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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土地房屋買賣合法嗎?有什么要注意的?

157****3827 | 2018-12-18 08:07:04

已有5個回答

  • 143****5456

    一、農村房屋買賣是否合法

    現(xiàn)行關于房屋買賣的所有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都只適用于城市,專門針對農村房屋買賣的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基本沒有,因此我們只能根據相關法律規(guī)定尋找依據。根據2007年10月1 日開始實施的《物權法》第一百五十三條規(guī)定: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行使和轉讓,適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國家有關規(guī)定。而在《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第四款規(guī)定:“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后,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锻恋毓芾矸ā返诹l第一款規(guī)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規(guī)定的標準?!庇纱丝芍?,該法并未禁止農村房屋的買賣和出租。

    同時,由于根據《民法通則》第七十五條第一款,房屋屬于公民的個人財產范疇,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憲法第十三條第一款和第二款也強調國家依照法律規(guī)定保護公民的私有財產權和繼承權。根據《民法通則》第七十一條規(guī)定:“公民個人(包括農民在內)對于其房屋既然有受法律保護的財產所有權,自然有依法對自己的財產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其中的處分,包括出賣、互易、贈與等方式?!睆闹形覀兛梢钥闯?,農村村民有權利出賣自己在農村的房產。


     

    二、農村房屋買賣怎樣買賣才有效

    根據我國《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農村房屋買賣有效必須符合下列四個條件:

    1、購房者主體資格合法。農村房屋所依存的宅基地屬于農村集體成員所有,因此購房人必須是該村民集體成員。城市居民不具備購買農村房屋的主體資格。

    2、售房者的主體資格合格。賣房人必須對自己所有的財產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對于共同共有的人員來說,其中的共有人一方若單方面處分房屋的,并不能使房屋買賣有效。

    3、購房者應當符合申請宅基地的條件。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有一處宅基地,已有宅基地的村民不得再申請宅基地。如果買房人不符合上述條件,以買賣形式變相的占有更多的宅基地,這樣的買賣得不到法律的支持和保護。

    4、買賣經過村民委員會同意。這是必經程序,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有權對這種物權作出實質性處分。

    查看全文↓ 2018-12-18 08:07:58
  • 143****3262

    一、農村房屋買賣應注意哪些必要程序?
    1、房屋買賣應經集體即村民委員會書面同意。
    2、如系共有房屋,必須征得其他共有人同意。
    3、應提交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及土地證、房產證等相關材料的原件。
    4、應到產權登記部門查看房屋產權是否存在瑕疵:如是否存在抵押等擔保、是否有人民法院采取查封等財產保全措施。
    5、應訂立書面買賣合同、并辦理審批、過戶等手續(xù)。房屋買賣合同應由相關職能部門審批,并辦理“宅基地證”或“集體土地使用證”的過戶更名手續(xù);還應到房產管理部門依法辦理“房產證”的過戶更名手續(xù)。
    二, 村民能否出賣其宅基地上房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規(guī)定農村宅基地屬農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只有該組織成員才享有宅基地使用權;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后,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從上述規(guī)定來看,法律雖未禁止農村村民出賣、出租宅基地上所建住宅,但對售房主體卻有限制。
    農村房屋買賣的出售方一般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村民,而購買方則存在兩種情況:一是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成員,二是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成員。
    1、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成員又分三種具體情況:一是本身已有宅基地,且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宅基地標準;二是已有宅基地,但尚未達到國家規(guī)定的標準;三是已在集體經濟組織落戶,但尚沒有分到宅基地。根據一戶村民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的規(guī)定,對已有宅基地且符合國家規(guī)定標準的村民,再申請宅基地是不可能得到批準的。對上列第二種情況,村民如再申請第二處宅基地時超過國家規(guī)定標準的,也不應得到批準。至于第三種情況,則可依法申請建房用地。
    《江蘇省土地管理條例》第35條規(guī)定:購買農村村民房屋的農戶應當符合申請建房用地的條件。據此對照上列三種情況:第一種情況已不能再申請建房,故無法購買村民房屋;第二種情況能不能購買村民房屋,則取決于其所占用的宅基地是否超標;第三種情況應屬符合申請建房用地條件,故可以購買村民房屋。
    2、如果是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成員,會出現(xiàn)兩種情況:
    (1)城鎮(zhèn)居民。根據1999年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土地轉讓管理嚴禁炒賣土地的通知》第2條第2款規(guī)定:農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準城市居民占用農民集體土地建住宅,有關部門不得為違法建造和購買的住宅發(fā)放土地使用證和房產證。1999年《江蘇省政府關于加強土地轉讓管理的通知》也強調:禁止農民將住宅向城鎮(zhèn)居民出售。因此,城鎮(zhèn)居民不是農村房屋買賣合法的購買方。
    (2)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農民。根據國家土地管理法的相關規(guī)定,只有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才有資格使用該組織的宅基地。因此,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農民也不是農村房屋買賣合法的購買方。
    三、關于執(zhí)行農村買賣房屋合同時不過戶 的問題
    《**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zhí)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第56條規(guī)定:買賣雙方自愿,并立有契約,買方已交付了房款,并實際使用和管理了房屋,又沒有其他違法行為,只是買賣手續(xù)不完善的,應認為買賣關系有效,但應補辦房屋買賣手續(xù)。但**高人民法院(1987)民他字第42號司法解釋對此作了進一步解釋:《意見》第56條規(guī)定的精神,只適用于解決《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實施前的歷史遺留問題;《條例》實施后,人民法院審理這類案件,應嚴格按照《條例》的規(guī)定辦理。由此看來,《意見》第56條不適用于農村房屋買賣,當然不能作為審理本案的依據。而且,按照我國民法精神,不動產物權的取得、消滅和變更,經登記才產生法律效力,這也是為絕大多數國家的民法所接受的一條原則。

