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使用權本身不得單獨轉移且不能用于抵押、不能進行繼承。具體參照《物權法》第152~155條:宅基地使用權是一項特殊的用益物權,是家庭共同共有財產,與家庭關系密切相連,不是個人財產,不能繼承。但是即使取得宅基地使用權的人去世了,只要家庭關系存續(xù),其他成員都有使用權,只是不是“繼承”問題。宅基地使用權具有無期限性,只要是本村的村民,宅基地使用權就不能無故遭到剝奪,這里就要看是不是還生活在這村里了。宅基地使用權指的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依法享有的在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上建造個人住宅的權利。根據(jù)我國物權法的規(guī)定,宅基地使用權人依法對集體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權利,有權利用該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屬設施。
全部5個回答>??農村的宅基地集體土地使用權如何繼承?
143****5892 | 2019-11-15 08:3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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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7506
就宅基地使用權能否被當做遺產繼承,民法學者的見解通常是:能被當做遺產直接繼承或者雖不能被當做遺產直接繼承但可以附隨宅基地上房產的繼承而轉移。就此,我們的觀點是:民法學者如此主張皆因其偏重于以財產權基本屬性理解宅基地使用權,而如果偏重于以生存權基本屬性理解宅基地使用權,就會有不同的見解。
查看全文↓ 2019-11-15 08:35:41
宅基地使用權主體資格的特定性和取得的福利性(無償)、數(shù)量的受限性(“一戶一宅”且面積不得超標),決定了其能否被當做遺產繼承,應區(qū)別不同情況而具體處理。具體來說,無論是直接繼承宅基地使用權,還是附隨繼承房屋所有權而轉移宅基地使用權,均應分三種情況(即界分三類主體)進行討論:一是主張繼承人為符合限定資格的本村村民;二是主張繼承人雖為本村村民,但不符合限定資格;三是主張繼承人不為本村村民而為外村村民或城鎮(zhèn)居民。[1]毫無疑問,第一類主張繼承人有直接繼承宅基地使用權或者通過繼承地上物所有權取得宅基地使用權的主體資格;毫無疑問,第二、三類主張繼承人沒有直接繼承宅基地使用權的主體資格,但其是否有通過繼承地上物所有權取得宅基地使用權的主體資格則對法律政策規(guī)定的理解和適用有歧義或者法律政策未做出明確規(guī)定。
《國土資源部關于進一步加快宅基地使用權登記發(fā)證工作的通知》(國土資發(fā)[2008]146號)規(guī)定:“嚴格落實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的法律規(guī)定。除繼承外,農村村民一戶申請第二宗宅基地使用權登記的,不予受理。原國家土地管理局《確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若干規(guī)定》第四十九條規(guī)定:“接受轉讓、購買房屋取得的宅基地,與原有宅基地合計面積超過當?shù)卣?guī)定標準,按照有關規(guī)定處理后允許繼續(xù)使用的,可暫確定其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繼承房屋取得的宅基地,可確定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币罁?jù)前述規(guī)定推斷,第二類主張繼承人基本有通過繼承地上物所有權取得宅基地使用權的主體資格。藉此,似乎在宅基地使用權繼承問題上不堅持貫徹 “一戶一宅”且面積不得超標原則,但這顯然是理解上存在偏差的。《確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若干規(guī)定》第五十一條第規(guī)定:“按照本規(guī)定第四十五條至第四十九條的規(guī)定確定農村居民宅基地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時,其面積超過當?shù)卣?guī)定標準的,可在土地登記卡和土地證書內注明超過標準面積的數(shù)量。以后分戶建房或現(xiàn)有地上物拆遷、改建、翻建或政府依法實施規(guī)劃重新建設時,按當?shù)卣?guī)定的面積標準重新確定使用權,其超過部分退還集體?!币虼?,雖然該繼承人已享有超過控制標準的宅基地使用權不阻礙其繼承地上物所有權后進行宅基地使用權變更登記,但是在登記之時必須將超過標準面積的數(shù)量進行注明。當進行城中村改造騰退或征收補償之時,應當按照政府規(guī)定的標準重新確定宅基地使用權,退還超出部分。并且該繼承人欲翻建地上物時也無法再一次獲得申請審批。 -
146****4126
土地承包權和宅基地不能繼承,能繼承的是房屋所有權。父母的房屋還是一起繼承的,除非有遺囑排斥了一方的繼承權。由于宅基地和房屋不能分離,只要房屋在,宅基地也就能免費用了。土地是屬于國家和集體的,個人沒有土地所有權。
查看全文↓ 2019-11-15 08:35:32
