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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申請行政復議有用嗎?怎樣行政復議?

144****9246 | 2019-10-04 01:14:18

已有4個回答

  • 144****6721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nèi)提出行政復議申請。
    這個法例里有兩個關鍵的動作詞 , 一個是行為,一個是侵犯。 我們都知道拆遷公告是一個行政行為,是一種預告,告知,通知為目的的行政行為。就是告訴大家在xx時間xx地要怎樣怎樣,你們應當要準備怎樣怎樣,但是能不能夠成侵權,這就要看具體內(nèi)容了。
    公告60日期限的復議時效必須滿足兩個條件一個是具體的行政行為(不夠具體的不算)二是侵犯了xx的合法權益,否則應當從具體的行政行為造成實際的侵犯權益的時間開始計算。
    所以從公告60日后一定喪失復議權顯然是不正確的。

    查看全文↓ 2019-10-04 01:14:45
  • 134****4019

    對房屋征收行為屬于政府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可提起復議,復議期限為知道之日起60日內(nèi)。如果簽訂了拆遷補償協(xié)議,由于協(xié)議雙方是協(xié)商之后簽訂,法律地位平等,一般為民事合同,對協(xié)議不服,只能通過民事訴訟的途徑來解決。

    查看全文↓ 2019-10-04 01:14:40
  • 146****6845

    高速路占地而征收房屋屬于具體行政行為,可以提起行政復議。復議期限是征收公告發(fā)布之日起60日。如果已簽約達成房屋征收協(xié)議,如不服則是民事合同糾紛,對于簽字生效的合同不能提行政復議,若認為該合同存在欺詐或顯失公平,只能進行民事訴訟。

    查看全文↓ 2019-10-04 01:14:35
  • 141****3838

    對于政府征用村民集體土地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nèi)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guī)定的期限內(nèi)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
    相關規(guī)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六條 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nèi)達不成補償協(xié)議,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guī)定,按照征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nèi)予以公告。
    補償決定應當公平,包括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有關補償協(xié)議的事項。
    被征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第二十八條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nèi)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guī)定的期限內(nèi)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
    強制執(zhí)行申請書應當附具補償金額和專戶存儲賬號、產(chǎn)權調(diào)換房屋和周轉用房的地點和面積等材料。

    查看全文↓ 2019-10-04 01:14:30

相關問題

  • 對于政府征用村民集體土地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nèi)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guī)定的期限內(nèi)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相關規(guī)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六條 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nèi)達不成補償協(xié)議,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guī)定,按照征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nèi)予以公告。補償決定應當公平,包括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有關補償協(xié)議的事項。被征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第二十八條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nèi)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guī)定的期限內(nèi)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強制執(zhí)行申請書應當附具補償金額和專戶存儲賬號、產(chǎn)權調(diào)換房屋和周轉用房的地點和面積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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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對于政府征用村民集體土地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nèi)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guī)定的期限內(nèi)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相關規(guī)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六條 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nèi)達不成補償協(xié)議,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guī)定,按照征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nèi)予以公告。補償決定應當公平,包括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有關補償協(xié)議的事項。被征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第二十八條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nèi)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guī)定的期限內(nèi)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強制執(zhí)行申請書應當附具補償金額和專戶存儲賬號、產(chǎn)權調(diào)換房屋和周轉用房的地點和面積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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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nèi)提出行政復議申請。 這個法例里有兩個關鍵的動作詞 , 一個是行為,一個是侵犯。 我們都知道拆遷公告是一個行政行為,是一種預告,告知,通知為目的的行政行為。就是告訴大家在xx時間xx地要怎樣怎樣,你們應當要準備怎樣怎樣,但是能不能夠成侵權,這就要看具體內(nèi)容了。公告60日期限的復議時效必須滿足兩個條件一個是具體的行政行為(不夠具體的不算)二是侵犯了xx的合法權益,否則應當從具體的行政行為造成實際的侵犯權益的時間開始計算。所以從公告60日后一定喪失復議權顯然是不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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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一定。有三種情況:一是,復議選擇型,也就是,不需要復議才能提起訴訟。二是,復議前置型,即只有先復議才能提起訴訟。三是,復議終局型,意思是,復議后不能提起訴訟。具體的情形忘了,司法考試那會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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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高速路占地而征收房屋屬于具體行政行為,可以提起行政復議。復議期限是征收公告發(fā)布之日起60日。如果已簽約達成房屋征收協(xié)議,如不服則是民事合同糾紛,對于簽字生效的合同不能提行政復議,若認為該合同存在欺詐或顯失公平,只能進行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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