    查看全文↓ 2018-12-18 08:07:50
  • 143****7612

      購買農村房屋時,必須滿足上述購買農村房屋的主體要件,除此之外,還應該注意以下事項:   
    一、房屋買賣應經集體即村民委員會書面同意。   
    二、如系共有房屋,必須征得其他共有人同意。   
    三、應提交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及土地證、房產證等相關材料的原件。   
    四、應到產權登記部門查看房屋產權是否存在瑕疵:如是否存在抵押等擔保、是否有人民法院采取查封等財產保全措施。   
    5、應訂立書面買賣合同、并辦理審批、過戶等手續(xù)。房屋買賣合同應由相關職能部門審批,并辦理“宅基地證”或“集體土地使用證”的過戶更名手續(xù);還應到房產管理部門依法辦理“房產證”的過戶更名手續(xù)

    查看全文↓ 2018-12-18 08:07:43
  • 131****6137

    農村房屋買賣需要注意以下事項:

    1、農村房屋只能在本村村民之間買賣。賣給外村村民的,合同無效,不受法律保護。

    2、要簽訂房屋買賣合同,詳細約定房屋、價格、支付方式及違約責任等內容。

    3、農村房屋買賣也可以辦理房屋過戶手續(xù)。

    4、沒有房產證的,要經村民委員會同意并出具相關宅基地轉移的證明,以便未來辦理房產證時使用。

    5、農村房屋買賣要謹慎,對于此類交易,法院是以認定無效為原則。想要有效的話,要求是買賣雙方是同一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且經過審批(或符合審批條件,比如沒有宅基地等)。

    查看全文↓ 2018-12-18 08:07:35
  • 147****1607

    關于農村房屋買賣合法:
    一、我國的《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僅規(guī)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后,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這一條規(guī)定的目的在于禁止村民多占宅基地,以免農村土地過多地被用于宅基地,從而保證耕地的數量不至于減少。該規(guī)定不是禁止或限制村民轉讓其宅基地。
    二、從法律關系來說,農村私房系農民個人的合法財產,國家保護個人的房屋所有權,所有權人有合法的處分權。
    ①房屋所有權不能離開土地使用權而單獨轉移,如果以宅基地使用權禁止轉讓為由而否定房屋所有權轉讓,不僅剝奪了房屋所有權人的民事權利,而且將導致由集體收回宅基地使用權因房屋的存在而受到阻卻的結果。因此當農村私房轉讓后,其宅基地使用權也應一并轉讓給受讓人。
    ②當農村私房轉讓后只要受讓人不改變房屋的用途而一直用作生活居住,那么改變的僅是房屋所有權主體,房屋的用途仍未改變,從而也不會引起宅基地設立目的的變更,因此宅基地使用權歸屬于受讓人。
    ③《村鎮(zhèn)建房用地管理條例》、《江蘇省土地管理條例》將農村私房的購房人限定在本村或經批準回鄉(xiāng)落戶定居的無宅基地或其已有宅基地少于當地標準的范圍內,并且須經有權機關批準,不滿足上述條件,買賣合同應認定無效。但《江蘇省土地管理條例》屬地方性法規(guī),且是在合同法頒布實行后制定的,根據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第
    (五)項“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的合同無效”的規(guī)定來看,不能據此認定合同無效。
    ④法律、法規(guī)并未禁止農村私房的轉讓,因此農村私房轉讓后,其宅基地使用權是允許進行變更登記的。
    ⑤轉讓人將房屋轉讓給受讓人后,也有義務將宅基地的使用利益歸屬于受讓人。 你可以適當參考一下以上的農村房屋買賣合法內容。

