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證共同共有,說的就是對同一套房子同時擁有的一種方式,但是這兩種是存在一些差異的:共同共有是基于共同關系而存在的,如家庭、夫妻等關系存在為共同共有的必要條件。而按份共有只需要按照共有人的意志發(fā)生即可。因此,二者的不同更多的表現(xiàn)為享受的權利范圍不同。房產證共同共有可以分為幾種情況,共有房屋的產權是可以分成兩種情況的,就是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共同共有基于當事人的共同關系而發(fā)生,共同關系產生于婚姻家庭領域及具有一定親屬關系的公民之間。共同共有的主要類型為夫妻共有、家庭共有和遺產分割前的共有等。按份共有除了基于法律規(guī)定的外,還基于當事人的意思而發(fā)生,例如合伙而產生的共有、共同出資購房所產生的共有等,按份共有的當事人之間往往也是基于一定的親屬、朋友關系。
??有誰知道房產證共同共有什么意思?
138****8162 | 2019-03-14 14:1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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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4103
房產證上寫著“共同共有”的意思就是說,房產證上登記的所有的人,共同擁有該住房產權,如果沒有約定份額,那么,大家份額均等。
查看全文↓ 2019-03-14 14:12:24
房產證上雖然是一個人的名字,寫著共同共有,說明房子是你與家人共同建設的財產,而不是你獨自一人建設的財產,所以房子是屬于你與家人的共同財產。
比如說,你和你配偶兩人姓名在房本,標注你倆共有,就是你倆各占50%房產份額。 -
137****3729
一、房屋共有是指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公民、法人共同擁有該房屋的權利和應承擔的義務。共有房屋一般分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兩種。所謂"按份共有"是指房屋共有人按照各自的房屋份額對共有的房屋分享權利和承擔義務;"共同共有"是指房屋共有人對共有房屋分享權利和承擔義務。房屋共有權保障共有人的權利。二、辦理《房屋共有權證》的條件:
查看全文↓ 2019-03-14 14:12:17
(1) 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合法繼承人同時繼承一套房屋的,可以按份共有,即房屋共有人按照各自的房屋份額對所繼承的共有房屋申請辦理《房屋共有權證》;也可以按共同共有,即房屋共有人對共有房屋申請辦理《房屋共有權證》。
(2) 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個人或法人同時出資購買一套房屋,一般按份共有, 即按出資比例由共有人共同申請辦理《房屋共有權證》。
三、《房屋共有權證》的頒發(fā)方式:
共有的房屋,由權利人推舉的持證人收執(zhí)房屋所有權證書,其余共有人各執(zhí)房屋共有權證書一份?!斗课菟袡嘧C》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統(tǒng)一制定,證書由市、區(qū)(縣)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頒發(fā)。
雙方共有房屋產權是指該房屋的所有權為兩個公民或法人共同享有,是一個所有權同時歸屬兩個主體享有的權屬狀態(tài)。根據(jù)我國現(xiàn)有的法律規(guī)定:共有關系分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兩種類型。
四、法律依據(jù):
根據(jù)《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條例》第六條第二款“數(shù)人共有的城市私有房屋,房屋所有人應當領取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的房屋所有權證”,已明確了共有人應當領取《房屋共有權證》,以法規(guī)的方式作為共有人的強行法律義務。
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的相關規(guī)定:
第九十四條 按份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按照其份額享有所有權。
第九十五條 共同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共同享有所有權。 -
146****5281
房產證上寫著共同共有,說明房子是與家人共同建設的財產,而不是獨自一人建設的財產,所以房子是屬于持證人與家人的共同財產。
查看全文↓ 2019-03-14 14:12:04
作為證書之一種,房產證具有以下顯著特點
(1)房產證只能由房地產主管機關發(fā)放。
(2)房產證是對特定房屋所有權歸屬的書面證明,并可記載特定房屋共有狀況以及是否設定擔保物權等狀況。基于一物一權主義,房產證以一房屋一房產證為原則,即一個具有獨立建筑結構與使用功能的房屋 (包括區(qū)分所有的房屋)只有一個所有權,在不動產登記上只能有一項所有權登記,并且據(jù)此只能發(fā)放一個房產證。
(3)房產證只能向特定房屋的所有權人發(fā)放,如房屋系共有,在房屋所有權證之外,還可向共有權人發(fā)放共有權證。
(4)房產證是登記機關在對特定房屋權屬情況進行登記之后,向特定權利人發(fā)放的權屬證明,房產證的內容應與登記簿的內容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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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說就是房子是兩個人名下的。(1)夫妻共有或一方所有房屋的處理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共同購買、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雙方共同出資購買、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離婚時應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根據(jù)《婚姻法解釋(二)》第20條規(guī)定: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xié)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一)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并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準許;(二)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補償;(三)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jù)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司法實踐的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實際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使用。對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價分給一方,另一方取得補償。在確定房屋分給哪方時,應考慮雙方住房情況、照顧撫養(yǎng)子女的一方。在雙方條件等同的情況下,應照顧女方。婚后雙方對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進行修繕、裝修、原拆原建,離婚時未變更產權的,房屋仍歸產權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屬于另一方應有的份額,由房屋所有權人折價補償另一方;進行過擴建的,擴建部分的房屋應按夫妻共同財產處理。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如離婚后沒有住處,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由于我國住房制度多樣化,住房權屬狀態(tài)也是多樣化的,具體需要區(qū)分不同情況處理:離婚時已經(jīng)取得產權的房屋第一,對于私房和具備產權證可上市交易的公房,一般以產權證頒發(fā)的時間來界定是否為夫妻共同財產。