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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房定金不退怎么辦?怎么規(guī)定的呢?

141****8113 | 2019-07-02 14:34:13

已有5個回答

  • 136****3600

    選好房子交了定金,再仔細比對,發(fā)現(xiàn)自己買的房子性價比不高,想著換一套更合適的房子。那么問題來了,開發(fā)商或者中介公司不給退定金。這讓購房者苦惱不已,對房子的好印象更是沒了。
      一、定金能不能退
      目前在簽正式商品房買賣合同之前,開發(fā)商一般都通過認購、訂購、預定等方式向買受人收受定金。如果買受人不來與開發(fā)商簽合同或雙方對合同的條款達不成一致意見,大多數(shù)開發(fā)商定金是不退的。這種定金的約定,對買受人極為不利,使買受人在簽約時處于受制于人的境地,買受人往往在定金不退的壓力下,違心地接受開發(fā)商的不平等條款,自己的真實意思也不能體現(xiàn)在合同中,有失合同公平、公正的原則。
      好多購房人認為,購房定金與其它商品交易一樣,就像平常買東西一樣,交了定金就是這個東西給我留著,我準備要了,如果東西我不要了,定金就算我給你的賠償。以此類推到房子上,認為一旦簽訂了商品房認購書,無論什么原因房子**終沒有買成,定金就一定不能返還了,有些人甚至自動放棄了取回定金,這其實是一種誤解。其實定金是可以退的。那么在什么條件下定金可以退,什么條件下定金不能退?
      二、定金的法律規(guī)定
      到目前為止,涉及到定金的法律規(guī)定有下:《合同法》、《擔保法》、《擔保法司法解釋》、《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司法解釋》。部門規(guī)章有:《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條對定金問題規(guī)定如下: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八十九條規(guī)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司法解釋》第六部分第一百一十五條規(guī)定:當事人約定以交付定金作為訂立主合同擔保的,給付定金的一方拒絕訂立主合同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絕訂立合同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查看全文↓ 2019-07-02 14:34:55
  • 134****9357

    定金是在合同訂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數(shù)額的金錢作為擔保的擔保方式,只有簽訂合同的定金才具有法律效力。商品房交易中的定金,是指當事人在合同訂立前或支付房款前,由購房者向開發(fā)商支付一定數(shù)額的金錢。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九十一條規(guī)定:定金的數(shù)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實際操作中,定金的數(shù)額及比例由開發(fā)商制定,但繳納定金的比例一定不會超過總房款的20%。
    交定金時一定要和開發(fā)商/賣家簽訂定金協(xié)議或購房協(xié)議書,不能只在口頭上承諾,交了就算交了定金了。如果沒有協(xié)議,定金就沒有法律效力。

    查看全文↓ 2019-07-02 14:34:49
  • 131****5370

    所謂定金,是指合同當事人為了確保合同的履行,依據(jù)法律規(guī)定或者當事人雙方的約定,由當事人一方在合同訂立時或者訂立后履行前,按照合同標的額的一定比例,預先給付對方當事人的金錢或其替代物。
    我國《擔保法》規(guī)定:定金應以書面形式約定,不得超過主合同標準額的20%。定金合同是從屬于主合同的從合同,其成立的前提是主合同已經(jīng)成立生效。當事人一旦以書面形式對定金作了約定并實際支付了定金,即產(chǎn)生相應的法律后果。定金既是履約的保證,又是一種支付,同時還是一種賠償,即通過支付一定數(shù)額的金錢來表明合同雙方有意并要真誠履行簽訂的合同,如果購房者違約,定金不退,如果開發(fā)商違約,就要向購買方雙倍返還定金。

    查看全文↓ 2019-07-02 14:34:44
  • 142****4083

    買房交納定金和簽署了買賣合同,買家你不想買了,需要和賣家協(xié)議終結合同,退還購房款, 只要賣家同意,你倆達成一致意見,就可以。 一般情況,買家違約,定金是不退的。用于賠償賣家損失,這個是違約金。

