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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離婚財產分割的法律規(guī)定有哪些?

155****9816 | 2018-10-31 12:1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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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9****5534

    1、一方以夫妻共同財產與他人合伙經營的,入伙的財產可以給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財產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當于入伙財產一半價值的補償。

    2、對夫妻共同經營的當年無收益的養(yǎng)殖、種植業(yè)等,離婚時應從有利于發(fā)展生產、有利于經營管理考慮,予以合理分割或折價處理。

    3、夫妻間的共同財產,一般應均等分割。

    也就是說,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均等分割。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和財產的來源等情況,具體處理時也可以有所差別。屬于個人專用的物品,一般歸個人所有。

    4、夫妻分居兩地分別管理、使用的共同財產,分割時各歸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懸殊的差額部分,由多得財產的一方以與差額相當的財產抵償另一方。

    5、已登記結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習俗給付彩禮的,或婚前給付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離婚時可以請求對方退還彩禮。

    6、雙方對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進行過修繕、裝修、原拆原建,離婚時未變更產權,增殖部分中屬于另一方應得的份額,由房屋所有人折價補償給另一方。

    7、離婚時一方所有的知識產權尚未取得經濟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根據具體情況對另一方予以適當的照顧。

    8、婚前個人財產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毀損、消耗、滅失,離婚時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財產抵償的,不予支持。

    9、借婚姻關系索取的財物,離婚時,如結婚時間不長,或者因索要財物造成對方生活困難的??勺们榉颠€。對取得財物的性質是索要還是贈與難以認定的,可按贈與處理。

    10、對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應根據雙方住房情況和照顧撫養(yǎng)子女或無過錯方等原則分給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當于該房屋一半價值的補償。在雙方條件相同的情況下應照顧女方。

    查看全文↓ 2018-10-31 12:13:59
  • 146****5083

    1,不管婚前婚后,如果由父母出資買的房,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則認定為個人財產,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2,婚前買的房子,登記在自己名下的,屬于個人財產,離婚時不進行分配。

    3,婚前買的房子,婚后房子的**部分與配偶無關。

    4,婚前買的房子,登記在自己名下的,如果夫妻雙方共同還貸,離婚時應考慮對方還貸部分進行補償。

    5,男方婚前買了房,婚后他擅自將房子賣掉,如果他的妻子想追回該房屋,法院不予支持。

    6,婚后夫妻以共同財產參與購買一方父母房改房時,離婚后該房子屬于一方個人財產,不參與財產分割。

    查看全文↓ 2018-10-31 12:13:28
  • 159****7449

     婚姻法關于離婚財產分割的法律規(guī)定
      一、婚姻法第四十條
      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二、婚姻法第四十一條
      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離婚財產分配
      三、婚姻法第四十二條
      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四、婚姻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ㄒ唬┲鼗榈?;
     ?。ǘ┯信渑颊吲c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ㄋ模┡按?、遺棄家庭成員的。
      五、婚姻法第四十七條
      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fā)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人民法院對前款規(guī)定的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予以制裁。

