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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下來后能退房嗎?房貸沒批下來,可以退房嗎?

138****0729 | 2019-10-14 10:04:57

已有3個回答

  • 134****5392

    (一)如果按揭貸款合同未能訂立是因開發(fā)商的原因造成的,比如因開發(fā)商手續(xù)不齊備或銀行認為開發(fā)商缺乏保證能力等情況,導致購房者因不能辦理按揭而又無能力繼續(xù)履行合同的,購房者可以退房而不用承擔任何責任,甚至還可以要求開發(fā)商承擔責任。
    (二)如果是因為不可歸責于開發(fā)商和購房者雙方原因,**終導致貸款無法辦理的,購房者也可以要求解除合同、退還購房**款。不可歸責于當事人雙方的原因主要是政策性因素等,如國家貸款政策調整、房地產市場調控、銀行貸款規(guī)模限制等相關事由。如果產生這種情況,購房者也可以要求退房,退還**款。
    (三)如果是因為購房者自己的原因,如購房者提供的資料不齊備,或者購房者缺乏還款能力,銀行審查認為購房者不符合貸款條件,不予發(fā)放貸款,導致貸款合同不能能訂立,如果購房者要求解除已訂立的購房合同,則法院一般不予支持。如果產生這樣的情況,購房者就應該與開發(fā)商重新協(xié)商交款事宜,或者直接向開發(fā)商交清房款。不能繳納房款的,開發(fā)商可以依據(jù)合同約定,收取購房者的違約責任。 相關知識延伸閱讀:簽房貸合同要注意哪些格式條款
    一、提請注意的義務 房屋貸款合同專業(yè)性強,內容多,對一般消費者來說冗長而繁瑣,他們往往看不了很仔細或對專業(yè)法律術語一知半解,不知所云。按照《合同法》第39條規(guī)定,提供格式條款的銀行一方必須采取合理方式,提請消費者注意免除或者限制銀行責任的條款,并且還要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對這些條款進行說明。也就是說,如果提供格式條款的銀行沒有提醒消費者注意這些不平等格式條款,那么這些條款根本就不能算作合同的一部分,也就對消費者沒有約束力。
    二、條款有效性的限制 《合同法》第40條還專門規(guī)定了格式條款無效的其它幾種情況,該條規(guī)定,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條款無效。《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24條也規(guī)定“經營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做出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guī)定,或者減輕、免除其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內容的其內容無效。”這樣的規(guī)定就大大拓寬了不平等格式條款無效的范圍,更有利于保護在房屋貸款合同中的消費者的權利。
    三、對格式條款的解釋 銀行對不平等的格式條款往往會有意識地含混其詞,使消費者在一頭霧水中簽字蓋章。如果將來因為合同發(fā)生糾紛,那么合同雙方當然會對不平等格式條款的含義產生分歧,就存在一個怎么樣對這些條款進行解釋的問題。我國《合同法》采納的是對條款制作人作不利解釋的原則,第41條規(guī)定對格式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的,應當做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的解釋。所以,當消費者與銀行對如何理解這些格式條款產生分歧的時候,為維護消費者的利益,應當對銀行做出不利的解釋。

    查看全文↓ 2019-10-14 10:05:26
  • 152****5966

    如果你的貸款還沒有辦下來,**好想辦法讓銀行暫時不要放款(如果是因為你的資料手續(xù)還不齊**好),一旦款放下來,你就一點主動都沒有了,因為開發(fā)商更看重的是銀行70%的按揭,你30%的**只是銀行放貸款的基本條件,如果貸款遲遲放不到位,到時著急的是開發(fā)商。
    至于退房,現(xiàn)在的市場賣一套房難度比以前大多了,正常情況開發(fā)商肯定不會退給你的。你自己翻翻看合同,應該有你違約的規(guī)定,想辦法違約就是了。
    另外,現(xiàn)在的市場處于低谷,但不是所有的城市房地產情況都很糟糕,中國還沒到那種程度。所以建議你再考慮一下退房的問題,搞清楚開發(fā)商一期延遲交付的原因再做決定,年前實際上是開發(fā)商**困難的時間,這個時候買房,價格上應該是有不少實惠的。

    查看全文↓ 2019-10-14 10:05:19
  • 145****7107

    不可以,已經簽訂合同了,如果要退房,需要雙方協(xié)商解決,按合同約定,支付一定的違約金。
    一般貸款沒下來首先得看是哪方的原因,要是是你因為征信原因而導致貸款下不來,開發(fā)商有權力收取你**款的違約金,余下款項可以退還,要是銀行或者開發(fā)商的原因就可以全額退款,但這個還是要看合同的具體規(guī)定。
    根據(jù)《**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三條規(guī)定: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買受人以擔保貸款方式付款、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并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繼續(xù)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因不可歸責于當事人雙方的事由未能訂立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并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繼續(xù)履行的,當事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出賣人應當將收受的購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還買受人。