    查看全文↓ 2019-07-02 14:34:40
  • 157****5605

    定金指合同當事人為了確保合同的履行,依據(jù)法律和合同的規(guī)定由一方當事人按合同標的額的一定比例,預先給付對方的金錢或其他替代物。
    退定金是有一定條件的,即因合同條款達不成一致意見可以退,另外,必須是在認購書約定的期限內來簽合同,要想退定金必須要證明這一點。購房人可以通過合同談判時雙方修改的記錄來證明,也可以通過雙方談話的錄音來證明。另外,對于內部認購等無銷售許可證或產(chǎn)權證的項目,因本身不具備銷售條件,因此任何情況下定金都可退,無需做大量的取證工作,直接起訴即可。


      相關法規(guī):《**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出賣人通過認購、訂購、預訂等方式向買受人收受定金作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擔保的,如果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應當按照法律關于定金的規(guī)定處理;因不可歸責于當事人雙方的事由,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未能訂立的,出賣人應當將定金返還買受人。

    查看全文↓ 2019-07-02 14:34:33

相關問題

  • 一、開發(fā)商要求先簽訂《房屋認購書》,并設置定金條款作為締約的擔保。買受人若不能在約定時間內簽訂《房屋買賣合同》,開發(fā)商在期滿時不再保留該房且不予退還定金。遇到這種情況應該怎么辦呢?我們先來看看相關的法律規(guī)定。1.《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2.《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八十九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3.《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規(guī)定:出賣人通過認購、訂購、預訂等方式向買受人收受定金作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擔保的,如果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應當按照法律關于定金的規(guī)定處理;因不可歸責于當事人雙方的事由,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未能訂立的,出賣人應當將定金返還買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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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不少購房者遇到一種問題,就是購房定金不退怎么辦?簽訂房屋認購書后反悔,能否要回定金呢?對于購房定金能否退回的問題,要分情況對待,認清責任方是歸于哪一方,購房合同的具體條款。購房者還應該分清自己繳納的是購房定金還是訂金,二者有本質區(qū)別。 購房定金能否退 一般情況下,如果買房已繳納購房定金,后期反悔不想買房,是屬于違約行為,按照合同法的規(guī)定,開發(fā)商可以不予退還定金,而如果是開發(fā)商違約不賣,則應該雙倍奉還定金。在繳納定金時,會簽署《商品房預定協(xié)議書》,如無法證明《商品房預定協(xié)議書》無效,買方是無權要回定金。 在要求退回購房定金時,要認清是買房自身原因無法購房還是由于開發(fā)商的原因。根據(jù) “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的法律條例” 第二條 出賣人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與買受人訂立的商品房預售合同,應當認定無效,但是在起訴前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可以認定有效的規(guī)定,如果買方與開發(fā)商簽訂《商品房預定協(xié)議書》時開發(fā)商未取得預售許可證明,則《商品房預定協(xié)議書》無效,開發(fā)商應將已收取的定金退還。否則,協(xié)議有效的話,則買方無權要回定金。 根據(jù)**高人民法院相關司法解釋規(guī)定,如果購房者沒有按照認購書約定與開發(fā)商簽訂正式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屬買方違約,定金不予返還;開發(fā)商沒有按照認購書約定與購房者簽訂正式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屬開發(fā)商違約,應雙倍返還定金。具體參照“根據(jù)《**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二條,當事人簽訂認購書、訂購書、預訂書、意向書、備忘錄等預約合同,約定在將來一定期限內訂立買賣合同,一方不履行訂立買賣合同的義務,對方請求其承擔預約合同違約責任或者要求解除預約合同并主張損害賠償?shù)?,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購房定金與訂金的區(qū)別 購房定金如果不是開發(fā)商方出現(xiàn)問題無法履行協(xié)議或《商品房預定協(xié)議書》被證明無效,那么買方很難要回購房定金,而訂金則不同。定金”是指當事人約定由一方向對方給付的,作為債權擔保的一定數(shù)額的貨幣,它屬于一種法律上的擔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債務人履行債務,保障債權人的債權得以實現(xiàn)。合同中,如果寫的是“訂金”,一方違約,另一方無權要求其雙倍返還,只能得到原額。

