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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怎樣算婚后財產?婚后財產要怎么分割?

156****1819 | 2019-05-21 18:35:06

已有4個回答

  • 136****8111

    夫妻離婚時,夫妻財產的分割主要是指對夫妻之間的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在離婚時,法律規(guī)定的屬于個人所有的財產和夫妻雙方約定屬于個人所有的財產應當屬于夫妻個人,不能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家庭共有財產中屬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應當從家庭共有財產中分離出來。在離婚時,應進行分家析產。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guī)定。

    查看全文↓ 2019-05-21 18:36:33
  • 157****5521

    一、按照新婚姻法規(guī)定,不論房產證上是一方的名字,還是雙方的名字,只要是夫妻雙方婚后共同出資(包括貸款)取得的房屋產權,均為共同財產。

    二、新婚姻法對于婚后房產權屬問題的其他幾種情況:

    1、夫妻雙方婚后出資(包括貸款)取得房屋產權,離婚后房屋的分割

    首先,明確產權,不論房產證上是一方的名字,還是雙方的名字,均為共同財產。其次,明確產值,即房屋價值,按市場價計算,不按當初購房合同金額計算。

    再次,分清權益部分和債務部分。如果涉及貸款,先要將貸款部分除去。也就是說,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給未得房一方房屋價值的一半,得房方單獨償還剩余的本金及利息。

    2、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產證,離婚時房屋的分割

    按**高人民法院關于《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的規(guī)定,既然是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產證,那么該房屋是婚前財產。因此,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

    3、夫妻一方婚前通過按揭貸款購房,取得了房產證,婚后夫妻共同還貸的房屋,離婚后房屋的分割

    雖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購得,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償還貸款的部分,除夫妻雙方另有約定外,應當視為共同財產。

    需要說明的是,共同還貸部分,不論是由一方用個人工資還貸,還是用雙方工資還貸,均應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當然,如果一方確能證實,其還貸資金來源于個人婚前財產,那么該部分不應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

    4、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但婚后才取得房產證的,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屋,離婚后房屋的分割

    房產證雖然是物權憑證,是證明房屋權屬關系的法定憑證,但并不是意味著婚后取得房產證的房屋就應當是婚后財產,還是要將財產來源細分為婚前婚后兩部分進行分割。

    5、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婚后共同還貸,或一方用個人財產還貸但房屋**,離婚時,尚未取得房產證的房屋的分割

    根據**高人民法院關于《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的規(guī)定,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的所有權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待取得房屋產權證后,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訴。

    另外,**高院民一庭有關解釋明確,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歸屬的范圍包括:

    (1)購買福利性政策房屋;

    (2)購買商品房;

    (3)購買經濟適用房。

    購買以上三種房屋,在離婚時,尚未取得房產證的,法院不宜就該房所有權直接判決。

    查看全文↓ 2019-05-21 18:36:29
  • 157****4949

    常說的離婚分割財產,指得是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個人財產由個人所有,不參與分配。離婚財產的分配,先由夫妻共同協商,則不受范圍限制。協商不成,根據法律規(guī)定,區(qū)分夫妻共同財產。
    哪些財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呢?以下是夫妻共同財產的范圍:夫妻雙方各自的工資、獎金;生產、經營性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是指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實際取得或者已經明確可以取得的財產性收益;繼承或接受贈予所得的財產;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yè)費等一次性費用的,以夫妻婚姻關系存續(xù)年限乘以年平均值的所得額;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yǎng)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哪些財產是不計入共同財產,歸夫妻一方個人所有?根據《婚姻法》第十八條規(guī)定:一方的婚前財產;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y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后,如果一方出軌等有過錯的情況下,另一方可以提出訴訟請求,要求法院少分或者不分財產,這種說法是錯誤的,這是常見誤區(qū)。根據《婚姻法》47條的規(guī)定,不分或者少分財產的情形只包括: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橐龇▽τ谝环接羞^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財產的情形有明確的法律規(guī)定,婚內出軌并不包括在內。在下列情況下,無過錯方可以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查看全文↓ 2019-05-21 18:36:22
  • 136****6311

    一、婚后拆遷分的房屋并不一定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二、若是拆遷的房子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那么分得的房子就是夫妻共同財產,若是拆遷的房子是夫或妻各一方的財產,那么拆遷分得的房子只屬于夫或妻各一方。

    三、你老婆的娘家拆遷,應該是按本地戶籍,家庭人口數量來分配的。你又不是著家庭的人,肯定就不是安置對象了,所以你老婆這套安置房應該和你無關,不是夫妻共同財產。離婚你沒權利分得。

    四、《婚姻法》規(guī)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包括以下幾方面:

    1、工資、獎金,還包括紅包、津貼、房補、互助金等不同名義出現的收入,這些均被認為是夫妻共同財產。

    2、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包含勞動收入,資本收益如股票債券收入、股份、股權等。

