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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土地出讓手續(xù)需要哪些?

154****4264 | 2018-12-19 18:24:01

已有3個回答

  • 136****7302

    一般的土地轉讓需要辦理的手續(xù)及流程有:

    第一步、交易雙方提出轉讓、受讓申請交易當事人申請辦理轉讓手續(xù)同時,還應提供轉讓協(xié)議、土地使用證、宗地界址點圖、建筑物產權證明、法人資格證明,委托書、身份證明等資料。

    第二步、審查。接到申請后,辦人應對資料及宗地情況進行詳細審查了解,凡未按出讓合同規(guī)定的期限和條件投資開發(fā)、利用土地的,抵押、查封、出租而未通知承租人知道的,權屬不清、四鄰有糾紛的等不予辦理轉讓手續(xù),并在15日內通知轉讓當事人。如改變土地用途須有規(guī)劃部門意見。轉讓時需分割建筑物的應有房產主管部門意見。

    第三步、現場勘察。現場勘察應與有關資料對照核實。如需分割轉讓,應考慮土地利用率、出路及他項權利等因素,并制圖確定四鄰、面積,必要時需經四鄰簽章認可。

    第四步、地價評估,并提供報告書。審核評估報告與轉讓協(xié)議,轉讓價明顯低于市價的,建議市府優(yōu)先購買;價格過高的,可建議采取必要調控措施。

    第五步、填寫轉讓審批表。認真核對原批準文件、評估報告、規(guī)劃意見等資料,用途、價額、年期等內容填寫要完整、準確、字跡工整。

    第六步、審批。審批內容包括費用表及轉讓審批表。費用表須經所長簽字后,經辦人攜完整轉讓檔案與轉讓審批表等報中心及局領導審查批準。

    第七步、交納有關稅費

    第八步、登記編號。審批后,也可在審批前到產權科對補簽出讓合同及審批表編號。轉讓檔案、留產權科統(tǒng)一保存,按年度繳檔案室。

    第九步、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

    查看全文↓ 2018-12-19 18:24:34
  • 144****3224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是指土地使用者向國家交付土地使用權出讓費用,國家將土地使用權在一定的年限內讓予以土地使用者的行為。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可以采取下列方式:協(xié)議、招標、拍賣。
    出讓轉讓
    (一)主體不同。
    出讓主體:國有土地所有者,即國家,由法律授權的縣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具體實施;
    轉讓主體: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使用者。
    (二)行為性質不同
    根據物權理論,出讓,他物權設定;轉讓:他物權轉移。
    (三)轉移條件與程序不同
    出讓條件無限制,簽訂出讓合同,繳出讓金,即可辦證;轉讓條件有限制,轉讓須經申請、審批或補辦出讓手續(xù),繳納稅費,方可登記過戶。
    (四)交易市場不同
    出讓,一級市場,即國家作為國有土地所有者壟斷;轉讓:二級市場,即符合法定條件的自由轉讓。

