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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手房定金可以退嗎?需要什么條件嗎?

133****3392 | 2019-01-27 22:54:26

已有5個回答

  • 153****9543

     定金,是指合同的當事人為了確保合同的履行,依據法律的規(guī)定或者雙方當事人的約定,由一方當事人按照合同標的額的一定比例,預先給付對方當事人的金錢。
      訂金,確切地說不是一個專業(yè)法律用語,不具有定金的法律效力。
      在商品房銷(預)售過程中,房地產開發(fā)商在與購房者簽訂正式商品房預售合同之前,一般會先簽訂認購書,并向購房者收取一定數額的定金,這已成為習慣做法,并且絕大多數購房者也認可并接受這種做法。根據民法平等自愿的原則,法律認可并保護這種約定定金的行為。
      眾所周知,由于商品房買賣合同是屬于一種所涉標的額比較大的民事交易,合同的訂立需要一個過程,當事人雙方為訂立合同須做一些必要的準備。對于購房者來講,其與開發(fā)商對于該商品房買賣合同的內容已經基本取得一致,但因為還需籌措資金及辦理其他必要的手續(xù)、證件等一些未定情形,故合同一直還未能訂立,但又不愿意放棄成立合同的機會,于是以交付定金的形式作為認購某一特定商品房的擔保以保證待條件成熟后其對于該特定商品房的優(yōu)先購買權得到保障,開發(fā)商收取定金后也不能將該商品房銷售給其他的購房者。而對于開發(fā)商來講,由于特定商品房買賣的不可重復性,當某一購房者訂購了某套商品房,這套商品房也就排除了其他具有相同購買傾向的客戶訂購的機會,如果訂購方退購該商品房,必然使開發(fā)商因機會的喪失而產生一些經濟損失。因此,在這種情況下,雙方采用約定定金來作為以后訂閱商品房預售合同的擔保以實現當事人之間的相互信任,并求**終成立合同,完成交易。而這種交付定金的形式實際上是當事人雙方之間的相互擔保,是平等互利的。對開發(fā)商而言,若其將購房者已交付了訂購定金的某特定商品房銷售給其他的購房者,則其負有向前購房者雙倍返還定金的義務。同樣地,購房者在簽訂了認購書并交付了定金之后,若由于資金或其他種種屬于購房者自身的原因不想購買該商品房即不愿意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時,則其已交付的定金不得再要求返還。
      我國1986年《民法通則》有關債權的部分明文規(guī)定定金擔保,體現在第89條第3項:當事人一方在法律規(guī)定的范圍內可以向對方給付定金。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1996年的《擔保法》更是明文將定金列為保證的一種方式,明確規(guī)定了"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并較為全面地規(guī)定了定金擔保方式,包括定金擔保的有效性、定金成立的要件和效力,以及定金擔保數額的限制等內容。2000年10月1日頒布的《合同法》第115條規(guī)定: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而我國的司法實務也歷來對定金擔保制度持積極肯定的態(tài)度。**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認為"定金是對合同履行的一種擔保,是否采用這種擔保方式,由合同當事人自行決定。
      司法實踐中,有關定金返還的判例有有利于購房人的,有有利于開發(fā)商的。購房人**好的辦法就是不要急著簽購房預定書,看妥房屋,與開發(fā)商直接商議購房合同后一次簽署購房合同。

    查看全文↓ 2019-01-27 22:55:16
  • 132****3529

    一、出于購房者自身原因,定金不能退
    1、簽了認購書反悔,定金不能退。
    購房認購書中有定金條款,購房者交款后反悔,違背了認購協議的根本目的,定金是不能夠退還的。
    2、因個人征信貸不了款,購房定金不退
    由于個人征信屬于購房者自身原因,因此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終未能簽訂,則購房者無權要求開發(fā)商返還自己所繳納的定金。
    《合同法》第115條規(guī)定:“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該雙倍返還定金?!?br/>二、可以退還購房定金的情況
    1、開發(fā)商無銷售許可證或者產權證,不具備商品房銷售資格,導致購房合同無法達成。
    2、開發(fā)商存在欺詐行為,如已將認購房屋轉售他人。
    3、因合同條款達不成一致意見。如賣家對房屋信息表述模糊,合同主要條款無法確定,或者賣家對認購書中的條件,如房屋面積、價格等進行修改等。
    4、買賣雙方均無過錯,但商品房買賣合同依舊未能訂立。如因第三人的原因或自然災害,致使該商品房項目未能建設或未能按原約定建設等。

