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我國相關法律的規(guī)定,下列房屋不能作為二手房上市交易:(一)只取得使用權的房屋,如房屋管理局直管公房;(二)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房屋;(三)在農村集體土地上興建的房屋或者已經(jīng)被列入拆遷公告范圍的房屋;(四)所有權共有的房屋,其他共有人不同意出售的房屋;(五)已經(jīng)抵押,并且未經(jīng)抵押人書面同意的房屋;(六)以標準價購買,尚未按成本價補足剩余價款,向全產權過渡的房屋;(七)依法被查封、扣押或者依法以其他形式限制權屬轉移的房屋;(八)房屋已出租他人,出賣人未按規(guī)定通知承租人,侵害承租人優(yōu)先購買權等權益的;(九)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禁止轉讓的其他情形。
全部5個回答>禁止二手房買賣是嗎? 哪些二手房不能買賣 如何鑒定?
132****5070 | 2019-01-22 16:2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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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4071
那么為了防止錢交了,房子卻過不了戶的情況發(fā)生。本文將列舉哪些情況下買的房子沒辦法過戶,大家買房的時候可千萬要注意啦。
情況一:未解除抵押的房產
目前房價高昂,不少賣家的房子都是貸款買的,未還清銀行的房子叫抵押房。根據(jù)規(guī)定,必須是無抵押狀態(tài)的房子,才能辦理過戶。
因此,購買此類房子,買家需要先到銀行辦理解押(所謂的贖樓)。如果房子還做了其他擔保欠款,買家必須還清擔保的錢,才能辦理解押。
情況二:被有關部門查封的房產
不小心買到被查封的房子有可能無法交易,或者你支付的房屋首期款打水漂。房子被查封的原因很復雜,有惡意的也有無意的。
原因可能是房價打漲,賣家與第三方合謀偽造債權關系,讓法院查封房產使交易被迫終止,也可能賣家出賣的房屋登記上屬于賣家,但是根據(jù)規(guī)定合家人共有,共有人提起訴訟,查封了房產。
情況三:賣方未經(jīng)其他產權人同意出售的房產
如果房子是多個人共有產權人,買房一定要證得所有共有人的同意。共有人步同意的,買賣屋校。即使完成了過戶只后產權人追究起來,你也只能退房。
過戶時,必須要所有共產權人到場簽字,有人來不了。要對方提供經(jīng)過公證的授權書,盡可能的降低毀約風險。
情況四:賣家沒法提供房產證
沒有房產證的二手房是過步了戶的,到房管局辦不了手續(xù)。只有房產證能證明房屋的歸屬,如果買沒房產證的房子要承擔很大的風險,權利也沒有保障。
情況五:正在出租的房屋
我國法律原則之一的“買賣不破租約”也就是說房屋買賣不能對抗先成立的租房買賣。即使房屋產權發(fā)生變更,只要租房合同還沒有到期,租客就有權利住在里面,原租賃合同對承租人和新房主繼續(xù)有校。
情況六:產權因為違規(guī)搭建被凍結
如果房屋有違建,按照有關規(guī)定,在違建拆除、恢復原樣之前,房子是不能買賣、不能過戶、不能通過任何合法途徑抵押貸款的。 -
156****5355
二手房買賣糾紛不斷、陷阱重重,很容易造成購房者的經(jīng)濟損失。在二手房市場中,可以交易的房屋是已經(jīng)上市交易并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的已購公有住房和經(jīng)濟適用住房。按照成本價或者標準價購買的安居工程住房,集資合作建設的住房,按市人民政府規(guī)定的指導價購買的經(jīng)濟適用住房和按照高于規(guī)定成本價的價格購買的安居工程住房和集資合作建設的住房等等。到底該如何辨別二手房能否買賣呢?我國法律規(guī)定下,不能進行二手房買賣的房屋又有哪些呢?
查看全文↓ 2019-01-22 16:28:12
怎樣辨別二手房能否進行買賣?
1.查明房屋是否正在租賃,是否屬與單位分房,有無產權共有人,是否抵押出去,是否為小產權房等。
方法:一方面要實際去看房,對物業(yè)和周邊住戶進行咨詢;另一方面要到房管局進行信息咨詢,查明產權,謹防受騙。
2.核實房主真實身份。二手房買賣合同簽訂之前,買賣雙方應該對對方的身份進行確認,尤其是在買賣雙方自己進行交易且沒有第三方作為居間擔保的情況下,以防止不法之人假造房主身份證和房屋產權證進行欺詐。
什么樣的二手房不能買賣?
