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屋網 >房產問答 >房屋類型 >小產權房 >詳情

小產權房買賣需要注意哪些事項?

188****4335 | 2024-11-25 18:01:40

已有3個回答

  • 151****1144

    買小產權房,得留心產權問題,別被忽悠。最好找懂行的人幫忙看看,別光聽中介的。還有,小產權房轉手難,投資要謹慎。

    查看全文↓ 2024-11-26 21:30:49
  • 180****4126

    小產權房買賣存在法律風險,需核實房屋是否符合規(guī)劃、建設許可等。買賣合同要明確產權歸屬、使用年限等關鍵條款,避免未來糾紛。務必咨詢專業(yè)律師,確保自身權益不受侵害。

    查看全文↓ 2024-11-25 23:23:21
  • 181****6977

    買小產權房,得注意房子的合法性,別買到違建。了解清楚產權年限,別被忽悠。還有,小產權房可能影響孩子上學,得提前打聽清楚。

    查看全文↓ 2024-11-25 22:51:06

相關問題

  • 小產權房買賣需注意權屬、合法性,避免風險。

    全部5個回答>
  • 有人說小產權房便宜但復雜,要弄清楚權屬再決定。

    全部5個回答>
  • 小產權房過戶手續(xù)需要注意如下幾點:小產權房屋普遍比其周邊的正規(guī)開發(fā)的住宅價格低。因此在許多宣傳小廣告上宣傳為使用權、鄉(xiāng)產權、小產權的房屋,實際上無產權保障,并不具有其他房屋一樣的、轉讓、處分、收益等權利,并且不能辦理房屋的產權過戶手續(xù)。小產權房與商品房是不同的,小產權的房主沒有合法的房產證。房屋過戶是到有關部門去辦理過戶手續(xù),且該部門受一定數額的費用。憑原使用證、轉讓合同書及雙方的身份證等有關證件辦理。有的小產權房是私人建的,沒有使用證,只有合同書和當地公證部門的公證書,那只要簽定轉讓合同,然后憑有關證件重新辦理轉讓公證書。小產權中的“鄉(xiāng)產房”和“村產房”等并沒有國家頒發(fā)的產權證書,只有鄉(xiāng)政府或村委會給的產權證,所以像這類小產權房都不能像大產權的房子一樣進行抵押、流轉。而上述文章講的就是關于小產權房子能不能轉讓和小產權房如何辦理過戶手續(xù)的內容,希望能給有需要的人提供幫助。據我們國家的有關政策中有明文規(guī)定:小產權房子只有居住權,并沒有買賣權。小產權的房子使用年限沒有明文規(guī)定,不會在官方網上顯示,也不會受到國家保護,但目前的讓小產權的房子價格猖獗了起來,小產權房子的交易量突增,所以只要小產權的房子不拆,國家不收回,購房者基本就沒有很大的問題。小產權房是一種建在農村集體土地上的房子,農民集體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于非農業(yè)建設。小產權房的買賣行為不受到的法律認可與保護,不能辦理房產證等合法手續(xù),產權不完整,在購買可能會引發(fā)后續(xù)的一系列糾紛和問題,比如無法辦理繼承、無法對抗國家的征地和拆遷、無法辦理抵押等等。

    全部4個回答>
  • 小產權房”并不是一個法律上的概念,它只是人們在社會實踐中形成的一種約定俗成的稱謂。目前通常所謂的“小產權房”,也稱“鄉(xiāng)產權房”,是指由鄉(xiāng)鎮(zhèn)政府而不是國家頒發(fā)產權證的房產。所以,“小產權”其實就是“鄉(xiāng)產權”“集體產權”,它并不真正構成嚴格法律意義上的產權。說的再直白一些,“小產權房”是一些村集體組織或者開發(fā)商打著新農村建設等名義出售的、建筑在集體土地上的房屋或是由農民自行組織建造的“商品房”?! ∧壳暗摹靶‘a權房”、“鄉(xiāng)產權房”有兩種:一種是在集體建設用地上建成的,即“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子,只屬于該農村的集體所有者,外村農民根本不能夠購買;另一種是在集體企業(yè)用地或者占用耕地違法建設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規(guī)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于非農業(yè)建設。而農村宅基地屬集體所有,村民對宅基地也只有享有使用權,農民將房屋賣給城市居民的買賣行為不能受到法律的認可與保護,也就不能辦理土地使用證、房產證、契稅證等合法手續(xù)。由此可見,鄉(xiāng)產權房是不能向非本集體成員的第三人轉讓或出售的。但這并不是說鄉(xiāng)產權房就不能轉讓,而是說其轉讓或銷售的對象是有限制的,只能在集體成員內部是可以轉讓、置換。職工購買公有住宅,在國家規(guī)定的住房面積內,可以按標準價出售。職工購房后另外擁有部分產權,可以繼承和出售,但出售要在購買5年以后才能進行,原售房的產權單位有優(yōu)先購買權,售房的收入在扣除相關稅費后,按個人與單位或政府各自所占的產權比例進行分配。

    全部5個回答>
  • 目前通常所謂的“小產權房”,也稱“鄉(xiāng)產權房”,是指由鄉(xiāng)鎮(zhèn)政府而不是國家頒發(fā)產權證的房產。即是一些村集體組織或者開發(fā)商打著新農村建設等名義出售的、建筑在集體土地上的房屋或是由農民自行組織建造的“商品房”。所以,“小產權”其實就是“鄉(xiāng)產權”“集體產權”,它并不真正構成嚴格法律意義上的產權。小產權房買賣交易有:法律風險、政策風險、轉讓風險。 第一,法律風險。 因為小產權房只具備普通商品房的使用性質,而不具備普通商品房的法律性質。所以,法律法規(guī)對商品房的相關規(guī)定和制度不適用小產權房,人民法院也就不能適用商品房買賣的法律規(guī)定及司法解釋處理涉及小產權房的案件,購房人的權益很難得到有效維護; 第二,政策風險。 若購買的是在建小產權房,購房人與開發(fā)商簽訂合同并交付房款后,如果相關部門整頓小產權房的建設項目,可能就會導致部分項目停建甚至被強迫拆除。那么只能是購房人找開發(fā)商索要購房款,購房人就可能面臨既無法取得房屋,又不能及時索回房款的尷尬境地。另外,購房后如果遇到國家征地拆遷,購房人并非合法的產權人,所以其很可能無法得到對產權進行的拆遷補償; 第三,轉讓風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規(guī)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于非農業(yè)建設。而農村宅基地屬集體所有,村民對宅基地也只有享有使用權,農民將房屋賣給城市居民的買賣行為不能受到法律的認可與保護,也就不能辦理土地使用證、房產證、契稅證等合法手續(xù)。由此可見,小產權房若向非本集體成員的第三人轉讓或出售,因不能合法轉讓過戶。其同時對房屋的保值和**有很大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