地的使用權將不允許轉讓,也不得轉讓用于非農業(yè)建設?!冻鞘蟹康禺a管理法》第8條規(guī)定:“城市規(guī)劃區(qū)內的集體所有的土地,經依法征用轉為國有土地后,該幅國有土地的使用權方可有償出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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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不能計入固定資產因為土地的擁有權是屬于國家的你拿到的只能是使用權即使你買下那也是買下的使用權使用權只能計入無形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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