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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房屋是夫妻共同財產嗎?農村離婚的新房怎么判?

138****1055 | 2019-07-18 09:0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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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52****6543

    農村宅基地的房子比較特殊,由于土地性質是集體所有。而且根據法律規(guī)定,一戶村民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
    農村宅基地上房屋沒有通常所見的房產證,只有宅基地,而且宅基地證上只登記一人名字,不象房產證一樣可以同時登記多名產權人的姓名,那么判斷宅基地上房屋的歸屬的方法如下:
    農村宅基地上的房產的權利歸屬一般以建房申請書上核準的申請人數為準。如果夫妻雙方均屬建房申請書的核準人員,那么在離婚時有權要求分割房產。否則即使一方戶籍已經遷入宅基地房屋,也不能僅憑戶口登記而主張宅基地房屋的分割。
    如果宅基地房屋屬于家庭共有財產的話,需要考慮宅基地房屋建造的實際出資以及在宅基上房屋建造過程中所付出勞動等的情況,先在家庭共有財產中分割出夫妻共同財產后,才能離婚時再行主張分割夫妻共有財產。

    查看全文↓ 2019-07-18 09:08:00
  • 157****0897

    農村離婚財產糾紛較大,歷史、成因、來源等各種因素糾紛較多,可以參考以下大致分類處理:
    一、婚前一方建造的房屋的房屋,結婚后夫妻雙方共同居住使用的,離婚如何分割?
    如果雙方沒有相關的約定,這樣的房屋由于是一方婚前所得,屬于,只能判給婚前所屬的一方所有。
    二、婚前一方建造,而建造房屋所欠的債務是夫妻結婚后用婚后共同財產償還的,如何分割?
    這樣的房屋由于是一方婚前所得不是婚后共同所得,因而不能視為夫妻共同財產,只能判給婚前所屬的一方所有。但是因建房所欠的債務用了婚后共同財產償還,因此,得到房子的一方應當補償房價的一半給另一方。
    三、一方家庭為子女結婚居住而建造的房屋,在婚后由夫妻雙方共同居住的,如何分割?
    這類房屋視為父母贈與夫妻雙方的財產,分割時如果沒有特殊情況,雙方平分該房屋。
    四、婚前男女雙方的家庭共同出資建造的房屋,如何分割?
    夫妻雙方結婚前雙方家庭共同出資建造,建造該房的目的是為了男女雙方結婚后共同居住使用,而男女雙方結婚后,該房也確實歸夫妻雙方居住使用的,這樣的房屋視為夫妻雙方的家庭贈與夫妻雙方的財產,屬于夫妻共有房屋,離婚分割時,一般是對等分割。
    五、婚前即已存在的家庭共同房產或原屬一方父母的房產,結婚后沒有明確給夫妻雙方的,如何分割?

    查看全文↓ 2019-07-18 09:07:55
  • 146****9080

    宅基地使用權屬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需要區(qū)分情況。若當初以家庭的名義申請的宅基地,且土地管理部門登記的權屬是夫妻兩個人的,那就屬于夫妻共同財產。若當初是以政府的名義申請的宅基地,且土地管理部門登記的權屬是一個人的,那就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因此宅基地權屬應以土地管理部門登記的權屬為準。

