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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買賣解除合同需要什么情況下才可以?

142****1598 | 2019-01-27 16:36:00

已有3個回答

  • 134****8104

    在現(xiàn)實生活中我們這些買房者往往處于弱勢地位,所以了解房屋買賣中哪些情況下可以單方解除合同,對于我們這些買房者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有著重要的意義。今天小編為大家整理了相關的內容,一起來看看吧。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十四條以及**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房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guī)定,買房人在下列十二種情況下有權單方面通知賣房人解除購房合同:
    1、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xiàn)購房合同目的的,買房人有權解除合同。
    2、賣方明示違約 。在履行期限屆滿前,房屋賣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的,即賣方明確表示將不交付房屋的,買房人有權解除合同。
    3、先賣后抵押的。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后,賣方未告知買方又將該房屋抵押給第三人導致買方購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xiàn)的,買房人有權解除合同。
    4、一房二賣的。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后,賣方又將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導致買方購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xiàn)的,買房人有權解除合同。
    5、隱瞞無證售房事實的。賣房人故意隱瞞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事實或者提供虛假的預售許可證明的,買房人有權解除合同。
    6、隱瞞房屋抵押的事實。賣方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jīng)抵押的事實的,買房人有權解除合同。
    7、隱瞞房屋已出賣或為拆遷安置房屋的事實。賣方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出賣給第三人或者為拆遷補償安置房屋的事實的,買房人有權解除合同。
    8、房屋主體結構不合格。因房屋主體質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交付使用后,房屋主體質量經(jīng)檢驗確屬不合格,買房人有權解除合同。
    9、房屋存在嚴重質量問題。因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的,買房人有權解除合同。
    10、面積誤差比超過3% 。賣方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內建筑面積或者建筑面積與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面積不符,合同漢有約定處理方式或約定的處理方式不明確的,若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的,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請求返還購房款及利息。
    11、過分遲延交付房屋的。賣方遲延交付房屋,經(jīng)催告后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的,買房人有權解除合同。
    12、過分遲延產(chǎn)權過戶 。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或者《城市房地產(chǎn)開發(fā)經(jīng)營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規(guī)定的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之日起90日;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訂立之日起90日)屆滿后超過一年,由于賣方的原因,導致買房人無法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買房人有權解除合同。

    查看全文↓ 2019-01-27 16:36:27
  • 148****0066

    法律上分為法定解除和約定解除。后面附有具體法條法條。合法解除的方式有如下12種:
    1、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后,出賣人未告知買受人又將該房屋抵押給第三人。
    2、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后,出賣人又將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
    3、故意隱瞞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事實或者提供虛假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
    4、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jīng)抵押的事實。
    5、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jīng)出賣給第三人或者為拆遷補償安置房屋的事實。
    6、因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體結構質量經(jīng)核驗確屬不合格。
    7、因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
    8、出賣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內建筑面積或者建筑面積與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面積不符,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
    9、出賣人遲延交付房屋或者買受人遲延支付購房款,經(jīng)催告后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10、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或者《城市房地產(chǎn)開發(fā)經(jīng)營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規(guī)定的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內)屆滿后超過一年,由于出賣人的原因,導致買受人無法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
    11、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買受人以擔保貸款方式付款、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并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繼續(xù)履行的。
    12、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買受人以擔保貸款方式付款,因不可歸責于當事人雙方的事由未能訂立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并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繼續(xù)履行的。
    1、約定解除:《合同法》第九十三條規(guī)定,當事人協(xié)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2、法定解除:《合同法》第九十四條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xiàn)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3)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jīng)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4)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xiàn)合同目的;
    (5)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查看全文↓ 2019-01-27 16:36:21
  • 152****8785

    根據(jù)我國合同法的規(guī)定,合同的解除主要有兩種方式,即當事人協(xié)商一致解除合同及當事人行使約定或法定合同解除權解除合同,實踐中,后者是合同解除的常見方式。所謂合同解除權,是指合同約定的解除合同條件成就時,或出現(xiàn)法律規(guī)定的解除合同情形時,當事人雙方或一方享有解除合同的權利。約定解除權的行使條件由當事人在合同中具體約定,如二手房買賣雙方可以在房屋買賣合同中約定賣方延期交房多少日或買方延期付款多少日,買方或賣方有權解除合同。法定解除權的行使情形由法律具體規(guī)定,如我國合同法第94條規(guī)定的五種法定解除情形: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xiàn)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3)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jīng)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4)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xiàn)合同目的;
    (5)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查看全文↓ 2019-01-27 16:36:15

