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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在農村土地繼承權歸誰?

157****1381 | 2019-11-06 12:08:34

已有3個回答

  • 138****1109

     土地承包權目前是否能繼承,法律并無明確規(guī)定。雖然1993年11月,《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當前農業(yè)和農村經濟發(fā)展若干政策措施》提出:“為避免承包耕地的頻繁變動,防止耕地經營規(guī)模不斷被細分,提倡在承包期內實行‘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的辦法?!薄锻恋爻邪ā芬裁鞔_規(guī)定:“在承包期內,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內,發(fā)包方不得調整承包地。承包期內,因自然災害嚴重毀損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對個別農戶之間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需要適當調整的,必須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報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和縣級人民政府農業(yè)等行政主管部門批準。承包合同內約定不得調整的,按照其約定?!倍笾醒胗诌B續(xù)兩年以一號文件的形式對農村土地承包政策進行了強調和重申,形成了自二輪土地延包后農村土地“新增人口不再分配土地,死亡人口不再收回土地”的所謂“生不補,死不退”的政策。但這些政策并不是說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繼承。
      土地承包法第三條規(guī)定,農村土地承包采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家庭承包方式。雖然土地是以人口化分的,但實際上家庭承包是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農戶進行的承包,以農戶為承包單位,承包過程強調公平。通過家庭承包形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在承包期內,家庭的某個或者部分成員死亡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不發(fā)生繼承問題,承包地由家庭其他成員繼續(xù)耕種,家庭成員全部死亡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消滅,由發(fā)包方收回承包地。
      因此即使有繼承,也是其家庭內部的繼承,而與家庭外部的人之間一般是不發(fā)生繼承關系的。你姥爺的土地根本不僅屬于他個人,是屬于他的家庭的,是共有財產。
      能發(fā)生繼承的,只能是土地承包收益。應得的承包收益屬于其遺產,應當按照《繼承法》的規(guī)定繼承。
      其實,你不一定非得以繼承的方式取得土地承包權,以土地流轉的方式從你姥爺的家庭得到承包權是一樣的。只要在承包期限內,都是有效的。

    查看全文↓ 2019-11-06 12:09:04
  • 148****5912

    沒有。農村土地所有權歸集體所有,個人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不是私有制,土地不屬私有財產,不存在繼承問題。只是在實際生活中,每個集體成員都依法享有農村土地的使用權利,在當前土地承包制度下所形成一代傳一代的使用形式與“繼承”相類似而已,使部分人錯誤地理解為“繼承所得”,也因此而出現了違法買賣行為,這與土地私有的傳統意識也有關系。

    查看全文↓ 2019-11-06 12:08:58
  • 135****6365

    什么是農村土地確權
    土地所有權、土地使用權和他項權利的確認、確定,簡稱確權。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規(guī)定確定某一范圍內的土地(或稱一宗地)的所有權、使用權的隸屬關系和他項權利的內容。每宗地的土地權屬要經過土地登記申請、地籍調查、核屬審核、登記注冊、頒發(fā)土地證書等土地登記程序,才能得到**后的確認和確定。2013年1月31日下發(fā)的中央一號文件提出,全面開展農村土地確權登記頒證工作。
    土地確權必須確定一些基本原則,這些原則應體現土地確權的精神實質,為正確界定土地權屬指明方向,并在整個土地確權中始終起指導作用。
    1、尊重歷史,面對現實的原則;
    2、有利于生產和生活,有利于社會穩(wěn)定的原則;
    3、政策和法律并用原則;
    4、分階段、區(qū)別不同情況處理原則;
    5、權利設定一般法定原則。
    農村土地確權后繼承權是如何的
    按照《土地承包法》第十五條,土地承包是以農戶家庭為單位,承包人是指承包土地的農戶家庭,而不是指家庭中的某個成員。
    按照《土地承包發(fā)》第三十一條,承包人應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繼承法的規(guī)定繼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繼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內繼續(xù)承包。
    承包人死亡是指承包戶家庭的人均已死亡的情況。承包耕地、草地的家庭中某一個人死亡,其他成員還在,不發(fā)生繼承問題,仍由其他成員承包。
    按照《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條承包期內,發(fā)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承包期內,承包方全家遷入小城鎮(zhèn)落戶的,應當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經營權或者允許其依法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
    承包期內,承包方全家遷入設區(qū)的市,轉為非農業(yè)戶口的,應當將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發(fā)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發(fā)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也就是說,家庭承包的耕地不存在土地承包經營權繼承的問題。
    目前,我國農村土地實行的是家庭承包制的方式,而且承包的期限是30年,到期則會將土地歸納為集體所有進而從新分配。由此,我們可以得出一個結論:在承包期限內,一旦發(fā)生家庭成員之一死亡的,是不會發(fā)生土地承包權繼承問題的,承包地由家庭其他成員繼續(xù)承包經營。
    由以上內容可以知道農村土地不存在繼承問題,土地是國家所有的,只是說國家把土地租借給百姓經營,在以前是要交稅的,但后來改革以后不用在上交稅糧了??偠灾?,土地是國家承包給百姓使用,承包期到了國家是有權收回的。

