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屋網 >房產問答 >法律法規(guī) >房產繼承 >詳情

有誰了解使用權房的繼承是否可以?有什么規(guī)定呢?

132****2600 | 2018-12-20 19:36:16

已有3個回答

  • 141****1741

     使用權房能夠繼承嗎?很多人對這樣的問題還是很關心的,特別是使用權房作為商品房可以作為遺產進行繼承嗎,按照規(guī)定使用權房是不能夠直接繼承的,作為遺產繼承也是不合理的,有的人不懂得使用權房繼承的相關政策,鬧上法庭的也是大有人在,關于使用權房的繼承問題是有相關的規(guī)定的,并不是說作為遺產,或者是簽個贈予協(xié)議就可以了事的,那么就沒有辦法來繼承了嗎,其實是有間接的做法的,見下文介紹。



      使用權房問題是我國特殊土地和資源分配制度下遺留下的特殊問題。如果想當然的將商品房等一般財產權利的繼承規(guī)則適用于使用權房,則將有可能錯失繼承父輩或祖輩財產權利的良機。

      使用權房不能直接繼承。但是,通過間接操作的方法,仍然有兩條途徑可以實現使用權房的間接繼承:

      第一種方法是,父輩或祖輩在過世前,先按照政策將使用權房買下,變成已購公房,已購公房屬于私有財產,在死者過世后,即可由其子女或親屬繼承。



      第二種方法是,死者的子女或親屬與房管局協(xié)商一致,變更公房承租人,然后將該房屋買下。

      按照第二種方法操作時,通常要求在該房屋內有戶口或具有上海市常住戶口。后來,《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公房承租權確定及使用權轉讓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滬高法民一[2004]44號)又將新承租人的條件進一步放寬,具體而言,以下兩種人可以成為新承租人:

      1、在本市無常住戶口,但因與原承租人或同住人結婚而在該公房內實際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的;



      2、因服兵役、就學、服刑等原因,戶口遷出原承租人生前承租公房,但在原承租人死亡前實際居住生活于該公房內,且在本市無其他住房,或雖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難的。



      按照國家的規(guī)定,使用權房是無法直接繼承的,不過按照上海的法律規(guī)定呢,其實是可以作為間接方式繼承的,但是前提也需要具備上文的兩種條件,使用權房是作為國家的財產,如果想作為遺產繼承,還需要想辦法變成私有財產,只有這樣私有的財產可以作為遺產也好,還是贈予都是合法的,但是變成私產也是需要有一定的程序,需要嚴格按照規(guī)定進行。

    查看全文↓ 2018-12-20 19:37:06
  • 155****9094

    這位知友,使用權房是計劃經濟和住房分配體制下的產物,俗稱公房。該房屋的產權屬于國家或集體,允許使用權人(公房承租人)在一定范圍內通過一定方式轉讓或交換房屋使用權,所獲收益扣除應繳稅費后歸使用權人所有,那么使用權房子女要如何才能繼承呢?使用權房繼承方法有以下幾種!
    第一種方法是,父輩或祖輩在過世前,先按照政策將使用權房買下,變成已購公房,已購公房屬于私有財產,在死者過世后,即可由其子女或親屬繼承。
    第二種方法是,死者的子女或親屬與房管局協(xié)商一致,變更公房承租人,然后將該房屋買下。通常要求在該房屋內有戶口或具有該市常住戶口。
    需要注意的是,地區(qū)不同政策也可能有所區(qū)別,以上兩種方法的具體實施還需要詳細了解咨詢。
    公有使用權房,其所有人一般是房管局或房管局下屬的事業(yè)單位,死者生前對使用權房只享有使用權,確切的說死者只是公有房屋租賃關系的承租人,因而生前對其居住的使用權房沒有所有權,其子女或親屬不能將該使用權房作為死者的遺產來繼承。如果其子女或親屬不具備成為該使用權房新的承租人的條件,則該房屋只能被國家收回。

    查看全文↓ 2018-12-20 19:36:44
  • 156****7623

     1.有一套使用權房,未購買,問其余子女是否可以繼承此房
      這個問題放在法律的角度去分析就是很明顯的,因為物權是包括了占有使用收益處分四個權能,只有購買之后才有擁有完整的產權而目前你母親擁有的僅僅是占有和使用的權限,收益和處分依然屬于產權人而不是你母親
      既然你母親沒有處分權,那么怎么可能當遺產而發(fā)生繼承呢,繼承的范圍僅僅限于你母親的個人合法財產
      2.問題事關重大,請不要為了一點分數隨意答復
      實話說分數不是很多,之所以掛了兩個小時沒人回答主要是大家怕說出了實話后直接被關閉提問從而浪費了采納率,因為實話實說就本案而言確實不討提問者喜歡
      3.上海境內的
      第1點中分析的依據是物權法和繼承法,這兩部法律在上海也能適用
      雖然不能繼承,但是如果你想問的是以后萬一母親不在了之后能不能由其他親屬繼續(xù)住下去的話,那么回答就是戶口在母親處并且是和母親一起居住的人才能在母親去世后繼續(xù)居住
      如果是問雖然只有使用權但是拆遷后能不能得到補償或者安置,那么回答是戶口在母親處且沒有其他住處的可以得到補償或者安置。但是拆遷會有具體的拆遷協(xié)議,一切以協(xié)議和拆遷發(fā)生時的**新政策為準