    3、知識產權的收益,僅指基于知識產權而獲得財產權即經濟利益,而不包括知識產權的人身權如署名權等等。

    4、因繼承或贈予所得的財產,但《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guī)定的除外。

    ①這里說的繼承的財產,是指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繼承的財產;

    ②贈予所得的財產,必須是取得了所有權的財產,比如登記。對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沒有實際取得財產權的,贈予合同未發(fā)生法律效力的贈予財產,不是夫妻財產。

    查看全文↓ 2019-05-21 18:3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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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前一方房產婚后拆遷安置 安置房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根據拆遷條例產權調換的規(guī)定,取得的安置房產權,是對婚前房產的補償,或者說是前一物權的權利延伸,安置房是原被拆遷房屋的所有權的轉換形式?!〉悄壳霸趯袼接蟹课莶疬w時,拆遷部門會對被拆遷房給予現金形式或房產形式進行補償,但補償的房產可能會超出原房屋面積,對超出的面積如何認定的問題。應注意的,如果超出面積是對原住房的等值補償,則該安置房完全是原房主的個人財產,如果超出面積要求的原房主購買,而其是以夫妻共同財產購買的,則不能全部認定為一方的個人財產,應視為雙方對一方婚前房屋以共同財產使之增值,增值部分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如果夫妻一方,在拆遷安置的產權證上寫上夫妻雙方的名字,那么,這個房產就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了。如果是婚前個人承租的公房,婚后獲得的拆遷安置承租人的房產和補償款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簿褪钦f,此時要區(qū)分是等值還是增值,如果有增值的,要區(qū)分增值的具體情況,如果是使用夫妻共有財產使之增值,那么對該增值部分就應該按共有處理。  綜上,婚前個人房產,婚后拆遷安置,補償安置房在等值范圍內原則上屬于個人財產。對以夫妻共有財產購買的超過原等值的部分,原則上屬于夫妻共有財產。  所謂等值,應作擴大理解,可以理解為包括一方婚前個人財產的增值部分,因為該增值部分與另一方沒有關系,根據物權延伸規(guī)則,應當屬于一方個人財產。我們應當明確,等值,等的是離婚該房產的價值,包括該房產的自然增值,而不是結婚時的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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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是不是登記之日前的**和還貸是我的個人財產,登記之后是我們夫妻雙方共同財產,如果沒還完,剩余部分屬于夫妻雙方共同債務”:不是。房子是夫妻共同財產還是你的婚前個人財產要看房產證登記情況;剩余貸款是否夫妻共同債務也要看房子是共同財產還是你的個人財產來定:如果是共同財產就是夫妻共同債務,如果是你的婚前個人財產就是你的個人債務 2、“如果離婚,房子將如何分割”: (1)此房是你結婚前所買,如果房產證上也只登記你一人的名字:這房應是你的婚前個人財產,如果離婚,她無權要求分房。 (2)如果你將房產證登記為你們兩人的名字:這房就是夫妻共同財產了,離婚時她有權要求分房,你在婚前所付的**和所還的房貨視為你對她的贈與了。 3、如果離婚,婚后所還的貸款如何處理: (1)即使房屋是你的婚前個人財產:你在結婚后所還的房貸,也是夫妻共同財產(當然,如果你與她書面約定了婚后財產歸各自所有的,所還的房貸就也是你的個人財產了,如果離婚不用再補償她),離婚時你應將婚后所還貸款的一半錢補償給她。 (2)如果房子是共同財產:她有權分房、就不能再要求你補償什么了。 4、“我向對方做出補償,對方不接受,也要房子,怎么辦?”:你是否需要補償她、她是否有權要房子,要看你們的具體情況(看以上分析即應知道她是否有權分房)。如果和她說不通:可以去法院起訴解決。 5、“ 雙方都無力向對方做出補償,怎么辦?”:只有房子是夫妻共同財產時才會有這樣大額的補償、又無力承擔的情況,真有這種情況,可以拍賣房子還完貸款后分錢,也可以約定一方分期償還補償款并給付適當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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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財產分割要根據財產的性質決定,夫妻所要分割的是離婚時還剩存的夫妻共同財產。有就分割,沒有就不分。已經消耗的財產自然不能分割。法律關于夫妻共同財產分割的方法,僅有一條原則性的規(guī)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至于司法實踐中,基層法院如何適用上述原則,可以說操作手段很靈活。不同的法院有不同的慣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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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現在司法實踐中,以購房合同為準,簽訂日在結婚證之前就算婚前財產。對于**款和婚前共同還貸的部分,您有證據證明有部分是您或您家人的出資的,可以按照支付比例來計算房產份額?;楹蠊餐€貸的部分,如沒有婚前財產協議,不論沒人還多少,均全部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增值部分也按照上述原則處理。您可以根據具體出資比例按照上述原則計算一下。購房合同時一人的名字,婚后拿房產證的時候也只能登記在一人名下,但是登記完畢后,可以到房管局將您的名字加上去,不許支付交易稅費,只需繳納登記費和工本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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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們夫妻自己商量就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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