    查看全文↓ 2018-12-18 08:07:29

相關問題

  • 一、農村房屋買賣應注意哪些必要程序?1、房屋買賣應經集體即村民委員會書面同意。2、如系共有房屋,必須征得其他共有人同意。3、應提交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及土地證、房產證等相關材料的原件。4、應到產權登記部門查看房屋產權是否存在瑕疵:如是否存在抵押等擔保、是否有人民法院采取查封等財產保全措施。5、應訂立書面買賣合同、并辦理審批、過戶等手續(xù)。房屋買賣合同應由相關職能部門審批,并辦理“宅基地證”或“集體土地使用證”的過戶更名手續(xù);還應到房產管理部門依法辦理“房產證”的過戶更名手續(xù)。二, 村民能否出賣其宅基地上房屋?《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規(guī)定農村宅基地屬農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只有該組織成員才享有宅基地使用權;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后,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從上述規(guī)定來看,法律雖未禁止農村村民出賣、出租宅基地上所建住宅,但對售房主體卻有限制。農村房屋買賣的出售方一般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村民,而購買方則存在兩種情況:一是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成員,二是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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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管理法》第63條規(guī)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于非農業(yè)建設?!冻鞘蟹康禺a管理法》第8條規(guī)定,城市規(guī)劃區(qū)內的集體土地,經依法征用轉為國有土地后,該國有土地的使用權方可有償出讓?!秶鴦赵恨k公廳關于加強土地轉讓管理嚴禁炒賣土地的通知》(國辦發(fā)[1999]39號)規(guī)定,農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準城市居民占用農民集體土地建宅,有關部門不得為違法建造和購買的住長放土地證和房地產證。由此可見,農村集體土地上的房地產不得進入交易市場。農村房屋的買賣,只能在本農村集體內部進行,否則買賣行為違法,合約無效。雖然法律規(guī)定小產權的買賣不合法,不受法律保護,但是不少基層的鄉(xiāng)政府、村政府基于利益需要默許推動之下,很多小產權項目打著新農村建設的名義進行發(fā)展。村干部手里掌握著村集體用地的公章,私自賣地很容易,在不用交納土地出讓金和各種稅費情況下,小產權房的主導者——村一級或鎮(zhèn)一級政府可獲超額利益。再加上低售價、低租金,成為低收入人群搶購小產權房的主要推動力。相較于價格高昂的商品房,購房者購買到了便宜的房子,實現(xiàn)了住房夢。但是小產權房不受法律保護,存在很多的風險:(一)法律效力“小產權房”買賣合同的效力一般認定無效為原則。但也區(qū)分不同情況:對于發(fā)生在本鄉(xiāng)范圍內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之間的農村房屋買賣,該房屋買賣合同認定有效。對于將房屋出售給本鄉(xiāng)以外的人員的,如果取得有關組織和部門批準的,可以認定合同有效。對于將房屋出售給本鄉(xiāng)以外的人員,未經有關組織和部門批準,如果合同尚未實際履行或者購房人尚未實際居住使用該房屋的,該合同應作無效處理。(二)房產轉讓“小產權房”拿不到正式的房產證,因此并不構成真正法律意義上的產權。即小產權房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規(guī)定,小產權房不能向非本集體成員的第三人轉讓或出售,即購買后不能合法轉讓過戶。其同時對房屋的保值和**也有一定影響。(三)政策風險購買在建小產權房時,購房人與開發(fā)商簽訂合同并交付房款后,如果相關部門整頓鄉(xiāng)產權房的建設項目,可導致部分項目停建甚至被強迫拆除。購房人會面臨既無法取得房屋,又不能及時索回房款的尷尬境地。購房后如果遇到國家征地拆遷,由于鄉(xiāng)產權房沒有國家認可的合法產權,購房人并非合法的產權人,所以無法得到對產權進行的拆遷補償,而作為實際使用人所得到的拆遷補償與產權補償相比微乎其微。(四)監(jiān)管缺位鄉(xiāng)產權房屋的開發(fā)建設沒有明確的規(guī)定加以約束,開發(fā)建設的監(jiān)管存在缺位,對購房者的利益有一定的影響。同時,開發(fā)單位的資質沒有,房屋質量和房屋售后保修難以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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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管理法》第63條規(guī)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于非農業(yè)建設?!冻鞘蟹康禺a管理法》第8條規(guī)定,城市規(guī)劃區(qū)內的集體土地,經依法征用轉為國有土地后,該國有土地的使用權方可有償出讓。