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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波申請經濟適用房程序是什么?

134****3604 | 2012-11-28 16:4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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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2****1031

    1、購房申請人應在區(qū)住房保障中心規(guī)定的申請截止日期之前向區(qū)住房保障中心指定的受理點(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辦理購房申請登記手續(xù)?! ?、申請購房家庭應當推選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申請人,備齊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和復印件到區(qū)住房保障中心指定的受理點辦理登記手續(xù),經初核,領取并填寫《寧波市江東區(qū)經濟適用住房申購審批表》(以下簡稱《申購審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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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問題

  • 1、已婚家庭或是年齡在35周歲以上 (含)的單身居民2、取得或家庭成員中至少有1人取得海曙區(qū)、江東區(qū)、江北區(qū)非農業(yè)常住戶口滿3年;3、上年度人均年收入 (或年收入)在市統(tǒng)計部門公布的上年度市區(qū)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以下;4、在海曙區(qū)、江東區(qū)、江北區(qū)、鄞州區(qū)、鎮(zhèn)海區(qū)、北侖區(qū)六區(qū)范圍內無房或所擁有自有住房、承租公有住房的建筑面積低于戶36平方米或人均18平方米;5、本人或配偶未享受地方住房實物分配或未購買部隊經濟適用住房的軍隊轉業(yè)、復退軍人。該類對象必須同時符合上一條件中除戶籍年限要求外的其他條件。目前寧波經濟適用房的價格和經濟適用房的具體位置:1、位于寧波鎮(zhèn)海蛟川、駱駝、莊市街道區(qū)域的基準價為2800元/平方米建筑面積,閣樓1250元/平方米建筑面積,自行車棚900元/平方米使用面積;2、位于澥浦、九龍湖鎮(zhèn)區(qū)域的基準價為2000元/平方米建筑面積,閣樓850元/平方米建筑面積,自行車棚600元/平方米使用面積。

  • 北京申購經濟適用住房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是,北京3人戶家庭申請經濟適用房,家庭年收入須不超45,300元,同時人均住房面積在10平方米以下、家庭總資產凈值在36萬元以下。申請人須取得本市城鎮(zhèn)戶籍時間滿3年,且年滿18周歲。單身家庭提出申請的,申請人須年滿30周歲。北京經濟適用房申購流程1.領取北京經濟適用房認購申請表有北京市城鎮(zhèn)居民常住戶口的、無房戶的或住房面積沒有達標的居民家庭領取《北京市城鎮(zhèn)居民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家庭住房和收入核定表》填寫。這些表格都可以找開發(fā)商拿,也可自己到網(wǎng)站上下載。2.填寫北京經濟適用房申請表填寫北京經濟適用房審定表的申請購房人,需審定家庭收入,此表交申請人及其夫婦地點單位分別批準蓋印,沒有單位的由戶口地點地街道服務處批準蓋印。3.核定申請經濟適用房總額申請人夫妻兩邊地點單位或街道服務處應按北京文件第七條劃定,在3個工作日內完成審定表核定、審批表或考核表上批準蓋印,并注明購房家庭**高購房標準。4.北京經濟適用房登記備案到北京市房地交易中心的設立窗口,辦理經濟適用住房購置登記和存案手續(xù)。購房申請人需持夫妻兩邊地點單元或街道服務處批準蓋印后的審定表、審批表或考核表,加上夫妻兩邊的戶口簿和身份證原件,到辦公窗口辦理購房登記手續(xù)。5.等候北京經濟適用房名單公示北京經濟適用房認購名單公示10個工作日之后,申請人再到產地產交易中心窗口進行終審,領取審核通過的核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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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經濟適用房是很多購房低收入家庭利好政策,那么海口市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和經濟適用房申請流程是什么樣的呢?想了解自己符不符合申請條件詳見下文。 一、??谑墙洕m用房申請條件 (一)本市城鎮(zhèn)常住戶口,或在本市轄區(qū)內依法注冊登記的單位(包括各類經濟實體、其他組織)連續(xù)工作并依法繳交各項社會保險滿8年。 (二)無自有住房或住房面積低于市政府規(guī)定的住房困難標準。 (三)家庭收入符合市政府劃定的家庭收入標準。 (四)家庭人均資產凈值低于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 注:年齡在35周歲以上(含35周歲)的下列人員可作為單身申請人提出申請: (一) 離異不帶子女的人員; (二) 喪偶不帶子女的人員; (三) 未婚人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 (一) 已按房改政策購買公有住房的。 (二)已擁有解困房、安居房、集資建房等政策性優(yōu)惠住房的。 (三)已按規(guī)定領取住房補貼的。 (四)申請人及其共同申請人在申請之日前5年內轉讓過房產的。 三、申請人應當提交的材料: (一)家庭成員身份證明、戶口簿及婚姻關系證明。 (二)家庭住房狀況的證明材料。由房屋產權部門出具相應的產權證明,包括自有住房的產權證明、承租住房的證明,無產權登記的證明。屬借住性質的,申請人還需提供借住證明。 (三)家庭成員上一年度收入證明材料。未就業(yè)的,提供該家庭成員所居住地或戶籍地鎮(zhèn)(街道)或居委會出具的相關收入狀況證明材料;有工作單位的,提供單位出具的年收入情況證明;屬于個體工商戶的,提供營業(yè)執(zhí)照及上一年度相關稅收繳納憑證。 (四)其他必要材料。 屬本市城鎮(zhèn)居民低保家庭、烈士遺屬、優(yōu)撫對象、孤老、殘疾人等特殊困難家庭的,由屬地民政部門提供相關證明。申請家庭成員中屬離、退休的、由發(fā)放離、退休金的銀行或社會保障部門出具相關證明材料。 二、海口市經濟適用房申請流程