    查看全文↓ 2019-11-06 12:08:54

相關問題

  • 農村土地不允許辦理繼承。農村土地屬于國家所有,個人沒有產權,只有使用權,所以無法繼承??梢杂斜敬鍛艏彝コ蓡T,申請變更該土地使用權。不對外村和外地戶籍人員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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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國革命的成功就是因為土地,新中國成立以后農民都分到了土地,才有了后來的社會發(fā)展。大家都知道我國的土地制度是家庭聯產承包制,那么關于這一制度的許多具體內容又知道多少呢?下面是為大家找到的相關知識,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什么是農村土地確權土地所有權、土地使用權和他項權利的確認、確定,簡稱確權。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規(guī)定確定某一范圍內的土地(或稱一宗地)的所有權、使用權的隸屬關系和他項權利的內容。每宗地的土地權屬要經過土地登記申請、地籍調查、核屬審核、登記注冊、頒發(fā)土地證書等土地登記程序,才能得到**后的確認和確定。2013年1月31日下發(fā)的中央一號文件提出,全面開展農村土地確權登記頒證工作。土地確權必須確定一些基本原則,這些原則應體現土地確權的精神實質,為正確界定土地權屬指明方向,并在整個土地確權中始終起指導作用。1、尊重歷史,面對現實的原則;2、有利于生產和生活,有利于社會穩(wěn)定的原則;3、政策和法律并用原則;4、分階段、區(qū)別不同情況處理原則;5、權利設定一般法定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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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農村土地確權證確定的土地使用權年限以確權登記證載定年限為準,按現行的法律與政策規(guī)定,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期限一般是三十年,從簽訂承包合同之日起開始計算?! ‖F在的土地確權,只是對原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法律確認及頒發(fā)經營權證,對于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期限仍按原承包合同約定的期限執(zhí)行。  《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條 耕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經國務院林業(yè)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可以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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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農村土地通常歸村集體所有,也就是說集體中所有村民共同所有。通常是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是村民委員會來進行經營、管理,但如果已有合作社或者是組織了村民小組,那么就歸相應的合作社或者是村民小組來進行經營、管理。目前農村的農民集體土地使用權可以分為農用土地使用權、建設用地使用權以及宅基地使用權,其中農用地使用權則指的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或者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個人從事種植業(yè)、畜牧業(yè)以及漁業(yè)生產等情況。而宅基地的所有權也屬于農民集體所有,但如果是征用耕地,需要支付土地補償費,按照征用耕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6~10倍來進行補償,對于不能讓安置的農民維持原有生活水平的情況時,根據省自治區(qū)以及直轄市人民政府的批準可以增加一些安置補償費。

  • 現在在我們大家的印象中房屋繼承一般都是子女,一般情況下如果父母去世之后那么子女是享有房屋繼承權的,但是如果問題沒有解決清楚的話也是會發(fā)生一些糾紛的,現在因為繼承關系不明確而出現法律糾紛的例子有很多,房產繼承權順序一般是配偶,子女和父母,了解這些相關的問題我們才能夠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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