    查看全文↓ 2019-10-14 10:05:14

相關問題

  • 買房子交了**,房貸還沒下來能不能退房要分以下幾個情況:(一)如果按揭貸款合同未能訂立是因開發(fā)商的原因造成的,比如因開發(fā)商手續(xù)不齊備或銀行認為開發(fā)商缺乏保證能力等情況,導致購房者因不能辦理按揭而又無能力繼續(xù)履行合同的,購房者可以退房而不用承擔任何責任,甚至還可以要求開發(fā)商承擔責任。(二)如果是因為不可歸責于開發(fā)商和購房者雙方原因,**終導致貸款無法辦理的,購房者也可以要求解除合同、退還購房**款。不可歸責于當事人雙方的原因主要是政策性因素等,如國家貸款政策調整、房地產市場調控、銀行貸款規(guī)模限制等相關事由。如果產生這種情況,購房者也可以要求退房,退還**款。(三)如果是因為購房者自己的原因,如購房者提供的資料不齊備,或者購房者缺乏還款能力,銀行審查認為購房者不符合貸款條件,不予發(fā)放貸款,導致貸款合同不能能訂立,如果購房者要求解除已訂立的購房合同,則法院一般不予支持。如果產生這樣的情況,購房者就應該與開發(fā)商重新協(xié)商交款事宜,或者直接向開發(fā)商交清房款。不能繳納房款的,開發(fā)商可以依據(jù)合同約定,收取購房者的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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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什么是分期付款沒批下來?讓開發(fā)商全額退還的唯一辦法是證明購房合約不能正常履行是對方造成的,不然就是你違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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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確定辦不下來貸款再說,要不你就是違約,去房地產公司問一下,你如果交了貸款申請資料,再去銀行問問,怎么回事,在確定怎么做,能不能退房要看房地產公司怎么說,你合同沒有寫清楚,如果由于客戶原因造成貸款下不來,屬于客戶違約,等等,所以要問房地產公司了,祝你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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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如果按揭貸款合同未能訂立是因開發(fā)商的原因造成的,比如因開發(fā)商手續(xù)不齊備或銀行認為開發(fā)商缺乏保證能力等情況,導致購房者因不能辦理按揭而又無能力繼續(xù)履行合同的,購房者可以退房而不用承擔任何責任,甚至還可以要求開發(fā)商承擔責任。 (二)如果是因為不可歸責于開發(fā)商和購房者雙方原因,**終導致貸款無法辦理的,購房者也可以要求解除合同、退還購房**款。不可歸責于當事人雙方的原因主要是政策性因素等,如國家貸款政策調整、房地產市場調控、銀行貸款規(guī)模限制等相關事由。如果產生這種情況,購房者也可以要求退房,退還**款。 (三)如果是因為購房者自己的原因,如購房者提供的資料不齊備,或者購房者缺乏還款能力,銀行審查認為購房者不符合貸款條件,不予發(fā)放貸款,導致貸款合同不能能訂立,如果購房者要求解除已訂立的購房合同,則法院一般不予支持。如果產生這樣的情況,購房者就應該與開發(fā)商重新協(xié)商交款事宜,或者直接向開發(fā)商交清房款。不能繳納房款的,開發(fā)商可以依據(jù)合同約定,收取購房者的違約責任。 相關知識延伸閱讀:簽房貸合同要注意哪些格式條款 一、提請注意的義務 房屋貸款合同專業(yè)性強,內容多,對一般消費者來說冗長而繁瑣,他們往往看不了很仔細或對專業(yè)法律術語一知半解,不知所云。按照《合同法》第39條規(guī)定,提供格式條款的銀行一方必須采取合理方式,提請消費者注意免除或者限制銀行責任的條款,并且還要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對這些條款進行說明。也就是說,如果提供格式條款的銀行沒有提醒消費者注意這些不平等格式條款,那么這些條款根本就不能算作合同的一部分,也就對消費者沒有約束力。 二、條款有效性的限制 《合同法》第40條還專門規(guī)定了格式條款無效的其它幾種情況,該條規(guī)定,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條款無效。《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24條也規(guī)定“經營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做出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guī)定,或者減輕、免除其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內容的其內容無效。”這樣的規(guī)定就大大拓寬了不平等格式條款無效的范圍,更有利于保護在房屋貸款合同中的消費者的權利。 三、對格式條款的解釋 銀行對不平等的格式條款往往會有意識地含混其詞,使消費者在一頭霧水中簽字蓋章。如果將來因為合同發(fā)生糾紛,那么合同雙方當然會對不平等格式條款的含義產生分歧,就存在一個怎么樣對這些條款進行解釋的問題。我國《合同法》采納的是對條款制作人作不利解釋的原則,第41條規(guī)定對格式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的,應當做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的解釋。所以,當消費者與銀行對如何理解這些格式條款產生分歧的時候,為維護消費者的利益,應當對銀行做出不利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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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般來講,很難,合同有效的情況下,除非是因開發(fā)商的原因導致無法辦貸款,這不算你違約,你可以解除合同不承擔責任,甚至要求開發(fā)商承擔責任。否則,在對方未違約的情況下,你要解除合同,是要承擔違約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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