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情況不一定,需要根據(jù)地上建筑跟當?shù)厝朔擂k溝通確定,根據(jù)地上建筑性質,建筑高度,面積大小確定人防建筑面積,以西安地區(qū)為例,具體規(guī)定如下:(一)新建十層(含十層)或者基礎埋深三米(含三米)以上的民用建筑,按照地面首層建筑面積修建六級(含六級)以上防空地下室; (二)新建除第(一)項規(guī)定和居民住宅以外的其它民用建筑,地面總建筑面積在兩千平方米以上的,按照地面建筑面積的百分之四至百分之五修建六級(含六級)以上防空地下室; (三)開發(fā)區(qū)、工業(yè)園區(qū)、保稅區(qū)和重要經濟目標區(qū)除第(一)項規(guī)定和居民住宅以外的新建民用建筑,按照一次性規(guī)劃地面總建筑面積的百分之四至百分之五集中修建六級(含六級)以上防空地下室; (四)新建除第(一)項規(guī)定以外的人民防空重點城市的居民住宅樓,按照地面首層建筑面積修建6B級防空地下室; (五)人民防空重點城市危房翻新住宅項目,按照翻新住宅地面首層建筑面積修建6B級防空地下室。 所謂異地建設的情況通常是你一個工程內需要做幾個不同地塊分期建設并且?guī)讉€地塊較為接近的情況下,可以把其中A地塊所需建設的人防面積在B地塊內解決,但是這個必須跟當?shù)厝朔擂k溝通后才能設置,因為人防辦負責施工結束后的人防審查,具有人防設置的**終解釋權。
全部3個回答>??商品房地下室是人防工程嗎?誰能說說呢?
135****8305 | 2019-06-12 09:0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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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7756
住宅小區(qū)的施工順序是:場地平整-挖基礎土方-打樁-鋪灰土板-做基礎-地下室柱墻梁板-室內外土方回填-標準層柱墻梁板-二次結構+安裝工程-裝飾裝修工程。
查看全文↓ 2019-06-12 09:07:04
以上施工順序中,地下室柱墻梁板部分,就是你說的人防工程的施工時段 -
153****5147
(一)10層(含)以上或基礎埋深3米(含)以上的民用建筑,在每棟建筑的地下按地面建筑首層建筑面積,修建6級(含)以上人防工程,其中10-19層修建6級;20層(含)以上修建5級(含)以上的人防工程。
查看全文↓ 2019-06-12 09:06:51
(二)新建10層以下或基礎埋深3米以下的居民住宅,在每棟建筑的地下按地面建筑首層建筑面積修建6B級人防工程。
(三)10層以下或基礎埋深3米以下和居民住宅以外的民用建筑,在每棟建筑的地下按地面建筑總建筑面積,五區(qū)內按5%、其他縣市按3%修建6級(含)以上的人防工程。對一次性規(guī)劃有多棟單體建筑面積不足2000平方米的民用建筑,可按地面總建筑面積的5%集中修建6級(含)以上的人防工程。 -
137****0776
人防工程不一定都在地下,比如某些物資儲調的倉庫,人防工程也分好多種,可分為地道工程、坑道工程、堆積式工程和掘開式工程。在和平時期也不一定都是閑置的,比如某些地下商場、地下餐廳有的就是人防工程在和平時期很好利用的例子,所以現(xiàn)代人防工程也不一定是全封閉的。人防工程嚴格按建設程序辦事,從土建到裝修都注重質量。人防工程都是有地下室的,地下室起到應急庇護作用。
查看全文↓ 2019-06-12 09:0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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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5147
所有的地下車庫在報建過程中,都是沒有算入計容面積的,即所有的地下車庫都不算在公攤中的,人防車庫也是地下車庫的一種,所以也沒有算入公攤,不算所有業(yè)主所有。并且目前我國的人防地下室的建設方式有兩種,一種是開發(fā)商建設,另外一種則是開發(fā)商向人防辦繳納人防工程異地建設費,這筆費用為每平米1800元。對于人防地下車庫,是無法辦理產權的,但是根據(jù)物權法,由于人防工程的建設人為開發(fā)商,則受益人則也是開發(fā)商,開發(fā)商通常會采用使用權出售(實質上為租賃)的方式來處理人防車庫的車位。不知道您對本答案滿意否
查看全文↓ 2019-06-12 09: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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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頂層就是屋面層,其次有地下室、地下層,除此以外中間的都是塔層。地下室是建筑物中處于室外地面以下的房間。在房屋底層以下建造地下室,可以提高建筑用地效率。一些高層建筑基礎埋深很大,充分利用這一深度來建造地下室,其經濟效果和使用效果俱佳。地下室的類型按功能分,有普通地下室和防空地下室。按結構材料分,有磚墻結構和混凝土結構地下室。按構造形式分,有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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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室無法辦理產權證,該室是開發(fā)商劃分,業(yè)主購買,誰購買誰使用的原則。誰購買歸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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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該地下室是否按人防設計規(guī)范設計、施工,并經人防部門驗收的地下室,才是人防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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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業(yè)主、開發(fā)商、物業(yè)公司經常為地下室的歸屬問題產生糾紛的現(xiàn)象層出不窮。那么,到底地下室是不是一定歸業(yè)主所有?買了地下室,就真的有了產權了嗎?今天,小編就為您說道說道。根據(jù)《人民防空法》規(guī)定“城市新建民用建筑,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修建戰(zhàn)時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币虼?大部分新建居民小區(qū)均配備有地下室。但由于法律規(guī)定的不明確,使地下室的權屬處于一種模糊狀態(tài)。關于地下室的產權歸屬問題,應當從地下室的建設、銷售、分攤以及人防工程的權屬性質等多方面來分析,而不應從單一的或籠統(tǒng)的角度就認為地下室的產權歸業(yè)主或開發(fā)商所有。一般,按照傳統(tǒng)觀點上說,在商品房銷售時,地下室中未分攤部位和空間的產權應屬于原建設單位――開發(fā)商所有;在商品房銷售時,地下室中已分攤部位和空間的產權應屬于全體業(yè)主所有;而地下室中人防工程的產權,應屬于國家所有,由政府的人民防空辦公室管理。根據(jù)各小區(qū)建設實際,參照《物權法》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判斷,地下室權屬應有如下兩種情況:(1)建筑層高低于2.2米的,根據(jù)《房屋測量規(guī)范》,層高在2.2米以下地下室,不計算建筑面積,不能辦理房屋產權;作為公用建筑面積,業(yè)主在購房時已出資的。根據(jù)《商品房銷售面積計算及公用建筑面積分攤規(guī)則》第八條規(guī)定公用建筑面積包括“電梯井、樓梯間、垃圾道、變電室、設備間、公共門廳和過道、地下室、值班警衛(wèi)室以及其他功能上為整棟建筑服務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建筑面積;”該條所指地下室建筑成本已打入房價,開發(fā)商不能單獨議價和出售,產權應當歸全體業(yè)主所有。(2)防工程的地下室,有獨立使用空間,且設計用公用建筑面積的,開發(fā)商可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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