  • 經濟適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優(yōu)惠政策,限定建設標準、供應對象和銷售價格,購房人擁有有限產權的,具有保障性質的政策性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套型建筑面積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 廣州申請經濟適用房條件: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申請人及其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具有本市城鎮(zhèn)戶口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 (二)家庭年可支配收入、家庭資產符合市政府公布的標準(見附錄); (三)無自有住房,或者現(xiàn)住房人均居住面積低于10平方米; (四)未享受過以下購房優(yōu)惠政策: 1.按房改成本價或標準價購買公有住房; 2. 購買解困房、安居房、經濟適用住房; 3. 參加本單位內部集資建房; 4. 落實僑房政策專用房; 5. 其他購房優(yōu)惠政策。 (五)申請人及其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在申請之日前5年內沒有購買或出售過房產。 廣州經濟適用房申請程序: (一)領表:申請人憑戶口簿、身份證向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鎮(zhèn)政府領取《廣州市經濟適用住房申購表》(以下簡稱申購表)。 (二)申請:申請人應當按要求如實填寫申購表,并向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鎮(zhèn)政府提交申購表和相關材料,街道辦事處、鎮(zhèn)政府應當按本辦法第十條的規(guī)定受理申請。 (三)初審和公示:街道辦事處、鎮(zhèn)政府應當自接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對申請人戶口、收入、資產、住房等情況通過入戶調查、鄰里訪問以及信函索證等方式進行調查核實。申請人及有關組織或者個人應當接受調查,如實提供有關情況。街道辦事處、鎮(zhèn)政府調查核實后將申請人家庭人口、現(xiàn)居住地點、住房狀況、家庭收入、家庭資產、工作單位等情況在申請人所居住的社區(qū)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申請人戶籍所在地和實際居住地不一致的,實際居住地街道辦事處、鎮(zhèn)政府應配合調查、核實,實際居住地和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鎮(zhèn)政府應當同時組織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任何組織或個人對公示申請人的情況有異議的,應當書面向街道辦事處、鎮(zhèn)政府提出,街道辦事處、鎮(zhèn)政府應當自接到異議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重新調查核實。經公示無異議或經核實異議不成立的,街道辦事處、鎮(zhèn)政府應當將申請資料和審核意見提交各區(qū)國土房管分局。 (四)復核:各區(qū)國土房管分局應當自收到初審資料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按本辦法規(guī)定復核并對申請人情況進行評分(評分標準依照附件2執(zhí)行),評分后將申請資料和審核意見報送市房改辦住建辦。 (五)批準和公示:市房改辦住建辦將經復核符合申購資格的申請人姓名、工作單位、現(xiàn)住房地址、現(xiàn)住房條件、家庭人口、家庭人均居住面積或人均建筑面積、家庭年可支配收入、資產情況、受理單位和方式等在市國土房管局網(wǎng)站上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對公示有異議的組織和個人,應當書面向市房改辦住建辦提出。市房改辦住建辦應當自接到異議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重新調查核實,經公示無異議或經核實異議不成立的,市房改辦住建辦應當批準申請人取得購房資格并公告,同時向申請人發(fā)放準購證明。申請人可按照準購證明記載的核準面積購買一套經濟適用住房。 (六)輪候:市房改辦住建辦應當將取得購房資格的申請人按照得分高低排列輪候順序;分數(shù)相同的,通過搖珠方式確定輪候的先后順序。按照《廣州市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實施辦法(試行)》規(guī)定退出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可優(yōu)先購買經濟適用住房。 (七)配售通知:市房改辦住建辦根據(jù)房源情況,并按照輪候順序向申請人發(fā)出配售通知。 (八)選房:接到配售通知的輪候人可根據(jù)配售項目房源情況選擇購房或繼續(xù)輪候。選擇購房的,申請人可挑選住房3次。申請人選定住房后,應當即時簽署《選房確認書》,并在規(guī)定時間內簽訂購房合同。申請人拒絕選房的,或經3次選擇不能選定住房的,或已簽署《選房確認書》但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簽訂購房合同的,或取得房號后放棄購房的,視同放棄本次購買資格;放棄購買資格的,兩年后方可重新申請購房。 需提交材料 (一)申購表及戶口簿、身份證、結婚證,喪偶或離異的提供相關證明; (二)現(xiàn)住房證明;在戶籍所在地、實際居住地或外地擁有房產的證明資料及共同提出申請的家庭成員所擁有的其他房產的證明資料;承租住房的,提供租賃合同;有工作單位的,提交單位住房分配情況證明; (三)申請人及其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的上一年度收入證明(工資收入含獎金、各類補貼、加班費或其他收入),上一年度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或單位代扣代繳憑證;未就業(yè)的,提供失業(yè)證或其他相關證明;個體工商戶或投資辦企業(yè)的,提供營業(yè)執(zhí)照、上年度個人所得稅及相關稅收繳交憑證; (四)因在本市大中專院校讀書而取得本市戶籍,且畢業(yè)后落戶在本市的,提供畢業(yè)證書及在穗工作的相關證明; (五)因就學、服兵役等原因遷出戶籍的,提供原戶籍所在地派出所證明; (六)現(xiàn)役軍官、軍隊文職干部提供經市軍隊轉業(yè)干部辦公室確認的符合轉業(yè)安置本市條件的證明材料; (七)屬烈士遺屬、優(yōu)撫對象、移交政府安置的軍隊離退休和離職人員、轉業(yè)復員軍人、孤老、殘疾人以及受到區(qū)政府以上各級政府表彰的勞動模范的,提供有關部門的證明材料; (八)家庭資產情況及相關證明材料; (九)《誠信承諾書》。 前款規(guī)定材料涉及各類證件或合同等的,應當提交經申請人簽字確認的復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對。收入、資產、住房面積需按本辦法附件3的要求提供。 附錄 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家庭可支配收入 經濟適用住房申請人家庭資產審核內容

