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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住房婚后單方死亡怎樣分割?怎么分配?

147****9449 | 2019-05-21 16:50:17

已有4個回答

  • 142****2141

    其一、結婚后買房的情況: 不管房產證上是男方還是女方的名字,都理所當然是夫妻共同財產。夫妻離婚,雙方可以均分房屋。 其
    二、結婚前買房,結婚后一起還貸的情況: 房產證一般是一方的名字,那么房產歸有名字的一方所有。另一方共同還貸的情況下可以獲得
    1.共有財產還貸的一半;
    2.共有財產還貸一半的增值部分。 如果房產證是雙方的名字,共有比例按約定,如無約定則共同共有,無法舉出其他證據的情況一般是一人一半。 其
    三、結婚前一次性購房的情況: 這種房產屬個人婚前財產。新婚姻法中確實取消了共同生活8年以上,個人財產轉化為共有財產這一規(guī)定。也就是說,如該房屋是你個人婚前購買,就屬你個人財產,不再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

    查看全文↓ 2019-05-21 16:50:56
  • 133****4953

    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婚姻法規(guī)定婚后夫妻雙方的財產所得為夫妻共同所得,但是婚前如果買房只寫一個人的名字的話,那么房子離婚時就是房產證上的那個人的!
    如若夫妻一方可以提供證明,證明房產為一方父母為其全額購買的話,就不算夫妻共同財產,不論結婚與否!
    **后一頁共有人顯示的是獨有,這就說明房產證上是你老公的名字,按揭你的簽名和手印可以說明你參與還款了,這就是雙方的共同財產!
    以后在這樣盡量登記兩個人的名字,雖然是夫妻,但是萬一離婚了,真的不好說,防范于未然!

    查看全文↓ 2019-05-21 16:50:51
  • 158****3855

    婚前單方出資購房,婚后屬于個人財產.如果出資方愿意,也可以簽定兩個人名字,在辦理房產證時,需要在申請表里注明兩人分別占有的比例.如果已經辦成兩個人名字了,那就屬于兩人共有了.離婚分配財產的時候就按房產證上的名字和約定的比例分配了.
    寫上兩個人名字了,不管是不是都出資了,都算做共有財產

    查看全文↓ 2019-05-21 16:50:44
  • 148****1982

    一方婚前貸款購房,婚后可以提取另一方的住房公積金還貸。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guī)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guī)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財政部 中國人民銀行印發(fā)的《關于住房公積金管理若干具體問題的指導意見》(建金管[2005]5號)第十九條:

    職工使用個人住房貸款(包括商業(yè)性貸款和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職工本人及其配偶可按規(guī)定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余額,用于償還貸款本息。每次提取額不得超過當期應還款付息額,提前還款的提取額不得超過住房公積金貸款余額。

    查看全文↓ 2019-05-21 16:50:39

相關問題

  • 一方配去世,婚前財產如果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則夫妻間去世一方的財產無需分配,直接按遺產出來。如果婚前財產沒有約定的為夫妻共同財產,配偶先分一半,剩余一半為遺產。如果去世一方有遺囑的按遺囑分配,沒有遺囑的按照法定繼承的方式,第一順序繼承人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繼承人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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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據法律規(guī)定,綜合你的陳述來看,如果此財產屬于你母親個人財產的,如你母親去世有遺囑的,按遺囑繼承。如果沒有遺囑的,其財產按法律繼承的方式分配,即繼父也可以與你平均分配其中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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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按照法定繼承如果一方去世,去世一方的財產只有他的子女和另一方可以繼承,繼子女無權繼承。。當然一方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立遺囑,只讓自己的子女繼承或讓只讓另一方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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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前房產,是指結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經購得的房產?;榍胺慨a是夫妻一方出資所購還是夫妻雙方在結婚前共同出資所購的不同情況,這對房產增值后增值部分的分割至關重要。對于婚前房產,若屬于夫妻一方婚前所購,則屬于法定個人財產,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婚前房產)在婚后產生孳息和自然增值,也屬于一方個人財產。也就比如說,一方婚前有一套房子價格為100萬元,離婚時因市場因素漲到400萬元,其中300萬元就屬于自然增值,在離婚時無論是自然增值部分還是婚前房產本身,都是屬于婚前一方所有,不存在說婚前房產增值部分可以分給配偶另一方這一說,在法律上也沒有這樣的規(guī)定。《婚姻法》規(guī)定了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生產、經營收益及知識產權收益歸夫妻共同所有?!痘橐龇ā方忉?二)中也規(guī)定,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所得的收益為夫妻共同財產”。但在司法實踐中,對于婚前財產本身產生的增值(如黃金、房屋漲價)或者孳息(如存款利息)等收益,如何處理往往存在爭議?!督忉屓返谖鍡l規(guī)定是對“孳息屬于物的所有人”之民法基本原則的詮釋,同時也避免了實際中財產收益是否屬于“投資收益”的紛爭。即今后夫妻一方婚前個人財產,無論是“投資”性質還是“自用”性質或二者兼而有之,均在所不問,該財產在婚姻期間的收益,除了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房屋的自然增值屬于物的所有人,也就是說,該財產不是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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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離婚處理婚前買的房產主要分為以下幾種情形:(一)婚前買房是一方個人支付。這種情形在法律上屬于夫妻個人財產,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因此不能進行分割,離婚時對該房產的處理只能根據產權人的意愿。(二)婚前買房均為二人出資。雖然還沒有結婚,但是二人共同出資買房,可以進行分割,分割方式沒有約定則按當時的出資比例。(三)一人支付**婚后還貸。在法律上有規(guī)定,婚前買房一方支付**的,該**部分屬于個人財產,婚后還貸的部分屬于共同財產,應當由夫妻共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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