  • “定金”是指當事人約定由一方向對方給付的,作為債權擔保的一定數(shù)額的貨幣,它屬于一種法律上的擔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債務人履行債務,保障債權人的債權得以實現(xiàn)。簽合同時,對定金必需以書面形式進行約定,同時還應約定定金的數(shù)額和交付期限。給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債務,無權要求另一方返還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債務,需向另一方雙倍返還債務。債務人履行債務后,依照約定,定金應抵作價款或者收回。 而“訂金”目前我國法律沒有明確規(guī)定,它不具備定金所具有的擔保性質,可視為“預付款”,當合同不能履行時,除不可抗力外,應根據(jù)雙方當事人的過錯承擔違約責任。 特別提示:并不是所有的“定金”都不能退還。我國《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22條規(guī)定:不符合商品房銷售條件的,開發(fā)商不得銷售商品房也不得收取任何預訂款性質的費用。因此,如果商品房不符合銷售條件,而購房者已經(jīng)交納了“定金”,那么無論雙方是否約定“定金”退還事項,開發(fā)商都應無條件退還定金給購房者。此外,根據(jù)《**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4條的規(guī)定,因不能歸責于當事人雙方的事由,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未能訂立的,出賣方也是應當返還定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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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我們選好房子后,售樓部置業(yè)顧問一般會要求我們先簽訂《房屋認購書》,交付一部分定金。這樣做的好處是,售樓部可以幫我們暫時保留選好的房子,避免了辛苦選好的房子在不久后,被其他的客戶捷足先登了。然而,有些時候,開發(fā)商急于售出房子,且利用購房者不懂相關購房知識和購房政策、合同等,利用含糊不清的說辭讓購房者們交付了一定的定金。很多的購房者買房時,并不清楚了解訂金和定金的區(qū)別,也并不知道定金是不退的,從而引起一些不必要的買房糾紛。對于購房者而言,**為關心的就是購房定金不退怎么辦?如何讓開發(fā)商將定金退回等。本期購房指南就哪些情況下定金是可以退回的,以及退回定金的幾種途徑,進行了整理。 一、開發(fā)商要求先簽訂《房屋認購書》,并設置定金條款作為締約的擔保。買受人若不能在約定時間內簽訂《房屋買賣合同》,開發(fā)商在期滿時不再保留該房且不予退還定金。遇到這種情況應該怎么辦呢?我們先來看看相關的法律規(guī)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2.《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八十九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3.《**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規(guī)定:出賣人通過認購、訂購、預訂等方式向買受人收受定金作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擔保的,如果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應當按照法律關于定金的規(guī)定處理;因不可歸責于當事人雙方的事由,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未能訂立的,出賣人應當將定金返還買受人。 根據(jù)上述法律規(guī)定,我們可以得出以下結論:如果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應當按照法律關于定金的規(guī)定處理,即若是買受人因自身原因放棄購買的,則不履行約定義務的買受人無權要求返還定金,若是由于出賣人違約不出售該房屋的,那么接受定金的出賣人應當雙倍返還定金。如果雙方當事人因為對正式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主要條款不能協(xié)商一致而無法簽訂合同時,任何一方都不存在違約行為,出賣人應把定金全數(shù)返還買受人。 二、消費者在購房時一定要慎重交定金,建議把它改為“訂金”或“預約金”。如果碰到出賣人因當退還定金而不退的情況,可以通過以下途徑解決: 1. 與出賣人協(xié)商解決。 2. 找村(社區(qū))調委會出面調處解決。 3. 撥打12315舉報。 4. 向法院起訴。 上述就是關于購房定金不退該怎么辦的一些解決方式。在我們買房交付定金時,一定要知道訂金是可以退的而定金是不能退的,買房交定金/訂金時,一定要問清楚是定金還是訂金,清楚的明白這2者之間的區(qū)別。如果確認是要交定金了,在這之前需要對自己選購的房子等各方面都考慮齊全且確認會購買不會有其它意外。當然,如果交付了定金后,想要回定金,需要看下是否符合退回定金的條件。  

