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產權房轉讓合同各地的法院判決不一,參考如下(一)合法小產權房買賣合同一般具有法律效力合法的小產權房,指擁有宅基地使用權證,取得規(guī)劃許可、施工許可證,并辦理了房屋產權證的村民自住房。1、這類小產權房,具備合法的產權證明,法律規(guī)定可以在本集體經(jīng)濟組織成員(即同村村民)之間轉讓。2、對于向外村村民以及城鎮(zhèn)居民出售的行為,分析參考如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條“農村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與非農業(yè)建設”、《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八條“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房地產,不得轉讓”、《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嚴格執(zhí)行有關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等現(xiàn)行法規(guī)仍做出禁止性規(guī)定,但這些規(guī)定并不屬于效力性強制性規(guī)范,不能以此確認房屋買賣合同的效力。 從目前司法實踐來看,對小產權房買賣合同效力的認定主要適用《合同法》,而合同法的基本精神是意思自治、誠實信用。如確認此類合同無效,出賣方很可能在違規(guī)出賣房屋獲得利益后,再基于土地**、拆遷補償?shù)仍蛑鲝埡贤瑹o效,使遵守誠實信用原則的買房者蒙受損失,從而損害社會的公序良俗和誠實信用的社會根基。因此,合法的小產權房買賣體現(xiàn)了當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則,司法判決基本傾向于認定合同有效。主要法律依據(jù)包括:《**高人民法院關于當前形勢下審理民商事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法發(fā)〔2009〕40號) 第十五條“人民法院應當注意根據(jù)《合同法解釋(二)》第十四條之規(guī)定,注意區(qū)分效力性強制規(guī)定和管理性強制規(guī)定。違反效力性強制規(guī)定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合同無效;違反管理性強制規(guī)定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jù)具體情形認定其效力?!薄渡綎|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印發(fā)全省民事審判工作會議紀要的通知》(魯高法〔2011〕297號) 第二條第(三)項規(guī)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38、39條的規(guī)定是法律限制未依法登記取得權屬證書的房屋轉讓的管理性規(guī)范,而非效力性規(guī)范,未取得權屬證書的房屋買賣合同不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guī)定,應依法認定有效。”(二)違法小產權房買賣合同一般不具有法律效力或處于效力待定狀況違法的小產權房,即非法占用集體用地或者閑置的國有土地,將農村集體用地使用權變相流轉或改變國有土地使用性質,在沒有土地使用證、規(guī)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的情況下,進行非法建設,并直接在市場上銷售的“三無”違法建筑。與農民合法所有的農村房屋不同,這類小產權房沒有土地使用權證,沒有規(guī)劃、土地、建設等部門的審批,建造時就已經(jīng)違反了《城市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的規(guī)定,屬于無法辦理房屋產權登記的違法建筑,具有先天違法性。對于這類違法小產權房買賣合同,一般有兩種處理方式:1、直接認定合同無效:作為買賣合同標的物的房屋,即違法建造的小產權房本身就是違法建筑,不能發(fā)生設立物權的法律效果,根本不能流轉,作為合同的標的也就無法實現(xiàn),無法發(fā)生法律上的效力。而且這種違法小產權房買賣行為絕大多數(shù)是在損害城市規(guī)劃環(huán)保、公益事業(yè)、鄉(xiāng)鎮(zhèn)集體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實施的,如認定合同有效相當于變相鼓勵違法建設,因此以認定合同無效為基本原則。主要法規(guī)依據(jù):國土資源部、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于2013年11月下發(fā)《關于堅決遏制違法建設、銷售“小產權房”的緊急通知》,指出“建設、銷售‘小產權房’,嚴重違反土地和城鄉(xiāng)建設管理法律法規(guī),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和城鄉(xiāng)建設規(guī)劃,不符合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沖擊了耕地保護紅線,擾亂了土地市場和房地產市場秩序,損害了群眾利益,影響了新型城鎮(zhèn)化和新農村建設的健康發(fā)展,建設、銷售和購買‘小產權房’均不受法律保護?!