    查看全文↓ 2019-01-27 22:55:05
  • 138****4177

    簽訂購房合同,交了定金,就是合法有效的,一般是不能退房的。
    如果退房,必須對方同意。
    即使對方同意退房,買房人也要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對方的損失。
    《合同法》:
    第八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第九十三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第一百零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xù)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查看全文↓ 2019-01-27 22:55:03
  • 156****8542

    定金,不同于作為預付款的訂金,在法律上是完全不同的2個概念。按照合同法的規(guī)定,違約方無法收回付出的定金。
    不過在實際操作中,還是有機可乘的。
    如果你堅持是因為太吵就想退定,肯定是沒有道理的;因為你當時下定時的現況就是這樣的,實現合同的前提并沒有改變。你單方面違約自然只好自己承擔損失了。
    但你若對定單中未列明的條款,故意提出對方很難接受的要求,導致雙方無法達成一致、簽不成合同,這是你就可以名正言順地收回定金了。比如,你可以提出要等交房后再來付清房款,開發(fā)商不同意的話,你就可以要求退回定金;他不退你就可以訴訟至法院,很快就可以拿回來了。
    做任何事還是以慎重為好。否則,自己心煩,給別人也制造了很多的麻煩。

    查看全文↓ 2019-01-27 22:54:54
  • 148****9601

    如果買房交了定金想退房,要根據具體情況而定:

    1、如果已經簽訂定金合同的,合同有明確規(guī)定的,以合同為準;

    2、如果沒有簽訂定金合同的,一般默認是不會退還定金的,不過是否可以退主觀意向很重要,哪怕簽訂合同了,只要對方同意,那就可以退;

    3、根據合同法規(guī)定,如果是以下情況的,可以明確要求對方退還定金:

    第一百一十五條 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第一百一十六條 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

    第一百一十七條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fā)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本法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第一百一十八條 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并應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

    第一百一十九條 當事人一方違約后,對方應當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沒有采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

    查看全文↓ 2019-01-27 22:54:43

相關問題

  • 《擔保法》第 89 條規(guī)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務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雙倍返還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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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手房定金一般是不可以進行退的,所以在交付定金的時候一定要考慮清楚,特別是因為個人原因需要退定金,程序會比較繁瑣,而且不是開發(fā)商自己的原因,定金一般很難以追回。在購房之前尤其是在交定金之前,一定要注意開發(fā)商是否具備5證,而且要確保自己也具有購房的資格,如果個人征信比較差,可以積極的調整主貸人,或者是尋找合適的擔保人,確保不會因為貸款原因而導致購房交易出現異常。如果是因為開發(fā)商自己的原因,比如說無法按時交房,或者是存在有5證不齊全的原因,導致合同失效,是可以要求開發(fā)商退還定金的。而且此類情況開發(fā)商還需要對購房者進行一定的補償。在交納定金之前還需要和開發(fā)商進行合同的簽署,并且在合約當中明確約定關于定金的相關事宜。