    查看全文↓ 2018-12-20 19:36:39

相關問題

  • 其余子女可以繼承此房。房產繼承是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的規(guī)定,是指依照法定程序把被繼承人遺留房屋所有權及其土地使用權轉移歸繼承人所有的法律行為。房產繼承,是所有權及使用權繼受取得方式的一種。我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中所列遺產的范圍中有房屋。所謂房屋的繼承是指被繼承人死亡后,其房產歸其遺囑繼承人或法定繼承人所有;只有被繼承人的房屋具有合法產權才能被繼承,當繼承發(fā)生時,如果有多個繼承人,則應按遺囑及有關法律規(guī)定進行折產,持原產權證、遺囑等資料到主管部門辦理過戶手續(xù)。需要證明1、老人的遺產,是所有繼承人的共同財產;2、繼承人對共有的財產的分割協(xié)議,只要每個繼承人同意并簽字,即可產生效力,任何繼承人都不得違約;3、如果每個繼承人對繼承的共有財產分割,無異議可以憑此協(xié)議辦理過戶手續(xù)。

    全部3個回答>
  • 所謂永久使用權房是指不能辦理房產證,但合法使用土地而又經規(guī)劃部門許可的在建和已建樓房,通稱使用權房。它與產權房的主要區(qū)別是:1.由于開發(fā)商沒有全部辦齊五證二書,房管局不認可房屋完全產權,但確認其使用權。因此這類房產不能規(guī)范上市交易,不能通過交易獲得完全產權。只能讓渡使用權,所以又稱使用權房。2.使用權房可以讓渡,買賣雙方簽訂購房合同,按照合同約定付款交房,不能辦理房產證和過戶手續(xù)。所以只是合同交易。3.使用權房是合法房產,其使用權得到確認。只是小產權,所以價格比產權房要低。除了產權不到位以外,其他方面的功能基本上不受影響。但不能用于諸如抵押貸款等必須使用產權證的項目或場所。4.一般不會有陷阱,應使用規(guī)范的合同。

    全部3個回答>
  • 你好,使用權房是計劃經濟和住房分配體制下的產物,俗稱公房。該房屋的產權屬于國家或集體,不過這項使用權是從權分離出來的一項獨立的財產權,允許使用權人(公房承租人)在一定范圍內通過一定方式轉讓或交換房屋使用權,所獲收入扣除應繳稅費后歸使用權人。公房使用權能否作為遺產繼承,目前對公房使用權能否繼承問題主要有三種觀點:1、是依據繼承法,繼承是死者生前的財產(權利和義務)依法轉移給繼承人,而公房非死者的財產故不能繼承;2、是公房承租人死亡后,原租賃關系消滅,再與何人建立租賃關系是房產公司(產權部門)基于其房屋權實現權權能的活動,他人無權干涉;3、是公房使用權作為附著相應價值的財產權,可以繼承,第三種觀點雖缺失傳統(tǒng)的物權法理論根據,卻有立足于公房使用權歷史與現實,有利于維護現存權利體系的優(yōu)點。使用權房子繼承有何規(guī)定使用權沒有繼承依據,只有再公房承租權的一些規(guī)定,與死者共同居住滿2年,無房居住的,可以與承租人訂立租賃合同,變更承租人,下面以實際案例來解析一下關于這方面的案件判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有房屋使用權繼承案:

    全部3個回答>
  •   使用權的房產,無法繼承。您姥姥過世后,與姥姥共同居住的人,在承租期內繼續(xù)承租?! 》梢罁吨腥A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 承租人在房屋租賃期間死亡的,與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賃合同租賃該房屋。

    全部3個回答>
  • 從法律上講公有使用權房是不允許買賣的。但實際生活中的確大量存在使用權買賣的現象,司法上對使用權交易也不一味地宣布無效。如果你真的想買,建議你和鄰居起草一份比較嚴密的協(xié)議,特別對承租人變更、產權買斷、過戶交易等及其涉及的各種費用做出詳細約定。

    全部5個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