    查看全文↓ 2018-12-19 18:24:32
  • 141****7431

    申請辦理《國有土地使用證》需提交的資料
    一、土地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為單位的:
    年檢后的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法人身份證明書原件、授權委托書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委托人身份證復印件(地籍調查需提供指界委托書原件及指界人身份證復印件)。
    申請人為個人的:
    本人身份證復印件及共有權人的身份證復印件或者授權委托書原件及委托人身份證復印件。
    三、辦理以下登記事項除提交上述資料外還需分別提交下列資料:
    <一>、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辦理轉讓批復、登記:
    1、轉讓方的《國有土地使用證》原件及復印件。
    2、持已變更的房產證及共有權證原件提交復印件。
    3、分割轉讓的提供建筑總面積(房屋測繪報告或竣工驗收單或備案表復印件)。
    4、相關圖件(建筑總平面圖、分戶圖復印件)。
    5、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原件。
    6、分割轉讓的面積分攤證明(土地局辦理)。
    7、土地轉讓地價評估通知書原件。
    8、土地契稅完稅證復印件。
    9、地籍調查表復印件。
    <二>、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補辦出讓手續(xù)辦理登記:
    1、土地使用權出讓批復文件原件、紅線圖原件、出讓合同原件、出讓金收據復印件、契稅完稅證復印件。
    2、原劃撥的《國有土地使用證》原件。
    3、房產證復印件。
    4、地價評估通知書原件。
    5、地籍調查表復印件
    <三>、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辦理登記:
    1、劃撥用地批復文件原件、紅線圖原件。
    2、建設規(guī)劃許可證、建設用地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批準書復印件。
    3、地籍調查表(土地局辦理)。
    4、房產證復印件(無則不提供)。
    5、地籍調查表復印件。
    <四>、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土地使用權辦理登記:
    1、土地出讓批復文件原件、紅線圖原件、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原件。
    2、土地出讓金收據復印件、契稅完稅證復印件
    3、建設規(guī)劃許可證、建設用地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批準書復印件。
    4、地籍調查表(土地局辦理)。
    5、房產證復印件(無則不提供)。
    6、土地轉讓地價評估通知書原件。
    7、地籍調查表復印件。
    <五>、辦理抵押登記:
    1、《國有土地使用證》原件或者《集體土地使用證》原件。
    2、宗地分割抵押的需提交分割抵押面積分攤證明(土地局辦理)。
    3、土地使用權抵押合同。
    4、土地抵押地價評估通知書。
    5、持房屋他項權利證書原件提交復印件及房屋抵押合同原件。
    6、銀行借款(擔保)、抵押合同或者信用社擔保借款合同或者擔保公司借款擔保合同原件。
    7、以他人房地產抵押的需提供房屋所有權人、土地使用權人同意提供抵押的文書原件。
    8、辦理展期的需提供銀行、房產管理部門同意展期的審批意見。
    9、辦理注銷抵押登記的需提交銀行或信用社或擔保公司的解除抵押通知書原件。
    <六>、《國有土地使用證》遺失補辦登記:
    1、《國有土地使用證》遺失登報聲明原件(聲明期限為三個月以上)。
    2、原《國有土地使用證》復印件或土地登記審批表復印件及原宗地圖復印件。
    3、地籍調查表復印件
    <七>、改制企業(yè)辦理登記
    1、有關上級主管部門改制批復文件。
    2、國資部門土地處置意見批復文件原件。