《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土地轉讓管理嚴禁炒賣土地的通知》(國辦發(fā)[1999]39號)規(guī)定,農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準城市居民占用農民集體土地建宅,有關部門不得為違法建造和購買的住長放土地證和房地產證?! ∮纱丝梢?,農村集體土地上的房地產不得進入交易市場。農村房屋的買賣,只能在本農村集體內部進行,否則買賣行為違法,合約無效?! ‰m然法律規(guī)定小產權的買賣不合法,不受法律保護,但是不少基層的鄉(xiāng)政府、村政府基于利益需要默許推動之下,很多小產權項目打著新農村建設的名義進行發(fā)展。村干部手里掌握著村集體用地的公章,私自賣地很容易,在不用交納土地出讓金和各種稅費情況下,小產權房的主導者——村一級或鎮(zhèn)一級政府可獲超額利益?! ≡偌由系褪蹆r、低租金,成為低收入人群搶購小產權房的主要推動力。相較于價格高昂的商品房,購房者購買到了便宜的房子,實現(xiàn)了住房夢?! 〉切‘a權房不受法律保護,存在很多的風險: ?。ㄒ唬┓尚ЯΑ  靶‘a權房”買賣合同的效力一般認定無效為原則。但也區(qū)分不同情況:  對于發(fā)生在本鄉(xiāng)范圍內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之間的農村房屋買賣,該房屋買賣合同認定有效。  對于將房屋出售給本鄉(xiāng)以外的人員的,如果取得有關組織和部門批準的,可以認定合同有效。  對于將房屋出售給本鄉(xiāng)以外的人員,未經有關組織和部門批準,如果合同尚未實際履行或者購房人尚未實際居住使用該房屋的,該合同應作無效處理?! 。ǘ┓慨a轉讓  “小產權房”拿不到正式的房產證,因此并不構成真正法律意義上的產權。即小產權房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規(guī)定,小產權房不能向非本集體成員的第三人轉讓或出售,即購買后不能合法轉讓過戶。其同時對房屋的保值和**也有一定影響?! 。ㄈ┱唢L險  購買在建小產權房時,購房人與開發(fā)商簽訂合同并交付房款后,如果相關部門整頓鄉(xiāng)產權房的建設項目,可導致部分項目停建甚至被強迫拆除。購房人會面臨既無法取得房屋,又不能及時索回房款的尷尬境地?! ≠彿亢笕绻龅絿艺鞯夭疬w,由于鄉(xiāng)產權房沒有國家認可的合法產權,購房人并非合法的產權人,所以無法得到對產權進行的拆遷補償,而作為實際使用人所得到的拆遷補償與產權補償相比微乎其微?! 。ㄋ模┍O(jiān)管缺位  鄉(xiāng)產權房屋的開發(fā)建設沒有明確的規(guī)定加以約束,開發(fā)建設的監(jiān)管存在缺位,對購房者的利益有一定的影響。同時,開發(fā)單位的資質沒有,房屋質量和房屋售后保修難以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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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私下買賣土地是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guī)的行為。根據《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條規(guī)定,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對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擅自將農用地改為建設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轉讓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的,沒收在非法轉讓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可以并處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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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可以買賣。農村土地屬集體所有,本身不可以買賣,但供銷社的房屋可以作為住宅買下來,其所用土地(包括院子)可以自由使用。還有一點應注意:戶口在本村,此前在本村無住宅。另一做法是以戶口在本村,且已成家、在本村無住宅的子女的名義購買。1、《物權法》明確規(guī)定,農村宅基地可在本集體內轉讓,城鎮(zhèn)居民不得在農村購房?,F(xiàn)階段國家也還不能夠完全放開對宅基地轉讓的控制,宅基地的轉讓只能在一定范圍內進行,即只能在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之間進行自由轉讓。2、《土地管理法》中規(guī)定: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后,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這條規(guī)定隱含著國家允許農村住房進行轉讓的內容,但僅限于在集體成員內部轉讓。3、 現(xiàn)階段國家也還不能夠完全放開對宅基地轉讓的控制,宅基地的轉讓只能在一定范圍內進行,即只能在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之間進行自由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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