  • 1、具有市三區(qū)非農業(yè)戶口、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包括配偶、實際共同居住的子女、父母和孫子女)具有法定贍養(yǎng)、扶養(yǎng)或撫養(yǎng)關系且在海曙區(qū)、江東區(qū)、江北區(qū)、鄞州區(qū)、鎮(zhèn)海區(qū)、北侖區(qū)(以下簡稱市六區(qū))范圍內無住房的,可作為家庭人口計算; 2、申請人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戶口雖不在市三區(qū),但實際與申請人生活居住在市三區(qū)的,可將該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計入家庭人口數(shù); 3、雖屬非農業(yè)戶口,至申請截止日未滿18周歲的寄居、寄養(yǎng)、寄讀人員不計入家庭人口(列入原遷出地計算);至申請截止日止已滿18周歲的直系親屬,計入現(xiàn)戶口所在地家庭人口; 4、原屬市三區(qū)非農業(yè)戶口,但因下列情況之一,現(xiàn)不在市三區(qū)非農業(yè)常住戶口的家庭人員,可將其計入家庭人口: (1)戶口在大中專院校的在校學生; (2)未婚現(xiàn)役軍人; (3)勞動教養(yǎng)、勞動改造人員; (4)臨時出境,仍要回市三區(qū)居住的人員; (5)在野外工作(如地質、遠洋等)的人員。 5、離婚家庭未成年子女歸屬以離婚時法院判決書或調解書或離婚協(xié)議書為準;子女已滿18周歲的,以居民戶口簿為準; 6、申請人的家庭成員,戶口在市三區(qū)的,戶口注冊地與申請人常住地不一致的,在申請人戶籍所在地計算家庭人口,并要在購房前辦理好戶口遷移手續(xù); 7、原屬市三區(qū)非農業(yè)常住戶口且有住所的,至申請截止日戶籍遷入申請人處不滿12個月的,除出生、結婚以及配偶、未成年子女戶籍遷入外,不列入家庭人口計算,如原遷出地符合申購條件的可列入原遷出地家庭人口計算; 8、已申請登記的家庭成員,不能重復計算家庭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