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財會[2016]22號文規(guī)定,全面試行“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后,“營業(yè)稅金及附加”科目名稱調整為“稅金及附加”科目,該科目核算企業(yè)經營活動發(fā)生的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資源稅、教育費附加及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車船使用稅、印花稅等相關稅費;利潤表中的“營業(yè)稅金及附加”項目調整為“稅金及附加”項目。需要提醒的是,之前是在“管理費用”科目中列支的“四小稅”(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車船稅、印花稅),本次也同步調整到“稅金及附加”科目。相比較而言,“稅金及附加”科目比調整前的“營業(yè)稅金及附加”科目核算范圍有所增加。調整的政策依據——財會[2016]22號 財政部關于印發(fā)《增值稅會計處理規(guī)定》的通知
全部5個回答>??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計入什么科目?
151****8781 | 2019-04-25 23:5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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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4336
依據財會[2016]22號文規(guī)定,全面試行“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后,“營業(yè)稅金及附加”科目名稱調整為“稅金及附加”科目,該科目核算企業(yè)經營活動發(fā)生的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資源稅、教育費附加及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車船使用稅、印花稅等相關稅費;
查看全文↓ 2019-04-25 23:53:10
利潤表中的“營業(yè)稅金及附加”項目調整為“稅金及附加”項目。需要提醒的是,之前是在“管理費用”科目中列支的“四小稅”(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車船稅、印花稅),本次也同步調整到“稅金及附加”科目。
相比較而言,“稅金及附加”科目比調整前的“營業(yè)稅金及附加”科目核算范圍有所增加。調整的政策依據——財會[2016]22號 財政部關于印發(fā)《增值稅會計處理規(guī)定》的通知 -
146****4554
按規(guī)定,企業(yè)交納的土地使用稅應通過“應交稅金——應交土地使用稅”科目核算。該科目貸方反映企業(yè)應繳的土地使用稅;借方反映企業(yè)已經繳納的土地使用稅;余額在貸方,表示應繳而未繳的土地使用稅。
查看全文↓ 2019-04-25 23:53:01
一、每月末,企業(yè)應按規(guī)定計算出應繳納的土地使用稅,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管理費用
貸:應交稅金——應交土地使用稅
企業(yè)按照規(guī)定的納稅期限繳納稅款時,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應交稅金——應交土地使用稅
貸:銀行存款
企業(yè)應當按照當地稅務機關確定的納稅期限,按照納稅申報表確定的應納稅額,如期足額地繳納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稅額。 -
152****0742
土地使用稅”原記入“管理費用”科目核算,由2016年5月1日起執(zhí)行計入“營業(yè)稅金及附加”科目核算。
查看全文↓ 2019-04-25 23:52:50
土地使用稅按年計算分期繳納
計提時作分錄:
借:營業(yè)稅金及附加—土地使用稅
貸:應交稅費—應交土地使用稅
繳納時作分錄:
借:應交稅費—應交土地使用稅
貸:銀行存款
相關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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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凡在土地使用稅開征區(qū)范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不論通過出讓方式還是轉讓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都應依法繳納土地使用稅。 廠區(qū)以外的公共綠化用地和向社會開放的公園用地,暫免征收土地使用稅。 直接用于農、林、牧、漁業(yè)的生產用地免于繳納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2,免稅單位和個人將土地用于生產經營或出租土地使用權的,從改變土地用途和出租土地使用權的次月起,按本辦法的規(guī)定繳納土地使用稅;無償提供給應稅單位和個人使用的土地,由應稅單位和個人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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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提借:管理費用-房產稅 管理費用-土地使用費 貸:應交稅費-應交房產稅 應交稅費-應交土地使用稅繳納時借:應交稅費-應交房產稅 應交稅費-應交土地使用稅 貸:銀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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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提借:管理費用-房產稅 管理費用-土地使用費 貸:應交稅費-應交房產稅 應交稅費-應交土地使用稅繳納時借:應交稅費-應交房產稅 應交稅費-應交土地使用稅 貸:銀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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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提借:管理費用-房產稅 管理費用-土地使用費 貸:應交稅費-應交房產稅 應交稅費-應交土地使用稅繳納時借:應交稅費-應交房產稅 應交稅費-應交土地使用稅 貸:銀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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