宅基地的所有權屬集體,要有本集體成員的身份才可以有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不是遺產不能繼承。戶口不在農村,可以繼承宅基地上的房子,但不能繼承宅基地使用權。城鎮(zhèn)戶口不可以繼承父母的農村宅基地,只可以繼承房屋。
根據(jù)國務院《關于嚴格執(zhí)行有關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規(guī)定,農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給本村村民,城鎮(zhèn)居民不能得到農村購買宅基地、農民住宅或“小產權房”。非農業(yè)戶口不能擁有宅基地,但是可以繼承房屋(但并不是繼承宅基地),只要房屋不垮,就永久擁有,但是一旦毀損,不能申請重建。而房屋垮塌后,逐漸滅失,失去房屋也就失去了房屋所在土地的使用權。 -
158****7134
農村集體土地使用權包括承包土地經營權和宅基地使用權。
查看全文↓ 2019-11-15 08:35:28
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土地承包其權利主體為家庭,原則上無適格主體繼承;采取個人承包方式的土地承包其權利主體為個人,承包利益可以繼承。
宅基地上所建房屋為被繼承人所有,而房屋與宅基地不可分割,宅基地使用權也應隨房屋歸繼承人使用。宅基地使用權是用益物權,也應當是可以繼承的。
以上只是法理分析,現(xiàn)在的現(xiàn)狀是宅基地使用權不可以繼承,也就不能辦理過戶手續(xù),一般默認房屋所有者即為宅基地所有權人,除非土地滅失再重新分配宅基地。土地上所建房屋是肯定可以繼承的。
先辦理繼承公證。需要身份證,戶口簿,死者死亡證明、注銷戶口證明和婚姻狀況證明等。再去房管局辦理過戶手續(xù)。需要土地使用證,房屋所有權證,圖紙等。 -
157****8763
一、農村宅基地能否繼承
查看全文↓ 2019-11-15 08:35:26
1、我國《土地管理法》沒有明文規(guī)定,但是宅基地是農民集體財產,村民個人只有使用權,而且這一使用權具有很強的人身依附性,即村民資格。
2、農村宅基地使用權作為土地使用權的一部分,當然歸當?shù)氐霓r村經濟組織(村委會)所有。宅基地使用權作為一項特殊的物權,與農民個人的集體組織成員資格緊密相關,在我國《繼承法》有關遺產內容的第三條中,沒有涉及宅基地的內容,可見,宅基地不屬于遺產,不得繼承,但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屬于村民個人所有,是可以被繼承的。
二、宅基地上的房屋怎么繼承
1、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屋則屬于公民個人財產,可以繼承。 實踐中,農民宅基地的繼承問題可以分為下列情況:如果繼承人是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符合宅基地申請條件的,可以經批準后取得被繼承房屋的宅基地;
2、如果不符合申請條件,則可以將房屋賣給本村其他符合申請條件的村民,如果不愿出賣,則該房屋不得翻建、改建、擴建,待處于不可居住狀態(tài)時,宅基地由集體經濟組織收回。繼承人是城市居民的,比照上述不符合宅基地申請條件的情形處理。
3、根據(jù)我國物權法等法律的規(guī)定,地隨房走(房地一體主義), 如果宅基地上的房屋屬于自行建造,則該房屋因其擁有完全產權而可以作為遺產而繼承,然后再進行房屋所有權的變更,宅基地可以繼續(xù)使用。
結論:農村宅基地分為宅基地使用權和地上房屋所有權兩部分權利。如果是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可以繼承宅基地使用權+地上房屋所有權。因此宅基地雖然不能被繼承,但是繼承人可以通過繼承宅基地上的房屋而繼續(xù)使用宅基地,而不能單獨繼承宅基地。 -
156****7922
宅基地使用權本身不得單獨轉移且不能用于抵押、不能進行繼承。
查看全文↓ 2019-11-15 08:35:16
具體參照《物權法》第152~155條:
宅基地使用權是一項特殊的用益物權,是家庭共同共有財產,與家庭關系密切相連,不是個人財產,不能繼承。但是即使取得宅基地使用權的人去世了,只要家庭關系存續(xù),其他成員都有使用權,只是不是“繼承”問題。
宅基地使用權具有無期限性,只要是本村的村民,宅基地使用權就不能無故遭到剝奪,這里就要看是不是還生活在這村里了。
宅基地使用權指的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依法享有的在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上建造個人住宅的權利。根據(jù)我國物權法的規(guī)定,宅基地使用權人依法對集體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權利,有權利用該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屬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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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權本身不得單獨轉移且不能用于抵押、不能進行繼承。