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農村房屋買賣合法嗎?根據(jù)《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第四款規(guī)定:“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后,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根《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第一款規(guī)定:“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規(guī)定的標準?!庇纱丝芍?,該法并未禁止農村房屋的買賣和出租。同時,由于根據(jù)《民法通則》第七十五條第一款,房屋屬于公民的個人財產范疇,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憲法第十三條第一款和第二款也強調國家依照法律規(guī)定保護公民的私有財產權和繼承權。根據(jù)《民法通則》第七十一條規(guī)定:“公民個人(包括農民在內)對于其房屋既然有受法律保護的財產所有權,自然有依法對自己的財產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其中的處分,包括出賣、互易、贈與等方式。”從中我們可以看出,農村的村民是有權利出賣自己在農村的房產的。二、農村房屋買賣有效必須符合哪些條件?(1)購房者主體資格合法農村房屋所依存的宅基地屬于農村集體成員所有,因此購房人必須是該村民集體成員。城市居民不具備購買農村房屋的主體資格。(2)售房者的主體資格合格賣房人必須對自己所有的財產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對于共同共有的人員來說,其中的共有人一方若單方面處分房屋的,并不能使房屋買賣有效。(3)購房者應當符合申請宅基地的條件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有一處宅基地,已有宅基地的村民不得再申請宅基地。如果買房人不符合上述條件,以買賣形式變相的占有更多的宅基地,這樣的買賣得不到法律的支持和保護。(4)買賣經過村民委員會同意這是必經程序,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有權對這種物權作出實質性處分。其實,在實踐中,對于農村房屋買賣活動的效力是有爭議的,雖然如此,購房者只要依法買房,一般也不會有什么太大的風險。假如您不知道該怎么做才算是依法買房,建議您不妨去咨詢一下專業(yè)人士,讓他為您提供有效的幫助。
全部4個回答>有誰來說說農村房屋買賣合法嗎?
144****6921 | 2019-01-18 01: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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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0733
關于農村房屋買賣合法:
查看全文↓ 2019-01-18 01:12:37
一、我國的《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僅規(guī)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后,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這一條規(guī)定的目的在于禁止村民多占宅基地,以免農村土地過多地被用于宅基地,從而保證耕地的數(shù)量不至于減少。該規(guī)定不是禁止或限制村民轉讓其宅基地。
二、從法律關系來說,農村私房系農民個人的合法財產,國家保護個人的房屋所有權,所有權人有合法的處分權。
①房屋所有權不能離開土地使用權而單獨轉移,如果以宅基地使用權禁止轉讓為由而否定房屋所有權轉讓,不僅剝奪了房屋所有權人的民事權利,而且將導致由集體收回宅基地使用權因房屋的存在而受到阻卻的結果。因此當農村私房轉讓后,其宅基地使用權也應一并轉讓給受讓人。
②當農村私房轉讓后只要受讓人不改變房屋的用途而一直用作生活居住,那么改變的僅是房屋所有權主體,房屋的用途仍未改變,從而也不會引起宅基地設立目的的變更,因此宅基地使用權歸屬于受讓人。
③《村鎮(zhèn)建房用地管理條例》、《江蘇省土地管理條例》將農村私房的購房人限定在本村或經批準回鄉(xiāng)落戶定居的無宅基地或其已有宅基地少于當?shù)貥藴实姆秶鷥?,并且須經有權機關批準,不滿足上述條件,買賣合同應認定無效。但《江蘇省土地管理條例》屬地方性法規(guī),且是在合同法頒布實行后制定的,根據(jù)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第
(五)項“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的合同無效”的規(guī)定來看,不能據(jù)此認定合同無效。
④法律、法規(guī)并未禁止農村私房的轉讓,因此農村私房轉讓后,其宅基地使用權是允許進行變更登記的。
⑤轉讓人將房屋轉讓給受讓人后,也有義務將宅基地的使用利益歸屬于受讓人。 你可以適當參考一下以上的農村房屋買賣合法內容。 -
156****8815
一、農村自建房買賣是否合法
查看全文↓ 2019-01-18 01:12:28
現(xiàn)行關于房屋買賣的所有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都只適用于城市,專門針對農村房屋買賣的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基本沒有,因此我們只能根據(jù)相關法律規(guī)定尋找依據(jù)。根據(jù)2007年10月1 日開始實施的《物權法》第一百五十三條規(guī)定: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行使和轉讓,適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國家有關規(guī)定。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后,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規(guī)定的標準。由此可知,該法并未禁止農村房屋的買賣和出租。
同時,由于根據(jù)《民法通則》第七十五條第一款,房屋屬于公民的個人財產范疇,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憲法第十三條第一款和第二款也強調國家依照法律規(guī)定保護公民的私有財產權和繼承權。根據(jù)《民法通則》第七十一條規(guī)定:“公民個人(包括農民在內)對于其房屋既然有受法律保護的財產所有權,自然有依法對自己的財產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其中的處分,包括出賣、互易、贈與等方式?!睆闹形覀兛梢钥闯觯r村村民有權利出賣自己在農村的房產。
二、農村自建房買賣有效的條件
農村房屋買賣有效必須符合下列四個條件:
1、購房者主體資格合法。農村房屋所依存的宅基地屬于農村集體成員所有,因此購房人必須是該村民集體成員。城市居民不具備購買農村房屋的主體資格。
2、售房者的主體資格合格。賣房人必須對自己所有的財產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對于共同共有的人員來說,其中的共有人一方若單方面處分房屋的,并不能使房屋買賣有效。
3、購房者應當符合申請宅基地的條件。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有一處宅基地,已有宅基地的村民不得再申請宅基地。如果買房人不符合上述條件,以買賣形式變相的占有更多的宅基地,這樣的買賣得不到法律的支持和保護。 -
142****9797
一、農村房屋買賣合法嗎?
