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買房定金可以要回來嗎定金的法律規(guī)定,到目前為止,涉及到定金的法律規(guī)定有下:《合同法擔保法擔保法司法解釋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司法解釋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等。1、《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條對定金問題規(guī)定如下: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2、《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八十九條規(guī)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3、《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司法解釋》第六部分第一百一十五條規(guī)定:當事人約定以交付定金作為訂立主合同擔保的,給付定金的一方拒絕訂立主合同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絕訂立合同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4、《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規(guī)定:出賣人通過認購、訂購、預訂等方式向買受人收受定金作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擔保的,如果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應當按照法律關于定金的規(guī)定處理。買房定金可以要回來嗎?定金怎么退回二、買房定金怎么退回1、有些購房者本身不想要此房,屬于違約行為,但也通過增加補充協議的方式達到了退定金的目的。另外,對于內部認購等無銷售許可證或產權證的項目,因本身不具備銷售條件,因此任何情況下定金都可退,無需做大量的取證工作,直接起訴即可。2、退定金是有一定條件的,即因合同條款達不成一致意見可以退,另外,必須是在認購書約定的期限內來簽合同,要想退定金必須要證明這一點。購房人可以通合同條件談判時雙方修改的記錄來證明,也可以通過雙方談話的錄音來證明。
全部3個回答>??怎樣要回買房的定金?有什么方法嗎?
137****5461 | 2019-02-20 09:3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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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9243
你當時條上寫的如果是訂金,那錢就完全可以要回來。如果寫的是定金,錢就要不回來了。關鍵是訂和定的問題。
查看全文↓ 2019-02-20 09:39:11 -
158****5921
不好退,但也不是沒可能,如果你僅僅因為事后看不中房子要求退定金是不可能的,法律上也是不支持的,如果你抓住了開發(fā)商的過過錯就不一樣了。
查看全文↓ 2019-02-20 09:39:07
我朋友之前就是通過一個叫“房產權益維護站”的威姓工中號抓住了開發(fā)商的小辮子,拿回來了定金,所以還是有可能的,你也可以試試看 -
142****3129
要看看你們交定金時的說法和簽訂的協議。一般大的房地產商會允許退還定金的,但很多小公司可能就會在你交定金的時候就說不予退還了。
查看全文↓ 2019-02-20 09:38:17 -
154****0165
一、什么是認購協議?
查看全文↓ 2019-02-20 09:38:10
既然定金一般是在訂購協議中約定的,那我們就先來看看,認購協議是怎么一回事兒。
根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45條規(guī)定,在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之前,房地產開發(fā)商企業(yè)是不能與購房人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但出于資金或營銷等需要,開發(fā)商往往采用與購房者簽訂“認購書”、“搖號選房”、“購房意向書”等協議,以此達到與商品房買賣合同相區(qū)別的目的,對此,我們統稱為認購協議。
認購協議是獨立與正式商品房買賣合同的預約合同,與商品房買賣合同有本質區(qū)別,只要是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就具有法律效力。所以說,想要從認購協議的法律效力入手,除非你有證據證明開發(fā)商對你有欺詐、脅迫等導致協議存在效力瑕疵的情形,不然,要回定金的難度是比較大的。
認購協議與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主要區(qū)別在于,認購協議未滿足《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十六條規(guī)定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應當明確的十六項內容。所以說有些對你來說非常重要條款在認購協議中可能沒有,簽訂認購協議時開發(fā)商又沒有另外說明。這為你反悔而要回定金創(chuàng)造了有利的條件。
二、什么是定金?