    查看全文↓ 2019-07-18 09:0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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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農村離婚財產糾紛較大,歷史、成因、來源等各種因素糾紛較多,可以參考以下大致分類處理:一、婚前一方建造的房屋的房屋,結婚后夫妻雙方共同居住使用的,離婚如何分割?如果雙方沒有相關的約定,這樣的房屋由于是一方婚前所得,屬于,只能判給婚前所屬的一方所有。二、婚前一方建造,而建造房屋所欠的債務是夫妻結婚后用婚后共同財產償還的,如何分割?這樣的房屋由于是一方婚前所得不是婚后共同所得,因而不能視為夫妻共同財產,只能判給婚前所屬的一方所有。但是因建房所欠的債務用了婚后共同財產償還,因此,得到房子的一方應當補償房價的一半給另一方。三、一方家庭為子女結婚居住而建造的房屋,在婚后由夫妻雙方共同居住的,如何分割?這類房屋視為父母贈與夫妻雙方的財產,分割時如果沒有特殊情況,雙方平分該房屋。四、婚前男女雙方的家庭共同出資建造的房屋,如何分割?夫妻雙方結婚前雙方家庭共同出資建造,建造該房的目的是為了男女雙方結婚后共同居住使用,而男女雙方結婚后,該房也確實歸夫妻雙方居住使用的,這樣的房屋視為夫妻雙方的家庭贈與夫妻雙方的財產,屬于夫妻共有房屋,離婚分割時,一般是對等分割。五、婚前即已存在的家庭共同房產或原屬一方父母的房產,結婚后沒有明確給夫妻雙方的,如何分割?男女雙方結婚后與其他家庭成員一起居住生活而沒有分家析產的,婚前即已存在的家庭共同房產或原屬一方父母的房產,結婚后沒有明確給夫妻雙方的,這樣的房產屬于一方及其他家庭成員的共同房產,不能作為夫妻共有財產予以分割。六、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家庭建造或購買并供全體家庭成員共同居住使用的房屋,離婚時如何分割?結婚后,家庭建造或購買的供全體家庭成員共同居住的房屋,應當認定其中有夫妻財產的相應份額,對屬于夫妻財產的部分可以進行分割。一般做法是確認每一個家庭成員應獲得的財產份額,讓離開家庭的一方獲得與其財產份額相適應的金錢補償。需要指出的是,但如果對各方應得的房產份額不好確認的,法院一般是先對其他財產先行分割,對于房產的分割,讓有關當事人另外提起分家析產之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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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具體要看婚姻關系持續(xù)的時間。在沒有約定夫妻財產個人所有的前提下,只要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購買的房子,無論產權登記在誰的名下,都是屬于夫妻共有財產,離婚的時候可以平均分割,具體分割方式為主張房子的一方對另一方做出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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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離婚的時候,就房屋的分配方式有以下幾種情況:  第一,如果雙方協議離婚,一切以雙方協商內容為準,法律是不干涉的,但是不能處分他人的財產,僅限于夫妻共同或者個人財產?! 〉诙?,房屋系夫妻雙方婚后共同財產,那么離婚的時候應該一人一半,或者房屋歸一方所有給另一方房屋價格一半的補償?! 〉谌绻课菔莻€人財產,在離婚的時候是不予分割的,歸個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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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按照新婚姻法規(guī)定,不論房產證上是一方的名字,還是雙方的名字,只要是夫妻雙方婚后共同出資(包括貸款)取得的房屋產權,均為共同財產。二、新婚姻法對于婚后房產權屬問題的其他幾種情況:1、夫妻雙方婚后出資(包括貸款)取得房屋產權,離婚后房屋的分割首先,明確產權,不論房產證上是一方的名字,還是雙方的名字,均為共同財產。其次,明確產值,即房屋價值,按市場價計算,不按當初購房合同金額計算。再次,分清權益部分和債務部分。如果涉及貸款,先要將貸款部分除去。也就是說,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給未得房一方房屋價值的一半,得房方單獨償還剩余的本金及利息。2、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產證,離婚時房屋的分割按**高人民法院關于《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的規(guī)定,既然是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產證,那么該房屋是婚前財產。因此,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3、夫妻一方婚前通過按揭貸款購房,取得了房產證,婚后夫妻共同還貸的房屋,離婚后房屋的分割雖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購得,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償還貸款的部分,除夫妻雙方另有約定外,應當視為共同財產。需要說明的是,共同還貸部分,不論是由一方用個人工資還貸,還是用雙方工資還貸,均應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當然,如果一方確能證實,其還貸資金來源于個人婚前財產,那么該部分不應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4、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但婚后才取得房產證的,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屋,離婚后房屋的分割房產證雖然是物權憑證,是證明房屋權屬關系的法定憑證,但并不是意味著婚后取得房產證的房屋就應當是婚后財產,還是要將財產來源細分為婚前婚后兩部分進行分割。5、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婚后共同還貸,或一方用個人財產還貸但房屋**,離婚時,尚未取得房產證的房屋的分割根據**高人民法院關于《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的規(guī)定,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的所有權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待取得房屋產權證后,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訴。