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多種分類方式:1、國有土地使用權,按取得的方式分為:出讓、劃撥兩種方式。2、國有土地使用權,按取得的性質分為:原始取得、繼受取得。3、國有土地使用權,按土地用途分為: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國有農用地使用權。過去籠統(tǒng)的將國有土地使用權當做“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
全部3個回答>國有土地分類方式有哪幾種?
151****7787 | 2018-11-22 09:4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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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4547
國有土地使用權,按取得的方式分為:出讓、劃撥兩種方式;
查看全文↓ 2018-11-22 09:49:55
國有土地使用權,按取得的性質分為:原始取得、繼受取得;
國有土地使用權,按土地用途分為: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國有農用地使用權。
【土地分類】:
根據(jù)我國《土地管理法》的規(guī)定,土地分為三大類,即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農用地是指直接用于農業(yè)生產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農田水利用地、養(yǎng)殖水面等;建設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構筑物的土地,包括城鄉(xiāng)住宅和公共設施用地、工礦用地、交通水利設施用地、旅游用地、軍事設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農用地和建設用地以外的土地。
按照《土地利用現(xiàn)狀調查技術規(guī)程》中使用的土地利用現(xiàn)狀體系,根據(jù)土地的用途、利用方式和覆蓋特征等因素,將我國土地分為了8大類、46小類。8大類土地是耕地、園地、林地、牧草地、居民點及工礦用地、交通用地、水域、未利用土地。 -
152****5126
土地類型類及其劃分如下:
查看全文↓ 2018-11-22 09:49:46
1、農用地。用于農業(yè)生產的土地,包括耕地、園地、林地、牧草地、其他農用地等。
2、商業(yè)用地。是指規(guī)劃部門根據(jù)城市規(guī)劃所規(guī)定該宗地塊的用地性質是用于建設商業(yè)用房屋,出讓后用地的使用年限為40年。
3、建設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構筑物的土地,是城鄉(xiāng)住宅和公共設施用地,工礦用地,能源、交通、水利、通信等基礎設施用地。
4、旅游用地。指用于開展商業(yè)、旅游、娛樂活動所占用的場所。如用于建造商店、糧店、飲食店、公園、游樂場、影劇院、俱樂部等占用的土地。
5、居民住宅地。指用于建造居民居住用房屋所占用的土地。其中,用于建造豪華住宅的土地為豪華住宅用地,用于建造普通住宅的土地為普通住宅用地。 -
144****0576
我國現(xiàn)有土地的三大分類是:
查看全文↓ 2018-11-22 09:49:41
一級類:即《土地管理法》規(guī)定的農用地、建設用地、未利用地。
二級類:原土地利用現(xiàn)狀分類8個一級類中的耕地、園地、林地、牧草地及新設的“其它農用地”等5個地類共同構成農用地;原城市土地分類的商服、工礦倉儲、公用設施、公共建筑、住宅等5個一級類及原來兩個分類中都有的特殊用地、交通用地(除農村道路)和從土地利用現(xiàn)狀分類的水域中分離出來的水利建設用地等共8個地類構成了建設用地;原土地利用現(xiàn)狀分類的未利用土地(除田坎)和未進入農用地、建設用地的其它水域共同構成未利用地。
三級類:三級地類設71個。是在原來兩個土地分類的二級地類基礎上調整、歸并、增設而來的。
土地分類(Land classification)是土地科學的基本任務和重要內容之一,也是土地資源評價、土地資產評估和土地利用規(guī)劃研究的基礎和前期性工作。
土地分類是土地類型的劃分,其理論是建立在類型學基礎上。其分類單位是從區(qū)域土地個體單位所具有的相似屬性中歸納出來的,具有抽象性和概括性。單位級別愈低,分類標志的共同性或相似性則愈多,級別愈高則共同性愈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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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是指國家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出讓給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行為。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zhèn)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和北京市有關法規(guī)的規(guī)定,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一般有以下三種方式: 1.協(xié)議出讓 協(xié)議出讓,是指政府土地管理部門作為土地所有者的代表,與選定的受讓方磋商用地條件及價款,達成協(xié)議并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出讓土地使用權的方式。 2.招標出讓 招標出讓,是指政府土地管理部門作為土地所有者的代表向多方土地使用者發(fā)出投標邀請,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由符合條件的單位以書面形式投標,競投該宗土地的使用權,招標小組通過對標書的評判,擇優(yōu)確定土地使用者的土地出讓方式。 3.拍賣出讓 拍賣出讓,是指政府土地管理部門作為國有土地所有者的代表或其委托的拍賣人,在指定的時間和地點組織符合條件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有意受讓人到場,就擬出讓地塊公開叫價競投,按“價高者得”的原則,確定土地使用者的出讓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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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類型類及其劃分如下:1、農用地。用于農業(yè)生產的土地,包括耕地、園地、林地、牧草地、其他農用地等。 2、商業(yè)用地。是指規(guī)劃部門根據(jù)城市規(guī)劃所規(guī)定該宗地塊的用地性質是用于建設商業(yè)用房屋,出讓后用地的使用年限為40年。3、建設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構筑物的土地,是城鄉(xiāng)住宅和公共設施用地,工礦用地,能源、交通、水利、通信等基礎設施用地。4、旅游用地。指用于開展商業(yè)、旅游、娛樂活動所占用的場所。如用于建造商店、糧店、飲食店、公園、游樂場、影劇院、俱樂部等占用的土地。5、居民住宅地。指用于建造居民居住用房屋所占用的土地。其中,用于建造豪華住宅的土地為豪華住宅用地,用于建造普通住宅的土地為普通住宅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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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分類有兩種方式,不過,不同類型的建筑物,分類也是不同的,比如,從大方向來分,建筑可以分為民用建筑以及公用建筑兩大類,而民用建筑如果進行細分,那么又可以分為居住建筑以及公共建筑兩類。其中民用建筑主要是指人們在日常生活中進行居住,或者是從事各種活動的房屋,而工業(yè)建筑主要是指人們在建筑物內從事一些工業(yè)生產活動,而這些建筑物也被稱之為是工業(yè)廠房,其中也包括車間、鍋爐房以及倉庫等。而居住建筑主要是用于生活起居的建筑物,比如各類住宅、賓館等,而公共建筑主要是指的人們從事于公共活動的建筑物以及一些福利設施建筑物,比如**以及電影院等。綜上所述,建筑物的分類要求不同,所細分出來的項目也會有所差異,但通常是以以上兩種方式來進行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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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轉讓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方式:包括出售、交換和贈與等擴展資料:根據(jù)《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19條后段的規(guī)定,國家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權的,應“根據(jù)土地使用者使用土地的實際年限和開發(fā)土地的實際情況給予相應的補償”。由于國家提前終止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收回土地使用權,必然會給土地使用者造成損失,國家給予相應的補償,符合合同法理。付給余期土地使用權補償費提前收回使用權時,出讓方應根據(jù)土地使用權的余期、土地的用途、土地使用者對土地進行投資開發(fā)的情況,出讓時的地價和收回時的地價等因素,與土地使用者協(xié)商確定補償費。補償費的標準依土地使用者的損失情況而定。一般來說,要補償?shù)馁M用應包括土地使用者的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其他土地即出讓方與使用方協(xié)商,將另一快地的使用權與被收回的土地使用權進行交換。交換時,雙方商定收回的土地使用權的補償費和換得的土地使用權的出讓金進行結算。土地使用者通過交換得到土地使用權,應與出讓方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并辦理登記手續(x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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