  • 一、定金能不能退?目前開發(fā)商在與買受人簽正式商品房買賣合同之前一般都通過認購、訂購、預定等方式向買受人收受定金。如果買受人不來與開發(fā)商簽合同或雙方對合同的條款達不成一致意見,大多數開發(fā)商定金是不退的。這種定金或訂金的約定,對買受人極為不利,使買受人在簽約時處于受制于人的境地,買受人往往在定金不退的壓力下,違心地接受開發(fā)商的不平等條款,自己的真實意思也不能體現在合同中,有失合同公平、公正的原則。好多購房人認為,購房定金與其它商品交易一樣,就像平常買東西一樣,交了定金就是這個東西給我留著,我準備要了,如果東西我不要了,定金就算我給你的賠償,以此類推到房子上,認為一旦簽訂了商品房認購書,無論什么原因房子**終沒有買成,定金就一定不能返還了,有些人甚至自動放棄了取回定金,這其實是一種誤解。其實定金是可以退的。那么在什么條件下定金可以退,什么條件下定金不能退?二、如何退定金才能成功?我們知道退定金是有一定條件的,即因合同條款達不成一致意見可以退,另外,必須是在認購書約定的期限內來簽合同,要想退定金必須要證明這一點。購房人可以通合同條件談判時雙方修改的記錄來證明,也可以通過雙方談話的錄音來證明。有些購房者本身不想要此房,屬于違約行為,但也通過增加補充協議的方式達到了退定金的目的。另外,對于內部認購等無銷售許可證或產權證的項目,因本身不具備銷售條件,因此任何情況下定金都可退,無需做大量的取證工作,直接起訴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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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出于購房者自身原因,定金不能退1、簽了認購書反悔,定金不能退。購房認購書中有定金條款,購房者交款后反悔,違背了認購協議的根本目的,定金是不能夠退還的。2、因個人征信貸不了款,購房定金不退由于個人征信屬于購房者自身原因,因此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終未能簽訂,則購房者無權要求開發(fā)商返還自己所繳納的定金?!逗贤ā返?15條規(guī)定:“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該雙倍返還定金?!倍?、可以退還購房定金的情況1、開發(fā)商無銷售許可證或者產權證,不具備商品房銷售資格,導致購房合同無法達成。2、開發(fā)商存在欺詐行為,如已將認購房屋轉售他人。3、因合同條款達不成一致意見。如賣家對房屋信息表述模糊,合同主要條款無法確定,或者賣家對認購書中的條件,如房屋面積、價格等進行修改等。4、買賣雙方均無過錯,但商品房買賣合同依舊未能訂立。如因第三人的原因或自然災害,致使該商品房項目未能建設或未能按原約定建設等。三、開發(fā)商不退定金怎么辦退定金是有一定條件的,即因合同條款達不成一致意見可以退,另外,必須是在認購書約定的期限內來簽合同,要想退定金必須要證明這一點。購房人可以通過合同條件談判時雙方修改的記錄或者雙方談話的錄音來證明。有些購房者本身不想要此房,屬于違約行為,但也通過增加補充協議的方式達到了退定金的目的。另外,對于內部認購等無銷售許可證或產權證的項目,因本身不具備銷售條件,因此任何情況下定金都可退,無需做大量的取證工作,直接起訴即可。當然,實踐中因為前述的合同類文件性質、內容有區(qū)別,所以針對每份合同應采取的方式略有不同。建議簽訂合同時要留心,同時如果合同已經簽署,自己又不確定通過哪種方式保護自己的利益更為穩(wěn)妥,可以請專業(yè)的律師予以協助。四、分清“訂金”與“定金”"訂金"不是一個規(guī)范的法律概念,實際上它具有預付款的性質,是當事人的一種支付手段,并不具備擔保性質。若購房者不履行合同義務,并不表示他不能要回訂金;若開發(fā)商不履行義務,也不需要雙倍返還訂金。"定金"是一個規(guī)范的法律概念,是合同當事人為確保合同的履行而自愿約定的一種擔保形式。商品房交易中,購房者履行合同后,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若購房者沒有履行合同,則無權要求返還訂金,開發(fā)商不履行合同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在簽訂認購書時,要看清認購書上寫的是哪種金,以免自己無法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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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擔保法》第 89 條規(guī)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務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雙倍返還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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