另外,**高院民一庭有關解釋明確,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歸屬的范圍包括:(1)購買福利性政策房屋;(2)購買商品房;(3)購買經濟適用房。購買以上三種房屋,在離婚時,尚未取得房產證的,法院不宜就該房所有權直接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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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產權證明這就使得農村自建房屋的產權不像城鎮(zhèn)私有房產那樣明確,對自建房產權的認定也不能一概而論,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鶕吨腥A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八條第二款和第六十二條第四款規(guī)定以及國土資源部《關于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見》的規(guī)定,每個農戶只能申請一處宅基地,特定的宅基地僅限集體經濟組織特定的成員享有使用權。特定村民申請取得宅基地后只可自己建房,不可將其出賣、轉讓。禁止城鎮(zhèn)居民在農村購置宅基地。村民出賣、出租宅基地上的住房后,再申請宅基地的,將不予批準。  目前,在我國大部分地方沒有建立宅基地住房登記發(fā)證制度,農民能夠取得的一般也就是《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因此,合法房屋判斷標準是否取得《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如果房屋本身就是違法建筑,則不具備通過訴訟方式進行分割的合法性基礎?! ∞r村村民結婚后,應及時辦理戶口遷移手續(xù),只有戶口遷移到配偶所在的村后,另一方才能成為該村的村民,也才能成為核定住宅宅基地的使用面積時的家庭人口之一。另外由于家庭成員共同建房時以戶為單位進行申請,在家庭共同建房時應就家庭房  產的分配及時做出書面約定?! ‰x婚需要分割家庭房產時應首先進行分家析產,比較簡單的操作方法是確認每一個家庭成員應獲得的財產份額,再使離開家庭的一方獲得與其財產份額相應的貨幣補償?! 【唧w案件的處理方式,可區(qū)分以下幾種情況:  1.對于一方婚前建造,婚后夫妻雙方共同居住使用的,如果雙方沒有相反的約定,該房屋屬于個人婚前財產,應判歸婚前建造房屋的一方所有。如果因婚前建房而產生的債務是用婚后共同財產償還的,那么得到房產的一方應按償還債務總額的一半給另  一方相應的補償?! ?.父母在宅基地上建房為子女結婚居住使用的,如果房屋是以子女的名義報建的,該屋能否作為子女的夫妻共同財產,主要集體經濟組織特定的成員享有使用權。特定村民申請取得宅基地后只可自己建房,不可將其出賣、轉讓。禁止城鎮(zhèn)居民在農村購置宅基地。村民出賣、出租宅基地上的住房后,再申請宅基地的,將不予批準?! ∧壳?,在我國大部分地方沒有建立宅基地住房登記發(fā)證制度,農民能夠取得的一般也就是《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因此,合法房屋判斷標準是否取得《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如果房屋本身就是違法建筑,則不具備通過訴訟方式進行分割的合法性基礎。  農村村民結婚后,應及時辦理戶口遷移手續(xù),只有戶口遷移到配偶所在的村后,另一方才能成為該村的村民,也才能成為核定住宅宅基地的使用面積時的家庭人口之一。另外由于家庭成員共同建房時以戶為單位進行申請,在家庭共同建房時應就家庭房  產的分配及時做出書面約定?! ‰x婚需要分割家庭房產時應首先進行分家析產,比較簡單的操作方法是確認每一個家庭成員應獲得的財產份額,再使離開家庭的一方獲得與其財產份額相應的貨幣補償?! 【唧w案件的處理方式,可區(qū)分以下幾種情況:  1.對于一方婚前建造,婚后夫妻雙方共同居住使用的,如果雙方沒有相反的約定,該房屋屬于個人婚前財產,應判歸婚前建造房屋的一方所有。如果因婚前建房而產生的債務是用婚后共同財產償還的,那么得到房產的一方應按償還債務總額的一半給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2.父母在宅基地上建房為子女結婚居住使用的,如果房屋是以子女的名義報建的,該屋能否作為子女的夫妻共同財產,主要看房屋是在子女婚前建造還是婚后建造。如果是婚前建造,一般視為對子女個人的贈與,子女的配偶無權分割。若是婚后建造,一般視為對子女夫妻雙方的贈與,該房屋為子女的夫妻共同財產。當然,如果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對于婚前男女雙方的家庭共同出資建造的房屋,如果是以一方父母名義取得批準用地的,一般視為該方的家庭財產,離婚時取得房屋的一方負有返還對方資助款項的義務。但如果建房時是以子女一方的名義取得批準用地的,由于雙方家庭出資建房的  目的是為子女結婚使用,且該房產確實已歸夫妻雙方婚后居住使用,因此該房產可視為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此種情況下,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的規(guī)定,雙方家庭的出資可視為對各自子女的個人贈與。在子女離婚分割房屋時,可以根據雙方家庭的  出資比例由雙方分割該房產?! ?.對于父母在子女婚前建造的房屋,除非父母明確表示該房歸子女夫妻共同所有,或承認有子女夫妻的房產份額存在,否則,子女的配偶無權分得房產。同樣,如果男女雙方結婚后與其他家庭成員一起居住生活而沒有分家析產,婚前即已存在的家庭共有  房產或原屬一方父母的房產沒有明確給夫妻雙方的,該房產也不能作為共同財產予以分割?! ?.有些地方農村宅基地是以戶為單位進行審批的,因此由家庭建造而共同居住的房屋,屬于整個家庭即一戶的共同財產。在夫妻離婚時,應當首先從中分割出屬于夫妻財產的相應份額,然后對屬于夫妻財產的部分再進行分割。如果在離婚訴訟中一方要  求對上述家庭共有的房產進行分割,而各方所有的房產份額又不好確認的,法院一般先對夫妻雙方所有的其它財產進行分割,房產的分割,則是讓當事人另外提起分家析產之訴。  標簽:夫妻財產分割 離婚財產分割 共同財產分割 作者:萬州律師 冉兵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七條規(guī)定: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 工資、獎金; 2. 生產、經營的收益; 3. 知識產權的收益; 4. 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更多]  哪些行為不能被認定為彩禮,結婚彩禮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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