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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征稅對象是誰呢?

144****2025 | 2018-12-20 22:53:25

已有3個回答

  • 156****7294

    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的特點是征稅對象時國有土地,征稅范圍廣,實行差別幅度稅額。征收該項稅目,有利于提高土地使用效益,有利于理順國家與土地使用者之間的分配關系,因此,我們需要努力被這種稅征收。
    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計算的方法:
    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稅額=計稅依據*稅率
    其中計稅依據是納稅人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土地面積計量標準為每平米。即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按照規(guī)定的稅額計算應納稅額,向納稅人征收土地使用稅。

    查看全文↓ 2018-12-20 22:54:09
  • 156****5366

    是的。征稅范圍是城市、縣城、建制鎮(zhèn)和工礦區(qū)的土地(農村的土地除外);而征稅對象是在城市、縣城、建制鎮(zhèn)和工礦區(qū)范圍內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和個人。

    查看全文↓ 2018-12-20 22:54:01
  • 141****6740

    2016年我國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的征收范圍包含:城市、縣城、建制鎮(zhèn)和工礦區(qū)的國家所有、集體所有的土地。
        一、定義:
      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是以開征范圍的土地為征稅對象,以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標準,按規(guī)定稅額對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和個人征收的一種資源稅。
      二、征稅范圍:
      1、城市、縣城、建制鎮(zhèn)和工礦區(qū)的國家所有、集體所有的土地;
      2、從2007年7月1日起,外商投資企業(yè)、外國企業(yè)和在華機構的用地也要征收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
      三、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
      1、經批準開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廢棄土地,從使用的月份起免繳土地使用稅5年至10年;
      2、納稅人新征用的耕地,自批準征用之日起滿一年時開始繳納土地使用稅,其余都是從次月起繳納,如出租、出借房產,自交付出租、出借房產之次月起計征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
      3、購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計征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
      4、購置存量房,自辦理房屋權屬轉移、變更登記手續(xù),房地產權屬登記機關簽發(fā)房屋權屬證書之次月起計征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

    查看全文↓ 2018-12-20 22:5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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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的特點是征稅對象時國有土地,征稅范圍廣,實行差別幅度稅額。征收該項稅目,有利于提高土地使用效益,有利于理順國家與土地使用者之間的分配關系,因此,我們需要努力被這種稅征收。 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計算的方法: 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稅額=計稅依據*稅率 其中計稅依據是納稅人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土地面積計量標準為每平米。即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按照規(guī)定的稅額計算應納稅額,向納稅人征收土地使用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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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印花稅的征稅對象有哪些是大家所普遍關注的問題之一。從目前來看,我國的印花稅征稅對象包括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接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中所列舉憑證的單位和個體。這些單位和個人都是印花稅的征收對象,屬于納稅義務人,所以這部分群體應該遵照相關規(guī)定繳納印花稅。如果要將印花稅的征稅對象進行細分,又可以分為:(一)立合同人;(二)立據人;(三)立賬簿人;(四)領受人;(五)使用人。根據印花稅條例,目前我國印花稅所包括的憑證具體分類包括5種:(1)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勘查設計、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2)產權轉移書據;(3)營業(yè)賬簿;(4)房屋產權證、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商標注冊證、專利證、土地使用證、許可證照;(5)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它憑證;以上5類憑證就是我國現(xiàn)行印花稅所主要征收的憑證分類。從征收的稅率來看,印花稅的稅率較之其他稅種是偏低的,這是由于其遵守了“稅負從輕、共同負擔”的原則。所以,稅率比較低;對于印花稅征收范圍內的憑證當事人,即對于該憑證具備直接權利和義務關系的單位或個人,都應該按照相關規(guī)定依法繳納印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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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是以開征范圍的土地為征稅對象,以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標準,按規(guī)定稅額對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和個人征收的一種資源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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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契稅的征稅對象是境內轉移的土地、房屋權屬。具體包括以下五項內容:⑴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出讓,由承受方交。是指土地使用者向國家交付土地使用權出讓費用,國家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讓與土地使用者的行為。⑵土地使用權的轉讓,除了考慮土地增值稅,另由承受方交契稅。是指土地使用者以出售、贈與、交換或者其他方式將土地使用權轉移給其他單位和個人的行為。土地使用權的轉讓不包括農村集體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轉移。⑶房屋買賣:即以貨幣為媒介,出賣者向購買者過渡房產所有權的交易行為。以下幾種特殊情況,視同買賣房屋:⑴以房產抵債或實物交換房屋,應由產權承受人,按房屋現(xiàn)值繳納契稅。⑵以房產作投資或股權轉讓,以自有房產作股投入本人獨資經營的企業(yè),免納契稅。⑶買房拆料或翻建新房,應照章納稅。房屋贈與贈與方不納土地增值稅,但承受方應納契稅。房屋交換在契稅的計算中,注意過戶與否是一個關鍵點。承受國有土地使用權支付的土地出讓金對承受國有土地使用權所應支付的土地出讓金,要計征契稅。不得因減免土地出讓金而減免契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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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83號公布)第二條規(guī)定:“在城市、縣城、建制鎮(zhèn)、工礦區(qū)范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為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以下簡稱土地使用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guī)定繳納土地使用稅?! ∏翱钏Q單位,包括國有企業(yè)、集體企業(yè)、私營企業(yè)、股份制企業(yè)、外商投資企業(yè)、外國企業(yè)以及其他企業(yè)和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國家機關、軍隊以及其他單位;所稱個人,包括個體工商戶以及其他個人。”第六條 下列土地免繳土地使用稅:(一)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的土地;(二)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yè)經費的單位自用的土地;(三)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跡自用的土地;(四)市政街道、廣場、綠化地帶等公共用地;(五)直接用于農、林、牧、漁業(yè)的生產用地;(六)經批準開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廢棄土地,從使用的月份起免繳土地使用稅5年至10年;(七)由財政部另行規(guī)定免稅的能源、交通、水利設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⒏鶕秶叶悇站株P于檢發(fā)《關于土地使用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暫行規(guī)定》的通知》((1988)國稅地字第15號)第四條規(guī)定:“關于納稅人的確定,土地使用稅由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或個人繳納。擁有土地使用權的納稅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實際使用人納稅;土地使用權未確定或權屬糾紛未解決的,由實際使用人納稅;土地使用權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別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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