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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房產(chǎn)分割如何貸款?離婚時按揭的房屋如何分割?

138****1224 | 2019-11-08 15:05:49

已有5個回答

  • 141****0680

    你的敘述存在問題:男方在結婚證辦理前簽訂購房合同并交了房屋**款,房產(chǎn)證在辦理結婚證之后取得,這是毫無疑義的,因為剩余購房款是通過向銀行借貸先行給付,然后再分期分批向銀行償還。只有在全部償還完銀行貸款后,才能夠拿到房產(chǎn)證。
    因此,“辦理房貸手續(xù)是在領了結婚證后”是不可能的。
    還了一年房貸(是指婚后共同還貸,且貸款已經(jīng)還完)后雙方要離婚,那么該房產(chǎn)的權屬應該是:男方持有婚前**及單獨還貸部分的產(chǎn)權,婚后還貸部分屬于夫妻共同財產(chǎn),可以分割的是婚后還貸部分以及房屋增值部分,雙方各持有一半。
    假如貸款尚未還清,則該房屋不便分割,由于共同還貸只有一年,其產(chǎn)權份額的比例可能很小,通常情況下會采用由男方繼續(xù)使用,但需要給予女方一定的經(jīng)濟補償,待取得房屋產(chǎn)權證后,雙方再行協(xié)商或向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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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查看全文↓ 2019-11-08 15:06:44
  • 144****2481

    婚后按揭買房,離婚有貸款的房屋分割如下:
    1、婚后一方或雙方以夫妻共同財產(chǎn)出資買房,取得房產(chǎn)證的,共同還貸。不管房產(chǎn)證登記在哪方名下,該房產(chǎn)理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chǎn)。離婚房產(chǎn)分割時,按照夫妻共同財產(chǎn)進行分割。
    2、婚后雙方父母出資買房,夫妻共同還貸,產(chǎn)權登記在一人名下時,根據(jù)婚姻法司法解釋的規(guī)定,婚后雙方父母資助子女買房,產(chǎn)權登記在一人名下的,該房產(chǎn)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占有。在離婚房產(chǎn)分割時,如果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辦理。沒有約定的按照出資比例分割。對于償還的貸款,如果夫妻對財產(chǎn)沒有約定的,償還貸款的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chǎn),離婚時就不需要分割了。
    3、一方父母出**款,產(chǎn)權登記在自己的子女名下,由夫妻共同還貸的,這種情況,**款可以認定為只贈與出資方的子女,離婚時該房產(chǎn)是夫妻共同財產(chǎn),對**部分應認定為出資子女的個人財產(chǎn)。共同還貸部分屬于夫妻共同財產(chǎn)還貸,離婚時不予分割。
    **后,需要提醒的是不管按揭房離婚歸誰,未償還的貸款屬于房屋的產(chǎn)權人一方的債務,如果是夫妻雙方房產(chǎn)分割給一方的,還需要去銀行變更貸款人。

    查看全文↓ 2019-11-08 15:06:39
  • 143****3253

    購房時,只有一方出資購買的,此房子屬于購房者的個人財產(chǎn)。不管是婚前購買,還是婚后購買,只要是個人財產(chǎn)購買的,都屬于一方個人財產(chǎn)。因此,由于房子的增值部分屬于房子價值的一部分,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chǎn)。離婚時按照個人財產(chǎn)不予分割。如果購買的房屋是夫妻共同財產(chǎn)購買的,則房子屬于夫妻共同財產(chǎn),離婚時按照夫妻共同財產(chǎn)予以分割,房屋增值部分就不需要單獨列出予以分割了。
    如果是以個人財產(chǎn)購買,夫妻共同還貸的,此時就需要考慮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的規(guī)定了。也就是說,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chǎn)增值部分,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予以分割。