定金,我們在簽訂合同時會經常遇到它,那么,定金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
定金是在合同訂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數額的金錢或替代物作為擔保的擔保方式。
(一) 對交付價款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的,不能認定為定金。
《擔保法解釋》第118條規(guī)定,“當事人交付留置金、擔保金、保證金、訂約金、押金或者訂金等,但沒有約定定金性質的,當事人主張定金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br/>
因此,在商品房認購協議或者開發(fā)商出具的收款憑據中,僅僅出現或者記明訂金、押金、保證金、誠信金等字眼,并不能將其一概認定為法律意義上的定金。也就是說,你的認購協議中,沒有“定金”字眼也沒有明確約定定金性質的條款,當你反悔,不想簽訂正式的購房合同時,開發(fā)商沒有權利沒收你事先交付的價款。
(二)定金價款不實際交付,定金合同不成立,且定金數額不能超出主合同標的的20%。
定金的成立具有實踐性,只有當事人關于定金的約定,而無定金的實際交付,定金擔保并不能成立。所以說,只要定金價款還沒交,你還有反悔的權利。
另外,根據《擔保法》的規(guī)定,定金數額不能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當然,開發(fā)商是有營銷策略的,對定金數額要求不會太高,一般也就幾萬塊錢,在你沖動的時候能立即掏出這么多錢,事后反悔又不舍得這些錢白白打水漂,只好硬著頭皮買了。當然,對于已支付超出主合同標的額20%的定金你是有權要求返還的。
(三)簽了認購協議又反悔?開發(fā)商有權不返還定金!
根據《擔保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guī)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也就是說,購房者簽訂認購后,又反悔不想買這套房了,開發(fā)商是有權不返還定金的。
(四)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二者只能擇一主張!
根據《合同法》第116條的規(guī)定,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意思就是,定金和違約金只能選擇適用,兩者取其一?,F實生活中,有不少認購協議即約定定金又約定違約金的,雖然你已構成違約,但是也只要給一份就行啦,具體給什么,人家開發(fā)商說了算。
三、能要回定金的幾種情形?
按照《商品房買賣合同司法解釋》第4條的規(guī)定,因不可歸責于當事人雙方的事由,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未能訂立的,出賣人應當將定金返還買受人。
很顯然,能否要回定金,關鍵在于對“不可歸責于當事人雙方的事由”的理解適用。在司法實踐中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
(一) 未能就合同主要條款達成一致意見的。
如果認購協議對商品房的價格、面積、朝向等主要條款沒有明確約定,且后來開發(fā)商與購房人又未能就這些主要條款等協商一致,從而未能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的,開發(fā)商應當將定金返還給購房人。因為《商品房買賣合同》之所以沒能簽訂,是由于雙方未能就合同的主要條款達成一致意見,并不是購房人單方違約而造成。
如果你反悔了,又想要回定金,趕快回去看看認購協議有什么主要條款沒有約定,待簽訂正式購房合同時對不合你意的條款,可以大膽提出異議。
這里有3點值得注意:
1.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條款應是認購書中約定以外的條款,對其中已有的條款直接具有法律效力,無須再次進行磋商。
2.只有雙方是對合同的主要條款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才能要求退還定金。如果是合同簽訂的時間、地點等對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不構成實質性影響的條款則不應包括在內。
3.購房者通過對合同提出不合理的苛刻條件,以雙方不能達成一致意見要求退還定金的,則可能被認定具有不愿簽訂合同的意思表示,構成根本違約,判令定金不予退還。比如說要求簽訂“付完款必須當天交房,當天辦證,不然不簽購房合同,退還我定金!”等不切實際的條款。 -
137****4818
買房時注意定金與訂金區(qū)別
定金是指在債權債務關系中,為證明債的成立和保證債的履行,一方當事人在債務未履行之前,先行交付另一方當事人一定數額的貨幣。定金是債權擔保的一種形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八十九條規(guī)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訂金不具有定金的性質,一般情況下,交付訂金的視作交付預付款。“訂”的含義是訂立、預訂之意。通常人們把購房合同的訂金劃分為預付款,意思指購房者怕看中的房子不能買到而交的預訂的錢,可以理解為一種預付款行為,合同確立、履行時預付款要充抵價款,合同不成立時預付款應當返還。
根據我國《民法通則》和《擔保法》規(guī)定,定金與訂金的區(qū)別主要表現在四個方面:
1、交付定金的協議是從合同,依約定應交付定金而未付的,不構成對主合同的違反;而交付訂金的協議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依約定應交付訂金而未交付的,即構成對主合同的違反。
2、交付和收受訂金的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債務時,不發(fā)生喪失或者雙倍返還預付款的后果,訂金僅可作損害賠償金。