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房屋,如小產權房;
2.只取得使用權的房屋,如房屋管理局直管公房;
3.已經(jīng)抵押,并且未經(jīng)抵押人書面同意的房屋;
4.依法被查封、扣押或者依法以其他形式限制權屬轉移的房屋;
5.所有權共有的房屋,其他共有人不同意出售的房屋;
6.以標準價購買,尚未按成本價補足剩余價款,向全產權過渡的房屋;
7.房屋已出租他人,出賣人未按規(guī)定通知承租人,侵害承租人優(yōu)先購買權等權益的;
8.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禁止轉讓的其他情形。
二手房買賣中,個人權益的保障除了靠二手房買賣合同,還要看購房者對二手房信息的了解程度。購房者應該謹記不能進行交易的二手房種類,在排查房源的時候,將不符合交易條件的房源提前踢出局,這樣才能從根本上保障交易的合法性;另外,在簽訂二手房買賣和同的同時,應該注意合同條款的附加款項,將一切可能發(fā)生的情況注明、簽字。若是個人難以進行辨別,購房者可以邀請正規(guī)中介幫助辨別,杜絕購買不能交易的二手房,以此保障個人利益不受損失。 -
143****4235
二手房買賣陷阱常見,購房者屢屢上當,直接造成經(jīng)濟損失。在二手房市場中,可以交易的房屋是已經(jīng)上市交易并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的已購公有住房和經(jīng)濟適用住房,包括:按照成本價、標準價以及按標準價優(yōu)惠辦法購買的公有住房;
查看全文↓ 2019-01-22 16:28:02
按照成本價或者標準價購買的安居工程住房;集資合作建設的住房;按市人民政府規(guī)定的指導價購買的經(jīng)濟適用住房;按照高于規(guī)定成本價的價格購買的安居工程住房和集資合作建設的住房等等。但是在法律規(guī)定下不能參與二手房買賣的房屋包括哪些呢?購房者又如何來鑒別 -
157****0127
風險提示
查看全文↓ 2019-01-22 16:27:57
1.房屋面積差異的處理
二手房買賣合同未約定單價,或是約定“房屋面積以房產證為準”等內容,應認定雙方之間的房屋買賣是按套計價,且根據(jù)目前的二手房交易習慣,二手房買賣一般雙方都親自到實地看房,買賣雙方對房屋的實際情況包括面積情況均應事先了解,故對一方當事人事后要求補交面積差價款的,一般不予支持,但雙方對面積單價及面積差額進行特別約定的除外。
【相關法律風險提示】
【1】陷阱條款:“該房地產建筑面積91.5平方米,以房產證為準?!睂I受人而言,通常會認為該房的建筑面積系出于房產證,且明確“以房產證為準”,不會存在任何風險。司法實務中,可能會認為,該條暗含著購買方已就房屋建筑面積與房產證做了核對,已對房產證原件做了審核,故在該房為抵押性質、共有性質等影響合同履行和效力的情形出現(xiàn)時,購買人出于明知的主觀狀態(tài)可能會得到認定,甚至后果自負。故,不管房產證是在出賣方、中介,還是銀行、房管所,都要眼見為實,而且不僅要看,還要驗明真?zhèn)?。即使真實,還是要就房屋實際面積與登記面積是否可能存在差異、房屋權屬的原始取得是否合法、房屋權屬是否存在其他糾紛導致移交出現(xiàn)障礙,做必要的調查、核實。
【2】持證權利人登記面積與實際產權面積或使用面積不一致,除了測量誤差外,還存在過戶時共有面積剔除的可能。實踐中,受讓人實地對權證面積進行測量,但對四址地界表述“以上兩證權屬界定為準”可能存在的風險未引起重視,導致法院**終認定持證人已事先對此權屬瑕疵做了披露,判決風險由買受人承擔。
【3】二手房買賣協(xié)議約定總價成交,或雖有面積約定,但未約定單位平方米價格情況下,嗣后買方以實際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不符,訴請補面積差價的,一般不會得到支持。
【4】二手房買賣前后,因采用的計算房屋面積標準不同,公攤面積的分攤方式計算方式不一樣,造成新、舊證確定的房屋面積產生了誤差,因房屋實際面積并未發(fā)生實質性的變化,當事人一方訴請補差價的,不予支持。