查看全文↓ 2019-01-18 01:12:23
根據(jù)《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第四款規(guī)定:“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后,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
根《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第一款規(guī)定:“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規(guī)定的標準?!庇纱丝芍?,該法并未禁止農村房屋的買賣和出租。
同時,由于根據(jù)《民法通則》第七十五條第一款,房屋屬于公民的個人財產范疇,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憲法第十三條第一款和第二款也強調國家依照法律規(guī)定保護公民的私有財產權和繼承權。
根據(jù)《民法通則》第七十一條規(guī)定:“公民個人(包括農民在內)對于其房屋既然有受法律保護的財產所有權,自然有依法對自己的財產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其中的處分,包括出賣、互易、贈與等方式?!睆闹形覀兛梢钥闯觯r村的村民是有權利出賣自己在農村的房產的。
二、農村房屋買賣有效必須符合哪些條件?
(1)購房者主體資格合法
農村房屋所依存的宅基地屬于農村集體成員所有,因此購房人必須是該村民集體成員。城市居民不具備購買農村房屋的主體資格。
(2)售房者的主體資格合格
賣房人必須對自己所有的財產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對于共同共有的人員來說,其中的共有人一方若單方面處分房屋的,并不能使房屋買賣有效。
(3)購房者應當符合申請宅基地的條件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有一處宅基地,已有宅基地的村民不得再申請宅基地。如果買房人不符合上述條件,以買賣形式變相的占有更多的宅基地,這樣的買賣得不到法律的支持和保護。
(4)買賣經過村民委員會同意
這是必經程序,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有權對這種物權作出實質性處分。
其實,在實踐中,對于農村房屋買賣活動的效力是有爭議的,雖然如此,購房者只要依法買房,一般也不會有什么太大的風險。假如您不知道該怎么做才算是依法買房,建議您不妨去咨詢一下專業(yè)人士,讓他為您提供有效的幫助。 -
145****4627
買賣不合法。但是允許土地使用權的買賣。
查看全文↓ 2019-01-18 01:12:15
1、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第一條第二款規(guī)定:土地屬國家所有和集體所有,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買賣土地,但同時規(guī)定土地的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
2、國有土地有國有出讓地和國有劃撥地兩種。
1、國有劃撥地使用權是不能上市自由轉讓。
2、國有出讓地的使用權是可以上市自由轉讓。想提醒一下:我國土地屬國家和集體所有,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買賣或其它形式轉讓土地所有權(土地法明確規(guī)定),平常講的買賣國有土地,指的是有償轉讓變更土地使用權,而非土地所有權。土地的使用權一般規(guī)定有30、40、50、70年不等。
3、集體所有的土地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買賣土地,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一般限定在本村村民使用,作為依法審批給村民個人建房、村辦企業(yè)和農業(yè)生產等,村民個人承包地及使用地的使用權,可以依法轉包一般用于農業(yè)生產(未經許可不得改變用途-----用于非農建設)。
綜上所述:自然人能持有的是土地使用權,而非所有權;土地買賣是違法行為,存在違法風險且不受法律保護;對于目前存在個人私下買賣土地行為,如果當事人之間引發(fā)爭議,法院裁定為:無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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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的土地屬于集體的,就是屬于村小組的,不能自由買賣,私自買賣沒有法律效力。除非變成國有的。國家賠償給個人的屬于地上物賠償。土地賠償是賠償給村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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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房屋只有本村的人員可以買賣,非本村集體組織的個人或單位購買的,買賣后不受法律保護,確權后宅基地上面的住房不允許向城市居民出售,宅基地由村集體享有土地所有權,村民享有使用權、繼承權,但是不能轉賣給村集體外的成員。農村房屋確權登記頒證是為了清晰產權,保護農民的財產權益。農村宅基地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是可以流轉的,但要賣給本集體經濟組織之外的人,那是不可以的。如果宅基地可以賣給社會上任何人,那就變成商品房了,這個土地的性質就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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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宅基地的房子買賣不合法,根據(jù)我國《物權法》規(guī)定宅基地使用權不得單獨轉讓。我國《物權法》規(guī)定:宅基地使用權人依法對集體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權利,有權依法利用該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屬設施。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行伸和轉讓,適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國家有關規(guī)定。宅基地因自然災害等原因滅失的,宅基地使用權消滅。對失去宅基地的村民,應當重新分配宅基地。已經登記的宅基地使用權轉讓或者消滅的,應當及時辦理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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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但是農村房屋和宅基地不能賣給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人。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及其他相關條款的規(guī)定,農村宅基地屬于農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能享有宅基地使用權的必須是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非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無權取得或變相取得,如果允許農村房屋出售給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人,將導致該房屋所在的宅基地使用權一并轉讓,這樣就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關于宅基地使用權身份限制的規(guī)定相抵觸。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條規(guī)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于非農業(yè)建設”。如果農民的房屋允許自由買賣,就是將與房屋相關的宅基地使用權作為標的物連同房屋一同出賣了,這實質上就是對農民集體所有權土地進行非農業(yè)建設,因而違反了該條規(guī)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土地轉讓管理嚴禁炒賣土地通知>第二條第二款規(guī)定:“農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準城市居民占用農民集體土地建住宅,有關部門不得為違法建筑和購買的住宅發(fā)放土地便用證和房產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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