3、定金的數額在法律規(guī)定上有一定限制,例如《擔保法》就規(guī)定定金數額不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 20%;而訂金的數額依當事人之間自由約定,法律一般不作限制。
4、定金具有擔保性質,而訂金只是單方行為,不具有明顯的擔保性質。所以針對你的情況:如果按照合同注明的“定金”,對方違約則要雙倍返還定金;如果按收據“訂金”,在審判實踐中一般被視為預付款,即使認定為一種履約保證,這種保證也是單方的,它只對給付方形成約束,即給付方對收受方的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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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買房交了定金、不想要啦,是否可以退,要根據具體情況而定。1、如果已經簽訂定金合同的,合同有明確規(guī)定的,以合同為準;2、如果沒有簽訂定金合同的,一般默認是不會退還定金的,不過是否可以退主觀意向很重要,哪怕簽訂合同了,只要對方同意,那就可以退;3、根據合同法規(guī)定,如果是以下情況的,可以明確要求對方退還定金:更多購房定金疑問,詳細問一下購房定金APP。不錯的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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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條規(guī)定: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按照上述法律規(guī)定,可以不退定金,如有其他損失還可以向對方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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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法律規(guī)定,“出賣人通過認購、訂購、預訂等方式向買受人收受定金作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擔保的,如果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應當按照法律關于定金的規(guī)定處理;因不可歸責于當事人雙方的事由,導致買賣合同未能訂立的,出賣人應當將定金返還買受人?!蹦壳暗亩ń鸺m紛主要是因為開發(fā)商的行為沒有統一的規(guī)范,多數情況是先交定金、簽協議,后看合同,而合同中又包含一些由開發(fā)商自己擬訂的附加條款。買房時注意定金與訂金區(qū)別 定金是指在債權債務關系中,為證明債的成立和保證債的履行,一方當事人在債務未履行之前,先行交付另一方當事人一定數額的貨幣。定金是債權擔保的一種形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八十九條規(guī)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訂金不具有定金的性質,一般情況下,交付訂金的視作交付預付款。“訂”的含義是訂立、預訂之意。通常人們把購房合同的訂金劃分為預付款,意思指購房者怕看中的房子不能買到而交的預訂的錢,可以理解為一種預付款行為,合同確立、履行時預付款要充抵價款,合同不成立時預付款應當返還?! 「鶕覈睹穹ㄍ▌t》和《擔保法》規(guī)定,定金與訂金的區(qū)別主要表現在四個方面: 1、交付定金的協議是從合同,依約定應交付定金而未付的,不構成對主合同的違反;而交付訂金的協議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依約定應交付訂金而未交付的,即構成對主合同的違反。 2、交付和收受訂金的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債務時,不發(fā)生喪失或者雙倍返還預付款的后果,訂金僅可作損害賠償金。 3、定金的數額在法律規(guī)定上有一定限制,例如《擔保法》就規(guī)定定金數額不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 20%;而訂金的數額依當事人之間自由約定,法律一般不作限制?! ?、定金具有擔保性質,而訂金只是單方行為,不具有明顯的擔保性質。所以針對你的情況:如果按照合同注明的“定金”,對方違約則要雙倍返還定金;如果按收據“訂金”,在審判實踐中一般被視為預付款,即使認定為一種履約保證,這種保證也是單方的,它只對給付方形成約束,即給付方對收受方的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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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是指合同當事人為了確保合同的履行,依據法律規(guī)定或者當事人雙方的約定,由當事人一方在合同訂立時或者訂立后履行前,按照合同標的額的一定比例(不超過20%),預先給付對方當事人的金錢或其替代物。它是作為債權擔保的一定數額的貨幣,它屬于一種法律上的擔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債務人履行債務,保障債權人的債權得以實現。簽合同時,對定金必需以書面形式進行約定,同時還應約定定金的數額和交付期限。給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債務,無權要求另一方返還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債務,需向另一方雙倍返還債務。債務緝償光鍛叱蹬癸拳含嘩人履行債務后,依照約定,定金應抵作價款或者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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