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產權到期之后,房子還是歸屬于業(yè)主所有的,產權到期其實指的是商品房的土地使用期限到期,土地使用權是房屋產權的組成部分之一,在到期之后需要再次繳納土地出讓金,按照我國現行的規(guī)定,居住用地的年限是70年,70年到期之后會自動續(xù)期,需要重新再簽署用地合同,如果到期之后國家要收回土地,會給予一定的補償。申請續(xù)期的方法:1、土地使用者需要向土地管理部門提交續(xù)期的申請書,除非按照當時的需求,符合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要社會土地,一般都應當予以批準。2、批準續(xù)期的需要重新簽訂土地有償使用合同,并且支付土地出讓金。3、在續(xù)期的時候,如果房子已經變成危房,需要強制拆除的,則無法得到批準。4、到期之后沒有申請續(xù)期土地的使用權和土地上的房產,會由國家無償收回。5、已經提出續(xù)期,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根據收回時的殘余價值給予相應補償。
產權滅籍后房子歸誰?
151****4564 | 2018-06-04 16: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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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0703
申請房屋所有權注銷登記時應提交的文件主要是房屋所有權證書或房地產權證書,以及證明房屋所有權消滅的材料。證明房屋所有權消滅的材料可分為兩種:
查看全文↓ 2018-06-04 16:14:14
一是房屋滅失的,房屋滅失證明是指能夠證明房屋物理形態(tài)消滅的文件資料,能夠對房屋被拆除或是倒塌時間和原因加以說明,比如,究竟是因地震而倒塌,因洪水而沖毀,因火災而燒毀等自然災害而滅失的,還是因拆除等人為因素而滅失詳加描述。根據《辦法》第十九條的規(guī)定,登記機構辦理因房屋滅失導致的房屋所有權注銷登記,應當實地查看房屋。
二是放棄所有權的,應提交所有權人表示放棄所有權的書面聲明。按照房地一致原則,房屋所有權放棄房屋所有權的,應當一并放棄土地使用權,不能不放棄土地使用權只放棄房屋所有權,否則放棄所有權后的房屋系無主財產,他人依法取得所有權后可能造成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主體不一致的情形。同樣,也不能單獨放棄房屋土地使用權而不放棄房屋所有權。放棄所有權是一種單方法律行為,無需向特定當事人做出意思表示并征得他人同意,因放棄所有權而申請注銷登記的,需要提交放棄所有權的書面聲明。 -
151****5511
局屬房屋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辦理滅籍手續(xù):
查看全文↓ 2018-06-04 16:14:05
一、已定整體拆除的危險房屋;
二、因建設項目需動、拆遷的房屋
三、固定資產到報廢期的房屋
四、其他需拆除的房屋
房屋因自然原因或者征收拆遷等人為原因造成房屋不復存在,在房屋登記中稱作房屋滅跡。 -
144****5176
您好,局屬房屋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辦理滅籍手續(xù):
查看全文↓ 2018-06-04 16:13:45
一、已定整體拆除的危險房屋;
二、因建設項目需動、拆遷的房屋
三、固定資產到報廢期的房屋
四、其他需拆除的房屋
房屋遇拆遷之前,都要辦理滅籍手續(xù)。根據2004年11月1日起施行的《長春市城市房屋權屬登記條例》中第三十八條規(guī)定,需要拆除的,拆遷人(開發(fā)商)應當在拆除前持滅籍申請書、房屋權屬證書、建設用地規(guī)劃許可證(附件)、規(guī)劃平面位置圖及有關合同、協議等文件,到登記機關申請辦理房屋滅籍,登記機關核實后發(fā)放滅籍證明,并繳回原房屋權屬證書。
辦理滅籍手續(xù)十分重要,因為如果舊房原籍沒有注銷的話,那么新房的產權證就將無法辦理,因為此時原產權證還在。一旦不辦理房屋滅籍手續(xù)就拆除房屋的后果,會人為地造成產籍檔案資料與現地實際不符,導致房屋舊檔案不能撤消,圖紙不能消圖。新房建成后,將造成“新房壓舊房”的局面,棟號也不能重編,不能建籍立檔,如此將直接造成產權產籍管理上的混亂。
房屋因自然原因或者征收拆遷等人為原因造成房屋不復存在,在房屋登記中稱作房屋滅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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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年的產權指的是土地使用年限,而并不是房屋的產權年限,當40年到期后房子仍然屬于業(yè)主??梢赃@樣理解,房屋的產權永遠歸屬于業(yè)主所有,但是土地是國家的,業(yè)主只具有使用權,所以當40年產權房屋到期之后,想要繼續(xù)使用該土地,需要再次繳納土地出讓金。到期之后會根據當時的樓面毛地指導價格,按照一定的比例交費而且需要再續(xù)期前一年提出申請。一般來說40年產權的房屋都使用的是商業(yè)用地,購房者在購買之前首先要確定樓盤是否有正規(guī)的開發(fā)許可證只有正常手續(xù)的房屋,在土地使用年限到期之后,只要房屋本身的質量可以,都是可以通過續(xù)租土地來保留房屋的,如果在到期之后沒有相關的約定,或者是國家不再給予土地出讓,會賠償購房者一定的經濟補償,可以參考目前的拆遷房執(zhí)行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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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產權的房子其實并沒有產權年限這一說,因為小產權的房子一般所使用的都是集體土地或者是農村用地,這些土地的本質還是歸屬于國家所有的,在這些土地上所建造的房子,因為沒有繳納土地出讓金,所以也就不能夠正常的上市交易,當土地使用年限到期之后,國家可以免費的收回土地,但如果說繳納了土地出讓金,當土地的使用年限到期之后,國家如果想要收回土地的話,會給予一定的補償。之所以不建議大家購買小產權的房子,是因為購買之后會有很多的風險存在,沒有房產證只是一方面,可能連房子的質量都沒有辦法保障,因為在購買之后無法按照正常的流程去辦理產權的變更,一旦遇到有抵押查封的情況,可能會遇到錢房兩失,給購房者帶來很大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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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產權到期后房子按照現行的法律規(guī)定,歸屬于國家所有,因為本身小產權的房屋沒有得到法律的保障,不具備有房屋所有產權證,所以不歸于個人所有。小產權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們在社會實踐中形成的一種約定俗成的稱謂,所以國家如果要將土地收回,在沒有房產證的前提條件之下,購房者也得不到相應的賠償。在購買房屋的時候要盡可能的購買具備有房屋所有產權證的房子,特別是一些民用住宅,不僅產權的年限有70年,而且在到期之后也會自動續(xù)期,只需要繳納少量的土地出讓金,就能夠繼續(xù)居住屬于性價比比較高的房屋類型。雖然小產權的房屋在購買時單從價格上來看會有一定的優(yōu)勢,但因為不受到法律的保障,如果村集體想要收回土地,可以隨時收回小產權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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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產權房由于其“小”的特性,其房屋所有權一般只能持續(xù)20-70年,而不是永久的。在小產權到期后,房子歸屬權將歸還給原主人,也就是土地所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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