    查看全文↓ 2019-11-08 15:06:33
  • 144****7324

    婚前按揭買房,離婚有貸款的房屋分割情況如下
    1、 夫妻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chǎn)購買房屋并按揭貸款,婚前辦理了夫妻一方個人為所有權人的房產(chǎn)證,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
    該情形下的房屋為一方個人財產(chǎn),在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但對參與共同還貸的配偶一方,有權要求對方對其清償?shù)牟糠钟枰苑颠€。在此需要明確的是,共同還貸不論是用一方的個人工資還是雙方的工資,都應認定為共同還貸。因此,有貸款的房屋在離婚時,共同還貸的一方可以請求對方返還還貸的房款。對于房屋**的部分,也可以請求補償。
    2、 夫妻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chǎn)購買房屋并按揭貸款,婚后雙方共同還貸,婚后取得房產(chǎn)證的。
    此情形下的按揭房為一方的婚前個人財產(chǎn),在離婚時不予分割。因為在婚前一方以個人財產(chǎn)購買并按揭買房,婚后取得的產(chǎn)權證是對婚前買房的確認,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chǎn)。如果僅僅因為產(chǎn)權證婚后取得而認定是夫妻共同財產(chǎn),就將出現(xiàn)一方完全沒有出資卻僅僅因為結婚而成為房屋共有人的現(xiàn)象。這一結果有違公平原則。
    3、 夫妻雙方婚前以共有財產(chǎn)購買房屋并按揭貸款,婚后共同還貸,婚前取得房產(chǎn)證且房產(chǎn)證登記在一方名下的。
    這種情況下,房產(chǎn)極容易被認定為登記方財產(chǎn)。所以此時,未登記方主張該房屋為共同財產(chǎn)時,一要證明自己在婚前為購買房屋履行了出資義務;二要證明自己婚前是基于雙方均認可所購房屋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出資的。如果不能提供相應的證據(jù),則房產(chǎn)就會認定為與一方財產(chǎn),在分割時不予分割。
    4、 婚前夫妻一方父母參與出資購買,婚后共同還貸并取得房產(chǎn)證的。
    此時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夫妻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因此,婚前父母出資買房,婚后共同還貸也不影響房子的歸屬。此時,在離婚按揭房分割時,不參與分割,只歸一方所有。
    婚后按揭買房,離婚有貸款的房屋分割如下
    1、 婚后一方或雙方以夫妻共同財產(chǎn)出資買房,取得房產(chǎn)證,共同還貸的。
    此情形下,不管房產(chǎn)證登記在哪方名下,該房產(chǎn)理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chǎn)。離婚房產(chǎn)分割時,按照夫妻共同財產(chǎn)進行分割。
    2、婚后雙方父母出資買房,夫妻共同還貸,產(chǎn)權登記在一人名下時。
    根據(jù)婚姻法司法解釋的規(guī)定,婚后雙方父母資助子女買房,產(chǎn)權登記在一人名下的,該房產(chǎn)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占有。在 離婚房產(chǎn)分割時,如果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辦理。沒有約定的按照出資比例分割。對于償還的貸款,如果夫妻對財產(chǎn)沒有約定的,償還貸款的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chǎn),離婚時就不需要分割了。
    3、一方父母出**款,產(chǎn)權登記在自己的子女名下,由夫妻共同還貸的。
    這種情況,**款可以認定為只贈與出資方的子女,離婚時該房產(chǎn)是夫妻共同財產(chǎn),對**部分應認定為出資子女的個人財產(chǎn)。共同還貸部分屬于夫妻共同財產(chǎn)還貸,離婚時不予分割。