薄渡綎|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印發(fā)全省民事審判工作會議紀要的通知》(魯高法〔2011〕297號) 第一條第(七)項規(guī)定“當事人之間以違法建筑為標的物簽訂的買賣、租賃合同發(fā)生的爭議,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并依法確認以違法建筑為標的物的買賣、租賃合同無效?!焙D鲜「呒壢嗣穹ㄔ?011年2月通過的《關于辦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的指導意見(試行)》 第22條規(guī)定“城鎮(zhèn)居民就農村集體土地上修建的‘小產權房’ 與他人所簽訂的買賣合同無效,由此而造成的損失由雙方按過錯責任大小分擔?!币虼?,對于這類違法小產權房買賣合同,很多法院都傾向于判決合同無效。2、認定合同效力待定,對違法小產權房糾紛按“先行政后司法”原則處理: 目前我國違法建設的小產權房數(shù)量巨大,是歷史長期積累下來的現(xiàn)實問題和社會問題。盡管其合法性存在問題,但確實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城鎮(zhèn)中低收入階層的居住需求。如果一律認定合同有效,將會進一步破壞國家土地管理和城市規(guī)劃制度,影響城市科學發(fā)展,并沖擊耕地保護制度,直接威脅中國的糧食安全。反之,如果一刀切地全部否定合同效力,則會直接觸及中低收入階層的切身利益,激化社會矛盾,產生大量糾紛,影響社會穩(wěn)定,同時也對社會資源造成巨大浪費。因此,在處理違法小產權房買賣合同問題上,既要維護社會公共利益、公序良俗,又要尊重合同自由、誠實信用原則。在各種價值沖突中,以效力待定方式處理違法小產權房買賣合同問題符合利益**大化原則。
全部3個回答>??小產權房為什么會出現(xiàn)?小產權房可以轉讓嗎?
156****6663 | 2019-05-11 20:5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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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5418
小產權房一般屬于沒有繳納土地出讓金的集體土地,若戶口在該村(社區(qū)),屬于該村成員,該房屋已經(jīng)辦好房權證,村委會同意過戶并能出具證明,可以過戶;滿足不了上述條件不能過戶。
查看全文↓ 2019-05-11 20:55:17
購買小產權二手房的風險遠遠要比收益大得多,消費者**好不要再將目光,集中在這種產權類型的二手房上面。
所謂小產權、鄉(xiāng)產權只是當?shù)卣谜厣w起的房子,沒有真正的產權,不受國家法律保護,不具有房屋的所有、轉讓、處分、收益等權利,且不能辦理房屋的產權過戶手續(xù)。其中**為關鍵的是,即使作為完全自住的房屋,沒有房產證,就意味著購房人不是合法產權人,不能以法律為武器來維護自身的權益。 -
136****8544
小產權房有好多種的。一種是有證的,獨立的房產證,但土地權屬有好多種:有集體,私有,國有,房改房。這種都能過戶,唯一的區(qū)別就是集體的產權貸款有困難。
查看全文↓ 2019-05-11 20:55:12
還有一種是沒有證的,或暫時出不來證的,他們就過不了戶,你要轉讓的話就開證明了。 -
138****6226
一、小產權的房子無房產證,只有合同,可以憑合同進行買賣,但是由于無房產證,無法備案,不受法律保護。
查看全文↓ 2019-05-11 20:55:03
1、“小產權房”的性質有兩種:一種是在集體建設用地上建成的,即“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子,只屬于該農村的集體所有者,外村農民不能購買;另一種是在集體企業(yè)用地或者占用耕地違法建設的房子。
2、小產權房一般是違法占地,屬于違建,無房產證,不受法律保護。商品房是經(jīng)國家批準后修建,有房產證,有70年產權,受法律保護。
二、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相關規(guī)定,農村宅基地屬于集體所有,村民對宅基地也只是享有使用權,農民將房屋賣給城市居民的買賣行為不能受到法律的認可與保護,也就不能辦理土地使用證、房產證、契稅證等合法手續(xù)。
由此可見,小產權房是不能向非本集體成員的第三人轉讓或出售的。但這并不是說小產權房就不能轉讓,而是說其轉讓或銷售的對象是有限制的,只能在集體成員內部轉讓、置換。