相關問題

  • 如果合同中沒有約定合同的解除條件,那么按照法律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xiàn)合同目的。不可抗力一般是指當事人簽訂合同時不能預見、不可避免、不能克服的事件,一般指地震、臺風等,在合同的履行過程當中發(fā)生此類事件,導致房屋滅失。(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示不履行主要義務。比如賣方不想賣房,并明確告知買方房子不賣了,則買方就可以提出解除合同。(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義務,經(jīng)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比如賣方不辦理過戶手續(xù),超過半年或者一年仍未辦理過戶手續(xù),導致買方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的。(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義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xiàn)合同目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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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解除租賃合同的前提是存在違約行為,一般有以下幾種情況:1、租賃方(甲方)違約,如合同內有明確說明,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無法繼續(xù)租住的、甲方合同期內提前解除合同的、其它甲方未能按合同約定內容執(zhí)行的,合同內約定以上情況,另一方可解除合同的即可解除。2、承租方(乙方)違約,如合同內有明確說明,乙方未按約定交納租金、水電暖等相關費用的、乙方破壞房屋內結構的、乙方損壞甲方屋內設施設備或用品未能及時修復的、因乙方使用原因給甲方造成較大損失的、乙方在租住期間違反國家法律法規(guī)的,等等。以上內容合同內有約定的,甲方有權解除租賃合同。以上只是列舉甲乙雙方的部分違約行為可涉及解除合同,實際租賃過程中包括但不限于以上內容。具體看合同內如何約定的,只要合同內有相關約定,哪些情況違約可以解除租賃合同,只要違反都可以按解除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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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押金和房租可以要求退還,但你要承擔違約責任。具體違約按照你們合同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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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按理說,一旦簽了房屋買賣合同就必須履行,然而“不怕一萬,只怕萬一”,要真是履行不了,合同是否能夠解除呢?根據(jù)《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有關規(guī)定以及其他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商品房買受人在以下情況下可以行使解除權,解除與開發(fā)商之間的買賣合同:1、 房屋主體質量不合格時,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按照《解釋》第十二條規(guī)定,因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體結構質量經(jīng)核驗確屬不合格,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2、 開發(fā)商將商品房出賣后,又將同一房屋進行抵押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按照《解釋》第八條規(guī)定,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后,出賣人又將該房屋抵押給第三人,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目的不能實現(xiàn)的,無法取得房屋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此外,買受人還可以請求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并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3、 由于出賣人的原因導致買受人無法按期辦理房屋產(chǎn)權登記,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按照《解釋》第十九條規(guī)定,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或辦理房屋產(chǎn)權登記的期限屆滿后超過一年,由于出賣人的原因,導致買受人無法辦理房屋產(chǎn)權登記,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4、 出賣人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jīng)抵押的事實,將房屋出售給買受人的,買受人知情后可以解除合同。按照《解釋》第九條第二項規(guī)定,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jīng)抵押的事實,導致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解除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并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5、 因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按照《解釋》第十三條款規(guī)定,因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6、 套內面積或建筑面積與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面積不符,合同也無處理約定,且面積誤差比超出3%,買受人可以解除合同。按照《解釋》第十四條規(guī)定,出賣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內建筑面積或者建筑面積與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面積不符,合同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合同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面積誤差比超出3%,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的,應予支持。7、 出賣人遲延交房經(jīng)催告后三個月期滿出賣人仍未交房,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按照《解釋》第十五條規(guī)定,出賣人遲延交付房屋或者買受人遲延支付購房款,經(jīng)催告后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當事人一方請求解除合同的,應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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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房地產(chǎn)分離出賣,房屋買賣合同無效。2 產(chǎn)權未登記過戶,房屋買賣合同無效。3 產(chǎn)權主體有問題,房屋買賣合同無效。4 侵犯優(yōu)先購買權,房屋買賣合同無效。5 單位違反規(guī)定購房,房屋買賣合同無效。6 價格欺詐,顯失公平,房屋買賣合同無效。7 非法轉讓,房屋買賣合同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