    查看全文↓ 2019-11-08 15:06:25
  • 148****1581

    1、夫妻雙方婚后出資(包括貸款)取得房屋產(chǎn)權。不論房產(chǎn)證上是一方的名字,還是雙方的名字,均為共同財產(chǎn)。房屋價值,按市場價計算,不按當初購房合同金額計算。如果涉及貸款,先要將貸款部分除去。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給未得房一方房屋價值的一半,得房方單獨償還剩余的本金及利息。
    2、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產(chǎn)證,該房屋是婚前財產(chǎn),一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
    3、夫妻一方婚前通過按揭貸款購房,取得了房產(chǎn)證,婚后夫妻共同還貸的房屋,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償還貸款的部分,除夫妻雙方另有約定外,應當視為共同財產(chǎn)。不論是由一方用個人工資還貸,還是用雙方工資還貸,均應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chǎn)。如果一方能證實,其還貸資金來源于個人婚前財產(chǎn),那么該部分不應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chǎn)。
    4、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但婚后才取得房產(chǎn)證的,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屋,要將財產(chǎn)來源細分為婚前婚后兩部分進行分割。
    5、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婚后共同還貸,或一方用個人財產(chǎn)還貸但房屋**,離婚時,尚未取得房產(chǎn)證,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xié)商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的所有權歸屬,應當根據(jù)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待取得房屋產(chǎn)權證后,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訴。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歸屬的范圍包括:(1)購買福利性政策房屋;(2)購買商品房; (3)購買經(jīng)濟適用房。
    6、父母在雙方結婚前的出資,視為對自己子女的贈與,另有約定除外;父母在雙方結婚后的出資,視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另有約定除外。
    在離婚時,一方提出買房子的錢是向父母借的,不是父母贈與的,并拿出借據(jù)證實。法院首先看另一方的態(tài)度,如果另一方不承認,法院一般不對該債權債務是否成立進行實質性審查,因為債權人不能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
    7、房產(chǎn)證上有第三人的名字,除了有夫妻雙方的名字外,還有子女的名字,或有父母的名字。法院一般不會將其主動追加第三人,而是采取如下措施:(1)根據(jù)當事人的申請,對房屋部分的財產(chǎn)分割不予審理, 由當事人另案起訴;(2)根據(jù)當事人的申請,將案件中止審理,告訴當事人另行提起析產(chǎn)之訴,后根據(jù)析產(chǎn)的判決結果,對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進行分割。
    8、婚前雙方出資購房,但婚前取得的房產(chǎn)證上只有一方的名字,如果不承認另一方購房時出過資,認為房屋屬于其婚前個人財產(chǎn),不作分割。