【5】二手房交易前,買賣雙方實際上關注單價與總價,限于精力和測量條件,對計算基礎的房屋面積的真實性往往關注不夠,一旦出現(xiàn)實際面積、產權面積前后相差,容易產生紛爭。對買方而言,對房屋面積真實性的了解,應不僅限于賣方手中的購房合同對面積的記載,也不僅限于房產證上登記面積,而是有必要在現(xiàn)場勘查時做一簡單測量;對賣方而言,可以明確約定現(xiàn)有房屋面積的依據(jù),不因將來產權證或實測面積的前后差異,而影響案涉房屋整體價格的確定。
2.二手房過戶稅費爭議
法律雖規(guī)定房產過戶稅費的納稅義務人為出賣方,但并不禁止當事人在房產交易過程中自行約定相關稅費的承擔主體。二手房買賣合同雙方當事人對交易過程中的稅費負擔未約定或約定不明,經(jīng)協(xié)商不能達成補充協(xié)議的,應按照稅務部門對各類稅種及納稅義務人的明確規(guī)定確定稅費承擔人。
【相關法律風險提示】
【6】房屋買賣合同中明確約定“辦理房屋過戶手續(xù)的相關費用均由買方承擔”,對于買方而言,營業(yè)稅、個人所得稅等需要出賣方承擔的費用,可能也會被認為被約定所變更,而一概由買方承擔。故,與稅費負擔相關的如出賣方家庭成員名下住房情況、標的房屋是否為普通住宅、是不是保障性政策房、自用年限是否滿5年、是否有本地戶口、標的房屋原始購買發(fā)票是否保留等基本情況,買受人都應事先核實清楚。
【7】“居住使用年限”不等于“辦理產權證年限”。二手房交易過戶,可能影響稅費負擔比例的是后者而非前者,故簽約時要對出賣方的承諾予以充分注意。
【8】過戶手續(xù)辦理中的稅費負擔應有明確約定。如無約定,實踐中傾向于由雙方各自承擔應承擔的費用。如在合同中約定“買方拿到產權證后再交付余款”,則會認為是辦證費用由賣方承擔的約定;但稅費約定不明時,買方先行墊付的,法院可能會以該約定不明的款項屬另一法律關系而不予與房款抵扣,直接判決買方支付房款。
【9】房屋買賣合同約定了個稅可能出現(xiàn)時“賣方將定金退還買方,雙方免責”的負擔原則,賣方以此為由主張解除合同時,應對稅費產生負舉證責任,同時該條款會被認為系為買方利益而設定,應由買方選擇是否解除合同,賣方單方解除合同,構成違約。
【10】即便對于繳納稅費義務負擔主體有明確約定,但**終持有繳費憑證人與實際繳費主體不一致,或第三方墊付但不能明確被墊付主體,或當事人雙方對該被墊付的結果有不同解釋的情況下,**好通過在合同中預先明確,或者對房屋總價款的構成作出限定性說明,以免第三方向其中一方追償時,仍面臨誰負擔的困惑。
【11】爭議條款:“此次交易成交價為賣方凈得價,買賣過程中發(fā)生的相關費用由買方按照國家規(guī)定繳納”,該約定并未明確“相關費用”包括雙方在交易過程中各自應繳納的稅款,且與合同約定的“交易過程中產生的稅費及相關費用由雙方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繳納”對照,法院可能認為,賣方的“凈得價”仍需依法繳稅。
【12】購買部分房產,辦理過戶時,存在分戶辦理權屬證的情況,在約定過戶費由買方負擔的情況下,所有分戶辦證費用是否包含在內,應在合同中預先明確約定,以免事后生爭端。
3.逾期過戶的法律責任
二手房屋買賣合同合法有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買方請求賣方履行合同,并協(xié)助辦理房屋登記過戶手續(xù)的,應予支持。
【相關法律風險提示】
【13】房屋買賣格式合同尾部通常有“雙方約定的補充條款”,對合同條款及附件內容的手寫修改或補充,其效力應優(yōu)先于《合同》的其他約定。合同空白欄尤其有關逾期付款、逾期交房違約金比例的填充應予明確,空白即視為相關違約責任的未予約定,且存在對方當事人事后補充不利于己的條款之風險。
【14】在對方違約而違約責任未約定或約定不明的情況下,如一味堅持自己要求對方承擔違約責任,而拒絕繼續(xù)履行,可能導致被駁回訴訟請求的后果。
【15】“毀約”與“違約”在合同約定中應有明確界定,相應的責任后果是否統(tǒng)一有必要加以澄清,否則,在一方“違約”,有很難認定為根本違約的程度,事后在訴訟中又同意繼續(xù)履行情況下,很難認定其為“毀約”,相應的“毀約”條款便難以適用。
