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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請教下離婚時未成年繼子有分割房產權嗎?

146****8745 | 2019-05-29 15:12:14

已有3個回答

  • 131****1382

    無權分割。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系以婚姻關系的存在為基礎,婚姻關系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guī)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查看全文↓ 2019-05-29 15:12:39
  • 138****8609

    沒有,不是繼子女也沒有,夫妻財產分割與子女沒有任何關系。
    子女只有等待繼承和贈予的權利

    查看全文↓ 2019-05-29 15:12:34
  • 141****7311

    未成年子女名下的財產,屬于未成年子女,而非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夫妻的個人財產。
    未成年人的監(jiān)護人,對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產或財產,僅有監(jiān)護的權利,不得隨意處置,除非未成年人的監(jiān)護人能夠證明,處置行為是為了未成年人的利益,否則給未成年人的利益造成損害,將承擔賠償責任
    司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18條、監(jiān)護人應依法履行監(jiān)護職責,保護被監(jiān)護人的人身、財產安全,除了為了被監(jiān)護人的利益之外,不得處置被監(jiān)護人的財產。
    監(jiān)護人依法履行監(jiān)護職責,受法律保護。
    監(jiān)護人不履行監(jiān)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jiān)護人的合法權益應當承擔責任。造成被監(jiān)護人財產損失,應當賠償。
    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有關人員或有關單位的申請,撤銷監(jiān)護人的監(jiān)護資格

    查看全文↓ 2019-05-29 15: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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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沒有,不是繼子女也沒有,夫妻財產分割與子女沒有任何關系。子女只有等待繼承和贈予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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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無權分割。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系以婚姻關系的存在為基礎,婚姻關系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guī)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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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無權分割。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系以婚姻關系的存在為基礎,婚姻關系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guī)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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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首先考慮夫妻雙方對于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的財產是否有約定,或是雙方在離婚協議中對房產的分割是否有明確的約定,如果存在這一前提,法院會優(yōu)先尊重雙方的約定;如果未達成約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⑴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并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準許;⑵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另一方相應的補償;⑶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⑷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當的,人民法院不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當事人就前款規(guī)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權后,有爭議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⑸離婚時,一方以個人財產中的住房對生活困難者進行幫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權或者房屋的所有權。法律依據:《**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條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的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一)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并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準許;(二)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三)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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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是指離婚時依法將夫妻共同財產劃分為各自的個人財產。現行《婚姻法》第17條到第19條明確了夫妻共同財產是在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取得的財產,以列舉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規(guī)定了夫妻共同財產的內容。該法也規(guī)定了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有協議分割和判決分割兩種做法。離婚時,雙方有合法婚姻財產約定的,依約定。一方的特有財產歸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財產一般應當均等分割,必要時亦可不均等,有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依法判決?;楹筚徺I的房子,分以下幾種情形:1.房屋贈與未辦理過戶手續(xù),房產歸贈與方,不予分割;2.婚后一方父母出資買房且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屬個人財產,不予分割;3.婚后由雙方父母出資買房,不管產權登記在哪一方名下,需按照出資份額比例分割;4.雙方用共同財產以父母名義買房,產權登記在一方父母名下的,房子產權屬于父母,不屬于夫妻財產,不能分割,只能按照出資情況,算作債權要求償還出資額;5.婚后以按揭貸款方式購買房屋屬夫妻共同所有,對房屋產權的分割,原則上應當均分。法律依據:《**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二條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當事人結婚后,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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