    查看全文↓ 2019-11-08 15: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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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男方在結婚證辦理前簽訂購房合同并交了房屋**款,房產(chǎn)證在辦理結婚證之后取得,這是毫無疑義的,因為剩余購房款是通過向銀行借貸先行給付,然后再分期分批向銀行償還。只有在全部償還完銀行貸款后,才能夠拿到房產(chǎn)證。因此,“辦理房貸手續(xù)是在領了結婚證后”是不可能的。還了一年房貸(是指婚后共同還貸,且貸款已經(jīng)還完)后雙方要離婚,那么該房產(chǎn)的權屬應該是:男方持有婚前**及單獨還貸部分的產(chǎn)權,婚后還貸部分屬于夫妻共同財產(chǎn),可以分割的是婚后還貸部分以及房屋增值部分,雙方各持有一半。假如貸款尚未還清,則該房屋不便分割,由于共同還貸只有一年,其產(chǎn)權份額的比例可能很小,通常情況下會采用由男方繼續(xù)使用,但需要給予女方一定的經(jīng)濟補償,待取得房屋產(chǎn)權證后,雙方再行協(xié)商或向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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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購房時,只有一方出資購買的,此房子屬于購房者的個人財產(chǎn)。不管是婚前購買,還是婚后購買,只要是個人財產(chǎn)購買的,都屬于一方個人財產(chǎn)。因此,由于房子的增值部分屬于房子價值的一部分,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chǎn)。離婚時按照個人財產(chǎn)不予分割。如果購買的房屋是夫妻共同財產(chǎn)購買的,則房子屬于夫妻共同財產(chǎn),離婚時按照夫妻共同財產(chǎn)予以分割,房屋增值部分就不需要單獨列出予以分割了。如果是以個人財產(chǎn)購買,夫妻共同還貸的,此時就需要考慮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的規(guī)定了。也就是說,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chǎn)增值部分,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予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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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夫妻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chǎn)購買房屋并按揭貸款,婚前辦理了夫妻一方個人為所有權人的房產(chǎn)證,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該情形下的房屋為一方個人財產(chǎn),在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但對參與共同還貸的配偶一方,有權要求對方對其清償?shù)牟糠钟枰苑颠€。在此需要明確的是,共同還貸不論是用一方的個人工資還是雙方的工資,都應認定為共同還貸。因此,有貸款的房屋在離婚時,共同還貸的一方可以請求對方返還還貸的房款。對于房屋**的部分,也可以請求補償。2、 夫妻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chǎn)購買房屋并按揭貸款,婚后雙方共同還貸,婚后取得房產(chǎn)證的。此情形下的按揭房為一方的婚前個人財產(chǎn),在離婚時不予分割。因為在婚前一方以個人財產(chǎn)購買并按揭買房,婚后取得的產(chǎn)權證是對婚前買房的確認,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chǎn)。如果僅僅因為產(chǎn)權證婚后取得而認定是夫妻共同財產(chǎn),就將出現(xiàn)一方完全沒有出資卻僅僅因為結婚而成為房屋共有人的現(xiàn)象。這一結果有違公平原則。3、 夫妻雙方婚前以共有財產(chǎn)購買房屋并按揭貸款,婚后共同還貸,婚前取得房產(chǎn)證且房產(chǎn)證登記在一方名下的。這種情況下,房產(chǎn)極容易被認定為登記方財產(chǎn)。所以此時,未登記方主張該房屋為共同財產(chǎn)時,一要證明自己在婚前為購買房屋履行了出資義務;二要證明自己婚前是基于雙方均認可所購房屋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出資的。如果不能提供相應的證據(jù),則房產(chǎn)就會認定為與一方財產(chǎn),在分割時不予分割。4、 婚前夫妻一方父母參與出資購買,婚后共同還貸并取得房產(chǎn)證的。此時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夫妻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因此,婚前父母出資買房,婚后共同還貸也不影響房子的歸屬。此時,在離婚按揭房分割時,不參與分割,只歸一方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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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按照新婚姻法規(guī)定,不論房產(chǎn)證上是一方的名字,還是雙方的名字,只要是夫妻雙方婚后共同出資(包括貸款)取得的房屋產(chǎn)權,均為共同財產(chǎn)。二、新婚姻法對于婚后房產(chǎn)權屬問題的其他幾種情況:1、夫妻雙方婚后出資(包括貸款)取得房屋產(chǎn)權,離婚后房屋的分割首先,明確產(chǎn)權,不論房產(chǎn)證上是一方的名字,還是雙方的名字,均為共同財產(chǎn)。其次,明確產(chǎn)值,即房屋價值,按市場價計算,不按當初購房合同金額計算。再次,分清權益部分和債務部分。如果涉及貸款,先要將貸款部分除去。也就是說,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給未得房一方房屋價值的一半,得房方單獨償還剩余的本金及利息。2、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產(chǎn)證,離婚時房屋的分割按**高人民法院關于《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的規(guī)定,既然是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產(chǎn)證,那么該房屋是婚前財產(chǎn)。因此,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3、夫妻一方婚前通過按揭貸款購房,取得了房產(chǎn)證,婚后夫妻共同還貸的房屋,離婚后房屋的分割雖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購得,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償還貸款的部分,除夫妻雙方另有約定外,應當視為共同財產(chǎn)。需要說明的是,共同還貸部分,不論是由一方用個人工資還貸,還是用雙方工資還貸,均應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chǎn)。當然,如果一方確能證實,其還貸資金來源于個人婚前財產(chǎn),那么該部分不應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chǎ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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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離婚的時候必然會涉及到財產(chǎn)的分割,尤其是房產(chǎn)的分割,很容易出現(xiàn)糾紛。那么離婚的時候,房屋該如何分割呢?婚姻法明確了房產(chǎn)分割的六種情形:1.房屋贈與未辦理過戶手續(xù),房產(chǎn)歸贈與方,不予分割;2.婚后一方父母出資買房且產(chǎn)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屬個人財產(chǎn),不予分割;3.婚后由雙方父母出資買房,不管產(chǎn)權登記在哪一方名下,需按照出資份額比例分割;4.婚前買房婚后還貸,屬購買方個人財產(chǎn),不予分割。婚后還貸部分及其增值部分由產(chǎn)權登記方按照比例進行補償;5.雙方用共同財產(chǎn)以父母名義買房,產(chǎn)權登記在一方父母名下的,房子產(chǎn)權屬于父母,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chǎn),不能分割,只能按照出資情況,算作債權要求償還出資額;6.婚后以后按揭貸款方式購買房屋屬夫妻共同所有,對房屋產(chǎn)權的分割,原則上應當均分。法律依據(jù):《**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二條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當事人結婚后,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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