【16】即便是合同有明確約定“先交全款再辦過戶”,如過戶手續(xù)的辦理,系因雙方遞件手續(xù)在先,稅款交納在后,因賣方拒絕配合遞件,亦會被認為違約,由此導致合同解除的,應承擔違約責任。
【17】過戶手續(xù)遲延辦理通常會成為賣方的主要責任,在賣方無證據(jù)證明已盡通知義務情況下,買方未履行催告或協(xié)助義務通常不會認定構成違約。未及時辦理過戶,嗣后因政策原因導致過戶手續(xù)辦理成為難題,并不能當然成為賣方主張合同無效的理由。
【18】在合同已對履行義務的先后順序有明確約定情況下,作為房屋買賣合同的賣方,以懷疑對方的誠信及擔心過戶后余款難以追回為由,要求“先交全款再辦過戶”如無合同依據(jù),則構成單方變更合同,可能會承擔違約責任。
【19】過戶與辦證應明確約定?!百u方逾期15天仍未交付房地產時,合同即告解除”,該約定中的“交付房地產”應理解為房屋本身的交付,不涉及房屋產權證書的辦理。 -
152****3184
這些二手房,千萬不能買
查看全文↓ 2019-01-22 16:27:52
當下,隨著人多地少的矛盾加劇以及人們的思想觀念的轉變,二手房買賣的市場變得非?;?。但是,并不是二手房都能夠拿到市場上交易。哪些二手房不能買賣呢?
二手房可以買賣,但不代表所有的二手房都能夠拿到市場上交易。根據(jù)我國相關法律的規(guī)定,存在下列情況的二手房,不能買賣:
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房屋;
2、只取得使用權的房屋,如房屋管理局直管公房;
3、鑒定為危房的房屋;
4、以標準價購買,尚未按成本價補足剩余價款,向全產權過渡的房屋;
5、在農村集體土地上興建的房屋;
6、已經(jīng)被列入拆遷公告范圍的房屋;
7、所有權共有的房屋,其他共有人不同意出售的房屋;
8、所有權有糾紛的房屋;
9、已經(jīng)抵押,并且未經(jīng)抵押人書面同意的房屋;
10、依法被查封、扣押或者依法以其他形式限制權屬轉移的房屋;
11、房屋已出租他人,出賣人未按規(guī)定通知承租人,侵害承租人優(yōu)先購買權等權益的;
相關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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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是個人售房還是通過中介售房,房源核驗都是交易的第一步,賣方必須先向當?shù)刈〗ㄎ暾埡蓑灧吭吹恼鎮(zhèn)?,才能發(fā)布并交易。房源核驗的具體流程: ?。?)賣方需持身份證和房產證等資料前往當?shù)胤抗芫稚暾堔k理房源核驗,并填寫《存量房房源核驗申請表》。如果賣方是委托中介機構進行房源核驗的話,需要在簽訂合法有效的委托書之后,將資料交給中介人員,由他們在網(wǎng)上進行房源核驗?! 。?)房管局工作人員受理申請之后,會在一定時間內對房源進行審核,確認房源是否真實,房屋產權是否存在問題等?! 。?)審核通過之后,系統(tǒng)會自動生成房源編號和驗證碼,工作人員會告知賣方,賣方可用編號和驗證碼在當?shù)爻青l(xiāng)住房建設的官網(wǎng)上查詢結果。 ?。?)如果房源沒有任何問題,賣方便可自行選擇是否發(fā)布信息。若是委托中介機構進行辦理的話,系統(tǒng)會自動發(fā)布房源信息。更多房產知識,點擊左下角“樓盤網(wǎng)”.樓盤網(wǎng),為愛找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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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十大注意事項:一、房屋產權是否明晰有些房屋有好多個共有人,如有繼承人共有的、有家庭共有的、還有夫妻共有的,對此買受人應當和全部共有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如果只是部分共有人擅自處分共有財產,買受人與其簽訂的買賣合同未在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況下一般是無效的。