相關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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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產權房能交易購買風險:(一)法律效力“小產權房”買賣合同的效力一般認定無效為原則。但也區(qū)分不同情況:對于發(fā)生在本鄉(xiāng)范圍內農村集體經(jīng)濟組織成員之間的農村房屋買賣,該房屋買賣合同認定有效。對于將房屋出售給本鄉(xiāng)以外的人員的,如果取得有關組織和部門批準的,可以認定合同有效。對于將房屋出售給本鄉(xiāng)以外的人員,未經(jīng)有關組織和部門批準,如果合同尚未實際履行或者購房人尚未實際居住使用該房屋的,該合同應作無效處理。(二)房產轉讓“小產權房”拿不到正式的房產證,因此并不構成真正法律意義上的產權。即小產權房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規(guī)定,小產權房不能向非本集體成員的第三人轉讓或出售,即購買后不能合法轉讓過戶。其同時對房屋的保值和**也有一定影響。(三)政策風險購買在建小產權房時,購房人與開發(fā)商簽訂合同并交付房款后,如果相關部門整頓鄉(xiāng)產權房的建設項目,可導致部分項目停建甚至被強迫拆除。購房人會面臨既無法取得房屋,又不能及時索回房款的尷尬境地。購房后如果遇到國家征地拆遷,由于鄉(xiāng)產權房沒有國家認可的合法產權,購房人并非合法的產權人,所以無法得到對產權進行的拆遷補償,而作為實際使用人所得到的拆遷補償與產權補償相比微乎其微。(四)監(jiān)管缺位鄉(xiāng)產權房屋的開發(fā)建設沒有明確的規(guī)定加以約束,開發(fā)建設的監(jiān)管存在缺位,對購房者的利益有一定的影響。同時,開發(fā)單位的資質沒有,房屋質量和房屋售后保修難以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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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產權房”,并不是一個法律的概念,知識人們在實踐過程中約定俗稱的稱呼。具體是指在農村集體土地上建設的房屋,房產證不是由國家房管部門頒發(fā),而是由鄉(xiāng)政府或村政府頒發(fā),也稱為“鄉(xiāng)產權房”。一、什么是小產權房?“小產權房”其實就是“鄉(xiāng)產權”、“集體產權”,它并不真正構成嚴格法律意義上的產權?!靶‘a權房”是一些村集體組織或開發(fā)商打著新農村建設等名義出售的、建筑在集體土地上的房屋或是由農民自行組織建造的“商品房”。我們先來看看相關政策:2011年11月,《關于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fā)證的若干意見》政策(2011年國土資發(fā)178號)發(fā)布,明確指出小產權房不得登記發(fā)證??偨Y來講,“小產權房”就是三無產品:1、沒有國家發(fā)放的土地使用證和預售許可證,買賣合同的效力一般認定為無效;2、購房合同在國土房管局不會給予備案;3、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所謂的房產證也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房產證。二、“小產權房”有什么缺點?小產權房交易不受法律保護,同時在轉讓等方面有很大的限制。1、法律效力“小產權房”買賣合同的效力一般認定無效,但也區(qū)分不同情況:①、對于發(fā)生在本鄉(xiāng)范圍內農村集體經(jīng)濟組織成員之間的農村房屋買賣,該房屋買賣合同認定有效;②、對于房屋出售給本鄉(xiāng)以外的人員,未經(jīng)有關部門和組織批準,如果合同尚未實際履行或購房人尚未實際居住使用該房屋的,該合同應做無效處理。2、房產轉讓“小產權房”拿不到正式的房產證,因此并不構成真正法律意義上的產權。即小產權房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規(guī)定,小產權房不能向本非集體成員的第三人轉讓或出售,即購買后不能合法轉讓過戶。3、政策風險購買在建小產權房時,購房人與開發(fā)商簽訂合同并交付房款后,如果相關部門整頓向產權房的建設項目,可導致部分項目停建甚至被強迫拆除。購房人會面臨既無法取得房屋,又不能及時索回房款的尷尬境地。三、怎樣辨別小產權房?鑒別是不是小產權房,可以從以下兩個角度來看:1、看有無房本很多小產權房屋是沒有房產證的。不管是小產權房,還是沒辦理下房本的房子,建議不要交易。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八條:下列房地產,不得轉讓:①、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條規(guī)定的條件的;②、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③、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的;④、共有房地產、未經(jīng)其他人書面同意的;⑤、權屬有爭議的;⑥、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⑦、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禁止轉讓的其他情形。2、看是不是房屋所有權或者不動產權證合法且受法律保護的房屋交易,所交易的房屋必須擁有房屋所有權證或者不動產權證。而小產權房的“房產證”,是由縣政府或鄉(xiāng)政府頒發(fā),并非由當?shù)夭粍赢a登記中心頒發(fā)。綜上所述,小產權房可能在價格上有很大優(yōu)勢,但是購房者必須清楚,小產權房在法律上是明令禁止上市交易的,同樣的,也不能得到法律的保護。