具體參照《物權法》第152~155條:宅基地使用權是一項特殊的用益物權,是家庭共同共有財產,與家庭關系密切相連,不是個人財產,不能繼承。但是即使取得宅基地使用權的人去世了,只要家庭關系存續(xù),其他成員都有使用權,只是不是“繼承”問題。宅基地使用權具有無期限性,只要是本村的村民,宅基地使用權就不能無故遭到剝奪,這里就要看是不是還生活在這村里了。宅基地使用權指的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依法享有的在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上建造個人住宅的權利。根據(jù)我國物權法的規(guī)定,宅基地使用權人依法對集體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權利,有權利用該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屬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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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法 第六十二條第六十二條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規(guī)定的標準。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xiāng)(鎮(zhèn))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并盡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經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審核,由縣級人民政府批準;其中,涉及占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guī)定辦理審批手續(xù)。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后,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第七十三條 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沒收非法所得土地法明文規(guī)定了宅基地是縣政府批準,任何情況任何情形就別提繼承宅基地了。問題中提到的買賣房子實際上是買賣宅基地,但是當事家庭符合規(guī)定仍然可以被批準,你爺爺奶奶違反第62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有可能不是依法批準的。你忽略了分家這個事,分給誰家就是誰家的。分家包括分宅基地,而且需要按照一戶一地原則分,宅基地不夠塊數(shù)就先別分。分家是弟兄們的事,女兒不參與。不是繼承的事你們干嘛扯繼承,法院實際上就不應該受理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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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權和宅基地不能繼承,能繼承的是房屋所有權。父母的房屋還是一起繼承的,除非有遺囑排斥了一方的繼承權。由于宅基地和房屋不能分離,只要房屋在,宅基地也就能免費用了。土地是屬于國家和集體的,個人沒有土地所有權?! ≌氐乃袡鄬偌w,要有本集體成員的身份才可以有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不是遺產不能繼承。戶口不在農村,可以繼承宅基地上的房子,但不能繼承宅基地使用權。城鎮(zhèn)戶口不可以繼承父母的農村宅基地,只可以繼承房屋。 根據(jù)國務院《關于嚴格執(zhí)行有關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規(guī)定,農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給本村村民,城鎮(zhèn)居民不能得到農村購買宅基地、農民住宅或“小產權房”。非農業(yè)戶口不能擁有宅基地,但是可以繼承房屋(但并不是繼承宅基地),只要房屋不垮,就永久擁有,但是一旦毀損,不能申請重建。而房屋垮塌后,逐漸滅失,失去房屋也就失去了房屋所在土地的使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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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你這個屬于集體土地,政府不征收,一世都是你們的!這是某黨當年打下江山對農民的承諾……要說年限只有國有土地:(土地使用權期限以土地證注明時間為準)住宅**高70年,商業(yè)40年,綜合用途5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