二、土地情況是否清晰二手房中買受人應注意土地的使用性質,看是劃撥還是出讓,劃撥的土地一般是無償使用,政府可無償收回,出讓是房主已繳納了土地出讓金,買受人對房屋享有較完整的權利;還應注意土地的使用年限,如果一個房屋的土地使用權僅有40年,房主已使用十來年,對于買受人來說是否還應該按同地段土地使用權為70年商品房的價格來衡量時,就有點不劃算。三、交易房屋是否在租有些二手房在轉讓時,存在物上負擔,即還被別人租賃。如果買受人只看房產證,只注重過戶手續(xù),而不注意是否存在租賃時,買受人極有可能得到一個不能及時入住的或使用的房產。因為我國包括大部分國家均認可"買賣不破租賃",也就是說房屋買賣合同不能對抗在先成立的租賃合同。這一點在實際中被很多買受人及中介公司忽視,也被許多出賣人利用從而引起較多糾紛。四、房屋手續(xù)是否齊全房產證是證明房主對房屋享有所有權的惟一憑證,沒有房產證的房屋交易時對買受人來說有得不到房屋的極大風險。房主可能有房產證而將其抵押或轉賣,即使現(xiàn)在沒有將來辦理取得后,房主還可以抵押和轉賣。所以**好選擇有房產證的房屋進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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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買賣陷阱常見,購房者屢屢上當,直接造成經(jīng)濟損失。在二手房市場中,可以交易的房屋是已經(jīng)上市交易并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的已購公有住房和經(jīng)濟適用住房,包括:按照成本價、標準價以及按標準價優(yōu)惠辦法購買的公有住房;按照成本價或者標準價購買的安居工程住房;集資合作建設的住房;按市人民政府規(guī)定的指導價購買的經(jīng)濟適用住房;按照高于規(guī)定成本價的價格購買的安居工程住房和集資合作建設的住房等等。但是在法律規(guī)定下不能參與二手房買賣的房屋包括哪些呢?購房者又如何來鑒別?讓我們一起來看看:不可交易二手房:1.只取得使用權的房屋,如房屋管理局直管公房;2.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房屋;4.所有權共有的房屋,其他共有人不同意出售的房屋;5.已經(jīng)抵押,并且未經(jīng)抵押人書面同意的房屋;6.以標準價購買,尚未按成本價補足剩余價款,向全產權過渡的房屋;7.依法被查封、扣押或者依法以其他形式限制權屬轉移的房屋;8.房屋已出租他人,出賣人未按規(guī)定通知承租人,侵害承租人優(yōu)先購買權等權益的;9.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禁止轉讓的其他情形。如何鑒定房屋是否能進行二手房買賣?核實房主真實身份。二手房買賣合同簽訂之前,買賣雙方應該對對方的身份進行確認,尤其是在買賣雙方自己進行交易且沒有第三方作為居間擔保的情況下,以防止不法之人假造房主身份證和房屋產權證進行欺詐。查明房屋是否正在租賃,是否屬與單位分房,有無產權共有人,是否抵押出去,是否為小產權房等。一方面要實際去看房,對物業(yè)和周邊住戶進行咨詢,另外區(qū)房管局進行信息咨詢,查明產權,謹防受騙。二手房買賣個人權益的維護都是無法保證的,購房者應該提前將以上九中不能交易的二手房源排除出去,弄清楚房屋權屬狀況,同時在簽署二手房買賣合同的時候,要仔細核對合同內容,有什么修改可詳細落款與合同上,避免日后發(fā)生合同糾紛事件。如果購房者實在是不能進行判斷,可以找中介進行評估或者咨詢,能買到放心的二手房才是**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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