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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房產有雙方名字 如何分割?婚前買房有一方全款買房寫兩個人的名字如何分配?

152****7997 | 2019-11-20 17:11:22

已有3個回答

  • 133****8943

    如果房本上有比例,按照比例分,如果房本沒有比例,按各一半分割。即使你有確鑿證據證明是為了結婚而全款買房,法院依然會這樣判。

    查看全文↓ 2019-11-20 17:11:55
  • 143****0637

    第十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guī)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
    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解釋三》規(guī)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視為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應認定該不動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若有疑問,可致電咨詢。

    查看全文↓ 2019-11-20 17:11:46
  • 132****4521

    房屋權利的取得以登記為準。即便是婚前個人所有的房屋,如果婚后在房屋房產證上加了配偶的名字,可視為夫妻對婚前財產的歸屬重新進行了約定,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如果產權登記有另一方名字,另一方對房產就有產權份額。但有名字分割時并不一定就是二分之一。關于分割,有協議的從協議,沒有協議的,還需要綜合考慮各方對房產的貢獻等因素。
    如果是婚前購房且沒有共同還貸部分,那么離婚時,如果房產證只有一方名字,那么房產就屬于婚前個人財產,歸產權方所有;如果房產證上加了另一方名字,那么房產就屬于雙方共同財產,協議分割,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分割。
    《婚姻法》明確規(guī)定,夫妻雙方婚后購買的財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對于夫妻共同財產,夫妻雙方享有同等的權利。同時,司法解釋對于還貸的房屋也做出明確規(guī)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款支付方名下,離婚時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查看全文↓ 2019-11-20 17:1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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