    查看全文↓ 2018-10-31 12:12:57

相關問題

  • 要看房子貸款還完了沒有?如果還完了的,加了,就是共同財產,離婚時就要分割,如果不加,離婚時就是你個人的。如果貸款沒有還完,加和不加都一樣,結婚后共同還貸的部分是共同財產,如果離婚,你要房子,補錢給她,她要房子,她補錢給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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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軍人在離婚中也是比較嚴謹的。那么軍人離婚財產分割規(guī)定又是怎樣的呢? 離婚財產分割即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是指離婚時依法將夫妻共同財產劃分為各自的個人財產。夫妻共同財產,是指離婚時依法將夫妻共同財產劃分為各自的個人財產。軍人離婚財產分割,既有普通離婚財產分割的共性,也有其特殊規(guī)定。 軍人離婚財產分割規(guī)定 1、根據《**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的規(guī)定,軍人的傷亡保險金、傷殘補助金、醫(yī)藥生活補助費屬于個人財產。離婚時,應確定為軍人個人所有。 發(fā)放到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yè)費等一次性費用的,以夫妻婚姻關系存續(xù)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額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一般由夫妻平均分配?!捌骄怠敝笇l(fā)放到軍人名下的上述費用總額按具體年限均分得出的數額。具體年限為人均壽命70歲與軍人入伍時的實際年齡差額。 2、《軍隊人員住房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規(guī)定,計入個人賬戶的住房資金,屬于軍隊人員個人所有。 這不表示住房補貼是軍人的個人財產。這樣規(guī)定是考慮國家實行住房補貼的目的是確保軍人住房,具體到夫妻雙方如何處理這部分財產,應由雙方約定或按國家的法律進行規(guī)范。 根據**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規(guī)定,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屬于應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據此,軍人的住房補貼應屬夫妻共同財產。在雙方離婚時,一般應由夫妻平均分配。 軍人由于履行特殊義務,他們除日常工資外,還包括傷亡保險金、傷殘補助金、醫(yī)藥生活補助費、復員費、轉業(yè)費等。 軍人離婚時這些財產如何分配,必須先分清哪些財產屬夫妻共同財產,哪些屬個人財產。個人財產各自所有,共同財產一般平均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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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一,財產歸屬的認定,根據《婚姻法》第十七條規(guī)定,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guī)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 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y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谑艞l規(guī)定,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guī)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诙?,關于財產的判決,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規(guī)定,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四十條規(guī)定, 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谒氖粭l 規(guī)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四十二條規(guī)定, 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谌?,離婚后涉及的財產問題:  1, 根據《婚姻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后,未發(fā)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措p方協議離婚的,且對于財產分割問題進行協議的,如對該分割協議反悔,認為存在欺詐、脅迫等影響真實意思表示的情況,則可以在協議離婚后一年內提出,可請求人民法院予以對離婚協議變更或者撤銷。  2,根據《婚姻法解釋三》第十八條 規(guī)定,離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財產未處理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分割的,經審查該財產確屬離婚時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財產,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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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姻法》明確規(guī)定: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對于平等的處理權”包含了以下兩個方面的內容:  1,在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只要是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夫妻雙方均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和夫妻一方對財產收益貢獻的大小無關?! ?,在夫妻離婚時,只要是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對共同財產的分割的權利是均等的,但這絕不意味著平均分配,那么,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應依據什么進行呢?  (1)《婚姻法》第三十九條規(guī)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商處理”,也就是說,離婚時夫妻對財產的分割,雙方應在協商一致的原則下進行,不能由一方決定?! 。?)《婚姻法》第二條規(guī)定“男女平等”的原則,不能歧視婦女,認為婦女掙的少,應少分,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尊重婦女的權利,保護婦女權利?! 。?)《婚姻法》第三十九條規(guī)定協商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以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給予補償的原則。依《婚姻法》第四十條的規(guī)定: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的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笔侵敢婪ǚ指罘蚱挢敭a時,付出較多義務的一方,可向另一方要求補償,補償是從分割后的財產中支付,分割的財產不足支付的,從其個人財產中補足。 ?。?)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由一方的過錯導致夫妻感情破裂而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提出婚姻損害賠償?!痘橐龇ā返谒氖鶙l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①重婚的;②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③實施家庭暴力的;④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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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軍人在離婚中也是比較嚴謹的。那么軍人離婚財產分割規(guī)定又是怎樣的呢? 離婚財產分割即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是指離婚時依法將夫妻共同財產劃分為各自的個人財產。夫妻共同財產,是指離婚時依法將夫妻共同財產劃分為各自的個人財產。軍人離婚財產分割,既有普通離婚財產分割的共性,也有其特殊規(guī)定。 軍人離婚財產分割規(guī)定 1、根據《**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的規(guī)定,軍人的傷亡保險金、傷殘補助金、醫(yī)藥生活補助費屬于個人財產。離婚時,應確定為軍人個人所有。 發(fā)放到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yè)費等一次性費用的,以夫妻婚姻關系存續(xù)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額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一般由夫妻平均分配?!捌骄怠敝笇l(fā)放到軍人名下的上述費用總額按具體年限均分得出的數額。具體年限為人均壽命70歲與軍人入伍時的實際年齡差額。 2、《軍隊人員住房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規(guī)定,計入個人賬戶的住房資金,屬于軍隊人員個人所有。 這不表示住房補貼是軍人的個人財產。這樣規(guī)定是考慮國家實行住房補貼的目的是確保軍人住房,具體到夫妻雙方如何處理這部分財產,應由雙方約定或按國家的法律進行規(guī)范。 根據**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規(guī)定,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屬于應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據此,軍人的住房補貼應屬夫妻共同財產。在雙方離婚時,一般應由夫妻平均分配。 軍人由于履行特殊義務,他們除日常工資外,還包括傷亡保險金、傷殘補助金、醫(yī)藥生活補助費、復員費、轉業(yè)費等。 軍人離婚時這些財產如何分配,必須先分清哪些財產屬夫妻共同財產,哪些屬個人財產。個人財產各自所有,共同財產一般平均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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