    查看全文↓ 2018-12-19 18:24:19

相關問題

  • 劃撥、承租土地使用權擬申請辦理出讓手續(xù)的,應由原土地使用權人持下列有關材料,向市、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提出申請:(1) 申請書;(2) 《國有土地使用證》、《國有土地劃撥決定書》或《國有土地租賃合同》 ;(3) 地上建筑物、構筑物及其他附著物的產權證明;(4) 原土地使用權人有效身份證明文件;(5) 改變用途的應當提交規(guī)劃管理部門的批準文件;(6) 法律、法規(guī)、行政規(guī)定明確應提交的其他相關材料。注意事項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出讓使用是有期限的,其專業(yè)性也較強,因此在出讓過程中出讓方和受讓方須注意相關事項,避免產生糾紛和訴訟。一、國有土地的權屬調查出讓合同簽訂之前,要對出讓方的出讓主體資格進行核實,確認出讓方有資產處分權。二、土地出讓須符合政府規(guī)劃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的,必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城市規(guī)劃和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否則會出現出讓行為因違反政策無效等情形。三、土地使用權的出讓方式對于商業(yè)、旅游、娛樂、住宅及工業(yè)用地依法應當采用招標、拍賣、掛牌的方式出讓,其他性質用地的可以采用協(xié)議方式出讓。四、土地使用權出讓的簽訂形式1、土地使用權出讓,應當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與土地使用者簽訂書面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同時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登記。2、出讓合同應該包括地塊位置、面積、用途、容積率、土地開發(fā)程度、出讓年限、投資強度(工業(yè)用地)、動工及竣工時間、支付出讓金的時間、違約責任等內容,條款內容須清晰、具體。同時,土地用途及相關條件能否變更、變更程序及費用負擔應在轉讓合同中約定清楚。五、出讓價格1、注意無論是通過招拍掛取得的土地還是協(xié)議出讓的土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時,出讓價格不得低于同類用地的**低價標準,否則就屬于違背行政法規(guī)禁止規(guī)定的無效條款。2、如果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出讓價格不得低于同類用地的**低價標準,出讓方或者受讓方可以請求按照訂立合同時的市場價格交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如果受讓方不同意按照市場評估價格補足出讓金,受讓方有權請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出讓方對由此造成的損失按過錯承擔責任。六、合同公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專業(yè)性較強,為了確保簽訂合同的雙方履行合同條款,避免產生糾紛和訴訟,對合同內容是否符合有關法律法規(guī)及簽訂合同的雙方代表是否具備合法資格等進行公證。七、注意收回土地條件和時限1、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應明確規(guī)定收回土地的條件,即使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沒有明確規(guī)定收回土地的條件,政府仍然可以依據法定條件收回閑置土地。2、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進行房地產開發(fā)的,必須按照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土地用途、動工開發(fā)期限開發(fā)土地。①超過出讓合同約定的動工開發(fā)日期滿1年未動工開發(fā)的,可以征收相當于土地使用權出讓金20%以下的土地閑置費。②滿2年未動工開發(fā)的,可以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③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關部門的行為或者動工開發(fā)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動工開發(fā)遲延的除外。因此,受讓方應注意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開發(fā)時間,避免因自身原因延期開工造成土地閑置,達到收回土地的法定條件,導致政府無償收回土地行為的發(fā)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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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需要的手續(xù)和資料有:建設單位依法設立的有關證明;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復或其他有關批準文件;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報告;初步設計或者其他有關材料;建設項目總平面布置圖;建設項目位于地質災害地區(qū)的,應提供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報告;提供地價評估報告。一、申請用地程序:建設單位持經批準的設計任務或初步設計、年度基本建設計劃以及地方政府規(guī)定需提交的相應材料、證明或圖片,向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建設用地,同時填寫《建設用地申請表》,并附下列材料:建設單位依法設立的有關證明;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復或其他有關批準文件;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報告;初步設計或者其他有關材料;建設項目總平面布置圖;占有耕地的,提出補充耕地該案;建設項目位于地質災害地區(qū)的,應提供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報告;提供地價評估報告。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進行建設,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須依法申請使用國有土地;但是,興辦鄉(xiāng)鎮(zhèn)企業(yè)和村民建設住宅經依法批準使用本集體經濟組織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或者鄉(xiāng)(鎮(zhèn))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yè)建設經依法批準使用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除外。前款所稱依法申請使用的國有土地包括國家所有的土地和國家征用的原屬于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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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轉讓,需要雙方簽訂合同,并且要讓鄉(xiāng)鎮(zhèn)或村委會知道并備案。參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七條:“土地承包經營權采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或者其他方式流轉,當事人雙方應當簽訂書面合同。采取轉讓方式流轉的,應當經發(fā)包方同意;采取轉包、出租、互換或者其他方式流轉的,應當報發(fā)包方備案。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條款:(一)雙方當事人的姓名、住所;(二)流轉土地的名稱、坐落、面積、質量等級;(三)流轉的期限和起止日期;(四)流轉土地的用途;(五)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六)流轉價款及支付方式;(七)違約責任?!?/p> 全部3個回答>

  • 帶上身份證、房產證,契證,發(fā)票,身份證復印件,戶口本復印件等,當事人可以不到場的按照市國土局流程照辦就成針對企業(yè):協(xié)議出讓、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初始申請材料1、市級人民政府批準文件、土地交接單;2、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劃撥決定書;3、土地出讓金、契稅發(fā)票;4、單位營業(yè)執(zhí)照、組織機構代碼證、法人代表身份證明、個人身份證明、授權委托書;5、土地登記申請書、審批表、地籍調查表、界址調查表、登記卡;6、用地勘測定界圖、宗地圖;7、原土地使用證;8、其他相關材料。.招、拍、掛國有土地使用權初始申請材料1、市級人民政府批準文件、土地交接單;2、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成交確認書;3、土地出讓金、契稅發(fā)票;4、單位營業(yè)執(zhí)照、組織機構代碼證、法人代表身份證明、個人身份證明、授權委托書;5、土地登記申請書、審批表、地籍調查表、界址調查表、登記卡;6、用地勘測定界圖、宗地圖;7、其他相關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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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證辦理流程:向開發(fā)商領取房屋權屬登記申請表(有開發(fā)商蓋章的)、房屋分層分戶圖、 購房發(fā)票、辦理土地證的圖;繳納維修基金;繳納契稅;辦理產權證;辦理土地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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