  • 跟開發(fā)商打交道,不得不留個心眼。廣告做的好也沒用,什么**一成可買房,下了定金還能退。但不少購房者因為銀行貸款不成功,房子買不到,**定金也不給退的地步。    購房者在買房的過程中都會經(jīng)歷一個下定金的過程,即和銷售人員確定下來,選擇一套你所看中的,還未被賣掉的房子??粗心闼幸獾姆孔雍?,接下來就是去售樓處,下定金了。 由于樓市的熱銷以及有些房產(chǎn)商的商業(yè)炒作,往往售樓員小姐會告訴你:如果當天訂購就可以有優(yōu)惠,或者等到第二天要漲價,或者造成今天不訂明天就沒有的緊張局面。對于急于購房的購房者來或者經(jīng)驗不足的購房者,在對認購書的約定不清不白的情況下也會立即與房產(chǎn)商簽訂認購書就在所難免。  然而很多在買房過程中,很多購房者因不了解購房定金與訂金而吃了很多啞巴虧,那么購房定金能退嗎?買房定金交多少? 講到購房定金,人們往往容易與“訂金”弄混淆。正是因為弄不清這兩個概念,很多購房者都吃了啞巴虧。那么“定金”與“訂金”這一組同音字到底有什么不一樣的呢? “訂金”“定金”要弄清 在商品房交易中,所說的訂金與定金在法律上是有明顯區(qū)別的。 定金是一個規(guī)范的法律概念,是合同當事人為確保合同的履行而自愿約定的一種擔保形式。商品房交易中,買家履行合同后,定金應當?shù)肿鲀r款或者收回;若買家不履行合同,無權要求返還定金,發(fā)展商不履行合同的,應雙倍返還定金。我國《擔保法》還規(guī)定:定金應以書面形式約定,不得超過主合同標準額的20%。當事人一旦以書面形式對定金作了約定并實際支付了定金,即產(chǎn)生相應的法律后果。 訂金并非一個規(guī)范的法律概念,實際上它具有預付款的性質,是當事人的一種支付手段,并不具備擔保性質。商品房交易中,如買家不履行合同義務,并不表示他喪失了請求返還訂金的權利;反之,若發(fā)展商不履行義務亦不須雙倍返還訂金,但這并不意味著合同違約方無須承擔違約責任。 值得一提的是,簽訂正式的房屋預售契約之前,買賣雙方簽訂的有關認購書(或稱意向書)并不是房屋買賣契約,不具備房屋預售契約的法律效力,只是一份廣義的合同。若認購書中有定金條款,則若購房者在簽訂認購書后反悔,發(fā)展商有權沒收購房者的定金;若發(fā)展商違約,不與購房者簽訂正式的預售合同,則購房者有權要求發(fā)展商雙倍返還定金。如果認購書中約定的只是訂金,那么就不具備定金的法律后果了。 由此可見,定金與訂金無論是從內容上還是法律后果上都有明顯不同,在簽訂購房合同時,購房者應對此有充分的理解,并根據(jù)自己的實際情況慎重行事。 小編溫情提示: 1、一定要重視合同 開發(fā)商收定金,是作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擔保的。如果一方因故未能正式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也就是沒買成房,應當按照法律關于定金的規(guī)定,或者依據(jù)合同處理。如果因兩方都沒有責任的客觀原因,開發(fā)商就應當將定金返還買房人。   2、廣告也是合同要約  商品房的銷售廣告和宣傳資料,實際上是一種要約邀請。但是如果開發(fā)商的允諾和說明,對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訂立以及房屋價格的確定有重大影響,應當視為要約。該允諾即使沒寫進商品房買賣合同,也應當視為合同內容,如開發(fā)商違反,應當承擔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