按照民法物權原理和我國房屋管理政策,一般情況下房屋權屬登記是房屋所有權取得的必經(jīng)程序。只有辦理了產權登記或過戶手續(xù)才能真正取得房屋所有權。因此對于在離婚案件中涉及的此類問題,如果訴爭的房屋是結婚登記后取得所有權的,應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如果在結婚登記之前取得所有權的,應認定為個人財產而不能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第二,夫妻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以共同財產購買為產權的,該房屋為共同所有。由于公房使用權可通過承租權轉讓的方式上市交易,具有一定的交換價值,在離婚分割該房屋時,可區(qū)分下列情形處理:a.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是基于福利政策分配取得,婚后以共同財產購買為產權的,由于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內,無法體現(xiàn)出原公房使用權的交換價值,則在離婚分割該產權房時,可不考慮原公房使用權交換價值的單獨歸屬。b.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是其以個人財產支付對價取得的,婚后以共同財產購買為產權,在離婚分割該產權房時,應當將取得原公房使用權時所支付對價部分,確定為當時承租的夫或妻一方個人所有,產權房的剩余價值按共同財產分割。c.對于婚前由夫或妻一方父母承租,婚后以夫妻共同財產購買為產權的公房,原公房使用權的交換價值可參考《婚姻法解釋(二)》第22條的規(guī)定,推定為父母對夫妻雙方的贈與,離婚時可直接將產權房按共同財產分割處理。雖然是以夫妻一方名義購買,但不是以夫妻共同財產而是以一方父母財產購買,產權證系夫妻雙方的名字,仍應為共同財產,只是在財產分割時,酌情考慮財產來源因素。原系一方父母承租的公房,后以一方名義而非夫妻名義購買成為了公房,且購買的出資來自該方父母,應為一方所有的財產。原系一方父母承租的公房,雖然以夫妻共同財產購置,但產權證上不僅有夫妻一方或雙方名字,還有一方父母名字,該房為家庭共有財產。第三,夫妻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購買房屋,并按揭貸款,產權登記在自己名下的,該房屋仍為其個人財產,按揭貸款為其個人債務?;楹笈渑家环絽⑴c清償貸款,并不改變該房屋為個人財產的性質。在離婚分割財產時,該房屋為個人財產,剩余未歸還的債務,為個人債務。對已歸還的貸款中屬于配偶一方清償?shù)牟糠?,應當予以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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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證上共同共有的意思就是是二人或多人都有產權或分額,沒有約定份額的情況下,為同等份共有。說明房子是與家人共同建設的財產,而不是獨自一人建設的財產,所以房子是屬于持證人與家人的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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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共有,說明此房不屬于一個人的,屬于兩個人或多個人的共同的房產,買賣是需要這些人都同意并且出面辦理才可以。一、婚前寫一方(男方或女方)的名字1、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買房,結婚前已取得房屋產權證并還清全部貸款的,屬于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2、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買房,結婚前以還清全部貸款,但結婚后方取得房產證并登記在自己名下的,仍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3、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買房,支付了**款并向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房屋登記于**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xié)議處理。不能達成協(xié)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雙方平均分割,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4、一方婚前以個人婚前財產買房,支付了全部房款,原登記在一方名下,后變更登記在雙方名下的(即加名),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其實質為一方對另一方的贈與。二、婚后寫寫一方(男方或女方)的名字1、婚后夫妻雙方用共同財產買房,房屋登記在一方名下,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2、婚后夫妻一方以個人婚前財產買房,支付了全部房款,并登記在自己名下的,如并非投資經(jīng)營行為,屬于一方婚前財產的轉化,應認定為一方個人財產。三、婚前寫夫妻二人的名字1、婚前雙方共同出資購房,付清全部房款,房屋登記在一方名下,如能證明出資情況,則雙方對房屋按份共有;如不能證明出資情況,且一方否認另一方購房時有出資,則只能認定為一方的個人財產。2、婚前雙方共同出資購房,付清全部房款,房屋登記在雙方名下,根據(jù)登記情況認定系按份共有或共同共有。3、婚前雙方共同出資購房,婚后共同還貸,房屋登記在一方名下,婚后共同還貸部分及其所對應的房屋增值部分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其余則按出資情況按份共有。4、婚前雙方共同出資購房,婚后共同還貸,房屋登記在雙方名下,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四、婚后寫夫妻二人的名字1、婚后夫妻雙方用共同財產買房,房屋登記在雙方名下,此為典型的夫妻共同財產。2、婚后夫妻一方以個人婚前財產買房,支付了全部房款,但登記在雙方名下的,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其實質為一方對另一方的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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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產證上按份共有可以改為共同共有的。二、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一百條 共有人可以協(xié)商確定分割方式。達不成協(xié)議,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可以分割并且不會因分割減損價值的,應當對實物予以分割;難以分割或者因分割會減損價值的,應當對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取得的價款予以分割。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動產或者動產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應當分擔損失。三、《房屋共有權證》是《房屋所有權證》的附件,一般為縣級以上房產管理部門對共有的房屋向共有權人核發(fā),每個共有權人各持一份的權利證書,用以證明共有房屋的歸屬;是房屋產權登記機關頒發(fā)給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權利人的法定憑證。共有的房屋,由權利人推舉持證人收執(zhí)《房屋所有權證》。其余共有人各執(zhí)房屋共有權證書一份,房屋共有權證書與房屋所有權證書具有同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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