購房者切不可貪圖便宜,造成一些不必要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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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房價上漲過快,使得很多城市居民無法在自己的經(jīng)濟條件內購買房屋。但是大量購房需求仍然存在,保障房也難以滿足所有困難戶,于是產權房便出現(xiàn)了。 而我們所說的“小產權房”,是指在農村集體土地上建設的房屋,未繳納土地出讓金等費用,其產權證不是由國家房管部門頒發(fā),而是由鄉(xiāng)政府或村政府頒發(fā),亦稱“鄉(xiāng)產權房”。該類房沒有國家發(fā)放的土地使用證和預售許可證,購房合同在國土房管局不會給予備案。所謂產權證也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產權證。 那么有了小產權房,肯定也有大產權房。沒錯,我們平常經(jīng)常提到的普通商品房其實就是大產權房。這兩者有什么區(qū)別呢?下面我們一起來了解了解。 小產權房與大產權房的區(qū)別? 產權:在產權方面,小產權房只具備部分產權,所謂的部分產權,就是只強調永久使用權和繼承權,而對收益權和處分權的行使則限定在一定范圍之內。 比如說經(jīng)濟適用房,它就屬于小產權房,這種房屋購房者可以繼承和出售,但出售要在購買5年以后才可以進行,并且售房的收入在扣除相關稅費后,按個人與單位或政府各自所占的產權比例進行分配。所以在收益方面并不是說賣出的錢都是自己的。而大產權房具備全部產權,也就是擁有了房屋、住宅的占有權、使用權、收益權和處分權。比如商品房。 土地出讓金:在房屋進行轉讓時,大產權房即商品房不用再繳土地出讓金,小產權房即經(jīng)濟適用房要補繳土地出讓金。 發(fā)證機關:大產權房的發(fā)證機關是國家,而小產權房的發(fā)證機關是鄉(xiāng)鎮(zhèn)政府,并且產權證得不到國家的認可。 價格:小產權房價格要比大產權房價格低,一般僅是同地區(qū)商品房價格的1/3甚至更低。這也是很多人愿意冒著風險購買的原因。 小產權房的風險都有哪些? 不是說所有的小產權房都有風險,都是不合法的,如果是通過政府批準有正規(guī)建設手續(xù)的新民居,那就是合法的,可以長久擁有居住,就像經(jīng)濟適用房。 一般來說,狹義上的“小產權房”性質有兩種:一種是在集體建設用地上建成的,即“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子,只屬于該農村的集體所有者,外村農民不能購買;另一種是在集體企業(yè)用地或者占用耕地違法建設的房子。這類房屋風險比較大。具體有哪些風險呢,下面我們再一起來看看。 在法律效力方面,如果將這類房屋未經(jīng)有關組織和部門批準出售給本鄉(xiāng)以外的人員,合同尚未實際履行或者購房人尚未實際居住使用該房屋的,則該合同作無效處理。 在房產轉讓方面,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規(guī)定,小產權房不能向非本集體成員的第三人轉讓或出售,即購買后不能合法轉讓過戶。因為小產權房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 如果日后這類房屋遭到強制拆除,購房人可能既要不回房屋,又得不到賠償。因為這類房屋的產權不是合法的。 在房屋監(jiān)管方面也存在著許多漏洞。如果出現(xiàn)了房屋質量的問題,很難找到相關單位來進行維修。 綜合以上風險,小編認為,為了我們長久的利益,還是不能因為一時的便宜而鋌而走險走擦邊球,萬一以后房屋真的遭強拆,那就真的是有苦說不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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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來說“小產權房”是在集體土地上建起來的房子,并且按照現(xiàn)在的政策,政府一般是不支持的,并且能夠頒發(fā)這種房子的產權證只有鄉(xiāng)一級政府和村級才能頒發(fā),因此做“鄉(xiāng)產權房”,又叫“小產權房”。鄉(xiāng)鎮(zhèn)政府發(fā)證的所謂小產權房產,實際上沒有真正的產權。這種房沒有國家發(fā)的土地使用證和預售許可證,購房合同國土房管局也不會給予備案。所謂產權證也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產權證。從價格看,鄉(xiāng)產權房要比普通商品房便宜,價格只有同樣位置商品房價格的40%~60%; 從住房形態(tài)看,一樣是普通住宅; 從建設手續(xù)看,屬于舊村改造或者新村建設,沒有市區(qū)規(guī)劃、建委管理部門的批復管理,施工過程也沒有監(jiān)督檢驗。小產權房占用的是集體土地,按照我國現(xiàn)行法律,這類土地只能用于農業(yè)生產或者作為農民的宅基地,土地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于非農業(yè)建設,它沒有產權,更沒有國家的土地使用證和預售許可證,因此小產權就是沒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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